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H J 9 0 6-2 0 1 7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技 术 规 范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a u t o m a t i c m o n i t o r i n g o f a c o u s t i c e n v i r o n m e n tq u a l i t y i n f u n c t i o n a r e a(发 布 稿)本 电 子 版 为 发 布 稿。请 以 中 国 环 境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正 式
2、标 准 文 本 为 准。2 0 1 7-1 2-1 4 发 布 2 0 1 8-0 3-0 1 实 施发 布环 境 保 护 部i目 次前 言.i i1 适 用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监 测 方 法.25 主 要 监 测 项 目.26 数 据 有 效 性.37 监 测 数 据 统 计.38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39 其 他.4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点 位 的 确 定 程 序.5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分 析 方 法.6附 录 C(资
3、 料 性 附 录)噪 声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的 检 查 维 护 要 求.7i i前 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规 范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与 评 价 工 作,制 定 本 标 准。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的 监 测 方 法、主 要 监 测 项 目、数 据 有 效 性、监测 数 据 统 计、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等 技 术 要 求。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4、境 监 测 司 和 科 技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天 津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重 庆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武汉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和 苏 州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本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部 2 0 1 7 年 1 2 月 1 4 日 批 准。本 标 准 自 2 0 1 8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解 释。1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技 术 规 范1 适 用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自
5、动 监 测 的 监 测 方 法、主 要 监 测 项 目、数 据 有 效 性、监 测 数 据统 计、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等 技 术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自 动 监 测。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标 准 内 容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或 其 中 的 条 款。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准。G B 3 0 9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H J 6 4 0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城 市 声 环 境 常 规 监 测H J 9 0 7 环 境 噪 声 自 动
6、 监 测 系 统 技 术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有 效 采 集 率 v a l i d d a t a r a t e在 测 量 时 段 内,由 于 仪 器、电 力、通 信 故 障 等 原 因,实 际 采 集 有 效 数 据 个 数 与 理 论 上 应 采 集 数据 个 数 的 百 分 比。测 量 时 间 段 的 有 效 采 集 率 由 公 式(1)计 算:100%nV D RN(1)式 中:V D R 测 量 时 间 段 的 有 效 采 集 率;n 在 测 量 时 间 段 内 实 际 采 集 有 效 数 据 的 个 数;N 在
7、测 量 时 间 段 内 理 论 上 应 采 集 数 据 的 个 数。3.2等 效 声 级 e q u i v a l e n t c o n t i n u o u s A-w e i g h t e d s o u n d p r e s s u r e l e v e l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的 简 称,指 在 规 定 测 量 时 间 T 内 A 声 级 的 能 量 平 均 值,用 L A e q,T 表 示(简 写 为L e q),单 位 d B(A)。考 虑 有 效 采 集 率 的 情 况 下 等 效 声 级 按 公 式(2)计 算:,0.1(10)10 l ge q iLie
8、qiV D RLV D R(2)2式 中:L e q,i 第 i 时 段 的 等 效 声 级;V D R i 第 i 时 段 的 有 效 采 集 率。3.3气 象 监 测 单 元 w e a t h e r m o n i t o r i n g u n i t气 象 监 测 单 元 是 各 类 噪 声 监 测 终 端 的 选 配 部 件,用 于 实 时 测 量 风 速、风 向、降 水 量、温 度、湿度、气 压 等 气 象 参 数。4 监 测 方 法4.1 采 用 的 噪 声 自 动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应 符 合 H J 9 0 7 中 的 相 关 要 求。4.2 功 能 区 自 动 监
9、 测 采 用 G B 3 0 9 6 附 录 B 中 定 点 监 测 法,其 点 位 设 置 应 符 合 H J 6 4 0 中 的 相 关 技 术要 求。4.3 点 位 选 取 先 按 照 G B 3 0 9 6 附 录 B 中 普 查 监 测 法,各 类 功 能 区 粗 选 出 其 等 效 声 级 与 该 功 能 区 平 均 等效 声 级 无 显 著 差 异,能 反 映 该 类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特 征 的 测 点 若 干 个,再 根 据 如 下 原 则 确 定 该 功 能区 声 环 境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点 位:a)能 满 足 自 动 监 测 仪 器 的 安 装、正
10、常 运 行、日 常 管 理 和 质 量 控 制 等 条 件 要 求。b)监 测 点 位 维 护 方 便 并 能 保 障 安 全 可 靠、长 期 稳 定 地 运 行。c)应 避 开 反 射 面 和 附 近 的 固 定 噪 声 源,尽 量 避 开 树 木(风 天 树 叶 声)的 影 响。d)监 测 点 位 应 兼 顾 行 政 区 划 分。e)4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选 择 有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的 区 域。f)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工 作 噪 声 对 传 声 器 的 影 响 应 低 于 环 境 噪 声 1 0 d B(A)以 上,否 则 应 采 取 降 噪 措施 减 少 自 动
11、 监 测 系 统 工 作 噪 声 的 影 响。g)监 测 点 位 应 不 受 强 电 磁 干 扰,应 避 免 被 高 大 建 筑 物、声 屏 障 等 阻 碍 噪 声 传 播,应 避 免 安 装在 风 口 处。4.4 监 测 点 位 距 地 面 高 度 1.2 m 以 上。4.5 若 原 有 功 能 区 监 测 点 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直 接 在 该 点 安 装 噪 声 自 动 监 测 仪 器。4.6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点 位 的 确 定 程 序 参 见 附 录 A。5 主 要 监 测 项 目5.1 各 小 时 的 等 效 声 级 L e q,h、累 积 百
12、 分 声 级 L 1 0、L 5 0、L 9 0、最 大 值 L m a x、最 小 值 L m i n 和 标 准 偏 差 S D。35.2 昼 间 等 效 声 级 L d、夜 间 等 效 声 级 L n 和 夜 间 最 大 声 级 L m a x。5.3 小 时 有 效 采 集 率 及 昼 间、夜 间 有 效 采 集 率。5.4 有 选 配 气 象 监 测 单 元 的,记 录 监 测 时 间 段 的 气 象 参 数(如:风 速、风 向、温 度、湿 度、气 压 等)和 天 气 情 况(如:雨 雪、雷 电 等)。并 统 计 分 钟 平 均 风 速 和 分 钟 降 水 量、小 时 平 均 风 速
13、 和 小 时 降 水量。6 数 据 有 效 性6.1 凡 是 自 然 界、人 类 活 动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各 类 声 音,均 不 得 视 作 异 常 值 而 予 以 剔 除。6.2 因 仪 器 故 障、断 电 等 原 因 造 成 部 分 数 据 缺 失 时,小 时 等 效 声 级 L e q,h 监 测 时 间 低 于 4 5 m i n(可 间 隔)则 数 据 无 效;每 日 内 昼 间 等 效 声 级 L d 的 监 测 时 间 低 于 1 3 h(可 间 隔)则 数 据 无 效;每 日 内 夜 间 等 效声 级 L n 的 监 测 时 间 低 于 7 h(可 间 隔)则 数 据
14、无 效。7 监 测 数 据 统 计7.1 计 算 各 测 点 每 日 昼 间、夜 间 等 效 声 级,参 照 G B 3 0 9 6 按 监 测 点 次 分 别 统 计 昼 间、夜 间 达 标 率。7.2 其 余 监 测 项 目 可 用 于 相 关 的 分 析。分 析 方 法 参 见 附 录 B。8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8.1 应 每 日 定 时 远 程 自 检,若 偏 差 大 于 0.5 d B 则 应 进 行 现 场 声 校 准,及 时 查 明 原 因。自 检 情 况 应 每日 记 录。8.2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开 展 自 动 监 测 仪 器 的 声 校 准:a)将
15、 声 校 准 器 套 在 测 试 传 声 器 上,开 启 声 校 准 器 3 s 后,读 取 声 学 测 量 仪 器 示 值。仪 器 示 值 与 声校 准 器 的 声 压 级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0.5 d B,否 则 监 测 数 据 应 添 加 备 注 并 检 修 仪 器,且 应 视 情 况 增 加 现 场声 校 准 频 次。b)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应 定 期(至 少 每 月 一 次)进 行 现 场 声 校 准。c)在 台 风、暴 雪、冰 雹 等 恶 劣 天 气 后 应 进 行 声 校 准。d)如 监 测 值 出 现 急 剧 升 高、降 低 或 连 续 不 变 情 况,应 进 行 系
16、 统 检 查,对 仪 器 故 障 及 时 检 修,排 除 故 障 后 仍 需 进 行 声 校 准 确 认。e)应 记 录 每 次 现 场 声 校 准 情 况。8.3 应 对 噪 声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每 日 远 程 检 查,定 期 现 场 巡 检 维 护(至 少 每 月 一 次,各 地 根 据 实 际 情 况可 提 高 巡 检 频 次),每 年 对 软 硬 件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维 护。噪 声 监 测 系 统 的 检 查 维 护 要 求 参 见 附 录 C。48.4 因 仪 器 故 障 产 生 的 异 常 监 测 数 据 为 无 效 数 据,不 参 与 各 种 数 据 统 计,但
17、不 能 删 除。8.5 应 保 证 噪 声 自 动 监 测 站 点 每 月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达 到 8 0%以 上。8.6 定 期(至 少 每 月 一 次)备 份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的 原 始 数 据 并 每 年 存 档。9 其 他9.1 根 据 管 理 需 求 自 动 监 测 站 点 可 增 加 气 象 监 测 单 元(优 先 在 0 2 类 功 能 区 点 位 安 装)、车 流 量 监 测单 元、频 谱 测 量 分 析 单 元、噪 声 事 件 自 动 录 音 功 能 及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等。9.2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点 位
18、 调 整 应 满 足 H J 6 4 0 中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5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点 位 的 确 定 程 序为 确 保 噪 声 自 动 监 测 点 位 能 够 正 确 反 映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状 况,遵 守 点 位 布 设 原 则,能 长 期、稳 定、准 确 的 运 行,应 执 行 以 下 监 测 点 位 确 定 程 序。A.1 若 原 有 功 能 区 监 测 点 位 符 合 要 求,直 接 在 该 点 安 装 噪 声 自 动 监 测 仪 器。A.2 如 需 新 增 点 位,先 按 以 下 步 骤 提 出
19、 备 选 点 位a)按 照 G B 3 0 9 6 中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普 查 监 测 法,各 类 功 能 区 粗 选 出 其 等 效 声 级 与 该 功 能 区 平 均等 效 声 级 无 显 著 差 异,能 反 映 该 类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特 征 的 测 点 若 干 个 作 为 备 选。备 选 点 位 数 量 应是 拟 建 点 位 数 量 的 2 3 倍。b)对 备 选 点 位 进 行 实 地 勘 察,初 步 判 断 是 否 符 合 点 位 布 设 原 则,是 否 具 备 设 立 条 件。c)对 于 满 足 点 位 布 设 条 件 的 备 选 点 位,绘 制 备 选
20、点 位 周 边 2 0 0 m 范 围 内 环 境 现 状 示 意 图,包 括:道 路(标 注 车 道 数、车 流 量 等 信 息)、建 筑 物(标 注 高 度、用 途 等 信 息)、固 定 声 源、绿 化 带 等,测量 该 点 位 声 环 境 质 量 情 况。A.3 编 制 监 测 点 位 的 备 选 方 案 并 报 省 级 环 境 监 测 部 门,组 织 专 家 现 场 考 察 认 定,确 定 自 动 监 测 点 位后 报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备 案。6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分 析 方 法B.1 长 期 变 化 趋 势 统 计B.1.1
21、 分 析 2 4 小 时 噪 声 趋 势:绘 制 2 4 小 时 的 声 级 变 化 图 形。绘 制 总 体 时 间 分 布 图 时,同 一 点 位 不同 日 期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级 采 用 能 量 平 均,同 一 类 功 能 区 不 同 点 位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级 采 用 算 术 平 均。B.1.2 分 析 长 期 均 值:计 算 各 监 测 点 位 每 月、季、年 的 昼 间、夜 间 等 效 声 级 能 量 平 均 值,参 照 G B 3 0 9 6中 相 应 的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进 行 分 析 评 价。B.1.3 分 析 长 时 段 噪 声 分 布 趋 势:统 计
22、 每 月、季、年 各 监 测 点 位 昼 间、夜 间 等 效 声 级 的 分 布 情 况,分 析 此 点 位 常 态 噪 声 水 平 及 突 发 事 件 时 噪 声 水 平。B.1.4 比 较 各 类 功 能 区 特 点:从 各 类 功 能 区 月、季、年 的 昼 间、夜 间 平 均 等 效 声 级,2 4 小 时 的 变 化趋 势,1 2 个 月 的 变 化 趋 势 及 超 标 情 况 等 方 面,分 析 各 类 功 能 区 特 点。B.2 相 关 因 素 分 析B.2.1 统 计 覆 盖 面 积、人 口 数:统 计 各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覆 盖 面 积 及 人 口 数 量,分 析
23、 各 类 功 能 区 声 环境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代 表 的 人 口 数 量 及 影 响 程 度。B.2.2 分 析 超 标 数 据:统 计 各 监 测 点 位 每 季、年 的 平 均 超 标 幅 度 及 超 标 幅 度 分 布 情 况。对 于 超 标 数据,记 录 其 超 标 原 因,统 计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的 主 要 超 标 原 因。B.2.3 分 析 气 象 因 素 影 响:a)若 分 钟 平 均 风 速 大 于 5 m/s 或 降 水 量 大 于 0,则 剔 除 该 分 钟 声 级 数 据。参 照 6.2 中 对 最 少 监测 时 间 的 要 求 计 算 昼 间、夜 间
24、等 效 声 级,与 未 剔 除 时 的 昼 间、夜 间 等 效 声 级 比 较,评 估 风 速、降 水量 对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b)比 较 有 风、降 水、雷 电 等 特 殊 气 象 条 件 日 期 的 昼 间、夜 间 等 效 声 级 与 月 均 值 的 差 异,评 估气 象 因 素 的 影 响。7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噪 声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的 检 查 维 护 要 求C.1 总 则C.1.1 对 各 点 的 仪 器 设 备 应 建 立 档 案,包 括 点 位 信 息(站 点 编 号、地 址、海 拔、经 纬 度 等)、设 备信 息(仪 器 型 号、编
25、 号、运 行 时 间、I P 地 址 等)、仪 器 故 障 检 修 更 换 记 录 等;C.1.2 台 风、暴 雪、沙 尘 等 特 殊 天 气 下 应 提 前 做 好 防 护 工 作,必 要 时 可 断 电,卸 下 传 声 器,检 查 机箱 密 闭 性。强 对 流 天 气 后,宜 增 加 现 场 巡 检 维 护。C.1.3 检 查 维 护 应 由 专 业 人 员 进 行。检 查 维 护 后 应 做 好 记 录,记 录 内 容 包 括 维 护 人 的 姓 名、维 护 时间、各 站 点 状 态、站 点 各 部 件 状 态、故 障 处 置 信 息 等。C.1.4 保 证 有 足 够 的 备 件 及
26、备 用 仪 器。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进 行 增 购,以 不 断 调 整 和 补 充。C.2 日 常 检 查C.2.1 应 每 天 定 时 远 程 自 检。C.2.2 每 日 检 查 各 监 测 站 点 的 数 据 传 输 情 况 是 否 正 常。若 发 现 某 站 点 数 据 传 输 异 常,应 立 即 查 明 原因 并 排 除 故 障。短 时 无 法 解 决 数 据 传 输 问 题 时,应 及 时 从 站 点 终 端 处 人 工 备 份 数 据。C.2.3 每 日 通 过 远 程 监 控 系 统 检 查 各 站 点 运 行 状 况 是 否 正 常。C.2.4 每 日 应 对 各 站 点
27、的 时 钟 和 日 历 设 置 进 行 检 查,若 发 现 时 钟 和 日 历 错 误 应 及 时 调 整。C.2.5 每 日 应 对 各 站 点 噪 声 事 件 的 录 音 进 行 回 放,备 注 主 要 噪 声 源。C.2.6 每 日 应 检 查 数 据 是 否 异 常,如:数 据 极 高 或 极 低、持 续 不 变 或 与 前 几 日 平 均 值 相 差 较 大 等。出 现 异 常 值 时,均 不 得 擅 自 删 除,应 先 检 查 数 据 异 常 原 因,再 根 据 原 因 判 断 数 据 是 否 有 效。C.2.7 日 常 检 查 情 况 应 每 日 记 录。C.3 定 期 巡 检
28、及 维 护C.3.1 应 定 期(至 少 每 月 一 次)进 行 声 校 准。C.3.2 检 查 站 点 支 架、机 箱 外 观 是 否 完 好。检 查 传 声 器、延 长 电 缆、避 雷 设 施 等 外 部 设 备 是 否 被 损坏,是 否 附 有 异 物。C.3.3 对 噪 声 自 动 监 测 站 点 机 箱 内、外 进 行 清 洁。C.3.4 检 查 仪 器 及 系 统 的 工 作 状 态 参 数 是 否 正 常,电 源、风 扇、通 讯 设 备 和 辅 助 设 施 等 是 否 稳 定,如 需 更 换,现 场 需 用 备 件 替 代,检 查 维 护 要 求 见 表 C.1。8表 C.1 各
29、 设 备 检 查 维 护 要 求设备名称 维护对象 检查维护内容传声器传声器 外观是否变形、破损,进行声校准防风罩 视风化和清洁情况更换噪声分析仪所有电参数 检查是否正常空开 检查有无跳闸网络设备 检查路由器工作状态、通讯数据传输是否正常辅助设备供电电源 是否正常运行太阳能蓄电池/干式蓄电池 电压是否稳定、是否欠压、漏液气象仪 是否清洁、无变形、无破损车流量监测仪 车流量是否准确风扇 通风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C.3.5 检 查 仪 器 的 各 连 接 线 是 否 可 靠,包 括 电 源 连 接 线、通 信 设 备 连 接 线、传 声 器 连 接 线 等。C.3.6 采 用 手 持 式 风 速
30、仪,对 气 象 单 元 自 动 监 测 的 风 速 值 进 行 核 对。C.3.7 做 好 巡 检 维 护 记 录。有 问 题 应 及 时 处 理,保 证 系 统 能 安 全 运 行。C.3.8 备 份 上 月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的 原 始 数 据,包 括 气 象、车 流 量 等 相 关 数 据。C.4 年 度 维 护C.4.1 盘 点 备 件 库 存,提 出 当 年 仪 器 备 品 耗 材 的 购 置 计 划,确 保 噪 声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正 常 运 行。C.4.2 按 厂 家 提 供 的 使 用 和 维 修 手 册 规 定 的 要 求,根 据 配 件
31、 的 使 用 状 态,及 时 更 换 监 测 仪 器 中 的 风罩、路 由 器 等 配 件。C.4.3 视 老 化 程 度 对 机 箱、支 架 等 外 部 件 进 行 保 养,如:更 换 零 件、喷 涂 防 锈 漆 等,保 证 站 点 安 全稳 固。C.4.4 对 电 路 板、电 线、各 种 接 头 的 老 化 程 度 进 行 检 测,发 现 问 题 和 安 全 隐 患 及 时 更 换。C.4.5 对 服 务 器、系 统 软 件 等 进 行 全 面 检 查,检 查 运 行 情 况、安 全 漏 洞、占 用 资 源 情 况、剩 余 储 存空 间、是 否 感 染 病 毒 等,必 要 时 应 对 软 硬 件 进 行 升 级。C.4.6 对 维 护 及 更 换 配 件 情 况 进 行 记 录。C.4.7 存 档 上 年 的 原 始 监 测 数 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