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梨园农家乐承包经营协议甲 方:乙 方: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决定,甲方自愿将位于顺庆区新建乡二村七队的梨园农家乐承包给乙方(梨园的面积:原合同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处理,承包合同签定后的一切经济、安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签定合同前甲方所有房屋建筑、道路坝子硬化部份各种设施等财产(以 2011 年 5 月双方盘点签字认可的清单为准)遇政策变化或有关市政建设需占用赔偿的费用均归甲方,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不能随意拆迁损坏甲方的建筑房屋,并履行维修的义务。其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需将甲方的房屋装修、改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以后占用的赔偿费归甲方。签
2、定合同后,乙方新建、扩建的建筑、设施由乙方享用,遇政策变化赔偿的费用均归乙方。签定合同后,该园林的苗木(包括梨树)所有权归甲方,2苗木的使用权归甲方与乙方无关,梨树的使用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补充已损失或变卖的花木,乙方不得干涉,乙方扩建场地不能损坏甲方的苗木,必须安全移植不能私自变卖,在不伤害苗木的情况下,乙方可将剩余的土地种菜,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未满期间,国家征用土地,必须满足国家征用,甲方需与乙方协商达成共识。乙方在租用期间,该梨园所有果树所挂结的果子归乙方所有,乙方不能乱砍果树,并保证原来果树的棵数( 棵) 。每年租金: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新增土地费用由乙方自行负
3、责承担。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于每年五月一日前一次性付清(包括新增加的土地费用)第二年的租金,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否则合同中止。注意事项:1、甲方原签定的果园承包经营合同 补充协议与乙方签定合同后仍然生效。甲方与其它的股东的合同无效。期限:从 2011 年2025 年 9 月 30 日止。32、甲方需提供给乙方一切关于梨园农家乐的相关有效手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设施及建设以双方签字的盘点清单为准。3、停车场和新建公路 1500 元/亩,以实际丈量数据为准,由乙方自行承担。4、在签定合同后,甲方可以使用水、电(必须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道路使用权。此合同从签定之时起,即生法律效力,如一方违约将付给另一方违约金拾万元整。甲方: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