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 H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M H T 6 0 3 7 2 0 0 5民 用 航 空 油 料 储 存 运 输 容 器 清 洗W a s h i n g c o m m e r c i a l a v i a t i o n f u e l s t o r a g e a n d t r a n s p o r t e q u i p m e n t2 0 0 5 0 4 0 5 发 布 2 0 0 5 0 8 0 1 实 施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发 布目 次前 言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油 罐
2、的 清 洗 15 油 槽 车 的 清 洗 26 油 罐 车 的 清 洗 37 船 油 舱 的 清 洗 48 留 样 59 环 境 保 护 5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清 洗 记 录 6前言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 是 资 料 性 附 录。本 标 准 由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航 空 器 适 航 审 定 司 提 出。本 标 准 由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航 空 安 全 技 术 中 心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中 国 航 空 油 料 集 团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龚 丰、魏 大 明、李 明、梁 立 杰、邵 京、王 红 霞、王 晨。民 用 航
3、 空 油 料 储 存 运 输 容 器 清 洗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储 存、运 输 民 用 航 空 油 料 的 油 罐、油 槽 车、油 罐 车、船 油 舱 的 清 洗 方 法 及 清 洗 质 量 要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民 用 航 空 油 料 储 存、运 输 容 器 的 清 洗。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款。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随 后 所 有 的修 改 单(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然 而,鼓 励 根
4、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G B T 4 7 5 6 石 油 液 体 手 工 取 样 法(e q v I S O 3 1 7 0:1 9 8 8)M H 6 0 2 0 航 空 油 料 质 量 管 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 1水 洗 舱 b a t h c a b i n以 水 为 介 质,通 过 洗 舱 机 喷 射 到 舱 内 对 油 舱 进 行 清 洗。4 油 罐 的 清
5、 洗4 1 清 洗 的 前 提 条 件在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时,油 罐 应 进 行 清 洗:a)油 罐 使 用 达 到 清 洗 期 限 时,清 洗 期 限 按 M H 6 0 2 0 的 相 关 条 款 执 行;b)新 建、改 造、维 修、封 存、内 壁 防 腐 处 理、换 装 油 料、更 换 内 部 附 件 的 油 罐 使 用 前;c)油 罐 受 污 染 或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储 存 油 品 质 量 下 降 时。4 2 清 洗 方 式油 罐 的 清 洗 一 般 采 用 水 洗,也 可 采 用 油 洗,一 般 使 用 蘸 有 拟 装 油 料 的 棉 布 进 行 擦 拭。不 应 使
6、用 可 能污 染 罐 内 油 品 的 化 学 或 其 他 有 害 清 洗 剂。清 洗 应 满 足 下 列 条 件:a)罐 内 通 风 良 好;b)安 全 防 护 措 施 良 好。4 3 清 洗 前 的 准 备4 3。1 油 罐 准 备将 拟 清 洗 油 罐 与 其 他 设 施、设 备 安 全 隔 离,排 空 罐 内 残 油,断 开 油 罐 所 有 测 量 仪 器、仪 表 的 电 源,打开 油 罐 人 孔、测 量 孔 和 采 光 孔,进 行 通 风。4 3 2 人 员 准 备应 明 确 作 业 人 员 及 分 工,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防 火、防 爆、防 静 电 及 防 毒 等 安 全 防
7、 患 措 施 的 确 认。4 33 工 具准备应 准 备 棉 布 拖 布、干 净 棉 布、防 毒 面 具、耐 油 手 套 和 胶 鞋、安 全 绳、油 桶、专 用 水 带、排 水 泵、防爆 工 具、防 爆 测 试 仪 器、防 爆 照 明 灯 具 等 清 洗 工 具。4.4 清 洗 步 骤4.4.1 清 洗 前,应 检 查 罐 内 污 染 情 况、罐 内 腐 蚀 情 况、罐 底 部 有 无 变 形 等,并 做 好 记 录。4.4.2 水 洗 油 罐 时,作 业 人 员 应 连 接 好 专 用 水 带 和 水 龙 头,对 罐 壁 及 罐 底 板 进 行 有 序 冲 洗。作 业 人 员 对2 m 以
8、下 的 罐 壁 用 棉 布 进 行 擦 拭;对 罐 底 清 洗 时,应 由 外 圈 向 中 心 用 棉 布 刷 洗,或 向 油 罐 排 污 管 方 向 刷 洗。油 洗 油 罐 时,作 业 人 员 应 准 备 清 洁 的 清 洗 油 品,用 棉 布 拖 布 或 棉 布 蘸 洗 油 进 行 有 序 擦 拭。如 油 罐 底部 有 胶 质、污 物、锈 蚀 物 等,应 用 木 制 工 具 进 行 清 理。4.4.3 作 业 人 员 负 责 将 聚 集 在 油 罐 聚 污 槽 内 的 污 水、污 油 及 污 物 用 专 用 油 泵 或 铝 质 勺 排 出 油 罐。4.4.4 当 油 罐 内 部 表 面 干
9、 净 无 污 物 时,对 油 罐 附 件(浮 筒、扩 散 管、泡 沫 管、测 量 监 控 仪 表、取 样 浮 子等)进 行 检 查 维 护。4.4.5 油 罐 附 件 检 查 维 护 完 毕 后,再 用 棉 布 将 油 罐 内 水 分 擦 干。4.4.6 检 查 油 罐 清 洗 情 况,做 好 清 洗 和 检 查 的 记 录。记 录 表 格 式 参 见 附 录 A 的 表 A.1。4.4.7 将 油 罐 及 其 所 属 附 件 恢 复 到 原 使 用 状 态,并 进 行 铅 封。4.5 安 全 防 护 措 施4.5.1 清 洗 前 应 确 认 应 急 措 施 及 配 置 急 救 药 品。4.5
10、.2 油 罐 清 洗 作 业 时,应 在 人 孔 处 配 置 消 防 灭 火 器 材。4.5.3 油 罐 清 洗 作 业 人 员 应 穿 戴 防 护 服、防 毒 面 具、耐 油 手 套 和 胶 鞋 进 行 作 业。4.5.4 不 应 使 用 化 纤 拖 布、抹 布 和 非 防 爆 工 具、电 器 设 备。4.5.5 入 罐 作 业 时 间 不 宜 超 过 1 5 m i n。每 个 工 作 日 每 人 最 多 重 复 工 作 四 次,间 隔 不 少 于 1 5 m i n。4.5.6 作 业 人 员 在 油 罐 内 清 洗 作 业 时,油 罐 外 应 有 专 人 与 其 保 持 联 系,必 要
11、 时 应 在 腰 间 系 一 细 绳,并 不时 牵 动 细 绳 同 罐 外 人 员 保 持 联 系。4.5.7 每 次 进 罐 清 洗 时,进 罐 作 业 人 员 不 应 少 于 二 人。作 业 中 如 感 觉 身 体 不 适,应 立 即 出 罐。4.5.8 作 业 完 毕 后,应 清 点 作 业 工 具,防 止 遗 失 在 油 罐 内,并 整 理 好 作 业 现 场。4.6 清 洗 质 量4.6.1 油 罐 清 洗 后,其 清 洗 质 量 应 符 合 表 1 规 定。4.6.2 油 罐 清 洗 后 第 一 次 装 油,应 及 时 排 放 沉 淀 并 取 样 进 行 油 品 质 量 检 验,合
12、 格 后 方 可 使 用。若 由 装 其他 油 品 换 装 为 航 空 油 料,应 预 装 一 定 量 的 拟 装 油 品,数 量 为 安 全 容 积 的 1 0 或 液 位 距 油 罐 底 部 2 m 位 置,然 后 取 样,根 据 前 次 所 装 油 品 的 种 类 确 定 检 验 项 目 并 检 验 合 格 后,方 可 继 续 装 油。5 油 槽 车 的 清 洗油 槽 车 的 清 洗 及 清 洗 质 量 应 符 合 表 2 要 求。6 油 罐 车 的 清 洗6 1 清 洗 的 前 提 条 件在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时,油 车 油 罐 应 进 行 清 洗:a)油 车 油 罐 使 用 达
13、 到 清 洗 期 限 时,清 洗 期 限 按 M H 6 0 2 0 的 相 关 条 款 执 行;b)新 车、改 造、罐 内 维 修、封 存、内 壁 防 腐 处 理、换 装 油 料 的 油 罐 车 在 使 用 前;c)油 车 油 罐 受 污 染 时。6 2 清 洗 方 式油 罐 车 油 罐 的 清 洗 一 般 采 用 油 洗,使 用 蘸 有 拟 装 油 的 棉 布 进 行 擦 拭。清 洗 应 满 足 下 列 条 件:a)罐 内 通 风 良 好;b)安 全 防 护 措 施 良 好。6 3 清 洗 前 的 准 备6 3 1 油 车 准 备排 净 罐 内 残 油,打 开 油 罐 盖 和 油 罐 底
14、部 排 污 阀,进 行 自 然 通 风 或 用 风 机 进 行 吹 气。6 3 2 人 员 准 备见 4 3 2。6 3 3 工 具 准 备准 备 棉 布 拖 布、干 净 棉 布、防 毒 面 具、耐 油 手 套 和 胶 鞋、安 全 绳、油 桶、防 爆 工 具、防 爆 测 试 仪 器等 清 洗 工 具。6 4 清 洗 步 骤6 4 1 清 洗 前,连 接 好 防 静 电 连 线,作 业 人 员 进 人 油 车 油 罐 内,检 查 罐 内 油 蒸 气 浓 度、罐 内 污 染 情 况、罐 内 腐 蚀 情 况 等,并 做 好 记 录。6 4 2 作 业 人 员 进 入 油 罐 后,在 罐 口 设 置
15、一 至 二 名 作 业 人 员 监 护 洗 罐 作 业。清 洗 作 业 人 员 用 蘸 有 洗 油 的干 净 棉 布 有 序 擦 拭 油 罐 内 壁,清 除 粘 附 在 罐 壁 上 的 污 物。6 4 3 当 油 罐 内 部 表 面 干 净 无 污 物 时,对 油 罐 附 件 进 行 检 查 维 护。6 4 4 油 罐 附 件 检 查 维 护 完 毕 后,再 用 棉 布 将 油 罐 内 水 分 擦 干。6 4 5 清 洗 完 毕 后,质 量 检 查 员 负 责 对 清 洗 情 况 进 行 检 查。检 查 合 格 后,作 业 人 员 负 责 安 装 好 油 罐 附 件,并 铅 封。6 4 6 清
16、 洗 作 业 人 员 和 检 查 员 负 责 记 录 清 洗 过 程 和 检 查 结 果。记 录 表 格 式 参 见 附 录 A 的 表 A 1。6.5 安 全 防 护 措 施见 4.5。6.6 清 洗 质 量6.6.1 油 罐 车 油 罐 清 洗 后,其 清 洗 质 量 见 4.6.1。6.6.2 油 罐 车 油 罐 清 洗 后,装 油 前 应 使 用 拟 装 油 品 循 环 冲 洗。油 品 质 量 检 查 员 负 责 检 查 油 车 沉 淀 槽 和 过滤 器 底 部 排 放 出 的 油 品 质 量 情 况。如 油 品 含 有 水 分 或 杂 质 时,应 重 新 循 环 冲 洗,直 至 排
17、放 出 的 油 品 无 杂质 后,方 可 使 用。6.6.3 如 换 装 航 空 油 料,按 4.6.2 执 行。7 船 油 舱 的 清 洗7.1 清 洗 的 前 提 条 件在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时,油 舱 应 进 行 清 洗:a)专 业 油 船,运 输 三 航 次 或 使 用 满 三 个 月 时;b)换 装 喷 气 燃 料 前;c)油 舱 受 到 污 染 时;d)进 坞 维 修 或 油 舱 内 临 时 性 修 理 后。7.2 清 洗 方 式油 舱 的 清 洗 一 般 采 用 水 洗 舱。不 应 使 用 清 洗 剂 来 清 洗 装 载 航 空 油 料 的 油 舱。7.3 清 洗 前 的
18、准 备7.3.1 人 员 准 备见 4.3.2。7.3.2 工 具 准 备7.3.2.1 使 用 固 定 式 洗 舱 机洗 舱 机 应 固 定 在 舱 内,顶 部 洗 舱 机 应 有 垂 直 角 度 和 旋 转 方 向 的 调 整 及 指 示 装 置。7.3.2.2 使 用 移 动 式 洗 舱 机洗 舱 机 吊 入 油 舱 前 应 连 接 好 所 有 软 管,所 有 软 管 应 有 良 好 的 导 电 性,在 干 燥 条 件 下,每 米 软 管 电 阻不 应 超 过 1 M。在 软 管 对 接 时,应 保 证 使 洗 舱 机、软 管 以 及 固 定 的 供 水 管 系 之 间 达 到 有 效
19、的 电 气 连 接。洗 舱 机 伸 入 舱 内 时,应 用 防 静 电 绳 索 撑 挂,不 应 使 软 管 受 力。7.4 清 洗 步 骤7.4.1 制 定 水 洗 舱 计 划,其 内 容 包 括 管 系 布 置、对 纵 倾 值 的 要 求、泵 的 要 求、污 油 水 舱 的 控 制、预 定 清洗 的 油 舱 和 洗 舱 顺 序、洗 舱 方 法、洗 舱 机 的 位 置 和 高 等 的 设 定、洗 舱 时 间、洗 舱 时 的 舱 内 气 体 状 态 及 安全 防 患 措 施 等。水 洗 舱 计 划 应 经 船 长 认 可 签 字 后 方 可 实 施。7.4.2 用 海 水 或 淡 水 通 过 洗
20、 舱 机 将 舱 壁、舱 底 和 舱 顶 的 残 油 和 油 渣 清 除 掉。7.4.3 将 海 水 或 淡 水 加 温 后 清 洗 舱 壁、舱 底 和 舱 顶 的 残 余 物。7.4.4 用 淡 水(如 自 来 水)对 油 舱 进 行 冲 洗,直 至 油 舱 内 没 有 残 余 物 为 止。7.4.5 将 舱 内、泵、管 路 中 的 污 油 水 全 部 排 净,可 采 用 压 缩 空 气 将 舱 及 管 路 吹 干 净。7.4.6 清 洗 后 的 油 舱 应 彻 底 通 风 和 干 燥,若 有 必 要,应 使 用 抹 布 擦 净,阀 门 中 的 残 液 也 应 清 理 掉,有 关阀 门 应
21、保 持 在 开 启 状 态 直 到 质 量 检 查 人 员 完 成 检 查 为 止。7.4.7 做 好 清 洗 和 检 查 记 录。记 录 表 格 式 参 见 附 录 A 的 表 A.2。7.5 安 全 防 护 措 施7.5.1 非 惰 性 化 油 舱 水 洗 舱 作 业7.5.1.1 在 一 个 舱 内 同 时 使 用 流 量 小 于 3 5 m 3/h 的 洗 舱 机,不 应 多 于 四 台;若 使 用 流 量 在 3 5 m 3/h 6 0 m 3 h 的 洗 舱 机,则 不 应 超 过 三 台。7 5 1 2 移 动 式 洗 舱 机 放 人 油 舱 前,应 接 妥 全 部 软 管 接
22、头,并 检 测 有 良 好 的 接 地。洗 舱 机 从 油 舱 取 出 前,不 应 拆 开 任 何 接 头 和 接 地 线。7 5 1 3 不 应 采 用 循 环 水 洗 舱。7 5 1 4 洗 舱 水 加 热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6 0 C。7 5 1 5 测 量 或 吊 放 其 他 器 具 的 作 业,应 通 过 所 设 测 量 孔 进 行。否 则,待 洗 舱 结 束 5 h 后 方 可 进 行 此 项作 业。7 5 1 6 洗 舱 时 应 连 续 扫 舱,避 免 积 水。若 出 现 积 水,应 中 止 洗 舱,进 行 排 水。7 5 2 惰 性 化 油 舱 水 洗 舱 作 业7 5
23、2 1 洗舱作业 前,应测 量 舱内氧气 浓度,其值 应在5 以 下。7 5 2 2 洗 舱 作 业 时,油 舱 内 氧 气 浓 度 若 大 于 5(连 续 检 测)或 惰 性 气 体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时,洗 舱 应 暂停,直 到 条 件 符 合 时 才 能 恢 复 洗 舱 作 业。7 5 2 3 洗 舱 时,舱 内 应 保 持 正 压,以 防 止 空 气 侵 入。如 出 现 负 压,应 暂 停 洗 舱 作 业。7 6 清 洗 质 量清 洗 质 量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舱 内 无 纤 维、泥 垢、油 垢 及 铁 锈 等 污 物 杂 物;b)舱 内 无 积 水。8 留 样8
24、1 清 洗 后 的 油 罐、油 罐 车、船 油 舱,在 首 次 装(输)油 作 业 时,应 在 罐、舱 取 样,并 保 留 油 样。8 2 取 样 应 符 合 G B T 4 7 5 6 的 要 求。8 3 保 存 油 样 的 容 器、油 样 的 登 记 标 识 及 贮 存 应 符 合 M H 6 0 2 0 的 有 关 要 求。8 4 油 样保 存期为 一个 月或此 批 次 油料使 用 完 后3 d。9 环 境 保 护9 1 污 油、含 油 废 水 应 排 放 到 指 定 罐、舱 或 油 桶 中。9 2 含 油 污 水 应 经 过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达 到 当 地 环 保 要
25、求 后 排 放。9 3 固 体 废 弃 物 应 按 环 保 要 求 集 中 处 理。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清 洗 记 录油 罐(车)、船 油 舱 的 清 洗 记 录 表 格 式 参 见 表 A 1 表 A 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行 业 标 准民 用 航 空 油 料 储 存 运 输 容 器 清 洗M H/T 6 0 3 7 2 0 0 5中 国 民 航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光 熙 门 北 里 甲 3 1 号 楼)邮 政 编 码:1 0 0 0 2 8 北 京 华 正 印 刷 厂 印 刷版 权 专 有 不 得 翻 印开 本 8 8 0 1 2 3 0 1/1 6 印 张 0.7 5 字 数 1 3 千 字2 0 0 5 年 8 月 第 1 版 2 0 0 5 年 8 月 第 1 次 印 刷 印 数 1 5 0 0 册统 一 书 号:1 5 8 0 1 1 0 2 6 8 定 价:1 0.0 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