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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8新湖中宝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0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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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债券 简称:15 新湖债 债券代码:12240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中 山路禾兴路口)2015 年公 司债 券 临时 受托 管理事 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 618 号)2017 年 4 月 20 日 声 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新湖中宝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公 告的 新

2、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 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新湖 中宝”、“发行 人”或“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 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本 期公司 债券 的主要 条款

3、发行主体: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 司债券,简称“15 新湖 债”。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35 亿元。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 发行。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 日,以上交所、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4、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或 通知后,债券 持有人有权选择在 本期 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 部或 部分按面值回售给 发行 人。本期债券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利率为 5.5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 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

5、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 管 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起息日:2015 年 7 月 23 日。利息登记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 7 月 23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

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 息)。若 债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则 本 期 债 券 回 售 部 分 的 付 息 日 为 自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 年的 7 月 23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7、利息)。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7 月 23 日。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7 月 23 日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付息、兑付方式:本次 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支付金额:本期 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 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9、为 AA+级。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 金融机构 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二、本 期公司 债券 的重大 事项 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告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 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2017 年累计新增借款 约 61.24 亿元。发行人 将于 2016 年度审计报 告出具后,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情况予以补充披露,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以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 新湖中宝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三、债 券受托 管理 人联系 方式 有关债券 受托管 理人的 具体履职 情况,请咨询 债券受托 管理人 指定联 系人。联系人:魏瑨 联系电话:010-59312900(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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