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1.会议情况 2017 年度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参加部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监督旁听工作。 2017 年 4 月 24 日 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 第 三 届监事会第 六 次会议,监督并审议了公司
2、 相关 议 案。 2017 年 7 月 21 日 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 第 三 届监事会第 七 次会议 , 监督并审议了公司 相关 议 案 。 2017 年 7 月 27 日 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第 三 届监事会第 八 次 会议 ,监督并审议了 相关 议 案 。 2017 年 10 月 23 日 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第 三 届监事会第 九 次 会议 ,监督并审议了 相关 议 案 。 2017 年 12 月 2 日 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第 三 届监事会第 十 次 会议 ,监督并审议了 相关 议 案 。 2017 年,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并旁听全部四次年度及临时股东大会。 在公司全体
3、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下,在经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参与了公司 2017 年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2.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公司监事会在 2017 年就公司的内控制度和上市公司的主要法律法规组织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多次学习,并通过分析学习其他上市公司的操作实例,加强了日常的监督和检查,以达到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 3.日常监督 2017 年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特别是内控制度实施方面,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
4、为的合法合规。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2017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 4 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良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行之有效,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17 年的工作中,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
5、017 年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 2017 年没有发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审阅公司 2017 年财务年度报告和会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由 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 金额(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北京泰科 26,491,296.39 8.55% 昆明金质 11,333,936.
6、75 3.66% 经监事会的监督核查, 公司 2017 年无向关联方购买货物的情况,向关联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26,491,296.39 元,向关联方 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11,333,936.75 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联担保情况 经监事会的监督核查,先锋置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先锋置业对本公司在等值人民币 5000万元最高
7、额融资余额内提供保证。 约定期间为 2016年 7月 6日至 2018年 7月 6日 。 5.关联方专利转让情况 经监事会的监督核查,公司 2017 年度无关联方专利转让的情况。 6.监事会对 2017 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查阅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并到各部门了解和检查执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保证有效地执行。 三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7 年内,本公司无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 、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2017 年内,本公司无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五 、关联交易 2017 年内,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主
8、要是于北京泰科和昆明金质两家合营公司的产品销售,持股 5%以上股东对公司提供担保,所有关联交易均遵循相关业务的一般条款,定价原则均符合市场实际需求,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无任何负面影响。 六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重大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2017 年内,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二) 重大担保 2017 年内,公司未有重大担保事项。 (三)其他重大合同(含担保)及其履行情况 2017 年内,公司各项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产生。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七 、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 根据 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 2017 年续聘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当法定和补充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 八 、监管、处罚、整改等相关事项 2017 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劵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劵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