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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乐飞翔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pdf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607354 上传时间:2018-08-10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599.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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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页,共 8页 太平 乐飞翔 航空 意外 伤害 保险条款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 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 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 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 的事项: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 七 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

2、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第 十 七 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 目录 ,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 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太平人寿 2017意外 伤害 保险 053 号 太平 乐飞翔 航空 意外 伤害 保险, 第 2 页,共 8 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 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 3 第三条 保 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 3 第四条 保险期间 . 3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 3

3、第六条 保险责任 . 3 第七条 责任免除 . 4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5 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 . 5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5 第九条 受益人 . 5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 5 第十一条 诉讼时效 . 6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 6 第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 6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 . 7 第十五条 失踪处理 . 7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7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 7 第十七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7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7 第十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 7 第十九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8 第二十条 年龄错误 . 8 第 二十

4、一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 8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 8 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 . 8 太平 乐飞翔 航空 意外 伤害 保险, 第 3 页,共 8 页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 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 被保险人 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 至 65 周岁 1。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5、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第六条 保险 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 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 航空 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 民航飞机 2期间遭遇 意外伤害事故 3, 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 内, 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 伤残 4, 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5(以下简称“标准”)对伤残进行评定 ,确定伤残

6、等级及给付比例, 按 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 乘以该比例给付 航空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 180 日 )进行 伤残 鉴定,我们根据 伤残 鉴定结果给付 航空 意外伤残 保险金。 当 被保险人 因 同一 意外伤害事故 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 当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 伤残 项目,发生在 同一 身体结构 或 身体功能 6时 ,我们仅

7、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 航空 意外伤残 保险金 ; 如果后次 伤残 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 航空 意外伤残 保险金1周岁: 指按照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 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 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民航飞机: 指合法从事商业营运且不限乘客类别的民用航空客机,其中商业营运指经过相关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运输经营活动。 3意外伤害事故: 指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伤残: 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5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及 代码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及 代码(

8、 JR/T 0083 2013)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监发 20146 号 )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6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 指 标准 中对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的第二级分类。如“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2.2视功能障碍”、“ 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等。身体结构指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身体功能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太平 乐飞翔 航空 意外 伤害 保险, 第 4 页,共 8 页 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 航空 意外伤残 保险金;如果前次 伤残 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 付后次的 航空 意外伤残 保险金

9、。 如果被保险人 的伤残 程度低于 标准中的 第 十 级 伤残 ,我们不承担 本项 保险责任。 我们对本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 本合同 的 基本保险金额 为限 ,当我们累计给付的 航空 意外伤残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 本合同 的 基本保险金额 时, 本合同终止 。 二、 航空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 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 本合同 的 基本保险金额 扣除我们已给付的 航空 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给付 航空 意外身故保险金, 同时 本合同 终止 。 被保险人搭乘民航飞机期间,

10、是指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起至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 时 止。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故意 自伤或自虐 ;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 被保险人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的除外 ; 4. 被保险人 醉酒 8或 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 9,未遵医嘱使用 处方药物 10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 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2,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11、 13的 机动车 14; 6.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 、流产或分娩、 猝死 15、接受整容手术 , 医疗事故; 7. 细菌或病毒感染 (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8.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 潜水 16、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 攀岩运动 17、 探险活动 18、 武术比赛 19、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种 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8醉酒: 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9毒品: 指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12、、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0处方药物: 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11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 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

13、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3无有效行驶证: 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未办理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的;( 2)机动车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在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内依法按时进行或者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14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 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5猝死: 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

14、为准。 16潜水: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或作业。 17攀岩运动: 指攀登悬崖、建筑物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的运动。 太平 乐飞翔 航空 意外 伤害 保险, 第 5 页,共 8 页 摔跤比赛、 特技表演 20、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恐怖袭击 ;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 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 未经过净保费 21。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 未经过净保费

15、。 第三部分 如何 支付 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的 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航空 意外伤残保险金 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 航空 意外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航空意外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2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 航空 意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

16、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 航空 意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

17、益人知道 保险事故 23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 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18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性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9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2

18、0特技表演: 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飞车等特殊技能的表演。 21未经过净保费 : 您 已支付的当期保险费( 1-35%)( 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 /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2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种 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23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太平 乐飞翔 航空 意外 伤害 保险, 第 6 页,共 8 页 第十一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19、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一 、 航空 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 航空 意外伤残保险金 时,由 航空 意外伤残保险金 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 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 24; 3. 医院 25或法定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证明文件;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 、 航空 意外身故保险金 的申请 在申请 航空

20、 意外身故保险金 时,由 航空 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 ;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关保险金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 还 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 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

21、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 或继承人 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及 合同约定的 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

22、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 的差额 。 24有效身份证 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25医院: 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太平 乐飞翔 航空 意外 伤害 保险, 第 7 页,共 8 页 第十四

23、条 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十五条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 被保险人 因遭遇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而 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申请人可以向我们申请 航空意外 身故保险金,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被保险人死亡日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本合同中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仍承担与身故有关的保险责任,并按合同终止日计算保险金的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 下落, 航空意外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 30 日内,向

24、我们退还已领取的 航空意外 身故保险金。退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协商处理。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您与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我们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签订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 一、 保险合同 ; 二、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 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 您退还保险单的 未经过净保费 。 您 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 他 事项 第十八条

2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6、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太平 乐飞翔 航空 意外 伤害 保险, 第 8 页,共 8 页 第十九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条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 ,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

27、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 未经过净保费 。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 “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 本合同期满日 26零时 ;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 本合同内 约定 的其 他 终止情况。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26本合同期满日: 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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