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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鼻咽癌肝癌防治项目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613389 上传时间:2018-08-1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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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2015 年广西鼻咽癌肝癌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西健康惠民工程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2320 号)要求, 20122015 年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崇左市江州区及扶绥县、宾阳县、隆安县、合浦县、桂平市、平南县、田阳县、田东县、苍梧县、岑溪市、博白县、陆川县等 22 个县(市、区)开展鼻咽癌肝癌防治工作。为做好 2015 年广西鼻咽癌肝癌防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要求每次复查任务完成率60% ,到 2015 年未项目地区鼻咽癌肝癌高危人群中的鼻咽癌早诊率50%、治疗率8

2、0% ,肝癌早诊率40%、治 疗率85% 。(二)22 个县(市、区)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随访登记体系,覆盖辖区全部人口,建立完善规范的全死因监测系统,肿瘤发病和死亡变化趋势稳定,水平合理;报告肿瘤死亡率不低于 120/10 万;诊断依据不明比例10%,0%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 10% ,部位不明比例10%,0.60同期登记的全部恶性肿瘤死亡率与发病率之比(M/I)0.80、主要肿瘤 M/I 合理,66%病理组织学诊断(MV%)85% 。各肿瘤登记处随访建点以来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所上报的病例,随访率100%,失访率 20%。(三)22 个县(市、区)建立全人群死

3、因监测体系,要求报告 2 粗死亡率6,编码错误率控制在 5%以下,死亡规范登记报告率80%。二、工作内容(一)实施鼻咽癌、肝癌联合早诊早治。1.鼻咽癌随访对象复查工作。(1)鼻咽癌随访对象:鼻咽癌高危人群(头颈部检查疑似鼻咽癌患者,酶联免疫法检测 EB 病毒抗体判为阳性并有鼻咽癌家族史者,酶联免疫法检测 EB 病毒抗体检测判为高危者、免疫酶法检测 EB 病毒抗体阳性者),酶联免疫法检测 EB 病毒抗体检测判为阳性者,直系亲属有鼻咽癌家族史者。2013 年和 2014 年筛查出的以上 6 种情况之一者均需要随访复查。(2)复查项目:随防复查的程序与首次筛查一样,先做病史的问诊和头颈部淋巴结检查,

4、以及采血进行 EB 病毒抗体检测。对其中的鼻咽癌高危人群需进一步做鼻咽镜检查。如果鼻咽镜检查发现可疑病灶,需进行活检病理学检查,以明确诊断。鼻咽镜检查可先做间接鼻咽镜检查鼻咽部,疑似病变者再做电子鼻咽镜(硬镜和软镜均可)检查。有条件的县区也可以直接做电子鼻咽镜检查,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3)复查时间: 2015 年 11 月底前完成一次随访复查工作。2.肝癌随访对象复查工作。(1)肝癌随访对象:2013 年和 2014 年筛查出的肝癌高危人群,即 HBsAg 阳性者。(2)复查项目:血清 AFP 检测(先做定性检测,阳性者再定量检测,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直接做定量检测)及肝脏 B 超检查。

5、3 (3)复查时间:2015 年 6 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血清 AFP 检测和肝脏 B 超的复查工作,11 月底前完成第二次血清 AFP 检测和肝脏 B 超的复查工作。3.早期规范化治疗。对筛查确诊的鼻咽癌或肝癌患者转到定点医院,严格按照国家或自治区制定的鼻咽癌、肝癌诊疗规范进行规范治疗。筛查出的肿瘤患者治疗情况跟踪原则为属地管理。(1)由患者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委(局)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筛查出的肿瘤患者治疗情况的跟踪,记录治疗情况,明确是否到治疗定点医院治疗。(2)在当地县级医院治疗的患者,其诊疗方案制定需负责指导的自治区级防治中心予以指导。(3)异地治疗的诊疗情况录入由自治区肿瘤防办予以协调:当

6、地管理部门将异地治疗的名单上报到自治区肿瘤防办自治区肿瘤防办通知治疗医院录入相关电子表格反馈回当地管理部门当地管理部门再录入系统。4.质量控制。(1)质控血清的留取。由三家自治区级鼻咽癌肝癌防治中心负责收集质控血清,抽样进行质控。血清学检测的医院需保留复查的全部血清备查,保留的质控血清必须装到冻存管中并贴上防冻标签,存于-20冰箱。(2)筛查质控流程。县级质控。 4 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组织,按照辖区各筛查医院的工作进度,每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照现场登记表,通过抽查询问筛查对象,核对采血管和质控管,检查筛查医院的工作流程,防止弄虚作假。自治区级质控。由 3 家自治区级鼻咽癌肝癌防治

7、中心组织,按照所负责的项目县(市、区)的工作进度,每月定期到负责血清学检测的医院收集质控血清,并检查各级医院的筛查工作。负责抽样复查质控血清中 EB 病毒抗体、乙肝表面抗原和甲胎蛋白的检测情况。每季度首月 5 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质控结果反馈到当地卫生计生委(局)并上报自治区肿瘤防办。(二)开展肿瘤登记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肿瘤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6 号)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加强肿瘤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三)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1.开展辖区内全人群死因监测报告工作。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死因登记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8、建立健全死因登记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2.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死因登记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等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开展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考核和质量评价。3.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死因登记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 5 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死因登记信息的网络报告。(四)加强鼻咽癌、肝癌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对鼻咽癌、肝癌防治技术骨干进行分级培训;选送参加鼻咽癌、肝癌防治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到自治区级鼻咽癌肝癌防治中心进修学习,提高鼻咽癌、肝癌防治队伍的技术水平,为群众提供科学规范的技术服务。(五)

9、大力开展鼻咽癌、肝癌防治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坚持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加强我区鼻咽癌、肝癌防治科研平台建设,大力开展鼻咽癌、肝癌防治技术研究,促进防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三、工作措施本项工作是自治区健康惠民工程,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卫生行政部门主抓、多部门协调配合、自治区级医院牵头承担技术指导、项目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的项目运行模式。(一)开展宣传发动。对全民开展鼻咽癌、肝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鼻咽癌、肝癌防治知识知晓率,重点提高高危人群鼻咽癌、肝癌筛查和治疗的依从性。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的积极性,同时组织媒体大力宣传开展鼻咽癌肝癌防治工

10、作的意义、鼻咽癌肝癌防治基本知识等,协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免费筛查和鼻咽癌肝癌防治宣传材料。协调和支持相关部门举办各种鼻咽癌肝癌防治宣教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鼻咽 6 癌肝癌防治工作的氛围。(二)加强技术培训。1.自治区级技术培训。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在鼻咽癌、肝癌预防、临床诊疗及肿瘤随访登记方面有经验的专家,对各市县从事筛查、诊疗和肿瘤随访登记工作的人员进行筛查技术方案、鼻咽癌肝癌规范化诊疗方案及肿瘤随访登记技术方案等培训。2.县级技术培训。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分别组织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医、村干等相关人员开展筛查技术培训。(三)加强督导与

11、考核。定期开展鼻咽癌肝癌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和工作质量。年终开展项目年终检查、验收。对项目县(市、区)的任务完成率、肿瘤检出率、早诊率、治疗率等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分,对完成效果好的项目点给予表彰和奖励。每个片区的平均考核得分将作为考核评价自治区 3 家鼻咽癌肝癌防治中心的指标之一。四、工作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制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对各市县从事筛查、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自治区级项目技术培训。2015 年 23 月:项目县(市、区)组织开展社会动员、健康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鼻咽癌肝癌防治工作氛围;组织开展县级技术培训。 7 2015 年 311 月:

12、各项目市县组织开展随访复查、规范化治疗等工作。2015 年 67 月:开展项目中期检查督导。2015 年 12 月:开展项目总体验收、评价。五、项目经费安排(一)工作经费。2015 年共补助工作经费 200 万元。1.肿瘤随访登记和死因监测工作补助 75 万元拨至各项目点疾控中心(扶绥县人民医院承担肿瘤登记工作、扶绥县疾控中心承担死因监测工作),对技术培训、登记卡片印刷、报卡登记、复合、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及分析、随访对象和工作人员交通费和开展随访工作所需费用等给予补助。2.鼻咽癌肝癌联合早诊早治工作补助 125 万元,拨至各项目点卫生计生委(局),用于开展督导培训、动员发动工作。(二)复查费用

13、。参照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鼻咽癌肝癌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桂卫疾控2013 26号)中筛查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各项目县(市、区)将鼻咽癌、肝癌随访对象的复查费用(包括血清学检测、B 超检查、鼻咽镜检查、活检、病理等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补偿资金先从历年累积结余基金中支出,没有结余或结余不足的,可以从门诊统筹基金和参合人员家庭账户支出。 8 2015 年鼻咽癌肝癌防治项目经费分配表(万元)地区 肿瘤随访登记及全人群死因监测经费 项目点工作经费 合计南宁市本级 2.0 2.0青秀区 2.8 1.2 4.0兴宁区 1.4 1.5 2.9江南区 1.6 3.3

14、4.9邕宁区 1.6 3.5 5.1西乡塘区 3.0 2.1 5.1良庆区 1.2 2.1 3.3宾阳县 3.8 12.9 16.7隆安县 1.3 3.4 4.7贵港市本级 1.0 1.0港北区 2.8 4.6 7.4港南区 3.0 3.9 6.9覃塘区 2.7 8.8 11.5桂平市 8.7 10.4 19.1平南县 6.7 20.9 27.6江州区 1.6 2.0 3.6扶绥县 2.0 3.0 5.0合浦县 3.8 11.4 15.2田阳县 1.6 3.7 5.3田东县 1.9 2.4 4.3苍梧县 2.9 3.5 6.4岑溪市 4.3 3.8 8.1博白县 8.3 13.0 21.3陆川县 4.9 3.6 8.5合计 75.0 125.0 200.0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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