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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的产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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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成 都 嘉 裕 房 地 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崇 州 市 嘉 裕 项 目 P 3 地 块 住 宅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及 对 策 措 施 一 、 施 工 期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 1 ) 扬 尘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 其 扬 尘 产 生 量 较 大 , 根 据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的 研 究 , 建 筑 扬 尘 排 放 经 验 因 子 为 0 . 2 9 2 k g / m 2 , 本 项 目 1 # 地 块 、 2 # 地 块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3 8 3 0 8 3 . 2 3

2、m 2 , 据 此 可 估 算 出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建 筑 扬 尘 产 生 量 约 为 1 1 1 . 8 6 t ; 此 外 , 根 据 类 比 分 析 , 扬 尘 浓 度 一 般 约 为 3 . 5 m g / m 3 。 为 减 少 扬 尘 的 产 生 量 及 其 浓 度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施 工 单 位 拟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根 据 关 于 有 效 控 制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 建 设 部 环 发 2 0 0 1 5 6 号 ) 、 成 都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 成 都 市 人 民

3、政 府 令 第 1 5 3 号 ) 、 关 于 加 强 我 市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 扬 尘 整 治 ) 工 作 的 通 知 ( 成 建 委 发 2 0 0 8 9 3 号 ) , 环 评 要 求 : 施 工 现 场 架 设 2 . 5 3 m 高 墙 , 封 闭 施 工 现 场 , 采 用 密 目 安 全 网 , 以 减 少 结 构 和 装 修 过 程 中 的 粉 尘 飞 扬 现 象 , 降 低 粉 尘 向 大 气 中 的 排 放 ; 脚 手 架 在 拆 除 前 , 先 将 脚 手 板 上 的 垃 圾 清 理 干 净 , 清 理 时 应 避 免 扬 尘 ; 要 求 施 工 单

4、位 文 明 施 工 , 定 期 对 地 面 洒 水 , 并 对 撒 落 在 路 面 的 渣 土 及 时 清 除 , 清 理 阶 段 做 到 先 洒 水 后 清 扫 , 避 免 产 生 扬 尘 对 周 边 住 户 正 常 生 活 造 成 影 响 ; 由 于 道 路 和 扬 尘 量 与 车 辆 的 行 驶 速 度 有 关 , 速 度 越 快 , 扬 尘 量 越 大 , 因 此 , 在 施 工 场 地 对 施 工 车 辆 必 须 实 施 限 速 行 驶 , 同 时 施 工 现 场 主 要 运 输 道 路 尽 量 采 用 硬 化 路 面 并 进 行 洒 水 抑 尘 ; 在 施 工 场 地 出 口 放

5、置 防 尘 垫 , 对 运 输 车 辆 现 场 设 置 洗 车 场 , 用 水 清 洗 车 体 和 轮 胎 ; 自 卸 车 、 垃 圾 运 输 车 等 运 输 车 辆 不 允 许 超 载 , 选 择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的 运 输 路 线 , 定 时 对 运 输 路 线 进 行 清 扫 , 运 输 车 辆 出 场 时 必 须 封 闭 , 避 免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抛 洒 现 象 。 施 工 过 程 中 , 楼 上 施 工 产 生 的 建 筑 渣 土 , 不 许 在 楼 上 向 下 倾 倒 , 必 须 运 送 地 面 ; 禁 止 在 风 天 进 行 渣 土 堆 放 作

6、业 , 建 材 堆 放 地 点 要 相 对 集 中 , 临 时 废 弃 土 石 堆 场 及 时 清 运 , 并 对 堆 场 以 毡 布 覆 盖 , 裸 露 地 面 进 行 硬 化 和 绿 化 , 减 少 建 材 的 露 天 堆 放 时 间 ; 开 挖 出 的 土 石 方 应 加 强 围 栏 , 表 面 用 毡 布 覆 盖 , 并 及 时 将 多 余 弃 土 外 运 。 做 到 “ 六 必 须 ” 、 “ 六 不 准 ” : 根 据 成 都 市 政 府 部 署 及 有 关 方 面 要 求 , 所 有 拆 迁 工 地 、 待 建 工 地 必 须 按 照 成 都 市 城 区 拆 迁 工 地 管 理

7、及 扬 尘 污 染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施 工 作 业 。 全 市 施 工 工 地 必 须 做 到 “ 六 必 须 ” : 必 须 湿 法 作 业 、 必 须 打 围 作 业 、 必 须 硬 化 道 路 、 必 须 设 置 冲 洗 设 备 设 施 、 必 须 配 齐 保 洁 人 员 、 必 须 定 时 清 扫 施 工 现 场 ; “ 六 不 准 ” 包 括 不 准 车 辆 带 泥 出 门 、 不 准 运 渣 车 辆超 载 、 不 准 高 空 抛 撒 建 渣 、 不 准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 不 准 场 地 积 水 、 不 准 现 场 焚 烧 废 弃 物 。 根 据 商 务 部 、

8、 公 安 部 、 建 设 部 、 交 通 部 关 于 限 期 禁 止 在 城 市 城 区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的 通 知 ( 商 改 发 2 0 0 3 3 4 1 号 ) 要 求 , 成 都 市 为 禁 止 城 区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城 市 , 建 设 单 位 禁 止 在 施 工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 同 时 , 本 项 目 应 严 格 执 行 四 川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细 则 ( 川 府 发 2 0 1 4 年 4 号 ) 、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灰 霾 污 染 防 治 的 通 知 川 办 发

9、 2 0 1 3 3 2 号 和 四 川 省 灰 霾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方 案 中 相 关 规 定 : . 严 格 控 制 建 设 施 工 扬 尘 , 组 织 制 定 、 完 善 和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 全 面 推 行 现 场 标 准 化 管 理 , 主 城 区 工 地 做 到 “ 六 必 须 ” 。 要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地 的 监 督 检 , 督 促 责 任 单 位 落 实 降 尘 、 压 尘 和 抑 尘 措 施 ; . 强 化 城 市 道 路 扬 尘 防 治 。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采 用 绿 化 和 硬 化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10、 实 施 绿 化 带 “ 提 档 降 土 ” 改 造 工 程 和 裸 土 覆 盖 工 程 , 减 少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裸 土 面 积 。 加 强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 严 格 审 批 发 放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许 可 证 , 全 面 实 行 建 筑 垃 圾 密 闭 运 输 。 加 强 城 市 道 路 路 政 养 护 管 理 , 控 制 城 市 道 路 占 用 挖 掘 审 批 , 减 少 路 面 破 损 和 路 面 施 工 。 加 大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力 度 , 对 抛 洒 滴 漏 、 带 泥 行 驶 、 道 路 乱 开 乱 挖 以 及 擅 自 清 运 工 程

11、 渣 土 等 行 为 , 严 格 予 以 查 处 。 另 外 , 施 工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成 都 市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成 办 发 2 0 1 3 6 3 号 ) , 根 据 成 都 市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指 挥 部 启 动 的 不 同 预 警 等 级 , 建 设 工 地 采 取 相 应 的 应 急 , 具 体 如 下 : 三 级 预 警 ( 黄 色 )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控 制 , 增 加 工 地 洒 水 降 尘 频 次 。 土 石 方

12、 施 工 工 地 必 须 严 格 采 取 有 效 的 覆 盖 、 洒 水 等 扬 尘 控 制 措 施 。 二 级 预 警 ( 橙 色 )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控 制 , 增 加 工 地 洒 水 降 尘 频 次 。 绕 城 高 速 以 内 建 设 工 地 停 止 土 石 方 作 业 。 一 级 预 警 ( 红 色 )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控 制 , 增 加 工 地 洒 水 降 尘 频 次 。 全 市 范 围 内 建 设 工 地 停 止 土 石 方 作 业 。 综 上 ,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本 环 评 提 出 的 扬 尘 治 理 措 施 , 建 立 施 工 手 册 ,

13、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 清 洁 施 工 和 科 学 施 工 ,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 且 拟 建 工 程 场 址 地 形 较 为 平 坦 , 施 工 场 地 空 旷 , 扬 尘 排 放 易 扩 散 , 施 工 扬 尘 主 要 影 响 范 围 在 施 工 现 场 内 , 不 会 对 施 工 现 场 外 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及 周 边 住 户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 且 施 工 扬 尘 对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的 这 些 不 利 影 响 是 偶 然 的 、 短 暂 的 、 局 部 的 , 也 是 施 工 中 不 可 避 免 的 , 其 将 随 施 工 的 结 束 而 消

14、 失 。( 2 )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施 工 期 间 , 使 用 机 动 车 运 送 原 材 料 、 设 备 和 建 筑 机 械 设 备 的 运 转 , 均 会 排 放 一 定 量 的 C O 、 N O x 以 及 未 完 全 燃 烧 的 T H C 等 , 其 特 点 是 排 放 量 小 , 且 属 间 断 性 无 组 织 排 放 , 加 之 施 工 场 地 开 阔 , 扩 散 条 件 良 好 , 因 此 对 其 不 加 处 理 也 可 达 到 相 应 的 排 放 标 准 。 在 施 工 期 内 应 多 加 注 意 施 工 设 备 的 维 护 , 使 其 能 够 正 常 运 行 ,

15、提 高 设 备 原 料 的 利 用 率 。 ( 3 ) 油 漆 废 气 油 漆 废 气 主 要 来 自 于 房 屋 装 修 阶 段 , 该 废 气 的 排 放 属 无 组 织 排 放 ,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二 甲 苯 和 甲 苯 , 此 外 还 有 极 少 量 的 汽 油 、 丁 醇 和 丙 醇 等 。 由 于 油 漆 废 气 的 排 放 时 间 和 部 位 不 能 十 分 明 确 , 并 且 装 修 阶 段 的 油 漆 废 气 排 放 周 期 短 , 且 作 业 点 分 散 。 因 此 , 在 装 修 油 漆 期 间 , 施 工 单 位 拟 通 过 使 用 环 保 型 油 漆

16、、 加 强 室 内 的 通 风 换 气 等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 加 之 项 目 所 在 场 地 扩 散 条 件 较 好 , 故 项 目 装 修 施 工 产 生 的 油 漆 废 气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 3 、 废 水 施 工 期 的 废 水 来 源 为 两 部 分 : 一 是 工 程 建 筑 施 工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 二 是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 ( 1 ) 施 工 废 水 本 项 目 施 工 废 水 如 不 经 治 理 直 接 排 放 , 将 会 对 当 地 地 表 水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的 污 染 影 响 和 淤 塞 市 政

17、管 网 。 因 此 , 要 求 施 工 方 在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开 挖 修 建 临 时 废 水 储 存 池 , 对 产 生 的 不 同 水 质 废 水 采 取 相 应 的 处 理 方 法 。 机 械 和 车 辆 冲 洗 废 水 。 主 要 为 含 油 废 水 , 要 求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到 附 近 专 门 修 理 点 进 行 修 理 , 在 项 目 区 内 施 工 场 地 进 出 车 辆 进 行 清 洗 , 冲 洗 含 油 废 水 , 不 得 随 意 倾 流 , 用 隔 油 沉 淀 池 收 集 后 回 收 利 用 。 降 低 地 下 水 位 所 排 放 废 水 作 为 施

18、工 用 水 , 尽 量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 多 余 部 分 经 沉 淀 后 就 近 排 入 雨 水 沟 。 ( 2 )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期 间 , 工 地 设 简 易 住 宿 工 棚 , 不 设 食 堂 , 施 工 人 员 将 产 生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 按 高 峰 期 施 工 人 员 2 0 0 人 、 污 水 产 生 量 5 0 L / 天 人 计 ,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1 0 m 3 / d 。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中 中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C O D 、 B O D 5 、 N H 3 - N 和 S S

19、等 , 其 浓 度 一 般 分 别 为 4 8 0 m g / L 、 3 0 0 m g / L 、 4 5 m g / L 和 2 5 0 m g / L 。 本 项 目 对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隔 油 池 及 预 处 理 池 处 理 后 , 到 一 定 量 时 , 由 槽 车 外 运 处 理 。 环 评 要 求 : 生 活 污 水 严 禁 直 接 排 放 , 必 须 交 由 具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 4 、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的 产 生 及 治 理 措 施 本 项 目 在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 主 要 噪 声 源 有 电 锯 、

20、升 降 机 和 各 种 运 输 车 辆 等 噪 声 。 依 据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 H J 2 0 3 4 - 2 0 1 3 ) , 得 各 机 械 噪 声 级 均 在 8 0 d B ( A ) 以 上 。 表 5 - 1 施 工 期 各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值 单 位 : d B ( A )序 号 施 工 阶 段 声 源 距 离 设 备 5 m 出 噪 声 值 1 基 础 施 工 阶 段 噪 声 振 捣 器 8 0 8 8 2 电 锯 9 3 9 9 3 电 焊 机 8 8 9 2 4 空 压 机 8 8 9 2 5 结 构 施 工 阶 段

21、 噪 声 电 锤 1 0 0 1 0 5 6 切 割 机 9 3 9 9 7 云 石 机 9 0 9 6 8 角 磨 机 9 0 9 6 要 求 施 工 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根 据 外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情 况 , 应 合 理 进 行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 合 理 安 排 工 序 , 尽 量 对 高 噪 声 源 采 用 一 定 的 围 护 结 构 对 其 进 行 隔 声 处 理 , 严 格 控 制 各 种 强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的 作 业 时 间 。 同 时 , 为 了 有 效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污 染 影

22、 响 , 环 评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以 下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 ( 1 )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和 运 输 车 辆 , 并 对 高 噪 声 源 采 用 一 定 的 围 护 结 构 对 其 进 行 隔 声 处 理 , 严 格 控 制 各 种 强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的 作 业 时 间 , 夜 间 禁 止 打 桩 ; ( 2 ) 合 理 设 计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 结 合 项 目 外 环 境 关 系 将 木 工 房 、 钢 筋 加 工 间 等 产 生 高 噪 声 的 作 业 点 设 于 场 地 北 侧 , 可 有 效 利 用 噪

23、 声 距 离 衰 减 作 用 , 减 轻 施 工 噪 声 对 区 域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 ( 3 ) 文 明 施 工 。 装 卸 、 搬 运 钢 管 、 模 板 等 严 禁 抛 掷 , 木 工 房 使 用 前 应 完 全 封 闭 ; ( 4 ) 施 工 方 应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 夜 间 2 2 时 至 凌 晨 6 时 不 进 行 拆 除 施 工 ; 将 倾 倒 卵 石 料 等 强 噪 声 作 业 尽 量 安 排 在 白 天 进 行 , 杜 绝 夜 间 ( 2 2 : 0 0 6 : 0 0 ) 施 工 噪 声 扰 民 ; 如 果 工 艺 要 求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24、 的 强 噪 声 施 工 , 应 首 先 征 得 当 地 建 委 、 城 管 等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 办 理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证 , 同 时 合 理 进 行 施 工 平 面 布 局 , 以 免 发 生 噪 声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 ( 5 ) 要 求 施 工 方 加 强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管 理 工 作 , 注 意 对 挖 掘 机 和 运 输 车 辆 的 定 期 维 修 保 养 , 使 其 保 持 最 佳 工 作 状 态 , 使 噪 声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范 围 ; ( 6 ) 修 建 2 . 5 3 m 高 的 建 筑 围 墙 ; ( 7

25、 ) 中 、 高 考 期 间 严 格 按 照 政 府 相 关 通 告 要 求 执 行 施 工 作 业 方 式 及 施 工 时 间 ; ( 8 ) 运 输 车 辆 禁 止 鸣 笛 , 减 缓 车 速 , 切 实 做 到 不 扰 民 ; ( 9 ) 加 强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和 教 育 , 施 工 中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金 属 敲 击 声 ; 材 料 运 输 等 汽 车 进 场 安 排 专 人 指 挥 , 场 内 禁 止 运 输 车 辆 鸣 笛 ; 施 工 方 还 应 协 调 好 运 输 车 辆 通 行 时 间 , 应 按 交 通 规 则 行 驶 , 禁 止 超 速 超 载 行

26、 驶 及 鸣 笛 , 确 保 不 对 运 输 线 路 周 围 敏 感 点 造 成 噪 声 扰 民 影 响 。 施 工 期 噪 声 经 过 治 理 场 界 噪 声 须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 B 1 2 5 2 3 - 2 0 1 1 ) 标 准 的 要 求 ,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 5 、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施 工 垃 圾 主 要 是 建 筑 废 料 、 装 修 垃 圾 、 施 工 人 员 日 常 生 活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及 弃 土 方 。 ( 1 ) 建 筑 垃 圾 项 目 建 筑 垃 圾 主 要 来 自

27、 施 工 作 业 过 程 中 , 包 括 砂 土 、 石 块 、 水 泥 、 碎 木 料 、 锯 木 屑 、 废 金 属 、 钢 筋 、 铁 丝 等 杂 物 。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职 业 资 格 登 记 培 训 系 列 教 材 社 会区 域 ( 2 0 0 6 年 8 月 ) 中 提 出 的 经 验 数 据 5 5 k g / m 2 计 算 ,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约 3 8 3 0 8 3 . 2 3 m 2 , 则 整 个 土 建 施 工 期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1 6 6 6 9 . 5 8 t ; 主 要 包 括 废

28、弃 钢 筋 、 塑 料 制 品 、 碎 砖 瓦 砾 、 装 修 期 产 生 的 装 饰 材 料 、 木 板 、 油 漆 桶 等 , 其 中 废 弃 钢 筋 等 金 属 制 品 、 部 分 塑 料 制 品 、 木 材 、 油 漆 桶 、 涂 料 桶 等 可 以 回 收 利 用 , 可 回 收 建 筑 固 废 约 占 总 量 的 3 0 % ( 5 0 0 0 . 8 8 t ) 。 工 程 完 工 后 , 残 留 部 分 废 弃 的 建 筑 材 料 ( 1 1 6 6 8 . 7 t ) 。 要 求 施 工 方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弃 钢 材 、 钢 板 、 木 材 等 下

29、角 料 进 行 分 类 回 收 , 交 废 物 回 收 站 处 理 ; 对 混 凝 土 废 料 、 含 砖 、 石 、 砂 的 杂 土 等 垃 圾 , 采 取 集 中 堆 放 , 定 时 清 运 的 措 施 , 送 当 地 管 理 部 门 指 定 的 建 筑 废 渣 专 用 堆 放 场 , 以 免 影 响 施 工 和 环 境 卫 生 。 为 确 保 建 筑 垃 圾 和 施 工 弃 土 等 废 弃 物 处 置 措 施 落 实 , 建 设 单 位 或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在 与 建 筑 垃 圾 清 运 公 司 签 订 清 运 合 同 时 , 应 要 求 承 包 公 司 提 供 一 废 弃

30、物 去 向 的 证 明 材 料 , 严 禁 随 意 倾 倒 、 填 埋 , 确 保 不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 ( 2 ) 开 挖 土 石 方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开 挖 土 石 方 量 约 3 6 . 3 6 万 m 3 , 部 分 土 方 用 作 后 期 地 下 室 侧 壁 回 填 , 以 及 作 为 景 观 园 林 种 植 土 , 废 弃 土 石 方 量 约 8 . 1 3 万 m 3 , 弃 土 交 由 渣 土 清 运 公 司 清 运 至 市 政 指 定 堆 土 场 进 行 处 置 。 本 环 评 要 求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31、控 制 废 弃 土 石 和 回 填 土 临 时 堆 放 场 占 地 面 积 和 堆 放 量 , 开 挖 出 的 暂 未 运 出 的 弃 土 须 在 土 石 碓 上 覆 盖 塑 料 薄 膜 , 且 在 临 时 堆 放 场 地 周 围 设 置 导 流 明 渠 , 将 雨 水 引 导 到 沉 淀 池 后 再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 建 设 单 位 或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在 渣 土 清 运 公 司 签 订 弃 土 、 沙 土 购 买 合 同 时 , 应 要 求 承 包 公 司 提 供 弃 土 去 向 的 证 明 材 料 。 为 避 免 施 工 期 弃 土 的 影 响 , 本 评

32、价 就 弃 土 运 输 处 置 提 出 以 下 管 理 、 防 治 措 施 : 1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弃 土 需 由 具 运 输 资 质 , 运 营 手 续 合 法 、 齐 全 的 公 司 承 担 , 保 证 将 弃 土 运 至 政 府 部 门 指 定 的 弃 土 场 。 2 运 输 弃 土 车 辆 必 须 符 合 道 路 运 输 安 全 及 交 通 和 交 警 部 门 的 准 运 要 求 , 必 须 经 过 加 盖 密 闭 改 装 , 经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检 查 合 格 , 且 蓬 盖 开 合 有 效 、 无 破 损 ; 需 要 办 理 高 速 公 路 免

33、费 通 行 手 续 的 , 要 及 时 提 供 车 辆 行 车 证 、 道 路 运 输 证 及 驾 驶 员 的 驾 驶 证 、 从 业 资 格 证 等 相 关 资 料 。 3 弃 土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服 从 统 一 调 度 , 运 输 路 线 应 尽 可 能 避 开 居 民 集 中 区 、 学 校 、 医 院 等 敏 感 点 。 4 弃 土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得 出 现 超 载 、 撒 漏 、 不 到 指 定 地 点 卸 货 等 现 象 。 5 弃 土 车 进 出 施 工 现 场 均 应 冲 洗 车 辆 轮 胎 , 并 严 禁 运 渣 车 辆 冒 顶 装 载 。 6 极 端 天

34、气 情 况 下 严 禁 进 行 弃 土 运 输 作 用 。 ( 3 )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人 员 约 2 0 0 人 , 生 活 垃 圾 按 0 . 5 k g / 人 d 计 ,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1 0 0 k g / d 。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采 取 袋 装 收 集 后 由 市 政 环 卫 人 员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 禁 止 就 地 填 埋 , 以 免 对 当 地 地 下 水 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构 成 潜 在 危 害 。综 上 所 述 , 项 目 施 工 期 在 严 格 落 实 本 环 评 提 出 的 上 述 措 施 后 , 其 施 工

35、 期 的 固 体 废 物 可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 6 、 水 土 流 失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基 础 开 挖 使 原 有 地 表 植 被 、 土 壤 结 构 受 到 破 坏 , 造 成 地 表 裸 露 , 表 层 土 抗 蚀 能 力 减 弱 , 易 被 雨 水 冲 刷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 为 防 治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 本 环 评 要 求 施 工 阶 段 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施 工 期 土 建 工 程 应 尽 量 避 开 雨 季 , 以 使 水 土 流 失 量 控 制 在 最 低 限 度 , 并

36、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的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 2 根 据 对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扰 动 、 破 坏 原 地 表 面 积 得 预 测 , 工 程 开 挖 及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占 地 将 对 原 地 表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的 设 施 构 成 破 坏 , 应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应 予 补 偿 。 3 为 防 止 雨 水 、 洪 水 径 流 对 堆 料 场 和 渣 土 的 冲 刷 , 需 采 用 编 织 袋 或 其 他 遮 盖 物 队 其 进

37、 行 遮 盖 , 以 减 少 损 失 。 4 动 土 前 在 项 目 周 边 建 临 时 围 墙 、 及 时 清 运 弃 土 , 施 工 道 路 采 用 硬 化 路 面 。 5 在 施 工 场 地 建 排 水 沟 , 防 止 雨 水 冲 刷 场 地 , 并 在 排 水 沟 出 口 设 沉 淀 池 , 使 雨 水 经 沉 淀 池 沉 清 后 回 用 , 尽 力 减 少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 6 后 期 绿 化 建 设 中 , 应 优 先 选 用 固 沙 植 物 , 覆 盖 的 泥 土 应 不 超 出 绿 化 边 界 , 并 及 时 种 植 草 木 巩 固 泥 土 , 防 止 雨 水 冲

38、 刷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 以 改 善 项 目 的 生 态 环 境 。 7 、 地 下 水 影 响 本 项 目 设 置 地 下 1 层 地 下 室 , 开 挖 深 度 约 5 m , 根 据 羊 马 镇 水 文 地 址 特 点 , 本 项 目 地 下 室 开 挖 过 程 降 低 地 下 水 位 为 基 坑 降 水 。 为 避 免 地 下 水 开 挖 对 区 域 内 地 下 水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本 次 评 价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设 置 止 水 帷 幕 , 抽 排 基 坑 内 地 下 水 而 不 影 响 基 坑 外 地 下 水 ; 在 基 坑 外

39、 进 行 回 填 , 保 持 基 坑 外 地 下 水 位 在 一 定 高 度 , 从 而 减 少 因 抽 水 而 地 下 水 降 低 导 致 地 面 下 沉 的 危 险 。 基 坑 降 水 属 于 清 水 , 可 将 其 抽 排 至 沉 淀 池 内 沉 淀 后 用 作 道 路 冲 洗 、 场 地 洒 水 降 尘 、 车 辆 冲 洗 等 。 8 、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在 工 程 开 工 十 五 日 以 前 向 环 保 部 门 申 报 登

40、 记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必 须 达 到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 B 1 2 5 2 3 - 2 0 1 1 ) 的 规 定 值 ; ( 2 ) 加 强 管 理 , 减 少 露 天 堆 场 , 减 少 扬 尘 污 染 。 运 输 建 筑 垃 圾 等 的 车 辆 必 须 用 帆 布 严 密 覆 盖 , 覆 盖 率 要 达 到 1 0 0 % , 严 禁 在 装 运 过 程 中 沿 途 抛 、 洒 、 滴 、 漏 ; ( 3 ) 施 工 产 生 的 废 建 筑 材 料 禁 止 随 意 倾 倒 、 抛 弃 和 转 移 , 须 按 成 都 市 城

41、 市 卫 生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妥 善 处 置 , 避 免 因 固 体 废 料 处 置 不 善 造 成 环 境 空 气 和 水 体 二 次 污 染 ; ( 4 ) 加 强 施 工 建 设 期 间 的 环 保 管 理 , 提 高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噪 声 、 扬 尘 、 废 水 和 固 体 废 弃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 ( 5 ) 对 于 剩 余 无 用 的 材 料 和 各 种 外 包 装 物 品 应 集 中 堆 放 , 统 一 处 理 , 禁 止 外 来 人 员 进 入 场 区 捡 拾 垃 圾 , 以 免 造 成

42、 环 境 污 染 和 安 全 隐 患 ;( 6 ) 禁 止 在 施 工 场 地 焚 烧 含 有 毒 有 害 烟 尘 气 体 的 物 质 和 建 筑 垃 圾 、 生 活 垃 圾 等 。 综 上 所 述 ,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对 环 境 存 在 一 定 的 影 响 , 只 要 施 工 方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 清 洁 施 工 , 可 将 环 境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低 程 度 。 施 工 一 旦 结 束 , 由 施 工 产 生 的 影 响 即 可 消 除 。 二 、 营 运 期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1 、 水 污 染 源 排 放

43、情 况 分 析 ( 1 )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本 项 目 居 民 住 宅 共 1 8 7 8 户 , 按 3 . 5 人 / 户 计 , 共 有 6 5 7 3 人 , 生 活 用 水 标 准 按 1 1 0 L / 人 . d 计 , 则 用 水 量 合 计 7 2 3 m 3 / d , 排 放 系 数 以 0 . 8 计 ,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5 7 8 . 4 m 3 / d 。 ( 2 ) 商 业 区 用 水 本 项 目 1 # 、 2 # 、 3 # 、 4 # 、 1 7 # 、 1 8 # 、 1 9 # 、 2 0 # 楼 的 一 层 商 业 用 房 引 进 副

44、食 店 、 邮 政 所 、 银 行 、 移 动 电 信 营 业 厅 、 理 发 店 和 便 利 店 等 小 型 商 业 , 建 筑 面 积 为 3 9 3 3 . 2 7 m 2 , 用 水 标 准 为 6 L / m 2 d , 则 用 水 量 合 计 2 3 . 6 m 3 / d , 排 放 系 数 以 0 . 8 计 ,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 8 . 8 8 m 3 / d 。 ( 3 ) 物 管 用 房 以 及 配 套 设 施 用 水 本 项 目 物 管 用 房 以 及 配 套 设 施 建 筑 面 积 为 1 2 6 8 . 2 4 m 2 , 用 水 标 准 为 6 L /

45、m 2 d , 则 用 水 量 合 计 7 . 6 m 3 / d , 排 放 系 数 以 0 . 8 计 ,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6 . 1 m 3 / d 。 ( 4 ) 垃 圾 收 集 房 、 车 库 冲 洗 水 垃 圾 收 集 房 占 地 面 积 为 1 9 0 m 2 , 用 水 标 准 为 2 L / m 2 d , 则 用 水 量 合 计 0 . 3 8 m 3 / d , 排 放 系 数 以 0 . 9 计 ,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0 . 3 4 2 m 3 / d 。 本 项 目 车 库 占 地 面 积 1 1 6 0 2 7 m 2 , 车 库 冲 洗 用 水 按

46、2 L / m 2 次 , 按 3 0 天 冲 洗 一 次 计 , 则 车 库 洗 用 水 量 合 计 7 . 7 3 m 3 / d , 产 污 系 数 以 0 . 9 计 , 产 生 废 水 约 6 . 9 6 m 3 / d 。 ( 5 ) 绿 化 用 水 本 项 目 绿 化 面 积 5 7 2 8 4 . 4 5 m 2 , 用 水 按 2 L / m 2 次 , 按 1 0 天 浇 洒 一 次 计 , 则 绿 化 用 水 量 合 计 1 1 . 4 6 m 3 / d 。 ( 6 ) 不 可 预 见 用 水 不 可 预 见 水 按 日 用 水 量 1 0 % 计 , 则 不 可 预

47、见 水 用 水 量 为 7 7 . 4 m 3 / d , 排 放 系 数 以 0 . 8 计 ,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6 1 . 9 2 m 3 / d 。 表 5 - 2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用 水 点 用 水 定 额 规 模 用 水 量 ( m 3 / d ) 排 污 系 数 排 放 量 ( m 3 / d ) 损 耗 量 ( m 3 / d ) 住 宅 1 1 0 L / ( 人 d ) 6 7 5 3 人 ( 1 8 7 8 户 , 3 . 5 人 / 户 ) 7 2 3 0 . 8 0 5 7 8 . 4 1 4 4 . 6 商 业 区 用 水 6 L / m

48、2 d 3 9 3 3 . 2 7 m 2 2 3 . 6 0 . 8 0 1 8 . 8 8 4 . 7 2 物 管 用 房 以 及 配 套 设 施 用 水 6 L / m 2 次 1 2 6 8 . 2 4 m 2 7 . 6 0 . 8 0 6 . 1 1 . 5 垃 圾 房 冲 洗 用 水 2 L / m 2 次 1 9 0 m 2 0 . 3 8 0 . 9 0 . 3 4 2 0 . 0 3 8 地 下 车 库 冲 2 L / m 2 次 1 1 6 0 2 7 m 2 7 . 7 3 0 . 9 6 . 9 6 0 . 7 7 3洗 用 水 绿 化 用 水 2 L / m 2 次

49、 5 7 2 8 4 . 4 5 m 2 1 1 . 4 6 0 . 0 0 0 . 0 0 1 1 . 4 6 不 可 预 见 用 水 按 以 上 用 量 的 1 0 % 7 7 . 4 0 . 8 0 6 1 . 9 2 1 5 . 4 8 总 和 8 5 1 . 1 7 / 6 7 2 . 6 0 2 / 本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见 图 5 - 3 。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8 5 1 . 1 7 7 2 3 损 耗 1 4 4 . 6 商 业 区 用 水 2 3 . 6 损 耗 4 . 7 2 5 7 8 . 4 1 8 . 8 8 绿 化 用 水 蒸 发 或 吸 收 1 1 . 4 6 6 0 3 . 3 8 物 管 、 配 套 设 施 用 水 7 . 6 损 耗 1 . 5 6 . 1 垃 圾 房 冲 洗 用 水 0 . 3 8 损 耗 0 . 0 3 8 0 . 3 4 2 地 下 车 库 冲 洗 用 水 损 耗 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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