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C 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06 2020 代替 GBZ 106 2016,GBZ 219 2009,WS/T 475 2015 职业性放 射性皮肤 疾病诊断 Diagnosis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dieases of skin 2020-04-03 发布 2020-10-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发布 GBZ 106 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诊 断原 则.2 5 急 性放
2、射性 皮肤 损伤 的 诊断与 处理.2 6 慢 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的 诊断与 处理.3 7 放 射性 皮肤 癌 的 诊断 与 处理.4 附录A(资料 性 附录)正确使 用本 标准 的说 明.5 附录B(资 料性 附录)红外线 热成 像技 术.6 附录C(资 料性 附录)急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的治 疗.7 附录D(资 料性 附录)放射性 皮肤 损伤 的护 理.8 附录E(资 料性 附录)慢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的治 疗.10 附录F(资 料性 附录)皮肤癌 的TNM 分 期和 临床 分期(美国 癌症 联合 委员 会(AJCC)第八 版).11 附录G(资 料性 附录)放射性 皮肤 癌
3、的 治疗.12 GBZ 106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5.1、6.1、7.1 为 强 制性的,其 余为 推荐 性的。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职 业病防 治法 制 定本 标准。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 标准 代替 了GBZ 106 2016 职 业性 放射 性皮 肤损伤 诊断、GBZ 219 2009 放射 性皮 肤癌 诊断标准 和WS/T 475 2015 放射性 皮肤 疾病 护理 规范。与上 述标 准相 比,除 编辑性 修改 外主 要技 术 变化如下:增加 了GBZ/T 244 一 项规 范性引 用文 件,修改 GBZ 104 名称(见第2
4、章,GBZ 106 2016 的第2 章)。增加“体表 放射 性核 素沾 染”定 义,修改 了2 个 定 义,删除“远期 效应”定义(见第3 章,GBZ 1062016 的 3.1、3.2,WS/T 475 2015 的 3.6)。诊断原 则中“受照 剂量”修改为“吸收 剂量”,“病理学 检查”修改 为“组 织病理 学”(见第4 章,GBZ 106 2016、GBZ 219 2009 的第 4 章)。临床表 现中“射线、低 能 X 射线”修改 为“弱 贯穿辐 射”。(见 5.1.3,GBZ 106 2016的5.1.3)。增加了 弱贯 穿辐 射对 皮肤 损伤的 剂量 阈值(见 5.1.3)。慢
5、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分度 诊断标 准中“累 积照 射”修改 为“慢 性累 积”(见 6.1.3 的表 2,GBZ 1062016 的 6.1.3 的表2)。增加了 放射 性皮 肤癌 潜伏 期 的时 间范 围(见 7.1.2)。增加了 放射 性皮 肤癌 的 组 织病理 学诊断(见 7.1.3)。修改了 急性、慢 性放 射性 皮肤损 伤的 治疗,并 将其 作为 资 料性 附录(见 附录 C、附录E,GBZ 1062016 的 附录 C、附录 D)。修改了 放射 性皮 肤癌 的分 期(见 附 录 F,GBZ 219 2009 的附 录 A)。增加了 放射 性 皮 肤癌 的治 疗(见 附录 G)。
6、本标准 起草 单位:中国 人 民解放 军三 七 医院、中 国医 学 科学 院放 射医 学研 究所、吉 林大 学公 共卫生学院、北 京大 学第 三医 院、河 南省 职业 病防 治研 究 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杨 文 峰、刘文 骏、金增 强、傅宝 华、姜恩 海、刘丽 波、张照 辉、江波、逯 秀玲、李晓娜、甄 彬彬、闫 艺、郭林森。GBZ 106 2016 的历 次版 本 发布情 况为:GB 8282 1987、GB 8282 2000;GBZ 106 2002。GBZ 106 2020 1 职 业性放 射性皮肤 疾病诊 断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电 离辐 射外 照射和 体表 放射 性核
7、素沾 染所致 急性、慢 性皮 肤损 伤 和放射 性皮 肤癌 的 诊断及处 理原 则。本标准 适用 于电 离辐 射照 射所致 放射 工作 人员 皮肤 疾病的 诊断 和处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Z 96 内 照射 放射 病诊 断标准 GBZ 104 职业 性外 照射 急 性放射 病诊 断 GBZ 105 职业 性外 照射 慢 性放射 病诊 断 GBZ/T 244 电 离辐 射所
8、 致 皮肤剂 量估 算方 法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急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acute radiation injury of skin 身体局 部受 到一 次或 短时 间(数 日)内多 次大 剂量 外 照射所 引起 的急 性放 射性 皮炎及 放射 性皮 肤 溃疡。3.2 慢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chronic radiation injury of skin 局部皮 肤长 期受 到超 剂量 限值照 射,累积 剂量 一般 大于15Gy,数年 后引 起的 慢性放 射性 皮炎 及 皮 肤溃疡,亦可 由急 性放 射性 皮肤损 伤迁 延为 慢性 放射 性皮
9、肤 炎或 溃疡。3.3 放射性 皮肤 癌 radiation skin cancer 在电离 辐射 所致 皮肤 放射 性损伤 的基 础上 发生 的皮 肤癌。3.4 保护性 隔离 protective isolation GBZ 106 2020 2 为预防 高度 易感 患者 受到 来自其 他患 者、医务 人员、探视者 及病 区环 境中 各种 条件致 病性 微 生 物 的 感染,而采 取的 隔离 措施。3.5 全环境 保护 tot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采取必 要的 措施,达到 体 内外环 境的 高度 净化,从 而预防 和减 少感 染的 发生,包 括空 间环 境和 人
10、 体 环境的 净化 两方 面。3.6 体表放 射性 核素 沾染 radionuclide contamination of body surface 放射性 核素 沾附 于人 体表 面(皮 肤或 黏膜),所沾 附 的放射 性核 素对 沾染 局部 构成外 照射 源,同 时可经过 体表 吸收 进入 人体,构成 内污 染和 内照 射。4 诊断原 则 根据明 确的 职业 史、受照 史、射 线种 类、吸收 剂量和临床 表现,参 考辅 助检 查、组 织病 理学,排除其他因 素所 致的 皮肤 疾病 而 作出 诊断。5 急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的诊 断与处 理 5.1 诊断依 据 5.1.1 受照史 有明确
11、 的从 事相 关放 射性 工作的 经历。有在 工作 中 意外受 到体 表放 射性 核素 沾染 和(或)外 照射 的事故照 射,以及 参加 事故 救援受 到应 急照 射的 经历。5.1.2 吸收剂量 根据佩 戴的 个人 剂量 计、场所剂 量监 测 和 剂量 重建 资料,估算 出 局部 皮肤 吸收 剂量。也可 根据 临床表现估 算出 局部 吸收 剂量。具体 参考GBZ/T 244。5.1.3 临床表 现 皮 肤损 伤的分 度均 有其典 型的临 床表现,因 射线种 类、射 线 能量、吸收 剂量、剂量 率、受 照部 位、受照面积 和全 身情 况等而 异。可 依据表1,特 别是 临 床 症状 明显期 的
12、皮 肤表现,并参 考局部 吸收 剂量 值作出损 伤深 度的 分度 诊断。弱贯 穿辐 射 造 成皮 肤损 伤的参 考剂 量阈值 为2 Gy。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的分 度诊 断 主要 根据 受照 史、吸收 剂量和 逐渐 显示 出来 的皮 肤表现,参 见 附录A。表1 急性 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的分 度诊断 标准 分度 初期反应期 假愈期 临床症状明显期 参考剂量 Gy I 毛囊 丘疹、暂时脱毛 3 红斑 二周 六周 脱毛、红斑 5 GBZ 106 2020 3 表1(续)分度 初期反应期 假愈期 临床症状明显期 参考剂量 Gy 红斑、烧灼感 一周 三周 二次红斑、水泡 10 红斑、麻木、瘙痒、
13、水肿、刺痛 数小时 十天 二次红斑、水泡、坏死、溃疡 20 5.1.4 辅助检 查 局部受 照后,应用 红外 线 热成像 技术 检查,可作 为 诊断局 部损 伤程 度和 范围 的参考 依据。红外 线热成像技 术参 见附 录B。5.2 处理原 则 5.2.1 立即脱离 辐 射源,有 放射 性核素 皮肤 沾染 者 予 以洗 消 去污 处理。5.2.2 对全身 及局 部吸 收剂 量进 行 测量、评估。5.2.3 保护创 面,防止外 伤和 局部 理化刺 激。对合并 危及 生命 的损害(如 休克、外伤、窒息 和大 出血),应首先 抢救,维 持生 命。5.2.4 皮肤损 伤面 积较 大、较深 时,应 给予
14、 全身 治疗 和相 应护理 措施。5.2.5 急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创面 应根据 不同 损伤 程度,不 同 阶段采 取相 应的 处理 方法。根据损 伤深 度、面积和 患者 全身 情况,适 时采取 手术 治疗 和相 应护 理措施。参 见附录 C 和附 录D。6 慢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的诊 断与处 理 6.1 诊 断依 据 6.1.1 受照 史 有明确 的从 事相关 放 射性 工作的 经历。局 部皮 肤长期 受到 超过 年剂 量限 值的 照射。亦可 由急 性 放 射性皮肤 损伤 迁延 而来。6.1.2 吸收剂量 累积吸收 剂量(或 分割照 射剂量)大于15 Gy,由 急 性损伤 迁延而 来
15、的 剂量大 于5 Gy。吸收 剂量 计算方法 具体 参考GBZ/T 244。6.1.3 临床表 现 受照数 年后皮 肤及 其附件 出现慢 性病 变,急 性放射 性皮肤 损伤6 个月以 后可 迁 延为慢 性改变。皮 肤各损伤 深度 的分 度均 有其 典型的 临床 表现。可 依据 表2作出 分 度诊 断。GBZ 106 2020 4 表2 慢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的分 度 诊断 标准 分度 临床表现(必备条件)参考剂量(急性迁延)Gy 参考剂量(慢性累积)Gy I 皮肤 色素沉着或脱失、粗糙,指甲灰暗或纵嵴色条甲 5 15 II 皮肤角化过度,皲裂 或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指甲增厚 变形 10
16、 30 III 坏死溃疡,角质突起,指端角 化融合,肌腱挛缩,关节变形,功能障碍(具备其中一项)20 45 6.1.4 辅助检 查 必要时 行组织 病 理学 检查。6.2 处理原 则 6.2.1 度慢 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患者,应妥善 保 护局 部皮 肤避免 外伤 及过 量照 射,并作长 期观 察。6.2.2 度损 伤者,应 视皮 肤损 伤面积 的大小 和 轻重 程度,减少 射线 接触 或脱 离放 射性工 作,并给 予积极治 疗。6.2.3 度损 伤者,应 脱离 放射 性工作,并 及时 给予 局部 和全身 治疗。对 经久 不愈 的溃疡 或严 重的 皮肤组织 增生 或萎 缩性 病变,应尽 早
17、采取 手 术治 疗 和 正确的 护理 措施。参 见附 录D 和附录 E。7 放射性 皮肤 癌 的 诊断 与处 理 7.1 诊断依 据 7.1.1 受照史 有 明确 的从 事相关 放 射性 工作的 经历。局 部皮 肤 发 生慢性 放射 性损 伤并 在此 基础上 发生 癌变。7.1.2 临床表 现 放射性 皮肤 癌临 床表 现为 以下特 点:a)肿 瘤发 生在 受电 离辐 射 损害部 位皮 肤并 排除 皮肤 转移癌 的可 能性。b)有 潜伏 期,长短 不一,一般 为 10 a20 a,最长 可 达30 a。c)癌 前表 现为 射线 所致 的 慢性皮 炎、角化 增生 或长 期不愈 的溃 疡。d)放
18、射性 皮肤 癌的 分期 和 临床表 现 详 见附 录 F。7.1.3 组织病 理学 病变皮 肤 组 织病 理学 证实 存在恶 性肿 瘤细 胞(恶性 黑色素 瘤除 外),必 要时 行免疫 组织 化学 检测。7.2 处理原 则 放射性 皮肤 癌的 处理 应该 遵照早 期预 防、早期 发现、早期 治疗 的原 则,具体 如下:a)已确定 为由 电离 辐射 引起 的皮肤 组织 损伤 的患 者,应脱离 放射 线工 作。b)对受到 电离 辐射 引起 的皮 肤损害 区域 涂抹 防护 油膏,避免 皮肤 皲裂、破 溃。c)受电离 辐射 损害 部位 皮肤 出现不 易愈 合的 溃疡 或明 显肿物 增生 时尽 早手 术
19、切 除。d)对慢性 放射 性皮 肤损 害患 者应定 期进 行医 学随 访。GBZ 106 2020 5 e)对发生 在受 电离 辐射 损害 部位皮 肤有 长期 不愈 的溃 疡或角 化增 生应 做病 理检 查。一旦 病理 确 诊发生癌 变,应明 确分 期,尽早采 用手 术治 疗。f)对于已 经证 实存 在淋 巴结 转移或 远处 转移 时,需要 手术与 药物 综合 治疗,有 条件时 可联 合 免 疫调节剂 治疗。同 时采 取正 确的护 理措 施。参见附录D 和附 录 G。GBZ 106 2020 6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正确使 用本 标准 的说 明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主 要根据局
20、部超剂量限值的 受照史、吸收 剂量和逐渐 显示出来的皮肤表现,并 应除 外霉 菌感 染、扁平疣、慢 性湿 疹及 其他 非放射 性接 触性 皮炎 等疾 病。本标准给出的引起某些皮 肤损伤的 吸收 剂量阈值仅 是参考值,其临床分度仍 以临床表现为主要依据。GBZ 106 2020 7 B B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红外线 热成 像技 术 红外线 热成 像技 术原 理与 方法依 据人 体表 各部 位红 外线辐 射量 多少 即表 面皮 肤温度 的变 化大 小,以红外线 摄像 机准 确地 捕捉 这些红 外线,再 通过 计算 机测温 分析 系统 将其 转换 成图像 显示 出来。以 此 推 断出局部
21、损伤 程度,从 而作 出正确 诊断。红外线 热成 像温 度变 化在 诊断中 的意 义:a)红斑水 肿期 温度 升高;b)水疱坏 死区 温度 降低;c)温度升 高越 高,损伤 越重;d)温度改 变的 区域 与损 伤范 围基本 一致。因此,温度 变化 与照 射剂 量损伤 程度 相关,可 作为 诊断损 伤程 度与 范围 的指 标和依 据之 一。GBZ 106 2020 8 C C 附 录 C(资料 性附 录)急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的治 疗 C.1 全身治 疗 C.1.1 加强营 养,给予 高蛋 白和 富含维 生素 及微 量元 素的 饮食。C.1.2 加强抗 感染 措施,应 用有 效的抗 生素 类
22、药 物。C.1.3 给予维 生素 类药 物。C.1.4 给予镇 静止 痛药 物。C.1.5 注意水、电 解质 和酸 碱平 衡,必 要时 可输 入新 鲜血 液。C.1.6 根据病 情需 要,可使 用各 种蛋白 水解 酶抑 制剂,自 由基清 除剂 和增 加机 体免 疫功能 的药 物。C.1.7 必要时,可 使用 活血 化瘀,改善 微循 环的 药物。C.1.8 如合并 外照 射急 性放 射病 时,应 按照GBZ 104 进行 处 理。C.1.9 如合并 内污 染时,应 按照GBZ 96 进行 处理。C.2 局部 保 守治 疗 C.2.1 度放 射性皮 肤损 伤、度放射 性皮肤 损伤 或 度 放射性
23、皮肤损 伤、度放 射性皮肤 损伤 在 皮肤出现 水疱 之前,注 意保 护局部 皮肤。必 要时 可用 抗组织 胺类 或皮 质类 固醇 类药物。C.2.2 度放 射性皮 肤损 伤、度放射 性皮肤 损伤 出现水疱 时,可在严 密消 毒下抽 去 水疱 液,可 选 用有效抗 菌外 用药 物,结合 使用含 维生 素B12 的溶 液及 抗菌敷 料覆 盖创 面,加压 包扎,预防 感染。C.2.3 疱皮有 放射 性核 素 沾 污时,应先 行去 污,再剪 去 疱 皮。C.2.4 度放 射性 皮肤 损伤,水 泡破溃 形成 浅表 溃疡,可 使用含 维生 素B12 的溶 液外 敷,预防创 面感 染。如创面 继发 感染,
24、可 根据 创面细 菌培 养的 结果,采 用敏感 的抗 生素 药物 湿敷。进入 恢复 期后 适 时 手 术。C.3 手术治 疗 C.3.1 急性期 应尽量 避免 手 术治 疗,因 此时病 变尚 在进展,难以 确定手 术的 病变范 围。必 要时可 进 行简单的 坏死 组织 切除 及生 物敷料 和游 离皮 片覆 盖术。注意 保护 局部 功能。待 恢 复期后 再施 行完 善的 手 术治疗。C.3.2 位于功 能部 位的 度 放射 性皮肤 损伤 或损 伤面 积大 于25 cm2的 溃疡,应 进行 早 期手术 治疗。GBZ 106 2020 9 D D 附 录 D(资料 性附 录)放射性 皮肤 损伤 的护
25、 理 D.1 急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D.1.1 I度损 伤需 要密 切观 察受 照 部位毛 发脱 落及 毛囊 丘疹 的表现 及变 化。D.1.2 II度损 伤需要 密切 观察红 斑出现 的时间 以及 颜色、范围的 变化,观察 皮肤瘙 痒、灼 热、灼 痛 的变化,以及 皮肤 有无 干燥、脱屑、脱毛 等症 状。避 免皮肤 遭受 摩擦、搔 抓等 机械性 刺激;输 液时 避 开 皮肤损伤 部位。D.1.3 III度 损伤 需要 密切 观察 受 照射局 部红 斑色 泽变 化,瘙痒、烧灼 感、肿胀 及疼 痛程度。出 现小 水疱时,注意 保护 好水 疱,防止破 溃,让其 自然 吸收、干瘪;当 小水 疱融
26、 合成 大水疱 且水 疱张 力 逐 渐 增 大时,可在 无菌 条件 下抽 出 疱液并 加压 包扎。发现 疱 液浑浊 且周 围有 明显 的炎 性反应 或水 疱已 破溃 时,要剪除疱 皮,以防 加重 感染。D.1.4 IV度损 伤需要 密 切观 察红 斑、水 疱、溃疡、组 织坏 死的范 围及 程度。对 于小 于3cm 的溃 疡面,遵医嘱使 用抗 感染、促 进上 皮细胞 生长 的药 物局 部湿 敷,并 给予 镇静、止 痛药 物控制 疼痛;坏 死、溃 疡 超过3 cm 者,用0.9%生 理盐 水局部 冲洗,必 要时 清创。D.1.5 III度、IV 度损 伤者,有 条 件时最 好安 置在 保护 性隔
27、离环境 中,实行 全环 境保 护。D.2 慢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D.2.1 I度损 伤需 要 观 察损 伤区 皮 肤干燥、脱 屑、瘙痒 症状,干燥、瘙 痒明 显时 局部 使用润 肤霜、膏,既滋润 皮肤 又减 轻痒 感,避 免因搔 抓皮 肤加 重皮 肤损 伤;脱 屑 明 显时 用温 开水 清 洁皮肤,及 时更 换床 单,保持床 单清 洁。D.2.2 II度损 伤需 要观 察受 损部 位皮肤 色素 沉着 情况,有 无弹性、水肿 及疼 痛情 况,局部有 过度 角化、脱屑、皲裂 时使 用软 化组 织的霜 或膏;水 肿明 显时,抬高 患肢;疼 痛时,给 予对症 处理。D.2.3 III度 损伤 早期
28、 或者 伴有 小 面积溃 疡时,使用 促进 创 面愈合 的霜、膏,或 者根 据 溃疡渗 出物 细菌培养和 药物 敏感 试验 结果 选用有 效的 抗生 素溶 液湿 敷;局部 疼痛 剧烈 时,可 局 部使用 止痛 药物。若创 面较深、经久 不愈,待 感染 基本控 制后,进 行进 一步 治疗。D.3 放射性 皮肤 癌 D.3.1 术前护 理措 施 D.3.1.1 术前训 练患者 床上 大小便,指导 患者及 家属 正确使 用便器,防止 术后 尿潴留、便秘;指 导 患者深呼 吸和 咳嗽,预 防术 后呼吸 道 并 发症。D.3.1.2 术前创 面或者 溃疡 区根据 细菌培 养结果 遵医 嘱选用 有效抗 生
29、素进 行湿 敷,每 日1次2次;取皮区常 规备 皮。D.3.2 术后护 理措 施 GBZ 106 2020 10 D.3.2.1 去枕平 卧6 h,头 偏向 一侧,以防 呼吸 道并 发症。持 续心电 监护,严 密观 察病 情变化。禁 食水6 h,可用 清洁棉 签湿 润口 唇。术 后6 h 禁食 水,待麻 醉反应 完全 消失 后给 予适 量流食,逐 渐过 渡到 半 流食、普 食。患者 术后 卧床 时间较 长,易引 起便 秘、腹胀,应多 食含 纤维 素高 的食品,并 鼓励 多饮 水。D.3.2.2 注意观 察术区 切口、移植 物(皮 瓣、皮 片)的温度、色泽 变化,以及 术区渗 出情况,如 渗 出
30、较多及 时更 换敷 料,保持 术区清 洁。若术 区留 置负 压引流 管,注意 观察 引流 液的颜 色、性质、量。保 持床单清 洁、干 燥、平整,用软枕 衬垫改 变体 位,骨 隆突部 位敷贴 皮肤 保护膜,防止 局部长 期受 压,翻身时避 免拖 拽、推拉,必 要时使 用防 压疮 气垫 床。D.3.2.3 及时评 估患 者疼 痛情 况,根据疼 痛程 度给 予镇 痛措 施,必 要时 遵医 嘱给 予镇 痛药。D.3.3 康复训 练 D.3.3.1 对于手 术去除 病变 肢体致 残者给 予心理 疏导,协助 生活护 理,加 强功 能锻炼,提高 患者 出 院后的生 活自 理能 力。D.3.3.2 四肢功 能
31、部位 手术 者切口 愈合后 及时进 行功 能锻炼,特别 是关节 屈伸 功能训 练,由 被动 到 主动锻炼。D.3.3.3 术后根 据医 嘱督 促患 者早 期下床 活动、锻 炼,防止 血栓形 成,促进 身体 康复。GBZ 106 2020 11 E E 附 录 E(资料 性附 录)慢性放 射性 皮肤 损伤 的治 疗 E.1 全身治 疗 E.1.1 加强营 养,给予 高蛋 白和 富含维 生素 及微 量元 素的 饮食。E.1.2 间断应 用改 善微 循环 及抗 自由基 的药 物。E.1.3 如合并 外照 射慢 性放 射病 时,应 按照GBZ 105 进行 处 理。E.2 局部保 守治 疗 E.2.1
32、 度损 伤无须 特 殊治 疗,可用润 肤霜、膏,保 护皮 肤。E.2.2 度损 伤具有 角质 增生、脱屑、皲裂,使用 含有脲 素类药 物的霜 或膏 软化角 化组织 或使用 刺 激性小的 霜膏 保护 皮肤。E.2.3 度损 伤早 期或 伴有 小面 积溃疡,局部可 使用 含维 生素B12 的溶 液或 含有 超氧 化物歧 化酶(SOD)、表皮细 胞生 长因 子(EGF)、成纤 维细 胞生 长因 子(FGF)、Zn 的抗 生素 类霜、膏,促使 创面 加速 愈合。创面出现 长期 不愈 合或 反复 破溃者,应 及时 手术 治疗。E.3 手术治 疗指 征 对严重 放射 性皮 肤损 伤的 创面,应适 时施 行
33、彻 底的 局 部扩大 切除 手术,再 用皮 片 或皮瓣 等组 织移植,作创面 修复。手 术治 疗的 指征如 下:a)皮肤有 严重 角化、增 生、萎缩、皲裂、疣 状突 起或 破溃者;b)皮肤疤 痕畸形 有 碍肢 体功 能者;c)经久不 愈的 溃疡,其 面积 较大较 深,周围 组织 纤维 化,血 供较 差者。GBZ 106 2020 12 F F 附 录 F(资料 性附 录)皮肤癌 的 TNM 分 期和 临床 分期(美国 癌症 联合 委员 会(AJCC)第八 版)F.1 TNM分期 F.1.1 原发肿 瘤(T)分期 TX:无 法对 原发 肿瘤 作出 估计。T0:未 发现 原发 肿瘤。Tis:原位
34、癌。T1:肿 瘤最 大直 径 2 cm。T2:肿 瘤最 大直 径 2 cm,但 4 cm。T3:肿 瘤最 大直 径 4 cm,或者存 在 轻 微骨 侵蚀、累 及皮下 神经 或 深 部浸 润。T4:任 何大 小的 肿瘤 侵及 破坏骨 皮质 和(或)骨松 质、骨 髓。注:T3 中的 深 部 浸润 为 被 定义 为 浸润 深 度 超 过皮 下 脂 肪或 大 于6 mm(测量 方 法 为从 临 近 正常 皮 肤的 颗 粒 细 胞层 至 肿瘤基底)。若多个肿瘤同时发生,应以最高T 分级的肿瘤作分级,并在括弧中指明肿瘤数目,如T2(5)。F.1.2 区域淋 巴结(N)分 期 NX:无 法对 区域 淋巴 结
35、作 出估计。N0:未 发现 区域 淋巴 结转 移。N1:存 在单 个 同 侧区 域淋 巴结转 移,转移 淋巴 结最 大直径 3 cm。N2:存在单个同侧区域 淋巴结转移,转移淋巴结最大直径3 cm,但 6 cm。或存在多 个同侧区域淋巴结 转移,最 大直 径6 cm。或存 在双 侧或 对侧 淋 巴结转 移,最大 直径 6 cm。N3:存 在淋巴 结转 移,转 移淋巴 结最 大直径 6 cm。或任 何大 小数量 位置 的 淋巴结 并临 床证实 存在淋巴结 外侵 犯。N4:存 在单 个同 侧区 域淋 巴结转 移,转移 淋巴 结最 大直径 3 cm。F.1.3 远处转 移(M)分期 MX:不 能确
36、定有 无远 处转 移。M0:无 远处 转移。M1:有 远处 转移。F.2 临床分 期 0 期:TisN0M0 I 期:T1N0M0 II 期:T2N0M0 III 期:T3N0M0;T1-3N1M0 IV 期:T1-3N2M0;T1-4N3M0;T4N1-3M0;T1-4N1-3M1 GBZ 106 2020 13 G G 附 录 G(资料 性附 录)放射性 皮肤 癌的 治疗 G.1 全身治 疗 G.1.1 加强营 养,避免 皮肤 破损 的感染,适 当使 用提 高免 疫力药 物。G.1.2 全身抗 肿瘤 药物 的使 用。G.1.3 如合并 外照 射慢 性放 射病 时,应 按照GBZ 105 进
37、行 处 理。G.2 局部 保 守治 疗 G.2.1 仅针对 不能 行手 术治 疗的 患者。G.2.2 局部肿 瘤浸 润皮 肤部 位,涂抹 润 肤霜、膏,保 护皮 肤,防 止出 现皮 肤破 损。G.2.3 已经形 成癌 性创 面的 需要 局部涂 抹抗 生素 乳膏 防止 局部感 染、必要 时全 身使 用抗生 素。G.2.4 癌性创 面紧 邻大 血管、神 经、骨 骼及 关节 的需 要积 极保护 比邻 器官 功能。G.2.5 放射性 皮肤癌 对常 规化疗 药物不 敏感,应对 切除的 肿瘤组 织进行 细胞 培养后 筛选敏 感的抗 肿 瘤药物进 行全 身治 疗。G.2.6 有条件 时可 应用 免疫 调节 剂治疗。G.3 手术治 疗 G.3.1 尽早采 用手术 治疗,切除 癌变组 织外,还应 连同放 射损伤 病变皮 肤一 并切除,应用 皮肤皮 片 移植或皮 瓣转 移修 复创 面。G.3.2 发生在 四肢(或指)的放 射性皮 肤癌考 虑截 肢(指)时,应慎重。若 肿瘤未 侵犯骨 膜尽量 避 免截肢(指)。G.3.3 怀疑有 淋巴 结转 移时,应 进行淋 巴结 活检 手术,一 旦证实 有淋 巴结 转移 应行 淋巴结 清扫 手术。G.3.4 检查发 现其 他器 官有 肿瘤 转移可 能,应行 手术 或穿 刺活检 证实,若 转移 病灶 影响重 要器 官功 能,应予以 手术 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