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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徐汇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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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年徐汇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徐汇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017 年 5月)1目录1 总则 .21.1 编制目的 21.2 编制依据 21.3 适用范围 21.4 工作原则 22 区域概况 .22.1 自然地理 22.2 经济与人口 22.3 水文与气象 22.4 历史灾情 22.5 防汛防台设施及主要隐患 22.6 重点防护对象 23 组织体系 .23.1 领导机构 23.2 区防汛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23.3 指挥体系 24 主要防御准备 .24.1 河道、堤防设施防御方案 24.2 区域排水(排涝)方案 24.3 下立交(地道)防御方案 24.4 地下工程设施防御方案 24

2、.5 绿化设施防御方案 24.6 户外灯光广告设施防御方案 24.7 建筑工地防御方案 24.8 房屋及其附加物防御方案 24.9 电力设施防御方案 24.10 既有建筑玻璃幕墙防御方案 24.11 人员避险转移撤离方案 25 监测与信息报送 .25.1 重点防护对象的监测与检查 25.2 防汛信息报送与发布 26 预警与响应 .226.1 预警信号分级 26.2 灾情分级 26.3 应急响应分级 26.4 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响应行动和防御要求 26.5 防汛抢险 26.6 应急结束 27 后期处置 .27.1 灾后救助 27.2 抢险物资补充 27.3 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 27.4 调

3、查与总结 28 保障措施 .28.1 通讯保障 28.2 人员保障 28.3 物资保障 28.4 经费保障 28.5 社会动员保障 29 预案管理 .29.1 预案编制 29.2 预案演练 29.3 预案实施 2附表 1 2附表 2 2附表 3 .28附表 4 212017年徐汇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徐汇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017 年 5月修改)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区域防汛防台工作,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有序高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区安全

4、运行,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市防汛指挥部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徐汇区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等灾害的预防与应对,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本预案根据徐汇区区域特点编制,是协调本区所有应急资源、防范和应对汛情灾害的整体安排与总体部署,是各街道(镇) ,委、办、局,应急抢险专业单位以及基层企事业单位编制区域预案、部门预案、专项预案、自保预案的依据。1.4 工作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专业部

5、门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合力抗灾,处置有力。22 区域概况2.1 自然地理徐汇区地处上海市中心城区西南部。东北侧以陕西南路、瑞金南路与黄浦区毗连,东南隔黄浦江与浦东新区相望,南以关港村、西以虹梅路与闵行区为邻,北以长乐路、淮海西路与静安、长宁两区接壤。东西距 7公里,南北距 13公里,全境面积 54.93平方公里。境内地面总体呈西南高、东北低的走势,最低高程在湖南街道新乐路地区,地面高程 2.25米,部分道路、小区高程达 6米,2.2经济与人口徐汇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2016 年,区

6、国民生产总值为1522.17亿元,在全市各区县中位于前列。区域目前共有 12个街道办事处和 1个镇,306 个居民委员会。截至 2016年 12月,全区常住人口 112.67万人,其中户籍人口 92.08万人。2.3水文与气象徐 汇 区 位 于 黄 浦 江 中 游 段 , 沿 江 临 河 , 地 势 低 平 , 属 感 潮 河 网地 区 。 同 时 , 由 于 地 处 气 象 系 统 过 渡 带 、 中 纬 度 过 渡 带 和 海 陆 过 渡带 , 受 冷 暖 空 气 的 交 替 作 用 十 分 明 显 , 每 年 汛 期 都 不 同 程 度 地 遭 受台 风 ( 热 带 气 旋 ) 、 暴

7、雨 、 高 潮 和 洪 水 等 自 然 灾 害 的 侵 袭 。区域内雨量丰沛,常年平均降水量 1191毫米,其中汛期雨量占全年的 54%以上。台风( 热带气旋)多发生在 7、8、9 三个月,每年对区域有影响的台风数量约为 2个。此外,受城市热岛效应等因素影响,汛期常会出现突发性强对流灾害性天气。2.4 历史灾情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既可能单一发生,但更多的是重叠影响,出现“二碰头”、“三碰头”甚至“四碰头”的不利情况。附表 1汇总了自 1997年以来,对区域影响较大的台风暴雨灾害。2.5防汛防台设施及主要隐患防汛工程体系是确保区域安全度汛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建设,3区域

8、一线江堤、区域除涝、城镇排水等“三道防线”已基本形成,发挥了巨大的防灾减灾效益。根据是否具备防御或辅助防御功能,将设施划分为两类(附表 2):第 I类为防汛设施,包括河道、堤防、泵站、水闸、排水管道、水文站等工程设施以及信息系统等非工程性措施;第 II类为易受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影响的区域,包括市政道路及下立交、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危旧房屋、动迁基地、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绿化行道树等设施。各类设施自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安全隐患(附表2),需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2.6 重点防护对象2.6.1 重点保障地区。宛 平 路 地 区 、 滨 江 公 共 开 放 空 间 地

9、 区 、徐 家 汇 商 业 中 心 和 上 海 铁 路 南 站 客 运 服 务 中 心 , “两 地 区 、 两 中心 ”是 重 点 保 障 地 区 。2.6.2 排水系统空白地区。华 泾 西 排 水 系 统 在 建 中 , 华 泾 关 港地 区 排 水 系 统 尚 无 规 划 。2.6.3防汛重点部位。即 附表 2所列的防汛工程设施及易受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影响的设施。3 组织体系3.1 领导机构区 防 汛 指 挥 部 在 市 防 汛 指 挥 部 和 区 委 、 区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 负 责全 区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总 指

10、 挥 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建交委主任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区人武部、区建交委、区民防办、区公安局、区绿化市容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各街道(镇)设立各自防汛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负责其管辖工作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43.2 区防汛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 具 体 分 工 如 下 :3.2.1 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1) 在 市 防 汛 指

11、挥 部 和 区 委 、 区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 全 面 负 责 组织 、 指 挥 、 协 调 、 督 促 本 区 的 防 汛 防 台 与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 2) 审 核 徐 汇 区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3) 组 织 本 区 汛 情 会 商 , 视 具 体 情 况 , 适 时 召 开 指 挥 部 成 员单 位 应 急 部 署 会 议 , 及 时 发 布 决 策 指 令 ;( 4) 贯 彻 执 行 市 防 汛 指 挥 部 有 关 命 令 和 指 示 , 及 时 上 报 并 处理 防 汛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重 大 问 题 ;( 5) 法 律 、 法 规 和

12、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6) 承 办 市 防 汛 指 挥 部 和 区 委 、 区 政 府 交 办 的 任 务 。3.2.2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日常管理( 1) 在市防汛办和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承 担 指 挥 部 日 常工 作 。 具体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执行上级防汛命令和指示;( 2) 全 面 掌 握 本 区 防 汛 形 势 , 组 织 编 制 、 修 订 徐 汇 区 防 汛 防台 应 急 预 案 , 协 调 、 指 导 辖 区 内 的 防 汛 防 台 、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 3) 制 定 年 度 防 汛 工 作 计 划 ,

13、 组 织 召 开 防 汛 工 作 会 议 ;( 4) 组 织 开 展 防 汛 防 台 知 识 与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的 宣 传 与 培训 , 开 展 防 汛 防 台 演 练 , 动 员 社 会 公 众 共 同 参 与 、 做 好 防 汛 工 作 ;( 5) 组 织 、 指 导 、 监 督 防 汛 防 台 抢 险 队 伍 和 抢 险 物 资 的 储 备 、管 理 和 调 用 ;( 6) 组 织 开 展 防 汛 ( 防 台 ) 安 全 检 查 。 督 促 各 街 道 ( 镇 ) 、主 要 防 汛 职 能 部 门 履 行 防 汛 检 查 职 责 。 指 导 防 汛 专 业 单 位 开

14、展 专 项检 查 。 督 促 责 任 单 位 落 实 防 汛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 7) 灾 后 或 汛 期 结 束 后 , 认 真 开 展 总 结 , 分 析 经 验 教 训 , 提5出 非 汛 期 工 作 对 策 。2、 应 急 管 理( 1) 根 据 市 中 心 气 象 台 、 市 防 汛 指 挥 部 预 警 或 汛 情 会 商 结 果 ,负 责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 更 新 和 解 除 , 督 促 各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及 时 启 动四 级 应 急 响 应 行 动 , 以 及 防 汛 设 备 、 设 施 和 抢 险 队 伍 等 落 实 情 况 ;( 2)

15、 负 责 收 集 雨 情 、 风 情 、 水 情 、 工 情 等 防 汛 信 息 , 做 好 险情 、 灾 情 统 计 工 作 , 编 制 防 汛 简 报 、 防 汛 专 报 , 及 时 将 有 关 情 况 向市 防 汛 办 和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报 告 ;( 3) 加 强 与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成 员 单 位 联 系 , 协 调 、 组 织 有 关 部门 和 街 镇 做 好 对 灾 民 的 抢 救 、 转 移 和 安 置 工 作 , 协 调 落 实 全 区 防 汛抢 险 物 资 的 调 运 。3.2.3 街道(镇)防汛指挥部职责1、日常管理( 1) 在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和

16、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 办 事 处 )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本 辖 区 防 汛 防 台 与 抢 险 救 灾 避 险 的 具 体 工 作 ;( 2) 负 责 编 制 并 组 织 实 施 本 辖 区 的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3) 广 泛 发 动 群 众 , 做 好 防 汛 防 台 与 避 险 自 救 知 识 的 宣 传 工作 ;( 4) 组 织 落 实 应 急 抢 险 队 伍 , 按 规 定 储 备 防 汛 防 台 物 资 ;( 5) 负 责 辖 区 内 小 市 政 道 路 防 汛 设 施 的 日 常 养 护 工 作 ;( 6) 重 点 对 辖 区 内 拆 房 基 地

17、 、 在 建 工 地 、 危 棚 简 屋 、 高 空 构筑 物 、 居 民 住 宅 区 、 地 下 空 间 等 开 展 防 汛 安 全 检 查 , 督 促 责 任 单 位做 好 灾 害 预 防 工 作 。 参 加 防 汛 安 全 联 合 检 查 ;( 7) 承 办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交 办 的 任 务 。2、应急管理( 1)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本 辖 区 内 的 人 员 转 移 撤 离 与 安 置 工 作 , 并提 供 必 要 生 活 保 障 和 善 后 工 作 ;( 2) 贯 彻 执 行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的 命 令 , 组 织 指 挥 本 辖 区 内 各 项应 急 抢 险

18、 工 作 。 重 点 做 好 各 类 险 情 、 灾 情 的 先 期 处 置 , 防 止 灾 情 进6一 步 扩 大 ;( 3) 做 好 本 辖 区 险 情 、 灾 情 的 统 计 与 信 息 上 报 。3.2.4区人武部职责( 1) 根 据 汛 情 需 要 , 组 织 民 兵 、 预 备 役 , 联 系 驻 军 部 队 执 行堵 口 复 堤 、 营 救 群 众 、 转 移 物 资 、 抗 风 救 灾 、 防 灾 爆 破 等 重 大 突 击任 务 ;( 2) 协 助 做 好 人 员 转 移 撤 离 工 作 。3.2.5区建交委职责( 1) 组 织 实 施 、 协 调 区 防 汛 工 程 建 设

19、 ;( 2) 做 好 水 、 电 、 燃 气 、 通 信 等 公 用 管 线 抢 险 的 协 调 工 作 ;( 3) 做 好 燃 气 管 线 抢 险 工 作 ;( 4) 做 好 玻 璃 幕 墙 工 程 建 设 和 既 有 玻 璃 幕 墙 使 用 维 护 的 监 督管 理 , 督 促 责 任 主 体 做 好 安 全 使 用 维 护 ;( 5) 做 好 险 情 、 灾 情 的 信 息 反 馈 工 作 。3.2.6区发展改革委( 1) 负 责 防 汛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立 项 审 批 和 年 度 计 划 安 排 ;( 2) 协 调 安 排 防 汛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 3) 组 织

20、 协 调 抢 险 救 灾 物 资 的 储 备 和 供 应 。3.2.7区国资委( 1) 督 促 有 关 企 业 编 制 本 单 位 的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2) 检 查 、 监 督 、 指 导 监 管 企 业 的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3.2.8区商务委职责( 1) 负 责 督 促 全 区 工 业 企 业 、 商 业 行 业 落 实 防 汛 防 台 措 施 ,督 促 、 检 查 有 地 下 空 间 的 商 场 、 商 务 企 业 做 好 防 汛 工 作 ;( 2) 负 责 落 实 粮 食 、 食 品 和 生 活 必 须 品 等 防 汛 应 急 物 资 的 储备 和 供 应

21、 。3.2.9区卫生和计生委职责( 1) 负 责 编 制 并 组 织 实 施 本 部 门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2) 落 实 医 疗 救 护 队 伍 和 车 辆 , 储 备 各 类 急 救 药 品 ;7( 3) 负 责 受 灾 地 区 伤 员 救 治 工 作 , 以 及 灾 后 卫 生 防 疫 工 作 。3.2.10区府办职责( 1) 协 助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做 好 各 类 情 况 汇 总 , 组 织 宣 传 报 道 工作 ;( 2) 保 障 各 类 防 汛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安 全 可 靠 和 区 级 预 警 信 息 发送 平 台 正 常 运 行 。3.2.11

22、南站管委办职责( 1) 具 体 负 责 上 海 铁 路 南 站 范 围 内 的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 编 制 并组 织 实 施 南 站 地 区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2) 协 调 南 站 范 围 内 的 霓 虹 灯 、 广 告 牌 、 绿 化 、 地 下 设 施 、道 路 下 水 道 等 设 施 的 应 急 抢 险 工 作 , 督 促 相 关 单 位 落 实 抢 险 队 伍 与防 汛 物 资 ;( 3) 做 好 防 汛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后 的 人 员 疏 散 、 撤 离 和 必 要 的 安置 ;( 4) 做 好 南 站 地 区 险 情 、 灾 情 的 统 计 与

23、信 息 上 报 。3.2.12区民防办职责( 1) 负 责 编 制 并 组 织 实 施 本 部 门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负 责 公用 民 防 工 程 的 防 汛 防 台 安 全 管 理 、 设 备 设 施 维 修 养 护 和 应 急 抢 险 ,做 好 对 全 区 地 下 空 间 的 行 业 管 理 与 指 导 ;( 2) 组 织 地 下 空 间 权 属 、 使 用 单 位 开 展 防 汛 防 台 知 识 与 法 律法 规 的 宣 传 与 培 训 ;( 3) 指 导 、 督 促 地 下 空 间 权 属 单 位 、 使 用 单 位 制 定 防 汛 预 案 ,落 实 防 汛 防 台

24、工 作 措 施 , 定 期 组 织 对 全 区 地 下 空 间 防 汛 安 全 使 用 情况 的 监 督 检 查 ;( 4) 组 织 落 实 应 急 抢 险 队 伍 , 按 规 定 储 备 防 汛 防 台 物 资 , 执行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下 达 的 抢 险 与 调 度 命 令 ;( 5) 协 助 区 房 管 局 做 好 居 民 住 宅 区 地 下 设 施 积 水 抢 险 工 作 ,以 及 人 员 、 物 资 的 安 全 疏 散 和 转 移 工 作 ;( 6) 做 好 本 部 门 险 情 、 灾 情 的 统 计 与 信 息 上 报 。83.2.13区公安分局职责( 1) 负 责 编 制

25、 并 组 织 实 施 本 部 门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2) 做 好 区 域 交 通 指 示 牌 的 防 风 安 全 管 理 ;( 3) 维 护 全 区 社 会 治 安 , 协 助 街 道 ( 镇 ) 做 好 人 员 转 移 撤 离 ;( 4) 维 护 城 市 交 通 秩 序 , 疏 导 滞 留 车 辆 。 实 施 下 立 交 、 险 情地 段 交 通 管 制 , 保 障 防 汛 抢 险 物 资 运 输 和 抢 险 救 灾 车 辆 优 先 、 快 速通 行 ;( 5) 负 责 打 击 破 坏 防 汛 工 程 设 施 , 偷 盗 防 汛 物 资 的 犯 罪 分 子 ;( 6) 组

26、 织 消 防 官 兵 承 担 紧 急 情 况 下 突 击 排 水 和 应 急 救 援 任 务 ;( 7) 收 集 、 汇 总 与 报 送 交 通 道 路 积 水 、 车 辆 受 阻 等 情 况 。3.2.14区绿化市容局职责( 1) 负 责 编 制 并 组 织 实 施 本 部 门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2) 按 照 雨 中 路 边 进 水 口 清 理 操 作 手 册 , 落 实 环 卫 作 业单 位 在 暴 雨 、 台 风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后 , 检 查 清 理 道 路 进 水 口 , 突 击 清除 垃 圾 、 树 叶 等 杂 物 ;( 3) 负 责 生 化 池 日 常

27、 与 应 急 排 空 , 以 及 受 灾 区 域 生 产 、 生 活垃 圾 的 及 时 清 运 工 作 ;( 4) 做 好 对 户 外 ( 临 时 ) 广 告 设 施 、 户 外 招 牌 、 景 观 灯 光 设施 的 防 汛 防 台 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检 查 , 督 促 设 置 单 位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消 除 隐 患 ;( 5) 负 责 绿 化 部 门 的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 6) 组 织 落 实 应 急 抢 险 队 伍 , 按 规 定 储 备 防 汛 防 台 物 资 , 执行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下 达 的 抢 险 与 调 度 命 令 ;( 7) 做 好 本

28、 部 门 险 情 、 灾 情 的 统 计 与 信 息 上 报 。3.2.15区房管局职责( 1) 负 责 全 区 房 屋 管 理 和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的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 编9制 并 组 织 实 施 本 部 门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2) 组 织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开 展 防 汛 防 台 知 识 和 法 律 法 规 的 宣 传培 训 , 督 促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做 好 小 区 自 保 预 案 的 编 制 工 作 ;( 3) 负 责 居 民 住 宅 区 内 部 道 路 排 水 、 小 区 绿 化 、 地 下 车 库 及房 屋 室 外 空 调 机 、

29、 外 墙 贴 面 材 料 等 设 施 的 防 汛 检 查 , 督 促 物 业 服 务企 业 做 好 小 区 防 汛 工 作 ;( 4) 配 合 做 好 玻 璃 幕 墙 隐 患 排 查 与 督 促 整 改 工 作 ;( 5) 负 责 动 拆 迁 基 地 以 及 旧 住 房 改 造 工 程 的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 6) 会 同 市 政 和 水 务 部 门 负 责 对 尚 未 移 交 的 住 宅 建 设 配 套 公共 排 水 设 施 的 运 行 管 理 , 确 保 当 地 排 水 通 畅 ;( 7) 组 织 落 实 应 急 抢 险 队 伍 , 按 规 定 储 备 防 汛 防 台 物 资 ,

30、 执行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下 达 的 抢 险 与 调 度 命 令 。 负 责 全 区 危 房 、 动 迁 基 地出 险 房 屋 督 查 、 抢 修 和 居 住 类 房 屋 的 应 急 维 修 , 居 民 住 宅 区 绿 化 树木 倒 伏 、 积 水 ( 含 地 下 设 施 积 水 ) 的 抢 排 险 工 作 , 协 助 所 在 街 道( 镇 ) 做 好 人 员 转 移 撤 离 ;( 8) 做 好 本 部 门 险 情 、 灾 情 的 统 计 与 信 息 上 报 。3.2.16区城管执法局职责( 1) 对 危 及 防 汛 设 施 安 全 的 违 法 违 章 行 为 依 法 进 行 行 政 处

31、 罚等 管 理 、 督 促 落 实 整 改 ;( 2) 做 好 道 路 、 街 面 险 情 、 灾 情 的 巡 查 发 现 工 作 , 配 合 做 好道 路 积 水 、 退 水 情 况 、 广 告 牌 、 行 道 树 倒 伏 损 坏 情 况 的 统 计 上 报 。3.2.17区安监局职责( 1) 负 责 编 制 并 组 织 实 施 本 部 门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2) 负 责 对 区 域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防 汛 安全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 督 促 责 任 单 位 落 实 专 业 抢 险 队 伍 和 抢 险 设 备 ;( 3

32、) 做 好 本 部 门 险 情 、 灾 情 的 统 计 与 上 报 工 作 。3.2.18区教育局职责( 1) 负 责 编 制 并 组 织 实 施 本 部 门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2) 督 促 各 中 、 小 学 校 , 幼 儿 园 、 托 儿 所 及 直 属 单 位 落 实 防10汛 防 台 措 施 ;( 3) 协 调 落 实 有 关 学 校 作 为 汛 期 紧 急 转 移 人 员 的 临 时 安 置 点 ,配 合 做 好 转 移 撤 离 人 员 的 安 置 工 作 ;( 4) 督 促 、 指 导 各 中 、 小 学 校 , 幼 儿 园 、 托 儿 所 等 对 因 不 知情

33、 等 原 因 到 校 的 学 生 做 好 相 应 安 排 ( 当 日 6 时 前 发 布 红 色 预 警 的 ), 灵 活 安 排 教 学 活 动 ( 当 日 6 时 以 后 至 上 课 前 发 布 红 色 预 警 的 ) ,做 好 学 生 安 全 防 护 工 作 ( 上 课 期 间 发 布 红 色 预 警 的 ) 。3.2.19区财政局职责根 据 公 共 防 汛 抢 险 应 急 处 置 需 要 , 筹 措 安 排 所 需 资 金 。3.2.20区民政局职责( 1) 及 时 掌 握 并 向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提 供 灾 情 信 息 , 负 责 救 灾 工作 ;( 2) 负 责 社 会 救

34、 援 和 捐 助 钱 物 的 收 集 工 作 ;( 3) 协 助 安 置 救 济 灾 民 , 安 排 灾 民 生 活 , 帮 助 重 建 家 园 。3.2.21区机管局职责( 1) 负 责 紧 急 情 况 下 保 障 区 领 导 及 相 关 部 门 使 用 车 辆 ;( 2) 做 好 区 政 府 机 关 办 公 地 、 防 汛 指 挥 部 、 防 汛 办 及 工 作 人员 正 常 使 用 电 话 、 空 调 、 照 明 、 水 及 食 堂 供 应 晚 餐 等 后 勤 保 障 , 确保 中 枢 指 挥 机 关 正 常 工 作 。3.2.22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职责( 1) 具 体 负 责 市 政

35、水 务 系 统 的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 编 制 并 组 织 实施 本 部 门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2) 组 织 开 展 沿 江 沿 河 单 位 防 汛 防 台 知 识 和 法 律 法 规 的 宣 传培 训 , 督 促 各 单 位 做 好 防 汛 自 保 预 案 的 编 制 工 作 ;( 3) 负 责 实 施 区 管 防 汛 设 施 和 积 水 点 改 善 工 程 建 设 ;( 4) 审 核 在 建 工 地 临 排 方 案 、 核 发 排 水 许 可 证 , 督 促 建 设 单位 落 实 排 水 设 施 养 护 移 交 工 作 , 检 查 、 监 督 、 指 导 规 范

36、 排 水 行 为 ;( 5) 负 责 一 线 堤 防 、 河 道 、 水 闸 、 泵 站 、 下 立 交 、 排 水 管 网以 及 防 汛 信 息 系 统 等 重 要 防 汛 设 施 的 日 常 维 护 和 检 查 工 作 ;11( 6) 加 强 与 市 管 水 闸 、 市 政 泵 站 的 应 急 联 动 , 协 调 做 好 河 道水 位 预 降 和 管 道 预 抽 空 工 作 ;( 7) 根 据 暴 雨 积 水 路 中 量 放 水 操 作 手 册 , 负 责 落 实 市 政量 放 水 人 员 按 规 定 上 岗 , 排 除 道 路 积 水 ;( 8) 组 织 落 实 应 急 抢 险 队 伍

37、, 按 规 定 储 备 防 汛 防 台 物 资 , 执行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下 达 的 抢 险 与 调 度 命 令 。 负 责 落 实 黄 浦 江 、 淀 浦 河一 线 防 汛 墙 、 内 河 堤 防 、 河 道 设 施 、 结 合 部 泵 站 ( 水 闸 ) 、 市 政 管道 、 下 立 交 泵 站 、 防 汛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监 管 、 维 护 和 应 急 抢 险 工 作 。必 要 时 , 落 实 机 动 抢 险 队 伍 配 合 街 道 ( 镇 ) 、 区 民 防 办 、 区 房 管 局做 好 应 急 排 水 工 作 ;( 9) 做 好 本 部 门 险 情 、 灾 情 的

38、 统 计 与 信 息 上 报 。 负 责 收 集 、整 理 、 发 布 水 文 和 防 汛 信 息 , 为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提 供 决 策 支 持 。3.2.23区绿化管理中心职责( 1) 具 体 负 责 绿 化 系 统 的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 编 制 并 组 织 实 施 本部 门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2) 组 织 落 实 应 急 抢 险 队 伍 , 按 规 定 储 备 防 汛 防 台 物 资 , 执行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下 达 的 抢 险 与 调 度 命 令 。 负 责 全 区 公 共 绿 地 、 行 道树 防 风 加 固 与 整 枝 措 施 的 检

39、查 落 实 与 应 急 抢 险 ;( 3) 配 合 区 房 管 局 做 好 小 区 绿 化 管 理 和 应 急 抢 险 的 行 业 指 导 ,协 助 处 置 居 住 小 区 等 具 有 较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树 木 ;( 4) 负 责 设 立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取 土 点 , 准 备 足 量 土 方 ;( 5) 做 好 本 部 门 险 情 、 灾 情 的 统 计 与 信 息 上 报 。3.2.24区安质监站职责( 1) 负 责 编 制 并 组 织 实 施 本 部 门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2) 组 织 建 筑 工 地 防 汛 工 作 检 查 , 做 好 塔 吊 、

40、脚 手 架 、 临 时工 棚 等 设 施 防 风 安 全 管 理 和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3) 协 助 街 道 ( 镇 ) 做 好 工 地 临 时 工 棚 工 人 的 转 移 撤 离 ;( 4) 做 好 本 部 门 险 情 、 灾 情 的 统 计 与 信 息 上 报 。3.2.25区消防支队职责12必 要 时 , 承 担 紧 急 情 况 下 突 击 排 水 和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3.2.26西岸集团职责( 1) 负 责 滨 江 公 共 开 放 空 间 建 成 段 、 在 建 段 和 收 储 地 块 的 防汛 防 台 工 作 , 编 制 并 组 织 实 施 滨 江 地 区 防

41、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 2) 综 合 协 调 市 政 、 水 务 、 绿 化 、 市 容 等 部 门 做 好 滨 江 地 区道 路 积 水 、 堤 防 、 绿 化 、 灯 光 景 观 设 施 的 管 理 和 应 急 抢 险 工 作 ;( 3) 负 责 滨 江 公 共 开 放 空 间 高 潮 位 、 台 风 期 间 以 及 防 汛 突 发事 件 时 挡 潮 门 的 关 闭 , 做 好 人 员 疏 散 、 驱 离 和 警 戒 工 作 ;( 4) 做 好 滨 江 地 区 险 情 、 灾 情 的 统 计 与 信 息 上 报 。3.2.27申通集团公司职责( 1) 负 责 在 建 轨 道 交

42、通 站 点 工 地 及 周 边 排 水 管 道 、 临 排 等 防汛 设 施 的 安 全 , 保 证 其 正 常 运 行 ;( 2) 负 责 建 成 运 营 的 轨 道 交 通 站 点 、 区 间 、 通 道 、 出 入 口 的防 汛 安 全 , 组 织 防 汛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后 人 员 及 时 疏 散 和 抢 险 工 作 。3.2.28武警上海市总队第六支队五中队职责( 1) 配 合 抢 救 被 困 人 员 ;( 2) 配 合 疏 散 群 众 ;( 3) 配 合 排 除 或 者 控 制 险 情 ;( 4) 配 合 抢 运 重 要 物 资 ;( 5) 配 合 封 控 现 场 ;( 6

43、) 配 合 保 护 重 要 目 标 安 全 ;( 7) 参 加 医 疗 救 护 、 疫 情 防 控 等 专 业 抢 险 ;( 8) 配 合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 9) 协 助 地 方 政 府 开 展 灾 后 重 建 。3.3 指挥体系2017年徐汇区抢险救灾指挥网络图见附表 3。4 主要防御准备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全区各级防汛组织机构应全面掌握本部门、单位防汛工作的基本情况,完善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完善防13汛预案,开展防汛宣传,组织防汛检查,组建抢险队伍,储备防汛物资,加强防汛日常管理,预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4.1 河道、堤防设施防御方案黄 浦 江 、 淀 浦 河 等 一 线 堤

44、防 是 区 域 防 汛 工 作 的 重 中 之 重 。 黄浦江、淀浦河、日晖港等一线公用段由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负责防守;专用段由岸段所在企业负责防守。内河堤防由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所在街道和沿河单位负责防守。加强对 堤 防 险工薄弱岸段巡查与检查工作。高潮位期间,安排人员加强值守,及时关闭各类防汛闸门。如遇堤防发生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由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落实汇胜水利公司进行封堵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扩大。涉及一线堤防的,同时报告市堤防处;涉及内河堤防的,同时报告市水利处。由区防汛办协调排水泵站全力抢排,视情况组织专家制定、优化抢险方案,请求市级堤防应急抢险力量支援。当遇高潮位,市区支流水闸关

45、闭挡潮后,因暴雨而使内河水位暴涨时,为防止内河防汛墙发生溃决或漫溢,由市防汛、水务部门对排入该河的排水泵站进行统一调度。4.2 区域排水(排涝)方案市管排水泵站是 区 域 防 汛 排 水 除 涝 的 主 要 功 能 性 设 施 , 需 确 保正 常 运 行 。 上述设施由市城市排水公司市南防汛分公司负责。一线沿江枢纽泵闸由市堤防处负责。结合部泵站(水闸)分别由龙华排灌公司、汇胜水利公司负责。根据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提前做好河道预降、管道预抽空工作。按管辖范围,随时做好水闸、泵站各类故障的抢修。预警发布后,由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落实市政养护公司加强积水情况的巡视和上报,提前安排市政量放水人员按责任区

46、块进岗到位,必要时设置安全标识,打开井盖加快排水;由区绿化市容局落实环卫作业单位,视路面情况及时清扫道路进水口垃圾、树叶。行业联手,共同确保进水口畅通。14对暴雨超过防御标准,造成道路积水的,由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市政养护公司、市政工程公司采取强排水措施进行抢排;造成小区街坊或动迁基地积水的,由所在街道(镇)协调区房管局或组织相关单位抢排;造成城中村积水的,由所在街道(镇)负责排水。汇胜水利公司、区消防支队作为机动抢险力量,随时做好增援准备。对发生居民家中进水的情况,由各街道(镇)视情况组织人员暂时转移撤离。人员转移参照人员避险转移撤离方案。4.3 下立交(地道)防御方

47、案确 保 区 管 龙 吴 路 、 柳 州 路 、 桂 林 路 、 虹 梅 路 、 衡 山 路 等 5 处道 路 下 立 交 和 中 山 南 二 路 、 沪 闵 路 、 石 龙 路 3 处 人 行 地 道 泵 站 安全 运 行 ; 关 注 市 管 中 环 漕 宝 路 、 宜 山 路 下 立 交 , 打 浦 路 复 线 、 龙 耀路 、 上 中 路 等 越 江 隧 道 防 汛 安 全 , 保 障 周 边 交 通 畅 通 。龙 吴 路 、 柳 州 路 、 桂 林 路 、 虹 梅 路 、 衡 山 路 等 区 管 道 路 下 立交 和 中 山 南 二 路 、 沪 闵 路 、 石 龙 路 人 行 地 道

48、由 区 市 政 水 务 管 理 中 心负 责 防 守 , 落 实 市 政 养 护 公 司 加 强 对 下 立 交 泵 站 检 查 、 养 护 和 抢 修 ;由 申 通 公 司 负 责 衡 山 路 下 立 交 泵 站 的 正 常 运 行 ; 越 江 隧 道 、 中 环 路下 立 交 由 市 路 政 局 负 责 防 守 。预 警 发 布 后 , 由 区 市 政 水 务 管 理 中 心 落 实 市 政 养 护 公 司 加 强区 管 下 立 交 积 水 情 况 的 定 点 观 测 , 保 持 通 讯 联 系 , 有 关 情 况 第 一 时间 报 告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下 立 交 ( 地 道 )

49、 积 水 , 由 区 市 政 水 务 管 理 中 心 落 实 养 护 公 司调 集 力 量 组 织 抢 排 。 必 要 时 , 请 求 市 级 力 量 支 援 积 水 抢 排 工 作 。 一旦 积 水 深 度 超 过 25 厘 米 警 戒 线 , 且 降 雨 仍 持 续 , 由 区 防 汛 指 挥 部在 接 报 后 下 达 封 交 指 令 。 区 交 警 支 队 具 体 实 施 下 立 交 交 通 管 制 措 施 ,在 下 立 交 出 入 口 处 设 置 安 全 隔 离 设 施 和 车 辆 疏 散 导 向 标 志 , 立 即 封锁 交 通 。4.4 地下工程设施防御方案地下空间防汛的重点是已建地铁,隧道,徐家汇、上体馆、南15站周边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等人流量密集、淹没损失较大的地下设施。地下设施防汛由权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防御。区民防办是地下空间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权属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在出入口处设置挡水板和阻水沙袋,保证排水沟、集水井和水泵等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如发生地下设施雨水倒灌的情况,权属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转移车辆及贵重物资,抢排倒灌积水。涉及公用民防工程的,由区民防办负责落实应急抢险;涉及居住小区的,由区房管局会同物业等单位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涉及商务楼的,由所在物业负责应急抢险。区民防办落实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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