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 用 条 件编 号:SC-25-014日 期:2014-11-26局 长 授 权 颁 发:驾 驶 舱 语 音 记 录 器(CVR)增 加 记 录 数 据 链 功 能 和 独 立 电 源(RIPS)本 专 用 条 件 根 据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民 用 航 空 产 品 和 零 部 件 合格 审 定 规 定(CCAR-21)颁 发。1.生 效 日 期自 颁 发 之 日 起 生 效。2.背 景CCAR-25-R3 25.1457 对 记 录 器 没 有 记 录 数 据 链 功 能 以 及 增 加独 立 电 源 的 要 求。美 国 运 输 安 全 委 员 会(NTSB)在 对 以 往
2、空 难 事 件 的 调 查 中 发 现,飞 机 在 坠 毁 后 十 分 钟 内 的 信 息 对 于 事 故 原 因 的 调 查 分 析 是 很 有 帮 助的,因 此 在 2008 年 3 月 7 日 美 国 联 邦 航 空 局(FAA)颁 布 了 FAR 25-124 修 正 案,提 出 2010 年 4 月 7 日 之 后 生 产 的 飞 机,需 在 飞 行记 录 器 上 记 录 所 有 发 送 和 接 受 的 数 据 链 通 信,并 且 要 加 装 独 立 电 源,使 得 在 飞 机 断 电 后,记 录 器 仍 然 能 持 续 工 作 十 分 钟。CAAC 基 于 FAA 颁 布 的 FA
3、R 25-124 修 正 案,在CCAR-25-R4 中对 CCAR25.1457 条 款 进 行 了 修 订。另 外,运 营 规 章 CCAR91-R2 第91.433 条 要 求,2005 年 1 月 1 日 后 运 营 的 飞 机 上 的 飞 行 记 录 器 应记 录 所 有 发 送 和 接 受 的 数 据 链 通 信。基 于 上 述 背 景,制 定 了 专 用 条 件“驾 驶 舱 语 音 记 录 器(CVR)增 加记 录 数 据 链 功 能 和 独 立 电 源(RIPS)”3.适 用 范 围本 专 用 条 件 适 用 于ARJ21-700 型 飞 机 型 号 合 格 审 定。4.专 用
4、 条 件1)如 果 安 装 了 数 据 链 通 信 设 备,那 么 所 有 数 据 链 通 信,应 使 用 经批 准 的 数 据 信 息 集。数 据 链 信 息 必 须 作 为 通 信 设 备 的 输 出 信 号 被 记录,该 通 信 设 备 可 将 信 号 转 换 为 可 用 数 据。2)具 有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的 独 立 电 源:(i)提 供101 分 钟 的 电 源 支 持 驾 驶 舱 录 音 机 和 安 装 在 驾 驶 舱 的 区域 话 筒;(ii)安 装 位 置 尽 可 能 靠 近 驾 驶 舱 录 音 机;和(iii)如 果 发 生 了 驾 驶 舱 录 音 机 的 所 有 其 它 电 源 由 于 正 常 关 闭 或 任何 其 它 电 气 汇 流 条 的 电 源 丢 失 引 起 的 中 断,驾 驶 舱 录 音 机 和 座 舱 安装 的 区 域 话 筒 能 够 自 动 开 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