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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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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指引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017年7月I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应急操作指引1 总则.11.1 编写目的.11.2 适用范围.12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分级.12.1 常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类型12.2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23 应急组织架构及职责.33.1 应急指挥部.33.2 现场指挥部.74 应急响应流程.134.1 预警.134.2 信息报告.164.3 应急响应启动.244.4 应急处置.2511 总则1.1 编写目的为规范我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提高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

2、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操作性,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的行动指南,特编制本操作指引。1.2 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作为与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对应的操作指引,本操作指引适用于由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等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超出事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处置能力、跨区需由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一般等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分级2.1 常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类型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类别主要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

3、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12.2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级、级、级、级。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5.国务

4、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5、以下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3.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各区(新区管委会)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本节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级响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级响应由省政府启动,级响应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由各区政府(新区管

6、委会)启动。2各级政府在事故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请求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实施救援。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应先启动级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3 应急组织架构及职责3.1 应急指挥部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33.1.1 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43.1.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序号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1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和指导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

7、导舆论导向。2 市经贸信息委 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重要生活物资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讯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3 市财政委 负责保障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4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的事故调查处理。5 市人居环境委 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控制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负责因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6 市交通运输委 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

8、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7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8 市公安局 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9 市监察局 按照规定参加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故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10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

9、、安抚和救助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11 市国资委 负责调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协助进行现场救援。12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负责协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5序号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13 市住房建设局 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因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抢修救援工作。14 市水务局 负责协调供排水企业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

10、工作。15 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统筹组织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组织较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16 市气象局 做好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发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17 市应急办 负责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18 深圳警备区 负责统筹协调解放军部队支援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全市民兵预备役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部门

11、做好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19 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会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抢险。20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21 市总工会 依法参与较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22 市检察院 依法参与较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序号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23 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

12、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4 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25 市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 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

13、工作。3.2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应急指挥部牵头,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和事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73.2.1 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图备注:各应急工作组标注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83.2.2 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序号 名称 主要职责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1 综合协调组 1、统筹组织较大以上级别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2、协助现场指挥官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3、负责应急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4、承担现场指

14、挥部的职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5、负责调配全市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应急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6、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 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应急办、事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2 技术专家组 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 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应急办等相关单位、事发企业9序号 名称 主要职责 牵头部门 配合

15、部门3 抢险救灾组 1、实施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2、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3、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经贸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深圳警备区、事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事发企业4 治安疏导组 1、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2、发放各保障组人员和车辆的证件;3、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故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4、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市公安局 市公安交警局、武警深圳市支队、事发区政府(新

16、区管委会)5 医疗卫生保障组 1、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2、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3、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4、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市卫生计生委 市医管中心、120急救中心、市疾控中心和市民政局、团市委10序号 名称 主要职责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6 舆情新闻信息组 1、统筹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工作;2、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3、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4、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5、向应急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

17、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市安全监管局、事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7 军地联动协调组 1、做好驻深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2、做好上级领导对参与应急救援部队慰问的组织工作;3、做好宣传报导部队参与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工作。 深圳警备区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市应急办、驻深部队等军地联动单位8 后勤保障组 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事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市市场质量和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9 环境气象监测组

18、 1、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与控制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2、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市人居环境委 市规划国土委、市水务局、市气象局11序号 名称 主要职责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10 涉外(港澳台)联络组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 市外事办(港澳办) 市公安局、事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口岸办、市台办、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检总站、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1 调查评估组 初步核实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

19、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制订改进措施。 市安全监管局 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12 善后工作组 1、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2、做好善后抢险救援人员后勤(就餐住宿、会务安排、生活设施、人员安排和资金调配等)保障工作;3、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4、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5、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6、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灾物质等救助组织工作;7、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事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

20、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事发企业124 应急响应流程4.1 预警4.1.1 预警级别根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级、级、级和级,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预警级别 划分标准蓝色等级(级) 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等级(级) 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等级(级) 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

21、扩大红色等级(级) 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4.1.2 预警信息发布(1)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提出发布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2)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发布,并同时通报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核定意见后报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特殊紧急情况下,市政府13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3)级工矿商贸

2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区级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及时报市应急办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签发表预警信息标题预警信息类别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级别 级(红色)级(橙色)级(黄色)级(蓝色)不分级责任单位 起始时间预警信息发布样式及内容建议发布渠道 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腾讯TIPS弹窗手机短信(政府部门)手机短信(社会公众)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热线电话户外LED显示屏交通诱导屏车载电视填报人 联系电话填报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年月日备注144.1.3 预警响应(1)蓝色等级(级)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的区政

23、府(新区管委会)、工矿商贸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预计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2)黄色等级(级)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应急人员全部上岗,组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

24、处置;应急专家组进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故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15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

25、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橙色等级(级)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4)红色等级(级)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省、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4.2 信息报告4.2.1 事故信息报告(1)获悉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6、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拨打市安全监管局值班电话(88100100)报告事故基本情况。(2)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16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4.2.2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1)当一般(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60分钟内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电话报告,书面

27、报告时间不超过90分钟。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在事发后2个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信息。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2)当较大(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电话报告。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力争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45分钟,同时报告事故可能涉及的其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3)当重大

28、(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力争在确认事故级别后15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接到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电话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17(4)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5)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通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

29、规定办理,市外事办、市台办提供必要协助。(6)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紧急信息报送标准及有关要求,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事故信息。4.2.3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184.2.4 信息报告流程图4.2.4.1 一般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领导市安监局领导 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委值班室 省局值班室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

30、报告核实事故信息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书面汇报时间不超过90分钟事发企业(单位)、获知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194.2.4.2 较大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事发企业(单位)、获知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事发后立即电话报告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核实事故信息值班领导市安监局领导 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委值班室 省局值班室事故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汇报,45分钟内书面汇报,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可能涉及的其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分管领导204.2.

31、4.3 重大以上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事发企业(单位)、获知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事发后立即电话报告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核实事故信息值班领导市安监局领导 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委值班室 省局值班室事故接报后15分钟内电话汇报,30分钟内书面汇报,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可能涉及的其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市分管领导214.2.5 信息报告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报送单位(盖章): 审核人: 经办人:20 年 月 日 时 分,接到 单位 同志(电话 )报告: 月 日 时 分,在 区 街道 发生一起 工矿商

32、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初步判定为 级别。事故起因、经过、损失和影响:已采取措施及效果:发展趋势及对策意见:现场联络方式:(一)现场指挥官 联系电话(二)第一联络员 联系电话(三)第二联络员 联系电话记录人: 时间:224.2.6 信息接报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表事发企业(单位)或区域详细地址事发时间 事故类型联系人 电话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及危险性:事故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人员伤害情况:记录人: 时间:234.3 应急响应启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进行研判,经确认为应启动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时,立即报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批

33、准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下发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通知书。深圳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启动通知书:20 年 月 日 时 分, 区 街道 发生一起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初步判断为 级。经请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同意,现决定启动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级应急响应,请你单位依据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立即组织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现场联络方式: (一)现场指挥官 联系电话(二)第一联络员 联系电话(三)第二联络员 联系电话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年 月 日244.4 应急处置4.4.1

34、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确认为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指定地点,开设应急指挥部。(1)应急指挥部开设应急指挥部一般设置在市民中心,应急指挥部设备设施需满足与现场指挥部即时通讯要求。(2)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卡组成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深圳警备区参谋长执行总指挥(现场指挥官):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成员: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处置方案编号 处置措施 相关指令编号 执行情况()0101 听取事故汇报后根据情况宣布事故

35、应急响应启动0102 主持召开首次应急会议0103 明确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职责分工0104 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对应急救援进行指导,划定事故单位周边警戒隔离区域 05040105 根据现场指挥部请求调集有关资源、下达应急疏散指令 06040106 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行动,定期听取处置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对救援行动及时作出相应调整0107 根据需要向上级请求增援250108 审核新闻发布内容和事故信息,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事故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事故初步核实情况

36、 040408060109 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0110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得到彻底消除或控制,总指挥部发布救援行动结束指令 0309070909071107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联系电话应急指挥部职务 工作职务 办公电话 值班电话总指挥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 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副总指挥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副总指挥 市应急办主任 88128528 82003399副总指挥 深圳警备区参谋长 83360103执行总指挥(现场指挥官)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8810363

37、3 88100100应急流程启动应急响应 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开设应急指挥部 召开首次会议 明确职责分工 指挥协调应急处置 批准重大事项 发布应急结束指令264.4.2 总指挥应急处置卡 处置方案序号 处置措施 执行情况()1 接到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请示后,决定启动市级(III级)应急响应2 赶赴事故现场或应急指挥部,担任事故总指挥,指挥救援3 任命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为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4 安排和布置救援工作,协调解决现场指挥官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困难5 必要时批准实施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6 及时掌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批准将有关信息通报

38、市委宣传部7 宣布终止应急响应8 如应急响应升级,上级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后,汇报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听从上级指挥 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联系电话应急指挥部职务 工作职务 办公电话 值班电话总指挥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副总指挥 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副总指挥 市应急办主任 88128528 82003399副总指挥 深圳警备区参谋长 83360103执行总指挥(现场指挥官)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88103633 88100100应急流程启动应急响应 赶赴事故现场或应急指挥部 任命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 安排和布置救援工作,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解

39、决的问题和困难 批准实施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方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场事态批准将有关信息通报市委宣传部发布应急结束指令或响应升级,移交指挥权274.4.3 现场指挥部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现场指挥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通知现场指挥部成员及应急工作组前往现场。现场指挥官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副指挥官,明确现场指挥部成员,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设置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未开设运作前,由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进行先期处置,当现场指挥部开设完成后,移交指挥权。4.4.3.1 现场指挥部的开设4.4.3.1.1 现场指挥开设责任分工(1)市应急办

40、负责建立开设保障工作联络机制;收集、汇总、研判、通报事故情报信息。(2)事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收集汇总事故基本情况和现场各类先期处置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前选择确定开设现场指挥部地点(或场所)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用,做好现场指挥部开设前期准备工作和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根据市主要领导指示,下达现场指挥部“开设”、“关闭”、“撤离”的指令;起草现场指挥部开设工作方案;统筹和协调各保障组开设现场指挥部;发放各保障组人员和车辆的证件;为现场指挥部领导应急处置决策提供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防范目标应急处置图、事故处置现场态势图、应急处置力量分布图等应急基础资料;负责配置视频、语音、无线通讯等硬件设备,为指挥部快速提供视频图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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