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 书 书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化 学 品 测 试 合 格 实 验 室 导 则 发 布 实 施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行 业 标 准化 学 品 测 试 合 格 实 验 室 导 则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北 京 崇 文 区 广 渠 门 内 大 街 号)北 京 联 华 印 刷 厂 印 刷版 权 专 有 违 者 必 究 年 月 第 版 开 本 年 月 第 次 印 刷 印 张 印 数 字 数 千 字统 一 书 号:定 价:元书 书 书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关 于 发 布
2、化 学 品 测 试 导 则 等三 项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的 公 告环 发 号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新 化 学 物 质 环 境 管 理 办 法,保 障 人 体 健 康,保 护 生态 环 境,现 批 准 化 学 品 测 试 导 则 等 三 项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并 予 以 发 布。标 准 编 号、名 称 如 下:化 学 品 测 试 导 则 新 化 学 物 质 危 害 评 估 导 则 化 学 品 测 试 合 格 实 验 室 导 则上 述 三 项 标 准 为 推 荐 性 标 准,由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自 年
3、 月 日 起 实 施。标 准 信 息 可 在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网 站()和 中 国 环 境 标 准 网 站()查 询。特 此 公 告。年 月 日 目 次前 言!范 围!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术 语 和 定 义!合 格 实 验 室 的 基 本 要 求!实 施 与 监 督!前 言为 了 保 障 化 学 品 测 试 数 据 的 准 确 和 真 实,规 范 化 学 品 测 试 实 验 室 的 质 量 管 理,制 订 本 导 则。本 导则 对 化 学 品 测 试 实 验 室 的 质 量 相 关 部 分 进 行 了 规 定,提 出 了 对 化 学 品 测 试 合 格 实 验 室 的
4、基 本 要 求,是化 学 品 环 境 管 理 的 技 术 文 件。本 导 则 由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科 技 标 准 司 提 出。本 导 则 起 草 单 位: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化 学 品 登 记 中 心。本 导 则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年 月 日 批 准。本 导 则 为 首 次 发 布,自 年 月 日 起 实 施。本 导 则 由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负 责 解 释。书 书 书 化 学 品 测 试 合 格 实 验 室 导 则 范 围本 导 则 规 定 了 为 化 学 品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测 试 数 据 实 验 室 在 保 证 数 据 质
5、量 方 面 的 基 本 要 求。本 导 则 适 用 于 考 核 化 学 品 环 境 管 理 测 试 合 格 实 验 室 资 格,也 可 供 实 验 室 在 建 立 并 实 施 其 质 量 体 系时 使 用。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导 则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导 则 的 条 款。凡 是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随 后 所有 的 修 改 单(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部 分,但 鼓 励 根 据 本 导 则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凡 是
6、未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导 则。化 学 品 测 试 准 则 新 化 学 物 质 危 害 评 估 导 则 检 测 和 校 准 实 验 室 能 力 的 通 用 要 求 术 语 和 定 义 化 学 品 测 试 导 则()和 新 化 学 物 质 危 害 评 估 导 则()界定 的,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导 则。合 格 实 验 室,符 合 本 导 则 规 定 的,为 化 学 品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测 试 数 据 的 实 验 室。测 试 负 责 人 对 测 试 项 目 全 面 负 责 的 人,也 是 测 试 合 同 的
7、 直 接 责 任 人。标 准 操 作 程 序,记 述 完 成 例 行 的、已 程 序 化 的 活 动 或 试 验 的 实 验 室 内 部 书 面 文 件。测 试 获 得 受 试 物 理 化 特 性、生 物 系 统 效 应、降 解 与 蓄 积、健 康 效 应 的 一 个 或 一 组 实 验。测 试 计 划 事 前 对 测 试 安 排 做 出 规 定 的 文 件。测 试 系 统 测 试 中 使 用 的 任 何 动 植 物、微 生 物、多 细 胞 或 亚 细 胞、物 理 或 化 学 的 系 统 及 其 组 合,其 中 生 物 的测 试 系 统 也 可 称 为 受 试 生 物。原 始 数 据 作 为
8、原 始 测 试 观 察 和 活 动 的 记 录 和 文 件。样 品 实 验 室 接 收 的 受 试 物。合 格 实 验 室 的 基 本 要 求 组 织 和 管 理 实 验 室 应 有 明 确 的 法 律 地 位 证 明 和 反 映 实 验 室 隶 属 关 系 的 组 织 机 构 图。实 验 室 应 按 化 学 品 测 试 导 则()规 定 的 方 法 要 求 提 供 为 进 行 化 学 品 环 境管 理 所 需 的 测 试 数 据,包 括 开 展 新 化 学 物 质 危 害 评 估 导 则(),所 需 的 数 据,并应 具 有 管 理 部 门 和 管 理 人 员,包 括 测 试 负 责 人 和
9、 质 量 负 责 人,其 拥 有 履 行 其 职 责 所 必 须 的 权 力和 资 源;拥 有 上 岗 技 术 人 员,保 留 对 技 术 人 员 的 资 历、培 训、工 作 情 况 的 记 录;拥 有 测 试 所 需 的 各 种 物 质 保 障;建 立 完 善 的 档 案 保 管 体 系;建 立 并 保 证 各 种 规 程 的 执 行;建 立 并 实 施 健 康 监 督 计 划 及 预 防 措 施。质 量 体 系 实 验 室 应 建 立 并 实 施 适 合 于 本 实 验 室 所 开 展 测 试 工 作 类 型 和 工 作 量 的 质 量 体 系。质 量 文 件 应 陈 述 为 满 足 本
10、导 则 要 求 而 制 定 的 工 作 程 序,并 便 于 获 取、使 用 和 全 体 实 验 室 人 员执 行。质 量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由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声 明 的 质 量 方 针、质 量 目 标 和 承 诺;管 理 工 作、技 术 工 作、支 持 服 务 和 质 量 体 系 间 的 关 系;文 件 的 控 制 与 维 持 程 序;实 验 室 主 要 人 员 工 作 的 描 述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的 工 作 描 述;使 用 的 主 要 设 备 和 测 试 系 统 的 说 明;实 验 室 进 行 测 试 的 项 目 和 范 围;对 所 有 新 的 测 试
11、 工 作 进 行 审 查 的 程 序;主 要 设 备 和 测 试 系 统 的 校 准 检 定 和 维 护 程 序;测 试 项 目 的 量 值 溯 源 及 能 力 验 证 程 序;发 现 测 试 结 果 矛 盾 或 与 既 定 方 针 和 程 序 不 符 的 情 况 时,采 取 改 正 措 施 的 程 序;对 偏 离 既 定 方 针 程 序 或 标 准 规 范 之 例 外 的 管 理 措 施;处 理 申 诉 的 程 序;保 密 和 保 护 所 有 权 的 程 序。质 量 负 责 人 员 应 熟 悉 测 试 程 序、通 晓 数 据 处 理、不 得 参 与 受 本 人 监 督 的 测 试。质 量 管
12、 理 部 门 应 每 年 对 建 立 的 质 量 体 系 进 行 内 部 评 估,及 时 修 订 和 改 正,以 确 保 其 持 续 适 用和 有 效。质 量 负 责 人 应 负 责 保 持 质 量 文 件 的 现 时 有 效 性。实 验 室 应 提 出 审 核 和 评 审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和 改 正 措 施,质 量 负 责 人 员 应 保 证 按 商 定 的 时 间 实 施改 正 措 施。实 验 室 可 采 取 其 他 方 法 确 保 测 试 数 据 的 质 量,包 括:运 用 适 当 的 统 计 技 术 对 内 部 质 量 的 控 制;参 加 实 验 室 间 的 对 比 或 验 证
13、 试 验;用 相 同 或 不 同 的 方 法 进 行 重 复 测 试;对 保 存 的 样 品 进 行 重 复 测 试 等。设 施 实 验 室 应 有 设 施 和 适 合 的 环 境 以 满 足 测 试 要 求,减 少 影 响 测 试 有 效 性 的 因 素,如 实 验 室 设 施的 能 源、采 光 采 暖 和 通 风 等。实 验 室 应 确 保 不 同 测 试 的 相 对 独 立,保 证 各 个 测 试 的 顺 利 进 行。实 验 室 应 有 专 门 的 设 施 对 影 响 测 试 结 果 的 环 境 条 件 进 行 有 效 的 监 测 控 制 和 记 录。实 验 室 设 施 间 应 具 有
14、一 定 的 间 隔,进 入 相 关 区 域 要 有 规 定 并 予 以 控 制。实 验 室 应 有 专 门 空 间 和 设 施 贮 备 原 始 数 据、报 告、样 品,并 提 供 检 索。实 验 室 应 有 足 够 的 设 施 和 条 件 培 养 和 保 存 生 物 测 试 系 统,并 不 对 它 们 造 成 不 良 影 响。实 验 室 设 施 应 符 合 有 关 健 康 安 全 环 保 的 要 求,包 括 废 物 处 置 的 管 理。仪 器、设 备 和 试 剂 实 验 室 应 配 备 测 试 所 需 的 全 部 仪 器、设 备。仪 器、设 备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维 护、定 期 清 洗、
15、校 正,并 保 存 上 述 操 作 的 记 录。仪 器、设 备 应 标 明 其 所 处 的 校 准 状 态,并 配 有 简 明 操 作 规 程 和 使 用 记 录。试 剂 和 溶 液 瓶 上 应 贴 有 标 签,注 明 名 称、浓 度、配 制 日 期 等。实 验 室 应 保 存 仪 器、设 备 的 档 案,内 容 包 括:名 称 及 制 造 厂 名 称、设 备 型 号;收 货 日 期 和 投 入 使 用 日 期;目 前 放 置 的 地 点;使 用 说 明 书;校 准 和 或 检 定 的 日 期 和 结 果,以 及 下 次 校 准 和 或 检 定 的 日 期;损 坏 后 修 理 的 历 史 记
16、录 等。测 试 系 统 实 验 室 应 保 证 测 试 系 统 处 于 良 好 状 态,并 有 相 应 的 规 定 对 其 操 作 和 控 制。实 验 室 应 保 存 测 试 生 物 来 源、日 期 和 状 态 的 记 录。测 试 开 展 前,应 保 证 受 试 生 物 在 测 试 环 境 中 驯 养 充 分 的 时 间。需 要 鉴 别 测 试 体 系 时 应 加 以 注 明,测 试 过 程 中 要 记 录 测 试 体 系 发 生 任 何 变 化 时 的 诊 断 和 处 理。样 品 实 验 室 应 建 立 样 品 唯 一 识 别 制 度。实 验 室 应 有 设 施 与 制 度 保 证 样 品
17、在 贮 存、处 置、准 备 和 测 试 过 程 中 不 变 质 或 损 坏。实 验 室 应 有 保 证 样 品 的 接 收、保 存 和 处 置 的 措 施。如,接 收 样 品 时,记 录 样 品 的 状 态、接 收时 间、接 收 数 量 等 信 息。样 品 的 存 放 区 应 按 要 求 进 行 控 制。标 准 操 作 程 序 实 验 室 修 订 和 更 新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时,对 修 改 的 任 何 内 容,都 应 得 到 认 可。教 科 书、论 文、手册 等 可 作 为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的 补 充 材 料。与 实 验 相 关 的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应 方 便 阅 读。
18、实 验 室 应 编 制 和 化 学 品 测 试 相 关 的 标 准 操 作 程 序。内 容 涉 及:样 品 的 接 收、鉴 别、标 识、处 理、取 样 和 贮 存 等;仪 器 设 备 的 使 用、维 护、清 洗、校 正 和 试 剂 的 准 备 等;记 录 的 保 存、报 告、贮 存 和 检 索 等;测 试 体 系 的 接 收、转 移、适 当 放 置、特 征 表 示、识 别 和 照 管 的 程 序;对 测 试 体 系 实 验 系 统 的 准 备、观 察 和 检 验;测 试 中 对 不 正 常 受 试 生 物 的 处 理,包 括 剖 检 和 组 织 病 理 学 检 验;执 行 健 康 和 安 全
19、的 措 施 等。测 试 计 划 与 实 施 每 项 测 试 开 始 前 都 应 制 定 测 试 计 划,测 试 计 划 应 作 为 原 始 数 据 保 留。测 试 计 划 的 内 容 包 括:任 务 的 由 来、目 标;对 样 品 的 识 别;测 试 体 系 的 特 征,如 受 试 生 物 的 品 系、性 别、年 龄 等;实 验 机 构 的 信 息,包 括 实 验 机 构、地 址 等;测 试 时 间 进 度,拟 定 的 起 始 日 期;测 试 方 法;测 试 过 程 中 的 质 控 计 划;测 试 的 必 备 材 料 和 条 件;测 试 的 人 员 安 排;测 试 所 需 的 仪 器 设 备
20、清 单 等。测 试 计 划 经 测 试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实 施。实 施 中 应 设 测 试 任 务 识 别 标 记。测 试 中 产 生 的 所 有 数 据 都 应 及 时 记 录,并 签 署 记 录 人 姓 名 及 日 期。任 何 对 原 始 数 据 的 改 动 都不 应 与 以 前 的 记 录 混 淆,必 要 时 应 说 明 改 动 的 原 因。测 试 报 告 测 试 结 束 时,实 验 室 用 法 定 单 位 体 系 编 制 测 试 报 告。测 试 报 告 应 包 括:从 事 测 试 机 构 的 名 称 和 地 址,测 试 起 始 日 期;质 量 部 门 签 署 的 意 见;采 用
21、 的 试 验 方 法 和 测 试 系 统 的 描 述;样 品 的 识 别,包 括 名 称、纯 度、稳 定 性 和 均 一 性 等;测 试 结 果,必 要 时,包 括 对 结 果 的 评 价;所 有 样 品、原 始 数 据 和 测 试 报 告 贮 存 的 地 点;测 试 人 员 签 署 的 姓 名 和 日 期;项 目 负 责 人 签 署 的 姓 名 和 日 期 等。必 要 时,可 对 测 试 报 告 进 行 订 正 或 补 充,但 应 明 确 订 正 或 补 充 的 理 由。记 录 与 档 案 实 验 室 应 规 定 保 存 借 阅 记 录 和 档 案 的 制 度,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22、 存 记 录 和 保 留 材 料。保 存 的 记 录 应 包 括,测 试 计 划、原 始 数 据、测 试 报 告、实 验 室 观 察 结 果、质 量 文 件 和 质 量 记录 等;保 留 的 材 料 应 包 括,样 品 及 实 验 生 物 种 等,并 规 定 保 存 保 留 的 期 限。实 验 室 应 备 有 档 案 检 索,包 括 档 案 目 录 和 所 有 样 品、原 始 数 据 及 测 试 报 告 的 存 放 位 置。借 阅档 案 应 有 记 录。记 录 可 以 原 始 文 字 记 录 的 形 式,也 可 以 照 片 等 其 他 形 式 保 存。测 试 工 作 的 分 包 实 验 室 应
23、 保 存 分 包 实 验 室 能 胜 任 的 能 力 证 明 或 调 查 资 料。实 验 室 应 将 分 包 用 书 面 形 式 征 求 测 试 任 务 的 委 托 人,委 托 人 同 意 后 方 可 分 包。分 包 实 验 室 测 试 的 结 果 应 在 测 试 报 告 中 清 楚 地 表 达 和 区 别。分 包 实 验 室 应 满 足 本 导 则 要 求 或 的 要 求。外 部 协 助 和 供 给 实 验 室 需 要 外 部 协 助 或 供 给 以 支 持 测 试 工 作 时,应 选 用 能 保 证 质 量 的 外 部 单 位。实 验 室 应 保 证 在 对 所 购 设 备 和 消 耗 材
24、 料 进 行 检 查、校 准 或 检 定 之 后 才 能 使 用。实 验 室 应 归 档 保 存 所 有 为 其 测 试 提 供 协 助 服 务 和 供 给 单 位 的 记 录。申 诉 实 验 室 对 申 诉 应 有 明 文 的 政 策 和 处 理 程 序。所 有 申 诉 和 采 取 措 施 的 记 录 应 保 存。如 果 申 诉 是 针 对 实 验 室 是 否 遵 守 有 关 政 策 或 程 序,或 者 是 对 测 试 工 作 的 质 量 提 出 疑 问 时,实验 室 应 保 证 对 这 些 领 域 的 工 作 和 有 关 的 职 责 进 行 审 核。实 施 与 监 督本 导 则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实 施 和 监 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