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及酒店管理信息系统实训室设备采购.pdf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606578 上传时间:2018-08-10 格式:PDF 页数:60 大小:559.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及酒店管理信息系统实训室设备采购.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及酒店管理信息系统实训室设备采购.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及酒店管理信息系统实训室设备采购.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及酒店管理信息系统实训室设备采购.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0页
及酒店管理信息系统实训室设备采购.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 购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项 目 编 号 : GXBSZC2017-J1-006-ZP( 重 )采 购 人 : 百 色 学 院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二 一 七 年 八 月 十 四 日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 购 GXBSZC2017-J1-006-ZP( 重 )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1目 录第 一 章 竞 标 人

2、 须 知 及 前 附 表 5一 、 竞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5二 、 竞 标 须 知 7( 一 ) 总 则 .71.项 目 名 称 及 编 号 .72.竞 标 人 资 格 : .73.竞 标 费 用 .7( 二 )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74.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构 成 .75.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7( 三 ) 竞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86.竞 标 文 件 编 写 注 意 事 项 .87.竞 标 的 语 言 及 计 量 单 位 .88.竞 标 文 件 构 成 .99.竞 标 文 件 格 式 .910.竞 标 报 价 .911.竞

3、标 货 币 .912.竞 标 人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1013.货 物 合 格 和 符 合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的 证 明 文 件 注 明 “ 必 须 提 供 ” 的 文 件 均 必 须 提供 , 否 则 其 竞 标 无 效 .1014.竞 标 的 有 效 期 .1115.竞 标 文 件 的 书 写 及 签 名 、 盖 章 要 求 .1116.竞 标 保 证 金 .11( 四 ) 竞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217.竞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与 标 记 .1218.竞 标 截 止 时 间 .1219.竞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及 撤 回 .1220.竞 标 文 件

4、 的 递 交 .13( 五 ) 谈 判 与 评 标 .1321.谈 判 .1322.评 标 .1523.竞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说 明 .1724.无 效 竞 标 和 废 标 .17( 六 ) 签 订 合 同 .1825. 成 交 结 果 及 公 告 .1826.质 疑 .1827.投 诉 .1828.成 交 通 知 .1829.合 同 授 予 标 准 .1830.签 订 合 同 .1831.履 约 保 证 金 .19( 七 ) 其 他 事 项 .19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 购 GXBSZC

5、2017-J1-006-ZP( 重 )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232.服 务 费 .1933.解 释 权 .19第 二 章 项 目 要 求 及 货 物 需 求 一 览 表 21一 、 项 目 要 求 21二 、 货 物 需 求 一 览 表 22第 三 章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 格 式 ) 35第 四 章 评 标 原 则 和 成 交 标 准 40第 五 章 竞 标 文 件 ( 格 式 ) 43一 、 竞 标 函 ( 格 式 ) 45二 、 竞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证 明 ( 格 式 ) 47三 、 竞 标 报 价 表 ( 格 式 ) 48四 、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6、 ( 格 式 ) 49五 、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 格 式 ) 50六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格 式 ) 51七 、 货 物 合 格 和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的 证 明 文 件 ( 格 式 ) 53八 、 竞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其 它 材 料 54附 表 一 竞 标 保 证 金 交 款 、 退 款 函 57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 购 GXBSZC2017-J1-006-ZP( 重 )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3竞 争 性 谈 判

7、采 购 公 告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受 百 色 学 院 委 托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等 有 关 规定 , 现 对 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竞争 性 谈 判 采 购 ,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竞 标 人 前 来 谈 判 活 动 ,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一 、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8、备采 购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GXBSZC2017-J1-006-ZP( 重 ) ;二 、 采 购 项 目 的 名 称 、 数 量 、 简 要 规 格 描 述 : 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采 购 设备 一 批 ( 投 影 机 、 电 控 遥 控 幕 、 吊 架 、 教 师 终 端 、 中 控 讲 台 、 专 业 合 并 式 功 放 、 专 业 语 音 音箱 等 ) ;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采 购 设 备 一 批 ( 云 课 堂 服 务 器 、 多 媒 体 教 学 管 理 软 件 、 学生 终 端 、 交 换 机 、 显 示

9、 器 、 教 师 终 端 、 专 中 控 讲 台 等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三 、 采 购 预 算 金 额 : 约 87万 ;四 、 本 项 目 需 要 落 实 的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 1.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狱 企 业 发 展 ; 2. 强 制 采 购 、 优 先 采 购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 节 能 产 品 ; 3.政 府 采 购 支 持 采 用 本 国 产品 的 政 策 。五 、 谈 判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1.国 内 注 册 ( 指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10、注 册 的 ) 生 产 或 经 营 本 次 采 购 货 物 , 并 具 备 独 立 法人 资 格 的 供 应 商 ;2.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3.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等 渠 道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名 单 及 其 他 不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

11、与政 府 采 购 活 动 。4.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的 竞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合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除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项 目 外 ,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 规 范 编 制 或 者项 目 管 理 、 监 理 、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5.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标 。六 、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获 取 :本 项 目 采 用 不

12、 记 名 方 式 购 买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 潜 在 竞 标 人 不 需 竞 标 报 名 , 均 可 在 百 色 市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 下 载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电 子 版 。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电 子 版每 套 售 价 250 元 ( 不 再 收 取 其 他 任 何 费 用 )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竞 标 人 递 交 竞 标 响 应 文 件 现 场收 取 费 用 及 开 具 凭 证 。七 、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和 地 点 : 竞 标 人 应 于 2017年 8月 21日 16时 00分 前 将 谈 判响

13、 应 文 件 密 封 送 交 到 百 色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标 厅 (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西 园 路 2号 市 政 务 服 务中 心 六 楼 ) 递 交 , 逾 期 送 达 或 未 密 封 将 予 以 拒 收 。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 购 GXBSZC2017-J1-006-ZP( 重 )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4八 、 谈 判 时 间 及 地 点 : 2017年 8月 21日 16时 00分 截 止 后 为 谈 判 小 组 与 谈 判 供 应 商 谈判 时

14、 间 , 具 体 时 间 由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另 行 通 知 。 地 点 : 百 色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标 厅 ( 百色 市 右 江 区 西 园 路 2 号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六 楼 ) , 参 加 谈 判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持有 效 证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凭 身 份 证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凭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和 身 份 证 依 时 到 达 指 定地 点 等 候 当 面 谈 判 。九 、 竞 标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壹 万 元 整 ( ¥ 10000.00) ; 办 理

15、 竞 标 保 证 金 手 续 时 , 请 务 必 在银 行 转 账 单 或 电 汇 单 的 用 途 栏 或 空 白 栏 上 注 明 竞 标 项 目 名 称 ( 简 称 即 可 ) 或 项 目 编 号 。 竞 标 人应 于 截 标 时 间 前 将 竞 标 保 证 金 由 竞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转 账 至 以 下 账 户 中 :开 户 名 称 : 百 色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户 银 行 : 广 西 北 部 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百 色 分 行 ;帐 号 : 800089555255552.十 、 联 系 电 话 及 通 迅 地 址 :1.采 购 人 名 称

16、 : 百 色 学 院地 址 :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中 山 二 路 21号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 黄 老 师 电 话 : 0776-28277052.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城 东 大 道 154号项 目 联 系 人 : 田 工 电 话 : 0776-2151666、 186771829693.监 督 部 门 :百 色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局 联 系 电 话 : 0776-2850925百 色 市 财 政 局 联 系 电 话 : 0776-2849555十 一 、 查 询

17、公 告 地 址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百 色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 ) 、 百 色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 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2017年 8月 14日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 购 GXBSZC2017-J1-006-ZP( 重 )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5第 一 章 竞 标 人 须 知 及 前 附 表一 、 竞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序 号 内 容1 采 购

18、 项 目 名 称 : 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购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GXBSZC2017-J1-006-ZP( 重 ) ;采 购 项 目 的 名 称 、 数 量 、 简 要 规 格 描 述 : 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采 购 设 备 一批 ( 投 影 机 、 电 控 遥 控 幕 、 吊 架 、 教 师 终 端 、 中 控 讲 台 、 专 业 合 并 式 功 放 、 专 业 语 音 音箱 等 ) ;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采 购 设

19、备 一 批 ( 云 课 堂 服 务 器 、 多 媒 体 教 学 管 理 软 件 、学 生 终 端 、 交 换 机 、 显 示 器 、 教 师 终 端 、 专 中 控 讲 台 等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预 算 金 额 : 约 87万 ;交 货 期 :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60日 内 供 货 及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 并 交 付 使 用 。2 谈 判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1.国 内 注 册 ( 指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注 册 的 ) 生 产 或 经 营 本 次 采 购 货 物 , 并 具 备 独 立 法人 资 格

20、的 供 应 商 ;2.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3.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等 渠 道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及 其 他 不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规 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4.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21、、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的 竞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合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除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项 目 外 ,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 规 范 编 制或 者 项 目 管 理 、 监 理 、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5.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标 。3 竞 标 报 价 : 竞 标 人 应 就 货 物 需 求 一 览 表 中 所 投 全 部 内 容 做 完 整 唯 一 报 价 。4 竞 标 有 效 期 : 竞 标 截 止

22、 时 间 后 30天 。5 竞 标 文 件 : 壹 套 正 本 、 叁 套 副 本 。6 竞 标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壹 万 元 整 ( ¥ 10000.00) ; 办 理 竞 标 保 证 金 手 续 时 , 请 务 必 在 银 行转 账 单 或 电 汇 单 的 用 途 栏 或 空 白 栏 上 注 明 竞 标 项 目 名 称 ( 简 称 即 可 ) 或 项 目 编 号 。 竞 标人 应 于 截 标 时 间 前 将 竞 标 保 证 金 由 竞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转 账 至 以 下 账 户 中 :开 户 名 称 : 百 色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户 银 行 : 广

23、 西 北 部 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百 色 分 行 ;帐 号 : 800089555255552.竞 标 人 应 将 进 帐 单 或 电 汇 单 复 印 件 按 要 求 放 入 竞 标 文 件 中 ( 如 为 网 银 转 账 的 , 竞 标 人 须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 购 GXBSZC2017-J1-006-ZP( 重 )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6在 网 上 打 印 出 转 账 记 录 单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方 为 有 效 ) 。 若 至 竞 标 ( 谈 判

24、) 截 止 时 间 止 指定 帐 户 上 未 收 到 竞 标 人 的 竞 标 保 证 金 , 其 竞 标 无 效 。7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百 色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标 厅 (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西 园 路 2 号 市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六 楼 ) ,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签 收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17年 8月 21日 16时 00分 ; 不 递 交 至 指 定 地 点 或 逾 期递 交 的 竞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将 不 予 受 理 。8 谈 判 时 间 : 2017年

25、 8月 21日 16时 00分 截 止 后 为 谈 判 小 组 与 谈 判 供 应 商 谈 判 时 间 , 具体 时 间 由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另 行 通 知 。谈 判 地 点 : 百 色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标 厅 (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西 园 路 2 号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六 楼 ) ;( 1) 法 定 代 表 人 持 本 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持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及本 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 ( 2) 保 证 金 银 行 交 款 凭 证 原 件 ; (3)人

26、民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竞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原 件 ; 准 时 到 现 场 参 加 谈 判 ,同 时 递 交 一 份 “ 保 证 金交 款 、 退 款 函 ” 。9 评 标 方 法 : 最 低 评 标 价 法 。10 履 约 保 证 金 : 履 约 保 证 金 为 成 交 金 额 的 3%, 由 成 交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提 交 给 百 色 市 公 共 资源 交 易 管 理 局 。名 称 : 百 色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局 ;开 户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百 色 市 右 江 支 行 ;帐 号 : 20

27、 6070 0104 0015 914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 购 GXBSZC2017-J1-006-ZP( 重 )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7二 、 竞 标 须 知( 一 ) 总 则1.采 购 项 目 名 称 及 编 号1.1项 目 名 称 : 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 购 ;1.2采 购 编 号 : GXBSZC2017-J1-006-ZP( 重 ) ;2. 竞 标 人 资 格 :2.1国

28、内 注 册 ( 指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注 册 的 ) 生 产 或 经 营 本 次 采 购 货 物 , 并 具 备 独 立法 人 资 格 的 供 应 商 ;2.2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2.3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等 渠 道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名 单 及 其 他 不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29、十 二 条 规 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 与政 府 采 购 活 动 。2.4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的 竞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合 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除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项 目 外 ,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 规 范 编 制 或者 项 目 管 理 、 监 理 、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2.5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标 。3. 竞

30、 标 费 用3.1 竞 标 人 应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与 本 次 竞 标 有 关 的 全 部 费 用 , 无 论 竞 标 进 程 的 处 理 方 式 和 最后 竞 标 结 果 如 何 , 采 购 人 对 竞 标 人 不 承 担 任 何 费 用 。( 二 )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4.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构 成4.1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包 括 : 竞 标 公 告 ; 竞 标 人 须 知 及 前 附 表 ; 项 目 要 求 及 货 物 需 求 一 览 表 ; 合 同 基 本 条 款 及 合 同 书 (格 式 ); 评 标 原 则 和 成 交 标 准 ; 竞 标 文 件 (

31、格 式 );5.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 购 GXBSZC2017-J1-006-ZP( 重 )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85.1竞 标 人 要 认 真 审 核 货 物 需 求 一 览 表 中 的 技 术 参 数 、 配 置 及 要 求 , 如 发 现 表 中 技 术参 数 、 配 置 有 误 或 要 求 不 合 理 的 , 竞 标 人 必 须 在 竞 标 前 规 定 时 间 内 要 求 澄 清 , 否 则 , 由 此 产生 的 后 果 由

32、 竞 标 人 负 责 。5.2任 何 要 求 澄 清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竞 标 人 , 均 应 在 竞 标 截 止 日 期 3天 前 的 正 常 工 作 时 间以 传 真 等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同 时 认 定 其 他 澄 清 方 式 为 无 效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以 书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5.3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已 发 出 的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的 , 在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提 交竞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3个 工 作 日 前 ,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33、 ( )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政 府 采 购 网 ( ) 、 百 色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 ) 、 百 色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 网 站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谈 判采 购 文 件 收 受 人 。 竞 标 人 在 收 到 答 疑 或 补 充 通 知 后 必 须 在 24小 时 内 回 复 确 认 函 。 该 澄 清 或 修改 的 内 容 为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5.4请 竞 标 人 接 电 话 通 知 后 到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处 领 取 以 上 澄 清 答 复 ( 或

34、 补 充 通 知 ) , 或 在网 上 查 询 , 不 用 传 真 方 式 发 出 , 如 在 电 话 通 知 后 24小 时 内 不 上 门 领 取 的 , 则 视 为 已 在 网 上 查询 收 到 。 竞 标 人 在 每 一 次 收 到 澄 清 答 复 或 补 充 通 知 后 应 立 即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已 收 到 该 澄 清 答 复 或 补 充 通 知 。 否 则 ,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竞 标 人 承 担 。5.5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视 具 体 情 况 ,延 长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谈 判 时 间 。

35、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变 更时 间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 、 百 色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 ) 、 百 色 市 公 共 资 源交 易 中 心 网 ( ) 等 网 站 上 发 布 变 更 公 告 。( 三 ) 竞 标 文 件 的 编 制6.竞 标 文 件 编 写 注 意 事 项6.1竞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 按 照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竞 标 文 件 。 如 果没 有 按 照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竞 标 文 件 , 没

36、 有 对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提 出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件 作 出 响 应 , 谈 判 小 组 有 权 判 定 为 无 效 竞 标 。6.2 对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提 出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 响 应 是 指 竞 标 人 必 须 对 竞 争 性 谈 判文 件 中 采 购 项 目 的 价 格 、 技 术 参 数 及 性 能 配 置 、 数 量 、 售 后 服 务 及 其 它 要 求 、 合 同 主 要 条 款等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7.竞 标 的 语 言 及 计 量 单 位7.1竞 标 人 的 竞 标 文 件 以 及 竞 标 人 与 采

37、购 代 理 机 构 所 有 来 往 函 电 统 一 使 用 中 文 ( 特 别 规 定除 外 ) 。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 购 GXBSZC2017-J1-006-ZP( 重 )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97.2竞 标 文 件 中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除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 有 特 殊 规 定 外 , 一 律 使 用 法 定 计 量 单位 。8.竞 标 文 件 构 成8.1竞 标 人 编 写 的 竞 标 文 件 必 须 按 下 列 顺 序 自 编 目 录 及 页 码

38、装 订 成 册 , 否 则 文 件 失 散 引 起的 后 果 自 负 :(1)竞 标 函 (按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第 五 章 竞 标 函 (格 式 ) 要 求 填 写 );(2)竞 标 保 证 金 缴 款 凭 证 ;(3)竞 标 报 价 表 (按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第 五 章 竞 标 报 价 表 格 式 填 写 );(4)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按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第 五 章 要 求 填 写 );(5)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按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第 五 章 要 求 填 写 );(6)竞 标 人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按 本 须 知 第

39、 12条 要 求 提 供 );(7)货 物 合 格 和 符 合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的 证 明 文 件 (按 本 须 知 第 13条 要 求 提 供 );(8)竞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申 请 函 。(9)竞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其 它 材 料 。9.竞 标 文 件 格 式9.1竞 标 人 应 按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提 供 的 竞 标 函 、 竞 标 报 价 表 等 格 式 详 细 完 整 地 填 写 各 项 内容 。 9.2在 竞 标 报 价 表 中 , 竞 标 人 应 详 细 标 明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部 件 名 称 、 品 牌 型

40、 号 规 格 、 技 术参 数 、 配 置 、 产 地 、 生 产 厂 家 、 数 量 及 产 品 所 执 行 的 标 准 号 。9.3竞 标 文 件 必 须 编 制 目 录 及 页 码 , 目 录 与 页 码 必 须 保 持 一 致 , 否 则 因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由 竞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10.竞 标 报 价10.1 竞 标 人 应 在 竞 标 报 价 表 上 标 明 单 价 和 总 报 价 。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写 金 额 为 准 , 如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41、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单 价 金 额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竞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议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 如 果 竞 标 人 不 接 受 对 其 错 误 的 更 正 , 其 竞 标 将 被 拒 绝 。10.2竞 标 人 必 须 就 货 物 需 求 一 览 表 及 谈 判 记 录 中 的 所 有 内 容 作 完 整 唯 一 报 价 , 否 则 ,其 竞 标 将 被 拒 绝 。 如 果 竞 标 人 所 填 报 的 货 物 内 容 与 谈 判 文 件 及 谈

42、判 记 录 相 比 较 有 存 在 漏 项 的状 况 且 在 评 标 时 被 接 受 , 则 将 被 认 为 该 遗 漏 项 目 已 包 含 在 谈 判 后 的 最 终 竞 标 价 中 , 成 交 供 应商 在 供 货 时 应 严 格 按 谈 判 文 件 及 谈 判 要 求 的 货 物 内 容 完 整 提 供 , 不 得 要 求 采 购 人 对 其 漏 报 的货 物 追 加 支 付 货 款 。10.3竞 标 报 价 指 含 货 物 费 、 装 车 及 运 费 、 售 后 服 务 、 税 金 及 其 他 所 有 成 本 费 用 的 总 和 。11. 竞 标 货 币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43、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 购 GXBSZC2017-J1-006-ZP( 重 )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1011.1竞 标 应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12.竞 标 人 资 格 证 明 文 件12.1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应 包 含 以 下 材 料 其 中 、 、 、 、 、 、 、 、 项 所 要求 提 交 的 文 件 均 必 须 提 交 , 同 时 要 加 盖 竞 标 人 公 章 否 则 其 竞 标 无 效 ; 第 项 如 为 委 托 代 理 时必 须 提 供 , 否 则 竞 标 无 效 : 竞 标 人 有

44、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税 务 登 记 证 ( 或 加 载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的 营 业 执 照 ) ; (必 须 提 交 , 加 盖 公 章 , 原 件 备 查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必 须 提 交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和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委 托 代 理 时 必 须 提 供 ,且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否 则 竞 标 无 效 ) ; 竞 标 人 近 三 个 月 ( 2017 年 4 月 份 -2017 年 6月

45、份 )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公章 ( 税 费 凭 证 复 印 件 , 或 者 依 法 缴 纳 税 费 或 依 法 免 缴 税 费 的 证 明 复 印 件 ) ; (必 须 提 交 , 加盖 公 章 , 原 件 备 查 ) 竞 标 人 缴 纳 近 三 个 月 ( 2017 年 4月 份 -2017年 6月 份 ) 的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费 证 明 材 料 ( 必须 提 交 , 加 盖 公 章 , 原 件 备 查 ) ; 竞 标 人 出 具 的 本 单 位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46、的 书 面声 明 原 件 (必 须 提 交 ); 2016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复 印 件 ( 必 须 提 交 , 加 盖 公 章 , 原 件 备 查 , 新成 立 的 单 位 请 按 实 际 提 供 ) ; 人 民 检 察 院 在 本 项 目 采 购 公 告 报 名 期 间 内 出 具 的 竞 标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授 权 委 托 代 理人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 复 印 件 ; (必 须 提 交 , 加 盖 公 章 , 原 件 备 查 );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声 明 原 件 ( 附 在 “ 信 用 中 国

47、 ” 网 站 ()、 中 国 政府 采 购 网 ()等 查 询 网 站 中 打 印 的 查 询 记 录 作 为 附 件 ) ; (必 须 提 交 ); 谈 判 保 证 金 交 款 凭 证 复 印 件 ; (必 须 提 交 , 加 盖 公 章 , 原 件 备 查 );13.货 物 合 格 和 符 合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的 证 明 文 件 注 明 “ 必 须 提 供 ” 的 文 件 均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其 竞 标 无 效 13.1 竞 标 人 还 应 提 交 根 据 本 采 购 项 目 要 求 提 供 证 明 货 物 和 手 续 合 格 性 的 文 件 及 资 料 。

48、它们 可 以 是 : 生 产 厂 家 的 有 关 资 格 和 生 产 许 可 证 ( 实 行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的 产 品 必 须 提 供 ) 、 产 品 强制 标 准 认 证 证 书 ( 凡 实 行 强 制 标 准 认 证 的 产 品 必 须 提 供 ) 、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报 告 , 以 上 均 为 复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产 品 样 本 、 使 用 说 明 书 等 技 术 资 料 及 产 品 近 三 年 获 得 的 质 量 获 奖 荣 誉 证 书 (复 印 件 ); 货 物 或 产 品 保 证 供 货 有 效 证 明 ( 指 由 竞 标 货 物 生 产 厂 家 针 对 本 项 目 出 具 的 保 证 按 竞 标旅 游 学 院 中 餐 主 题 宴 会 设 计 实 训 室 及 酒 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训 室 设 备 采 购 GXBSZC2017-J1-006-ZP( 重 )湖 南 智 埔 建 设 有 限 公 司11文 件 承 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经营企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