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 庆 慧 河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5.30” 一 般 触 电 事 故 调 查 报 告2017 年 5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 许 , 重 庆 慧 河 建 设 有 限 公司 ( 以 下 简 称 慧 河 公 司 ) 在 大 渡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大 法 庭 装 修 工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一 起 触 电 事 故 , 造 成 1 人 死 亡 , 直 接 经 济损 失 110 余 万 元 。事 故 发 生 后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生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3 号 )
2、 等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受 区 政 府 委 托 , 成 立 了 由 区 安 监 局 牵 头 , 区监 察 局 、 区 公 安 分 局 、 区 总 工 会 、 区 城 乡 建 委 和 区 法 院 组 成的 事 故 调 查 组 , 并 聘 请 市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专 家 库 专 家 参 与 事 故调 查 。 调 查 组 按 照 “ 四 不 放 过 ” 和 “ 科 学 严 谨 、 依 法 依 规 、实 事 求 是 、 注 重 实 效 ” 的 原 则 , 查 明 了 事 故 发 生 的 原 因 , 认定 了 事 故 性 质 和 责 任 , 提 出 了 对 责 任 单 位 人 员 的 处
3、 理 意 见 和防 范 措 施 建 议 。 现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慧 河 公 司 , 成 立 日 期 : 2005 年 3 月 23 日 , 住 所 : 重 庆市 九 龙 坡 区 科 园 二 街 147 号 附 5-1 号 ,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黎 帮 龙 , 经 营 范 围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壹 级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贰 级 , 钢 结 构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4、 业 承 包 贰级 等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营业 活 动 ) , 公 司 具 有 从 事 此 项 施 工 作 业 的 营 业 执 照 、 资 质 证书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和 税 务 登 记 证 等 证 照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经过。2017 年 5 月 30 日 , 慧 河 公 司 工 人 周 福 东 、 刘 长 华 到 大渡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大 法 庭 进 行 作 业 , 工 作 任 务 是 对 大 法 庭 屋 顶用 钻 机 进 行 打 孔 , 并 安 装 吊 顶 螺 丝 。 周
5、福 东 负 责 钻 机 打 孔 ,刘 长 华 负 责 传 递 材 料 , 施 工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线 路 由 周 福 东 安 装 。下 午 17 时 许 , 作 业 现 场 突 然 停 电 , 周 福 东 从 门 式 脚 手 架 上下 来 和 刘 长 华 一 起 整 理 中 央 空 调 的 密 封 布 。 17 时 30 分 许 ,周 福 东 看 到 作 业 现 场 内 的 照 明 灯 亮 了 , 就 重 新 爬 上 门 式 脚 手架 继 续 进 行 钻 机 打 孔 作 业 , 约 几 分 钟 后 , 刘 长 华 整 理 完 空 调密 封 布 来 到 周 福 东 进 行 钻 机 打 孔
6、 作 业 的 位 置 辅 助 周 福 东 传递 材 料 时 , 发 现 周 福 东 倒 在 了 门 式 脚 手 架 上 。 刘 长 华 喊 了 周福 东 两 声 , 周 福 东 没 有 答 应 , 只 是 手 抖 了 一 下 。 刘 长 华 初 步判 断 周 福 东 触 电 , 立 即 扯 掉 插 线 板 断 电 , 并 跑 到 楼 下 呼 喊 工作 人 员 进 行 救 援 。 工 作 人 员 拨 打 了 110 报 警 和 120 急 救 , 并报 告 施 工 单 位 领 导 。 120 医 疗 救 护 人 员 来 到 现 场 后 , 将 周 福东 送 到 重 钢 总 医 院 抢 救 , 经
7、 抢 救 无 效 , 周 福 东 于 19 时 30 分许 死 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 故 发 生 后 , 区 安 监 局 、 区 公 安 分 局 等 单 位 立 即 赶 赴 现场 进 行 了 事 故 处 置 。 慧 河 公 司 向 相 关 部 门 报 告 了 该 起 事 故 ,并 积 极 参 与 事 故 处 置 和 善 后 赔 偿 工 作 , 确 保 了 社 会 稳 定 。三、人员伤亡情况周 福 东 , 男 , 31 岁 , 慧 河 公 司 工 人 , 户 籍 地 址 : 重 庆 市合 川 市 官 渡 镇 兴 胜 村 5 组 36 号 , 身 份 证 号 码 :5003821985
8、11045637, 伤 害 程 度 : 死 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1.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穿 管 的 金 属 套 管 未 用 管 件 固定 连 接 , 无 保 护 措 施 , 违 反 了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规 范 ( GB50303-2011) “ 15.2.1 电 线 电 缆 穿 管 前 , 应 清 除 管内 杂 物 和 积 水 。 管 口 应 有 保 护 措 施 , ” 的 规 定 , 金 属 套 管 内的 电 源 线 和 金 属 套 管 管 口 摩 擦 , 造 成 电 源 铜 芯 线 裸 露 。 裸 露电 源 铜 芯
9、 线 与 使 用 的 金 属 门 式 脚 手 架 触 碰 , 致 使 门 式 脚 手 架带 电 。2.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没 有 使 用 总 配 电 箱 和 分 配 电 箱 及开 关 箱 , 违 反 了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46-2005) “ 1.0.3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工 程 专 业 的 电源 中 性 点 直 接 接 地 的 220V/380V 三 相 四 线 制 低 压 电 力 系 统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采 用 三 级 配 电 系 统 ; 采 用 TN-S 接零 保 护 系 统 ; 采
10、 用 二 级 漏 电 保 护 系 统 。 8.1.1 配 电 系 统 应 设置 配 电 柜 或 总 配 电 箱 、 分 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 实 行 三 级 配 电 ;8.1.2 总 配 电 箱 以 下 可 设 若 干 分 配 电 箱 ; 分 配 电 箱 以 下 可 设 若干 开 关 箱 ; 开 关 箱 与 其 控 制 的 固 定 式 用 电 设 备 的 水 平 距离 不 宜 超 过 3m; 8.1.3 每 台 用 电 设 备 必 须 有 各 自 专 用 的 开 关箱 , 严 禁 用 同 一 个 开 关 箱 直 接 控 制 2 台 及 2 台 以 上 用 电 设 备( 含 插 座 )
11、 ; ” 的 规 定 。3. 慧 河 公 司 工 人 周 福 东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安 全操 作 规 程 , 无 电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进 行 施 工 临 时 用 电 设备 线 路 安 装 , 未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和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安 装 施 工 临 时用 电 设 备 线 路 。(二)事故间接原因。1. 慧 河 公 司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不 到 位 , 仅 对 周 福 东 、 刘 长 华进 行 了 口 头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2. 慧 河 公 司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不 到 位 , 未 发 现 并 消
12、 除 周福 东 无 电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进 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设备 线 路 安 装 的 违 法 行 为 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线 路 安 装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的 安 全 隐 患 。3. 慧 河 公 司 编 制 的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方 案 等 施 工 组 织设 计 未 经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签 字 。(三)事故性质。通 过 对 造 成 本 次 事 故 直 接 原 因 和 间 接 原 因 的 分 析 , 认 定本 次 事 故 是 一 起 生 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五、
13、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慧 河 公 司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不 到 位 , 仅 对周 福 东 、 刘 长 华 进 行 了 口 头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工 人 周 福 东 无电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进 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线 路安 装 ; 未 发 现 并 消 除 周 福 东 无 证 作 业 的 违 法 行 为 和 施 工 现 场临 时 用 电 设 备 线 路 安 装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的 安全 隐 患 ; 编 制 的 施 工 现 场
14、临 时 用 电 方 案 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未 经监 理 单 位 审 核 签 字 。 其 行 为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法 第 二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保 证 从 业 人 员 具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生 产 知识 , 熟 悉 有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掌 握 本岗 位 的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 了 解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 知 悉 自 身 在安 全 方 面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5、。 未 经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合 格 的 从业 人 员 ,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 ” 、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一 款 “ 生 产 经 营 单位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业 培 训 ,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 ” 、 第 三 十 八 条 第 一款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制 度 , 采 取 技 术 、 管 理 措 施 , 及 时 发 现 并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之 规 定 , 建 议
16、区 安 监 局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一 百 零 九 条 第 一 项 “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对 负 有 责 任 的 生产 经 营 单 位 除 要 求 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等 责 任 外 , 由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以 罚 款 : ( 一 ) 发 生 一 般事 故 的 , 处 二 十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 的 规 定 ,对 慧 河 公 司 给 予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1. 周 福 东 , 慧 河
17、公 司 工 人 ,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安全 操 作 规 程 , 无 电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进 行 施 工 临 时 用 电设 备 线 路 安 装 , 未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和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安 装 施 工 临时 用 电 设 备 线 路 。 在 本 次 事 故 中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 鉴 于 其 已 在事 故 中 死 亡 , 建 议 不 予 追 究 责 任 。2. 黎 帮 龙 , 慧 河 公 司 总 经 理 , 作 为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主要 负 责 人 , 督 促 检 查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不
18、 到 位 , 未 发 现 并消 除 周 福 东 无 电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进 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用 电 设 备 线 路 安 装 的 违 法 行 为 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线路 安 装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的 安 全 隐 患 , 在 本 次事 故 中 负 有 领 导 责 任 。 其 行 为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产 法 第 十 八 条 第 五 项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本 单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有 下 列 职 责 : ( 五 ) 督 促 、
19、 检 查 本 单 位 的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 的 规 定 , 经公 安 部 门 调 查 建 议 不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 建 议 区 安 监 局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九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 生 产 经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未 履 行 本 法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 导 致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 由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照 下 列 规定 处 以 罚 款 : ( 一 ) 发 生 一 般 事 故 的 , 处 上
20、一 年 年 收 入 百 分之 三 十 的 罚 款 ; ” 的 规 定 , 对 其 给 予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罚 。3. 曹 剑 , 慧 河 公 司 安 全 经 理 , 作 为 公 司 分 管 安 全 的 负 责人 , 未 抓 好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督 促 落 实 , 项 目 施 工 安 全 教育 培 训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不 到 位 , 仅 对 周 福 东 、 刘 长 华 进 行 了口 头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未 发 现 并 消 除 周 福 东 无 电 工 特 种 作 业人 员 操 作 证 进 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线 路 安
21、 装 的 违 法 行为 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线 路 安 装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施 工方 案 要 求 的 安 全 隐 患 ; 公 司 编 制 的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方 案 等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未 经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签 字 。 在 本 次 事 故 中 负 有 管理 责 任 , 建 议 慧 河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4. 张 勇 , 慧 河 公 司 大 渡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大 法 庭 装 修 工 程 项目 部 负 责 人 , 对 项 目 施 工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和 隐 患 排 查
22、治 理 落 实不 到 位 , 仅 对 周 福 东 、 刘 长 华 进 行 了 口 头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未 发 现 并 消 除 周 福 东 无 电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进 行 施 工现 场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线 路 安 装 的 违 法 行 为 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电 设 备 线 路 安 装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的 安 全 隐 患 ;编 制 的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方 案 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未 经 监 理 单位 审 核 签 字 。 在 本 次 事 故 中 负 有 管 理 责 任 , 建 议
23、慧 河 公 司 按照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5. 卢 华 峰 , 慧 河 公 司 大 渡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大 法 庭 装 修 工 程项 目 部 安 全 员 , 对 项 目 施 工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落实 不 到 位 , 仅 对 周 福 东 、 刘 长 华 进 行 了 口 头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未 发 现 并 消 除 周 福 东 无 电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进 行 施 工现 场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线 路 安 装 的 违 法 行 为 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电 设 备 线 路 安 装 不 符
24、合 国 家 标 准 、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的 安 全 隐 患 ;编 制 的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方 案 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未 经 监 理 单位 审 核 签 字 。 在 本 次 事 故 中 负 有 管 理 责 任 , 建 议 慧 河 公 司 按照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三)其他意见。区 城 乡 建 委 认 真 开 展 了 建 设 施 工 行 业 领 域 安 全 监 管 , 慧河 公 司 且 未 向 区 城 乡 建 委 提 出 报 建 申 请 , 调 查 未 发 现 区 城 乡建 委 履 职 不 到 位 的 情 况 , 建 议 不 予 追 究 区
25、城 乡 建 委 及 有 关 人员 责 任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为 深 刻 吸 取 本 次 事 故 的 教 训 , 预 防 和 避 免 类 似 事 故 再 次发 生 , 提 出 如 下 建 议 :( 一 ) 慧 河 公 司 要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本 单 位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教育 培 训 , 做 好 日 常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对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要 做 好 记录 , 严 格 考 试 , 确 保 从 业 人 员 具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 熟悉 有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掌 握 本 岗 位 的安 全
26、 操 作 技 能 , 不 具 备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资 质 和 能 力 的 工 作 人员 坚 决 不 允 许 上 岗 作 业 。( 二 ) 慧 河 公 司 编 制 的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方 案 等 施 工 组织 设 计 必 须 经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签 字 后 认 真 实 施 , 并 严 格 按 照 国家 规 范 标 准 安 装 施 工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线 路 , 督 促 现 场 作 业 人 员遵 守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督 促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监 管 , 坚 决 杜 绝 违 章 操 作 行 为 。( 三 ) 慧 河 公 司 要 根 据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实 际 , 严 格 开展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安 全 隐 患 , 立 即 处 理和 消 除 , 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严 防 事 故 发 生 。以 上 防 范 措 施 和 建 议 由 区 法 院 负 责 督 促 落 实 , 并 及 时 将整 改 落 实 情 况 报 送 区 政 府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重 庆 慧 河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5.30”一 般 触 电 事 故 调 查 组2017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