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 5 0 0 9.2 6 32 0 1 6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食 品 中 阿 斯 巴 甜 和 阿 力 甜 的 测 定2 0 1 6-1 2-2 3发 布2 0 1 7-0 6-2 3实 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发 布G B 5 0 0 9.2 6 32 0 1 6 前 言 本 标 准 代 替GB/T222532008 食 品 中 阿 力 甜 的 测 定、GB/T222542008 食 品 中 阿 斯 巴 甜 的 测定。本 标 准 与GB/T
2、222532008和GB/T222542008相 比,主 要 变 化 如 下:标 准 名 称 修 改 为“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阿 斯 巴 甜 和 阿 力 甜 的 测 定”;增 加 了 适 用 范 围。G B 5 0 0 9.2 6 32 0 1 6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食 品 中 阿 斯 巴 甜 和 阿 力 甜 的 测 定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食 品 中 阿 斯 巴 甜 和 阿 力 甜 的 测 定 方 法。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食 品 中 阿 斯 巴 甜 和 阿 力 甜 的 测 定。2 原 理根 据 阿 斯 巴 甜 和 阿 力 甜 易 溶 于
3、水、甲 醇 和 乙 醇 等 极 性 溶 剂 而 不 溶 于 脂 溶 性 溶 剂 特 点,蔬 菜 及 其 制品、水 果 及 其 制 品、食 用 菌 和 藻 类、谷 物 及 其 制 品、焙 烤 食 品、膨 化 食 品 和 果 冻 试 样 用 甲 醇 水 溶 液 在 超 声波 振 荡 下 提 取;浓 缩 果 汁、碳 酸 饮 料、固 体 饮 料 类、餐 桌 调 味 料 和 除 胶 基 糖 果 以 外 的 其 他 糖 果 试 样 用 水 提取;乳 制 品、含 乳 饮 料 类 和 冷 冻 饮 品 试 样 用 乙 醇 沉 淀 蛋 白 后 用 乙 醇 水 溶 液 提 取;胶 基 糖 果 用 正 己 烷 溶 解
4、胶 基 并 用 水 提 取;脂 肪 类 乳 化 制 品、可 可 制 品、巧 克 力 及 巧 克 力 制 品、坚 果 与 籽 类、水 产 及 其 制 品、蛋 制 品用 水 提 取,然 后 用 正 己 烷 除 去 脂 类 成 分。各 提 取 液 在 液 相 色 谱C 18反 相 柱 上 进 行 分 离,在 波 长200nm处 检 测,以 色 谱 峰 的 保 留 时 间 定 性,外 标 法 定 量。3 试 剂 和 材 料除 非 另 有 说 明,所 用 试 剂 均 为 分 析 纯,水 为GB/T6682规 定 的 实 验 室 一 级 水。3.1 试 剂3.1.1 甲 醇(CH3OH):色 谱 纯。3.
5、1.2 乙 醇(CH3CH2OH):优 级 纯。3.2 标 准 品3.2.1 阿 力 甜 标 准 品(C 14H25N3O4S,CAS号:80863-62-3):纯 度99%。3.2.2 阿 斯 巴 甜 标 准 品(C 14H18N2O5,CAS号:22839-47-0):纯 度99%。3.3 标 准 溶 液 配 制3.3.1 阿 斯 巴 甜 和 阿 力 甜 的 标 准 储 备 液(0.5mg/mL):各 称 取0.025g(精 确 至0.0001g)阿 斯 巴 甜 和 阿力 甜,用 水 溶 解 并 转 移 至50mL容 量 瓶 中 并 定 容 至 刻 度,置 于4左 右 的 冰 箱 保 存,
6、有 效 期 为90d。3.3.2 阿 斯 巴 甜 和 阿 力 甜 混 合 标 准 工 作 液 系 列 的 制 备:将 阿 斯 巴 甜 和 阿 力 甜 标 准 储 备 液 用 水 逐 级 稀 释成 混 合 标 准 系 列,阿 斯 巴 甜 和 阿 力 甜 的 浓 度 均 分 别 为100g/mL、50g/mL、25g/mL、10.0g/mL、5.0g/mL的 标 准 使 用 溶 液 系 列。置 于4左 右 的 冰 箱 保 存,有 效 期 为30d。4 仪 器 和 设 备4.1 液 相 色 谱 仪:配 有 二 极 管 阵 列 检 测 器 或 紫 外 检 测 器。G B 5 0 0 9.2 6 32
7、0 1 62 4.2 超 声 波 震 荡 器。4.3 天 平:感 量 为1mg和0.1mg。4.4 离 心 机:转 速4000r/mi n。5 分 析 步 骤5.1 试 样 制 备 及 前 处 理5.1.1 碳 酸 饮 料、浓 缩 果 汁、固 体 饮 料、餐 桌 调 味 料 和 除 胶 基 糖 果 以 外 的 其 他 糖 果称 取 约5g(精 确 到0.001g)碳 酸 饮 料 试 样 于50mL烧 杯 中,在50水 浴 上 除 去 二 氧 化 碳,然 后 将试 样 全 部 转 入25mL容 量 瓶 中,备 用;称 取 约2g浓 缩 果 汁 试 样(精 确 到0.001g)于25mL容 量 瓶
8、 中,备用;称 取 约1g的 固 体 饮 料 或 餐 桌 调 味 料 或 绞 碎 的 糖 果 试 样(精 确 到0.001g)于50mL烧 杯 中,加10mL水 后 超 声 波 震 荡 提 取20mi n,将 提 取 液 移 入25mL容 量 瓶 中,烧 杯 中 再 加 入10mL水 超 声 波 震荡 提 取10mi n,提 取 液 移 入 同 一25mL容 量 瓶,备 用。将 上 述 容 量 瓶 的 液 体 用 水 定 容,混 匀,4000r/mi n离 心5mi n,上 清 液 经0.45m水 系 滤 膜 过 滤 后 用 于 色 谱 分 析。5.1.2 乳 制 品、含 乳 饮 料 和 冷
9、冻 饮 品对 于 含 有 固 态 果 肉 的 液 态 乳 制 品 需 要 用 食 品 加 工 机 进 行 匀 浆,对 于 干 酪 等 固 态 乳 制 品,需 用 食 品 加工 机 按 试 样 与 水 的 质 量 比1:4进 行 匀 浆。分 别 称 取 约5g液 态 乳 制 品、含 乳 饮 料、冷 冻 饮 品、固 态 乳 制 品 匀 浆 试 样(精 确 到0.001g)于50mL离 心 管,加 入10mL乙 醇,盖 上 盖 子;对 于 含 乳 饮 料 和 冷 冻 饮 品 试 样,首 先 轻 轻 上 下 颠 倒 离 心 管5次(不能 振 摇),对 于 乳 制 品,先 将 离 心 管 涡 旋 混 匀
10、10s,然 后 静 置1mi n,4000r/mi n离 心5mi n,上 清 液 滤 入25mL容 量 瓶,沉 淀 用8mL乙 醇-水(2+1)洗 涤,离 心 后 上 清 液 转 移 入 同 一25mL容 量 瓶,用 乙 醇-水(2+1)定 容,经0.45m有 机 系 滤 膜 过 滤 后 用 于 色 谱 分 析。5.1.3 果 冻对 于 可 吸 果 冻 和 透 明 果 冻,用 玻 棒 搅 匀,含 有 水 果 果 肉 的 果 冻 需 要 用 食 品 加 工 机 进 行 匀 浆。称 取 约5g(精 确 到0.001g)制 备 均 匀 的 果 冻 试 样 于50mL的 比 色 管 中,加 入25m
11、L80%的 甲 醇 水溶 液,在70的 水 浴 上 加 热10mi n,取 出 比 色 管,趁 热 将 提 取 液 转 入50mL容 量 瓶,再 用15mL80%的 甲 醇 水 溶 液 分 两 次 清 洗 比 色 管,并 每 次 振 摇 约10s,并 转 入 同 一 个50mL的 容 量 瓶,冷 却 至 室 温,用80%的 甲 醇 水 溶 液 定 容 到 刻 度,混 匀,4000r/mi n离 心5mi n,将 上 清 液 经0.45m有 机 系 滤 膜 过 滤 后用 于 色 谱 分 析。5.1.4 蔬 菜 及 其 制 品、水 果 及 其 制 品、食 用 菌 和 藻 类水 果 及 其 制 品
12、试 样 如 有 果 核 首 先 需 要 去 掉 果 核。对 于 较 干 较 硬 的 试 样,用 食 品 加 工 机 按 试 样 与 水 的 质 量 比 为14进 行 匀 浆,称 取 约5g(精 确 到0.001g)匀 浆 试 样 于25mL的 离 心 管 中,加 入10mL70%的 甲 醇 水 溶 液,摇 匀,超 声10mi n,4000r/mi n离 心5mi n,上 清 液 转 入25mL容 量 瓶,再 加8mL50%的 甲 醇 水 溶 液 重 复 操 作 一 次,上 清液 转 入 同 一 个25mL容 量 瓶,最 后 用50%的 甲 醇 水 溶 液 定 容,经0.45m有 机 系 滤 膜
13、 过 滤 后 用 于 色 谱分 析。对 于 含 糖 多 的、较 粘 的、较 软 的 试 样,用 食 品 加 工 机 按 试 样 与 水 的 质 量 比 为12进 行 匀 浆,称 取 约3g(精 确 到0.001g)匀 浆 试 样 于25mL的 离 心 管 中;对 于 其 他 试 样,用 食 品 加 工 机 按 试 样 与 水 的 质 量 比11进 行 匀 浆,称 取 约2g(精 确 到0.001g)匀 浆 试 样 于25mL的 离 心 管 中;然 后 向 离 心 管 加 入10mLG B 5 0 0 9.2 6 32 0 1 63 60%的 甲 醇 水 溶 液,摇 匀,超 声10mi n,40
14、00r/mi n离 心5mi n,上 清 液 转 入25mL容 量 瓶,再 加10mL50%的 甲 醇 水 溶 液 重 复 操 作 一 次,上 清 液 转 入 同 一 个25mL容 量 瓶,最 后 用50%的 甲 醇 水 溶 液 定 容,经0.45m有 机 系 滤 膜 过 滤 后 用 于 色 谱 分 析。5.1.5 谷 物 及 其 制 品、焙 烤 食 品 和 膨 化 食 品试 样 需 要 用 食 品 加 工 机 进 行 均 匀 粉 碎,称 取1g(精 确 到0.001g)粉 碎 试 样 于50mL离 心 管 中,加 入12mL50%甲 醇 水 溶 液,涡 旋 混 匀,超 声 振 荡 提 取10
15、mi n,4000r/mi n离 心5mi n,上 清 液 转 移 入25mL容 量 瓶 中,再 加10mL50%甲 醇 水 溶 液,涡 旋 混 匀,超 声 振 荡 提 取5mi n,4000r/mi n离 心5mi n,上 清液 转 入 同 一25mL容 量 瓶 中,用 蒸 馏 水 定 容,经0.45m有 机 系 滤 膜 过 滤 后 用 于 色 谱 分 析。5.1.6 胶 基 糖 果、脂 肪 类 乳 化 制 品、可 可 制 品、巧 克 力 及 巧 克 力 制 品、坚 果 与 籽 类、水 产 及 其 制 品 和 蛋制 品 胶 基 糖 果:用 剪 刀 将 胶 基 糖 果 剪 成 细 条 状,称
16、取 约3g(精 确 到0.001g)剪 细 的 胶 基 糖 果 试 样,转 入100mL的 分 液 漏 斗 中,加 入25mL水 剧 烈 振 摇 约1mi n,再 加 入30mL正 己 烷,继 续 振 摇 直 至 口 香 糖全 部 溶 解(约5mi n),静 置 分 层 约5mi n,将 下 层 水 相 放 入50mL容 量 瓶,然 后 加 入10mL水 到 分 液 漏斗,轻 轻 振 摇 约10s,静 置 分 层 约1mi n,再 将 下 层 水 相 放 入 同 一 容 量 瓶 中,再 加 入10mL水 重 复1次 操作,最 后 用 水 定 容 至 刻 度,摇 匀 后 过0.45m水 系 滤
17、膜 后 用 于 色 谱 分 析。脂 肪 类 乳 化 制 品、可 可 制 品、巧 克 力 及 巧 克 力 制 品、坚 果 与 籽 类、水 产 及 其 制 品、蛋 制 品:用 食 品 加 工机 按 试 样 与 水 的 质 量 比 为14进 行 匀 浆,称 取 约5g(精 确 到0.001g)匀 浆 试 样 于25mL离 心 管 中,加入10mL水 超 声 振 荡 提 取20mi n,静 置1mi n,4000r/mi n离 心5mi n,上 清 液 转 入100mL的 分 液 漏斗 中,离 心 管 中 再 加 入8mL水 超 声 振 荡 提 取10mi n,静 置 和 离 心 后 将 上 清 液
18、再 次 转 入 分 液 漏 斗 中,向分 液 漏 斗 加 入15mL正 己 烷,振 摇30s,静 置 分 层 约5mi n,将 下 层 水 相 放 入25mL容 量 瓶,用 水 定 容 至刻 度,摇 匀 后 过0.45m水 系 滤 膜 后 用 于 色 谱 分 析。5.2 仪 器 参 考 条 件a)色 谱 柱:C 18,柱 长250mm,内 径4.6mm,粒 径5m。b)柱 温:30。c)流 动 相:甲 醇-水(40+60)或 乙 腈-水(20+80)。d)流 速:0.8mL/mi n。e)进 样 量:20L。f)检 测 器:二 极 管 阵 列 检 测 器 或 紫 外 检 测 器。g)检 测 波
19、 长:200nm。5.3 标 准 曲 线 的 制 作将 标 准 系 列 工 作 液 分 别 在 上 述 色 谱 条 件 下 测 定 相 应 的 峰 面 积(峰 高),以 标 准 工 作 液 的 浓 度 为 横 坐标,以 峰 面 积(峰 高)为 纵 坐 标,绘 制 标 准 曲 线。标 准 色 谱 图 见 附 录A。5.4 试 样 溶 液 的 测 定在 相 同 的 液 相 色 谱 条 件 下,将 试 样 溶 液 注 入 液 相 色 谱 仪 中,以 保 留 时 间 定 性,以 试 样 峰 高 或 峰 面 积与 标 准 比 较 定 量。G B 5 0 0 9.2 6 32 0 1 64 6 分 析 结
20、 果 的 表 述试 样 中 阿 斯 巴 甜 或 阿 力 甜 的 含 量 按 式(1)计 算:X=Vm 1000(1)式 中:X 试 样 中 阿 斯 巴 甜 或 阿 力 甜 的 含 量,单 位 为 克 每 千 克(g/kg);由 标 准 曲 线 计 算 出 进 样 液 中 阿 斯 巴 甜 或 阿 力 甜 的 浓 度,单 位 为 微 克 每 毫 升(g/mL);V 试 样 的 最 后 定 容 体 积,单 位 为 毫 升(mL);m 试 样 质 量,单 位 为 克(g);1000 由g/g换 算 成g/kg的 换 算 因 子。结 果 保 留3位 有 效 数 字。7 精 密 度在 重 复 性 条 件
21、下 获 得 的 两 次 独 立 测 定 结 果 的 绝 对 差 值 不 得 超 过 算 术 平 均 值 的10%。8 其 他各 类 食 品 的 阿 斯 巴 甜 和 阿 力 甜 的 检 出 限 和 定 量 限 见 表1。表1 各 类 食 品 中 阿 斯 巴 甜 和 阿 力 甜 的 检 出 限 和 定 量 限食 品 类 别称 样 量g定 容 体 积mL进 样 量L定 量 限mg/kg检 出 限mg/kg碳 酸 饮 料、含 乳 饮 料、冷 冻 饮 品、液 态 乳 制 品5.0 25.0 20 3.0 1.0果 冻5.0 50.0 20 6.0 2.0浓 缩 果 汁2.0 25.0 20 7.5 2.
22、5胶 基 糖 果3.0 50.0 20 10 3.3固 体 饮 料、餐 桌 调 味 料、除 胶 基 糖 果 以 外 的 其 他 糖 果、固态 乳 制 品、蔬 菜 及 其 制 品、水 果 及 其 制 品、食 用 菌 和 藻类、谷 物 及 其 制 品、焙 烤 食 品 和 膨 化 食 品、脂 肪 类 乳 化 制品、可 可 制 品、巧 克 力 及 巧 克 力 制 品、坚 果 与 籽 类、水 产及 其 制 品、蛋 制 品1.0 25.0 20 15 5.0G B 5 0 0 9.2 6 32 0 1 65 附 录 A色 谱 图 阿 斯 巴 甜 和 阿 力 甜 标 准 色 谱 图 见 图A.1。a)流 动 相 为 甲 醇水=4 0 6 0时b)流 动 相 为 乙 腈水=2 0 8 0时图A.1 阿 斯 巴 甜 和 阿 力 甜 标 准 色 谱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