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国建设银行 “龙卡安心用”服务条款 1.适用范围 本产品仅限 建设银行 龙卡 信用卡 主卡 持卡人 订购 ( 商务卡 除外 ) 。 2.保障范围 成功 订购 本 产品的主卡持卡人所持有的龙卡信用卡 (含名下附属卡) 均享有 盗刷保障和交易短信提醒服务 。 3.收费标准 ( 1) “龙卡安心用” 增值服务费 为 3 元 /户 /月, 按月扣收 。 ( 2) 持卡人成功 订购 本产品后,服务费 立即扣收,并计入 信用卡 当期 账单 中 ,由持卡人按照账单显示 的还款时间正常还款。 服务 周期届满前若持卡人未办理 终止 手续的, 本产品 将自动续订 , 并 自动 扣收 相应服务费。 ( 3)
2、持卡人可拨打建设银行客服热线 终止 本产品。 若持卡人在 服务周期内 终止 , 当期 已收取的服务费 将 不予退还,且 服务立即停止。 ( 4) 若已订购本产品的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在续费当日处于非正常状态且无法进行 正常交易的,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于生效周期届满次日零点起自动暂停 “龙卡安心用 ”服务,同时停收本服务的服务费。 自动暂停 后一年内,若持2 卡人名下存在状态正常的卡片,“龙卡安心用 ”服务将自动恢复正常扣费,扣费周期不变。 4.服务细则 ( 1) 持卡人 成功 订购 本产品后 将享有信用卡 交易提醒短信 服务 (代扣代缴交易除外) 。交易提醒短信将 发送 至持卡人在建设银行信用卡
3、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 因持卡人原因导致预留手机号码有误而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 ( 2) 交易提醒 短信仅作为相关交易的提醒,不用于证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交易详情应以账单记载为准。 ( 3)本 产品 包含的盗刷保障服务 不适用于 所有 龙卡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 。 ( 4) 本产品 包含的 盗刷 保障服务 由 保险公司提供 (具体服务细则详见附录) , 持卡人 订购 本产品即视为授权 建设银行 向合作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持卡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合作保险公司将为处理本 条款 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建设银行的业务需要使用持卡人的个人
4、信息。建设银行承诺将向合作保险公司明确其保护持卡人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合作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5.其他 ( 1) 如持卡人在申请 盗刷 保障理赔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建设银行有权 终止其信用卡账3 户或取消其用卡资格 ;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设银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 ( 2)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等客观情况)导致持卡人不能收到短信提醒的情况,建设银行将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建设银行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5、( 3) 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服务条款及附录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服务,无需另行通知持卡人,如有需要,建设银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持卡 人有权在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愿接受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施行前向建设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持卡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建设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相关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建设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4 附录:“龙卡安心用”盗刷
6、 保障 服务细则 1.功能介绍 成功 订购 “龙卡安心用”的 龙卡 信用卡 持卡人 ,所持有的 龙卡 信用卡 在 正式 挂失前 48 小时 (含 48 小时 ) 内 发生的被 盗用损失, 可 根据 本 服务 细则申请 补偿 。 2.保障对象 成功 订购 “龙卡安心用”的 主卡 持卡人名下所有的龙卡信用卡 。 注:建设银行发行的 IC 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 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发生的盗刷交易不享受该 盗刷 保障服务 3.保障期间 自持卡人成功 订购 “龙卡安心用” 起 ,至 持卡人 成功终止 服务 日 止 。 4.保障范围 ( 1) 在保障期间内,持卡人因信用卡丢失、被盗 、
7、 被抢或信用卡的信息资料被第三方窃取(包括第三方用木马程序或钓鱼网站窃取信用卡信息),在向建设银行正式挂失后,赔付持卡人信用卡正式挂失前 48 小时 (含 48 小时) 内所发生的被盗用的资金损失。 ( 2)理赔 所适用的交易为通过自动柜员机( ATM)、销售终端( POS)、互联网络、通讯网络以及银行柜台等发生的5 支取现金或信用消费的境内外交易 。 5.保障金额 每位主卡持卡人每 自然 年累计最高可赔付 5万元人民币。主卡名下有附属卡的,上述金额为主卡及附属卡合计可获得的保障金额。 6.申请补偿 流程 ( 1) 持卡人 发现卡片 被盗刷后 需立即致电 建设银行 客服热线 或通过自助渠道挂失
8、卡片 , 并 按规定缴纳挂失手续费 。 ( 2) 致电建设银行客服热线申请盗刷保障理赔 。 ( 3) 持卡人在正式挂失 后的 45 个自然日(以邮戳为准)内将 理赔申请 材料以挂号信或 EMS 方式寄送至 建设银行指定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419 号失卡保障窗口,邮编 200135) 正式提出书面 申请 , 附属卡由主卡持卡人提交申请 。 ( 4) 理赔申请 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 失卡保障索赔申请表 - 持卡 人本人身份证件 正、反面 复印件( 附 属 卡需 同时提供主 、附 属 卡持卡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 持卡人出入境证明或交通、住宿的票据等外出证明(适用于境外
9、交易) - 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回执原件 - 其他保险公司要求的材料(例如未破案证明) 6 ( 5) 持卡人在提出 盗刷 保障申请后,须按账单上的还款金额准时还款,以免产生利息和滞纳金 。 ( 6) 我行在收到持卡人提供的完整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以邮戳为准)内通知持卡人 受理 结果 。 7.特别条款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应对信用卡被 盗 用之损失负全责: - 我行通过分行、银联或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调单后,认定属于 持卡人亲笔签名授权的 交易,或者卡片系由持卡人配偶、亲属、朋友或者受雇人、代理人所冒用的; - 持卡人未在信用卡背面签名致第三人冒用的; - 持卡人故意将信用卡出租、转接
10、或以其他方式交由第三人保管或使用的; - 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未能及时提供我行所需 理赔申请材料 或拒绝协助调查的; - 因持卡人存在 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所造成的损失; - 因持卡人存在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 账号 、 密码 等信息被泄露 导致的资金损失; - 持卡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之行为 。 ( 2) 主卡 订购 “龙卡安心用”后,主卡 及 主卡名下 附属卡均可享受 盗刷 保障 服务 。 7 ( 3) 持卡人通过 公安机关追回的或其他渠道获得的财物补偿,持卡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我行 。 建设银行 有权要求持卡人退还已收到的全部赔偿款 。 ( 4) 本 条款 所称信用卡仅
11、指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 。 ( 5) 建设银行 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 “龙卡 安心用”中 盗刷 保障 的服务内容、操作流程、业务规则、客户须知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持卡人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持卡人有权在我行公告期间内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愿接受我行的公告内容,应在我行公告施行前向我行申请终止本服务;如果持卡人未申请终止相关服务,视为持卡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我行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 。 ( 6)本人已仔细阅读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安心用”服务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对相应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