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再审申请书范本900字2022版.docx

上传人:嘀嘀 文档编号:16071901 上传时间:2023-01-22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43.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再审申请书范本900字2022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再审申请书范本900字2022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再审申请书范本900字2022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亲,该文档总共3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再审申请书范本900字2022版 再审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_、男、_岁,汉族,农民,住_镇敖包山村。 申请人_与被申请人_及_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_中级人民法院(20_(请自填)_民一终字第_号民事判决和_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_县人民法院(20_(请自填)巴民初字第95号、_中级人民法院(20_(请自填)_民一终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0年初,我所在的_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3.7亩土地承包给我,

2、承包期限二十年。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 1990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量晒一年后,1991年和1992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93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_年当时的村书记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给村主任张广300元(有张的证实),后来,朱华说少又让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给朱华600元(有证据证实)。 _年12月30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 20_(请自填)年7月份,王振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

3、制止。后王起诉至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我提出再审。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实不清 (一)我与_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_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 _提交的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承包在四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25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从上述合同记载的四至说明:

4、 1王承包的地块为两部分:前部分双方引起争议的地块,后部分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的地方,与本案无关。 2实际上王所承包的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的荒沟,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从两个“底”字不难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底的土地面积,沟两侧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此沟底最宽处有50多米,最窄处有15多米宽。荒沟北坡是张洪与李贵的承包地,而荒沟南坡就上我所承包的林地。 3自王承包以来,对其荒沟从未治理过,沟里长了一些树毛子,至今未裁过一棵树。从上述的四至也证明:(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至渠沿底,西至渠沿底。这说明只有第二块

5、地适宜造林。而这块地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我与村委会的合同第六项记载甲方(村委会)发包给乙方(本人)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孙龙地头渠边,西至道口,南至九队(一组)地,北至渠沟。四至清楚无争议。说明: 1我与王的承包地并不重合,双方只是北部搭边。王承包的是沟底的面积,申请人是南至一组地,北至渠沟,到实地勘查就会看到,两份合同所指的四至并不重合。申请人承包的是荒沟的斜坡,最宽处有7米,最窄处有2米,合计为3.7亩。 2自1990年至_年虽然与村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则当时农村土地管理不规范,二则申请人多年来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且于_年交了承包费。我与村里形成了事实上的承包关系。_年因延长合同期限之

6、事,村里与我签订了合同书。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与王虽同为一村,但不在一个组。_年合乡并村时,我所在的南山村九组划归现在的敖包村一组,而王振所在的南山村十组划归现在的敖包村二组。无论是以前的南山村抑或是现在敖包村,各组之间的土地所在权是独立的,并且各组土地界限明确,多年来,各组从未发生过土地纠纷。各组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统一由村里管理。 各自的承包合同没有重合部分,哪里来的侵权之说。 (二)“被告敖包山村委会不承认与我没有承包合同”对该认定没有证据证明 一、二审法院在未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主观武断地认定“被告敖包山村委会不承认与被告高建国之间有承包合同”。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中清楚记载被告敖包山

7、村委会自一审和二审均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更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敖包村委会不承认与我之间有合同。但奇怪是一、二审法院却认定敖包山村委会不承认与我之间有承包合同,实在荒谬。 证据是法院查明事实的法律依据。没有证据,法院一句话就可以凭空将申请人二十来年的心血化为乌有,这样判决怎么能让人口服心服呢。况且二审法院认定我保存于_县林业局的合同系复印件,且该合同复印件上注明如有争议合同作废,其意为,即使提供原件也是作废的。二审法院没有认真审查合同其它条款,只注意对申请人不利的地方。怎么就没有看到四至清楚无争议这样的条款呢。况且申请人的合同并没有与任何人发生争议。一、二审法院偏袒王振是显而易

8、见的。 另外复印件也不是不能做为证据使用。根据证据规则第二十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 况且对于我与村委会的合同来说也确实是无争议,直到现在也没有人拿出一份与我重复承包的合同书来。 二、程序违法 (一)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到实地勘验,但法院没有履行职责,丧失了查清本案事实的机会 (二)王振向法院申请调查证人,而一审法院却支持了其这一要求。根据证据规则第第十七条 (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难道对证人进行调查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吗?需要法院代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吗?另外,根据证据规则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

9、受当事人的质询。该证人并未出庭。违反法定程序提供的证言,不经质询,法院可直接采信;而我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询,却不被采纳,那么哪一个证明效力更高呢,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三)一审被告敖包山村委会不出庭,法院根据原告申请调查村委会负责人然后作为对我不利的证据, 首先不说其是否对错,但就这一点二审法院就不能认同,村委会作为被告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他们等于自己给自己作证,这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证言能够采信吗?而且两份证言只证明王承包河滩地的事实,并没有否认我承包合同的事实,法院真是空穴来风。 三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本案事实不清,导致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真正的侵权人是王振,而不是我

10、,一、二审法院本末倒置,判决我侵权,与事实和法律相悖。 综上所述,原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无论是在事实上的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严重的错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特提出再审申请。垦请人民法院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特申请将此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审。 此致 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 再审申请书范本2 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_,女,19_年11月28日出生,广东省湛江市人,住_大街2号402房。 电话: 被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_,男,1_年7月27日出生

11、,河南省临颍县人,住_街18号第三幢504房。 电话: 申诉人诉被申诉人离婚纠纷一案,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现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20_)中中民终字第_号判决,特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1、 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终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除对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处理和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有误,本院依据查证的事实予以变更外,其余可予维持。原终审法院判决: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20_)中石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第一、三、四、五、七

12、、八项;二、变更原审判决第二项为:婚生儿子宋沛衡由宋广生负责抚养,严锦珊一次性支付 66500元给宋广生作为宋沛衡的抚养费(按每月500元从20_年12月起计至宋沛衡18周岁时止)。三、变更原审判决第六项为:银行存款共1941750.57元,由宋广生、严锦珊各占一半。四、将原审判决严锦珊应当支付给宋广生的存款由211874.94元变更为447491.73元。针对上述判决,申诉人认为原终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一、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 (一)、夫妻感情破裂,并导致离婚是由于被申诉人的过错造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诉人与江苏盐城一姓朱的女子关系甚密,并已经生有一子。2

13、0_ 年1月17日,申诉人在东悦轩酒楼看到被申诉人与该酒楼服务员朱某搂抱在一起,据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诉人与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辞职,离开酒楼。此外,朱某怀孕后,其男友很生气,举报到东区计生办。东区计生办也证实,确曾要求过朱某交出计生证和结婚证,否则要强行堕胎,后朱某谎称回家取就一去不返。事后,被申诉人宋广生替朱某交纳了一笔高额担保金。被申诉人的上述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终审法院却不顾事实的真相,反而认为是申诉人严锦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定严锦珊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此事实认定缺乏足够

14、的证据。其一,被申诉人提供的巡警证明只是巡警个人事后的主观臆断,并非巡警在执行公务时给当事人录的口供,也不是公安部门认可的巡警日记、报告。光凭申诉人在大街上与两个男的争吵就能断定申诉人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吗?如果要认定不正当的感情关系,为什么不找当事人来问了清楚,难道第三人的主观猜测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吗?其二,被申诉人出示申诉人的电话记录,以此称申诉人与陈国锋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终审法院在没有找陈国锋来查证的情况下就片面地采纳了被申诉人的主观猜测。综上,原终审法院并没有认定清楚离婚的过错方,片面地采纳被申诉人的单方证据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二)、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已经用于买

15、房和消费的款项重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如此重复计算是错误的。申诉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购买房产和生活消费。其中,45 万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新图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该公司于20_年5月11日成立,申诉人占有90%的股份。此外,购买阳光花地703房、雍景园E2-80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币245800元,703房装修款18.5万元,均是申诉人从上述款项中支付。原终审法院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项,更错误的是把款项跟所购买的房产加到一起,无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申诉人目前的财产状况,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诉人的负担。 (三)、申诉人并没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申诉人所保管的1910

16、000 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申诉人于1999年12月6日转出的20万元,20_年1月26日至同年10月20日从股票帐户转出80多万元,其后申诉人又转出数笔款项到其母亲梁凤姬的帐户上,上述款项均是申诉人归还父母和亲戚的借款。原终审法院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都不予采纳,而一味片面的采纳被申诉人的意见,实在让人费解。此外,被申诉人是于20_年10月24日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上述存款转出期间申诉人、被申诉人还未进行离婚诉讼。申诉人并没有预计到被申诉人会起诉离婚,从申诉人一审期间不同意离婚可以看出,申诉人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与被申诉人打离婚官司的,因此,申诉人根本没有理由会转移财产。根据婚

17、姻法第47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条件是离婚时,而申诉人的上述行为均发生在离婚诉讼之前,上述款项也已用于偿还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原终审法院在证据的采纳上严重偏袒被申诉人一方,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一概不予采纳,终审判决也呈一边倒,实在让人怀疑该判决的公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18、: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终审法院非但没有照顾女方的权益,反而严重偏袒被申诉人一方。在一审的时候,申诉人曾要求法院调查被申诉人_8、07_-5、07_8三个银行帐号的存款情况,但法院并没有积极地调查,给申诉人的结果只是 “已注销”,并没有告之注销的原因,也没有告之注销的时间和注销前的存款状况。相反,对申诉人的存款帐户,法院能查得一清二楚,包括帐户在注销前的资金流动情况,每一笔细帐等等。为什么法院对申诉人的帐户能查得这么清楚,而对被申诉人的帐户却一无所知呢?此外,被申诉人上诉状中称自己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创造

19、者,较之申诉人,实际具备较好的经济创收条件。既然如此,被申诉人为何在分割共同财产的过程中,一再称自己没有财产?法院查到被申诉人存于中国银行中山支行帐号为c_2帐户内余额5000元、帐号为4764468-10000339111帐户内余额14390.25元,存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帐号为47006225_3帐户内余额为15.3元,上述三个帐号的存款仅为19405.55元。作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创造者,拥有一位百万家财的妻子,法院能查到的就只有一万多块钱吗?可见,光是法院的调查取证就如此不公正对待,由此得出的判决何以公正?何以让人信服?这就是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吗? (五)、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错误地认定

20、为本案的过错方,将婚生儿子宋沛衡的抚养权错误地判给了被申诉人。原终审法院认为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这是缺乏证据,不顾事实真相所作出的错误结论。被申诉人宋广生在外与朱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连儿子都已经生出来了,朱某的同事、朋友以及东区计生办都可以做证,为什么法院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对申诉人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而对被申诉人提交的纯属个人意见的证明为何却如此执着?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是其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本案的过错方是被申诉人宋广生,申诉人严锦珊是丈夫的离

21、婚闹剧中的受害者。因此,按照对子女的抚养权有利于无过错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婚生儿子宋沛衡应该由严锦珊负责抚养。 由于宋广生从94 年开始便很少回家,在外寻花问柳,根本没有做到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申诉人只能和儿子一起回娘家居住,申诉人不单只做到了一个母亲应做的,还为儿子提供了一切优越的条件,在外祖父母家,宋沛衡得到的不单只是母爱,还有外祖父母的关爱,唯一缺少的是什么?是父爱!在离婚诉讼期间,被申诉人强行带走儿子宋沛衡,不让其回外祖父母家,以至后来才出现其所谓的“宋沛衡自20_年1月起随被申诉人宋广生生活至今”的说法,原终审法院更以次为由将儿子判给宋广生抚养。让人不解的是

22、,原终审法院为什么只采纳被申诉人一方的证据而对申诉人一方的证据不予理睬?短时间与婚生儿子宋沛衡生活在一起就能说已经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吗?20_年1月之前,宋沛衡都是跟母亲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申诉人严锦珊难道就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吗? 此外,婚生儿子宋沛衡已经9 岁,能按自己的意志发表意见,由于长时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母亲的感情非常深厚,其多次向被申诉人要求回外祖父母家均被阻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3条第2项之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予优先考虑。 (六)、本案是离婚诉讼,申诉人并不是本案

23、的过错方,因此原终审法院判决申诉人承担比被申诉人更多的诉讼费没有法律依据。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过错的全部过错责任,应当承担比申诉人多的诉讼费。由于原终审法院严重偏袒被申诉人,导致诉讼费的判决上也出现不公正。 二、原终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亦有错误。 由于原审及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错误,所以原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而终审判决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一)、(三)项之规定,维持、变更原审判决亦为错误。 综上所述,由于原终审法院

24、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所以申诉人提出申诉,恳请贵院依法受理,并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责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此致 中山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 二O_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原终审(_)中中民终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再审申请书范本3 申请人:石文平,女,1948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七里河村7组98号。 申请事项: _诉_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事实与理由: _诉_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_(请自填)年12月10日作出(20_(请自填)豫法民一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申请人_不服,认为该判决对“资地互偿合作建房协议

25、”是否有效,认定事实不清,于20_(请自填)年1月7日向贵院申请再审。贵院立案二庭于20_(请自填)年2月21日作出(20_(请自填)民申字第214号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通知立案审查。 现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审申请。望准。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申请人:_ 河南大进律师:田德刚 再审申请书范本4 申请人(申请人是自然人,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为多人的,在此后另起一段。) 申请人认为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_)_字第_号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现申请再审

26、。 再审请求 1。(再审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多项再审请求的,分项列出。) 2。_ 3。_ 事实和理由 (此部分针对原审判决或者裁定,简要、准确陈述再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_人民法院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再审申请书范本5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_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省_市_区_路1号 法定代表人:方_,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_省_市_区_路243号 法定代表人:舒_,该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 申请再审人因_省高级人民法院(_)鄂民一终字第00023号民事判决书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

27、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六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之法定事由,特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 一、依法提审本案或指令_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二、撤销_省高级人民法院(_)鄂民一终字第00023号民事判决书; 三、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确认当事人于_年9月17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及于_年11月1日签订的房产买卖补充协议解除; 五、判令被申请人腾退其占有的南方大厦1-2层房屋; 五、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70万元; 六、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在_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公司)诉_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公司)房屋买卖

28、合同纠纷一案中,孙_等三位证人提供的证言、_天顺世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与_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_公司出具的两份商榷函等众多证据充分之证明:_公司已依约提交了“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履行了协助清退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本案的房产买卖协议已依法解除。原审判决严重违反关于证据审核认定的基本规则,对孙_等三位证人的证言不予采信,且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相互佐证的众多其他证据与不顾,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错误地认定“_公司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_公司构成违约”,并据此做出房产买卖协议应继续履行的错误判决,属于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现详述如下: 一、

29、关于涂_、_证言的证明效力。 首先,涂_系_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孙_所聘请,专门负责处理诉争房屋相关事宜;_受天顺公司之委托参与了其与_公司的入股协议洽谈。 其次,二人的证言均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涂_的证言,与孙_的证言相互印证,_的证言,有入股协议加以佐证。 总之,涂_、_二人分属不同公司、在不同阶段参与了诉争房屋相关事务的办理,并因此对待证事实“_公司是否依约向_公司交付了必要的法律文书”有所了解,二人之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并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且二人与_公司均无利害关系,因此,二人之证言对待证事实“必要法律文书是否交付”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原审判决以“涂_、_均不是涉

30、案合同的当事人或行为实施人”,以及“二人证言系_公司提交”之事由,认定“二人提供的证言依法不能作为本案事实认定依据”,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证据审核认定的基本规则,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二、关于孙_的证言能否采信。 首先,孙_系_公司原股东、原法定代表人,系诉争房屋买卖交易的主要参与者,与_公司无任何利害关系;孙_的证言,其中关于“必要法律文书是否交付”部分,与涂_、_的证言相吻合,并有客观证据入股协议加以佐证,因此,就待证事实“必要法律文书是否交付”部分,证人孙_提供的证言不仅毫无疑问地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且,其证言系直

31、接证据,且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其次,关于执行房产买卖协议的建议系_公司单方制作,未得到_公司的认可,本质上属于_公司单方的意思表示。同时,该证据形成于_公司向_公司送达关于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书的函之后,其中所载“贵公司不能提供享有房产所有权必要的法律文件”之内容,在_公司先前向_公司发送的两份商榷函中根本没有任何体现,且与_公司在收到解除通知前后实施的行为自相矛盾。该函件的要求超出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房产买卖协议中约定。房产买卖协议约定的是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而不是提供享有房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因此,关于执行房产买卖协议的建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总之,原审法院对有众多证据加以佐证、证明

32、力明显较强的孙_之证人证言不予采信,对_公司单方制作、无任何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且又与_公司自身行为相矛盾的证据关于执行房产买卖协议的建议予以采信,并以“孙_的证言与关于执行房产买卖协议的建议中所表述的事实明显不符”为由,否定孙_证言的证明效力,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证据审核认定的基本规则,属于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三、关于_公司是否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_公司构成违约”之情形。 首先,孙_的证言证明:房产买卖补充协议签订之后,_公司向_公司提交了光大银行_分行与_公司签署的房产买卖协议书、光大银行_分行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以

33、及_市中院(20_)武执字第246号、第248号民事裁定书,且双方均认可上述文件系“必要的法律文件”;涂_的证言证明:_年3月孙_向其提供了上述法律文件;_的证言证明:在与天顺公司洽谈入股协议时,_公司持有上述法律文件。该三位证人提供的证言,相互佐证,且有客观证据天顺公司与_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加以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确定无疑地证明:_公司已经依照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第一条之约定向_公司交付了“清退现有用户必要的法律文件”。 其次,依照约定,在_公司于_年11月10日第二期付款(此时共付110万元)之后,_公司即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此后,_公司曾于_年12月17日和_年12月2

34、8日先后两次向_公司发送商榷函,协商履约事宜,但均未提及所谓的“必要的法律文书”,也始终未要求_公司依约提交“必要的法律文书”。假设存在_公司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这一事实,那么在_公司已经支付110万元价款的情况下,在_公司延期交付约定文件长达13个月的情况下,_公司在文书往来中始终未提及该事,始终未主张权利,其行为明显不合常理,无法予以合理解释。因此,_公司在履约中的行为也反向印证了_公司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这一事实。 总之,孙_等三人的证人证言以及天顺公司与_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分别来源于不同的法律主体,各自形成于不同的阶段,能够相互佐证,完全可以证明:_公司已依约向_公司交付了“清

35、退现有用户必要的法律文件”,且_公司在履约过程中的行为也可以反向加以印证。在此情形下,原审法院认定_公司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_公司构成违约”,不仅与本案众多证据相互矛盾,而且无法合理解释_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在_公司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之前始终未要求_公司提供“必要法律文书”这一事实,该认定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四、关于_公司是否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享有履行抗辩权。 首先,如上所述,_公司不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_公司构成违约”之情形,_公司不享有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履行抗辩权”。 其次,_公司已经明确自认:

36、其延迟支付第三期付款系违约行为,并非行使履行抗辩权之行为。 _年12月17日,_公司向_公司出具第一份商榷函,明确载明:“依据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购买房产协议,本应按时足额付款。由于我公司资金被相关企业占用,为及时支付合同款项,我公司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但接近年底,银行贷款额度使用完毕,但保证元旦后放款”。_年12月28日,_公司向_公司出具第二份商榷函,明确载明:“在协议履行期间,由于_合众调剂市场强行霸占等原因,致使我公司未能按协议约定履约,责任在我方”该两份商榷函表明:_公司明确承认在第三期付款上存在延迟支付情形,并且明确承认该延迟付款系自身违约,并非因_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而行使所谓

37、的“履行抗辩权”。 再次,_公司承诺的放弃权利的条件成就,_公司在第三期付款前所享有的所有的权利均已被其明确放弃。 在第一份商榷函中,_公司将第三期付款的时间修改为“_年12月20日支付20万元,_年1月20日支付80万元”,_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孙_在“_年1月20日”注明“20号若未到款自愿放弃前面所有权利”。其后,_公司于_年12月21日和_年2月1日分别向_公司支付20万元和80万元,均存在延期支付之情形。因此,_公司承诺的放弃权利的条件已经成就,在第三期付款之前享有的所有的权利,已被_公司明确予以放弃。因此,即使是_公司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_公司构成违约”之情形,

38、即使是_公司在第二期付款后享有所谓的“履行抗辩权”,该“履行抗辩权”已被_公司明确放弃,_公司在本案中根本没有所谓的“履行抗辩权”可以行使。 总之,_公司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且_公司先前的行为已经明确表明,其在第三期付款上存在延迟支付之情形系其自身的违约行为,并非行使所谓的“履行抗辩权”,而且即使是_公司曾经享有“履行抗辩权”,该抗辩权也因其明确的放弃权利的承诺而被放弃,因此,_公司根本没有任何的“履行抗辩权”可以行使。原审法院认定“_公司未按期支付后期款项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构成对_公司的违约”,与本案众多证据相矛盾,与_公司自认的案件事实相矛盾,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

39、证明。 五、关于房产买卖协议书和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是否被依法解除。 首先,如上所述,_公司不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_公司构成违约”之情形,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且_公司不享有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履行抗辩权”。 其次,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第三次付款,在_年12月20日内,甲方(指_公司,下同)向乙方(指_公司,下同)支付200万元,第四次付款在_年2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元,第五次付款在_年4月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0万元”。第二条约定“_年12月20日内,如甲方第三期款不能到位,则前所付款项110万元,全部转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可解除房产买卖

40、协议书。后续款项逾期至_年5月30日仍未到位,乙方有权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书,并按房款全额的20%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在第三期付款上,_公司于_年12月21日向_公司支付20万元,_年2月1日支付80万元,其后未再支付任何款项。因此,_公司自第三期付款开始记即存在违约行为,且第四期、第五期付款均未支付,根据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的约定,_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_公司按照房款全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_年7月6日,_公司向_公司送达关于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书的函,_公司与_公司之间的房产买卖协议书和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被依法解除。 综上所述,_省高级人民法院(_)鄂民一终字第00023号民事判决书存在

4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六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之法定事由,应依法再审。恳请贵院依法提审或指令再审,纠正原判决中存在的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_年7月30日 附:证据目录1份,证据 份。 再审申请书范本900字20_(请自填)最新版 【以下为精品推荐,可删改!】 【推荐一:劳动仲裁申请书2022新版范例大全】 劳动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张三,性别:男/女,出生年月:_年 _ 月_日,民族:_,身份证号:_,户籍所在地:_,现住址:贵港市_路_号,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98765432

42、1(个人有效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_有限责任公司/_局(写明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四 职务:总经理/局长/_ 住所:贵港市_路_号(写明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123456789(单位电话)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支付_年_月至_年_月(明确年限)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_元(明确数额); 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_元(明确数额); 3.支付丧葬补助金_元,供养亲属抚恤金_元,一次性工亡补助_元(写明工亡各项待遇名称、数额); 4.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_元,住院伙食补助_元,停工留薪期工资_元(写明工伤各项待遇名称、数额); 5.支付超时加

43、班费_元,节假日加班费_元(写明加班时间); 6._。 事实和理由:(写明事实经过)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写明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工伤待遇争议写明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劳动报酬争议写明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 (写明请求的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因_,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_等有关规定,_。故被申请人应当_。因被申请人_,导致申请人_,根据_第_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_。(按照仲裁请求分别写明各项请求的法律依据) 此致 贵港市劳动人

44、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一式三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一式三份。 申请人:张三 二_年_月 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_,男,汉族,_年_月_日生,身份证号码_,住唐山市_,电话_ 被申请人:河北_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_ 法定代表人:_电话:_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总结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