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19.pdf

上传人:wrn 文档编号:16040934 上传时间:2023-01-22 格式:PDF 页数:27 大小:846.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19.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19.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19.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亲,该文档总共2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前 言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装 配 式 建 筑 的 指 导 意 见(国 办 发 2 0 1 6 7 1号)、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装 配 式 建 筑 的 实 施 意 见(豫 政 办 2 0 1 7 1 5 3号)精 神,加 快 推 进 我 省 装 配 式 建 筑 发 展,规 范 全 省 装 配 式 建 筑 的 评 价,完 善 我 省 装 配 式 建筑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体 系,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组 织 河 南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等 有 关 单位,结 合

2、 我 省 装 配 式 建 筑 发 展 情 况,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通 过 反 复 讨 论、修 改 和 完 善,制 订 本 标 准。本 标 准 共 8 章 1 个 附 录,主 要 技 术 内 容 包 括:总 则、术 语、基 本 规 定、装 配 率 计 算、主体 结 构 评 价、围 护 墙 和 内 隔 墙 评 价、装 修 与 设 备 管 线 评 价、提 高 与 创 新 等。本 标 准 由 河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管 理,由 河 南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具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在 执 行 时 如 需 修

3、 改 和 补 充,请 将 意 见 寄 送 河 南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司(地 址:郑 州 市 金 水 区 丰 乐 路 4 号;邮 编:4 5 0 0 5 3),以 供 今 后 修 改。主 编 单 位:河 南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参 编 单 位:郑 州 市 建 筑 节 能 与 装 配 式 建 筑 管 理 办 公 室郑 州 大 学河 南 省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有 限 公 司中 国 建 筑 第 七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河 南 东 方 建 设 集 团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河 南 省 第 二 建 设 集 团 发 展 有 限 公

4、 司河 南 新 蒲 远 大 住 宅 工 业 有 限 公 司中 建 中 原 建 筑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徐 辉 设 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河 南 省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测 试 中 心 站 有 限 公 司编 制 人 员:栾 景 阳 鲁 性 旭 唐 丽 祁 冰 焦 安 亮王 渊 郭 长 江 苏 群 山 王 发 武 吴 玉 杰黄 延 铮 王 春 喜 程 彰 陈 华 卢 军楚 景 初 原 瑞 增 王 辉 焦 文 胜 王 丽 霞程 海 江 齐 光 辉 严 文 斌 王 勇 赵 临 涛雒 加 岩 吕 京 丽 赵 国 令 鲁 海 方 孙 文 冶李 保 平 郭 玉 拴 魏 健 张 海 东

5、郝 珈 漪韩 忠 民 凡 延 光审 查 人 员:蔡 黎 明 于 秋 波 李 建 民 郑 丹 枫 孙 宝 珊宋 新 利 岳 建 中2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 本 规 定.34 装 配 率 计 算.45 主 体 结 构 评 价.66 围 护 墙 和 内 隔 墙 评 价.87 装 修 与 设 备 管 线 评 价.98 提 高 与 创 新.1 1附 录 河 南 省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表.1 2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1 4引 用 标 准 名 录.1 5条 文 说 明.1 611 总 则1.0.1 为 促 进 我 省 装 配 式 建 筑 发 展,规 范 装 配 式 建 筑

6、的 评 价,制 定 本 标 准。1.0.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我 省 评 价 民 用 建 筑 的 装 配 化 程 度。工 业 建 筑 可 参 照 执 行。1.0.3 本 标 准 采 用 装 配 率 评 价 建 筑 的 装 配 化 程 度。1.0.4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除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外,尚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22 术 语2.0.1 装 配 式 建 筑 p r e f a b r i c a t e d b u i l d i n g由 预 制 部 品 部 件 在 工 地 装 配 而 成 的 建 筑。2.0.2 装 配 率 p r

7、 e f a b r i c a t i o n r a t i o单 体 建 筑 地 上 各 自 然 层 首 层 地 面 以 上 的 主 体 结 构、围 护 墙 和 内 隔 墙、装 修 和 设 备 管 线等 采 用 预 制 部 品 部 件 的 综 合 比 例。2.0.3 自 然 层 f l o o r按 楼 地 面 结 构 分 层 的 楼 层。2.0.4 全 装 修 d e c o r a t e d建 筑 功 能 空 间 的 固 定 面 装 修 和 设 备 设 施 安 装 全 部 完 成,达 到 建 筑 使 用 功 能 和 性 能 的 基本 要 求。2.0.5 干 式 工 法 n o n-

8、w e t c o n s t r u c t i o n现 场 采 用 干 作 业 施 工 的 建 造 方 法。2.0.6 集 成 厨 房 i n t e g r a t e d k i t c h e n地 面、吊 顶、墙 面、橱 柜、厨 房 设 备 及 管 线 等 通 过 设 计 集 成、工 厂 生 产,在 工 地 主 要采 用 干 式 工 法 装 配 而 成 的 厨 房。2.0.7 集 成 卫 生 间 i n t e g r a t e d b a t h r o o m地 面、吊 顶、墙 面 和 洁 具 设 备 及 管 线 等 通 过 设 计 集 成、工 厂 生 产,在 工 地 主

9、要 采 用 干式 工 法 装 配 而 成 的 卫 生 间。2.0.8 装 配 化 装 修 a s s e m b l e d d e c o r a t i o n主 要 采 用 干 式 工 法,将 工 厂 生 产 的 标 准 化 内 装 部 品 在 现 场 进 行 组 合 安 装 的 装 修 方 式。33 基 本 规 定3.0.1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包 括 预 评 价 和 项 目 评 价,项 目 评 价 是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的 最 终 结 果,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预 评 价 宜 在 设 计 阶 段 按 方 案 设 计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分 别 进

10、行,并 应 按 设 计 文 件 计 算 装 配率;2 项 目 评 价 应 在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后 进 行,并 应 按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和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计 算 装 配率 和 确 定 评 价 等 级。3.0.2 装 配 率 计 算 和 装 配 式 建 筑 的 评 价 应 以 单 体 建 筑 作 为 计 算 和 评 价 单 元,并 应 符 合 下 列规 定:1 单 体 建 筑 应 按 项 目 规 划 批 准 文 件 的 建 筑 编 号 确 认;2 建 筑 由 主 楼 和 裙 房 组 成 时,主 楼 和 裙 房 可 按 不 同 的 单 体 建 筑 进 行 计 算 和 评 价

11、;3 单 体 建 筑 的 层 数 不 大 于 3 层,且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不 超 过 5 0 0 m2时,可 由 多 个 单 体 建 筑组 成 建 筑 组 团 作 为 计 算、评 价 单 元。3.0.3 建 筑 首 层 的 台 阶、坡 道、窗 井、采 光 井、通 风 井 等 附 属 构 件 不 列 入 装 配 率 计 算 范 围。3.0.4 装 配 式 建 筑 应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要 求:1 主 体 结 构 部 分 的 评 价 分 值 不 低 于 2 0 分;2 围 护 墙 和 内 隔 墙 部 分 的 评 价 分 值 不 低 于 1 0 分;3 采 用 全 装 修;4 装 配

12、率 不 低 于 5 0%。3.0.5 当 项 目 同 时 满 足 本 标 准 第 3.0.4 条 要 求,且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中 预 制 部 品 部 件 的 应 用比 例 不 低 于 3 5%时,可 进 行 装 配 式 建 筑 等 级 评 价。3.0.6 装 配 式 建 筑 等 级 评 价 划 分 为 A 级、A A 级、A A A 级,对 应 的 装 配 率 应 符 合 表 3.0.6的 规 定。表 3.0.6 装配 式建筑等 级评价等级 评价分级 装配 率 P(%)A 级 6 0%P 7 5%A A 级 7 6%P 9 0%A A A 级 P 9 1%注:装 配 率 应 按

13、“四 舍 五 入”取 整 数。3.0.7 加 分 项 仅 适 用 于 项 目 在 同 时 满 足 本 标 准 3.0.4 条 要 求 的 前 提 下,可 按 第 8 章 规 定 计 算加 分 项 分 值,并 按 4.0.2 条 参 与 计 算 装 配 率。44 装 配 率 计 算4.0.1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项、要 求 及 分 值 应 符 合 表 4.0.1 的 规 定。表 4.0.1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项、要 求 及 分 值评价 项 评价 要求 评价 分值最低分值主体结构Q 1(5 0 分)q 1 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或钢-混凝土组合

14、材料3 5%比例8 0%2 0 3 0*2 0主要采用钢材或木材 3 0q 1 b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 7 0%比例 8 0%1 0 2 0*围护墙和内隔墙Q 2(2 0 分)q 2 a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 比例8 0%51 0q 2 b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5 0%比例8 0%2 5*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 5 0%比例8 0%1.6 4*q 2 c 内隔墙非砌筑 比例 5 0%5q 2 d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5 0%比例8 0%2 5*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 5 0%比例8 0%1.6 4*装修和设备管线Q 3(3 0 分)全装修 6 6q 3 a 干式工法

15、的楼面、地面 比例7 0%6q 3 b 集成厨房 7 0%比例 9 0%3 6*q 3 c 集成卫生间 7 0%比例9 0%3 6*q 3 d 管线分离 5 0%比例7 0%4 6*提高与创新加分项T(6 分)t 1B I M 技 术B I M 应包括主体结构、外围护和设备管线系统设计的信息,各阶段统一的信息模型设计 1设计和生产 1.5设计 生产 施工 2t 2承 包 模 式 采用 E P C 工程总承包模式 装配式建筑项目 1t 3技 术 创 新 有自主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主持编写国家、行业及我省省标1t 4超 低 能 耗 超低能耗建筑 符合设计标准要求 1t 5绿 色 施 工非预制构件现浇

16、部分采用高精度模板比例 7 0%1注:1 表 中 带“*”项 的 分 值 采 用“内 插 法”计 算,计 算 结 果 取 小 数 点 后 1 位;2 表 中 q 2b 和 q 2d 分 别 有 两 种 不 同 程 度 的 一 体 化,按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选 其 中 相 应 的 一 体 化 项 进 行 计 算,不 得 重 复 计 算;若没 有 达 到 一 体 化 要 求 则 不 选。4.0.2 装 配 率 应 根 据 表 4.0.1 中 评 价 项、要 求 及 分 值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1 0 01 0 0%1 0 01 0 043 2 1 TQQ Q QP(4.0.2-1)

17、5 4 3 2 1t t t t t T(4.0.2-2)式 中:P 装 配 率;Q 1 主 体 结 构 指 标 得 分 值;Q 2 围 护 墙 和 内 隔 墙 指 标 得 分 值;Q 3 装 修 和 设 备 管 线 指 标 得 分 值;Q 4 评 价 项 目 中 缺 少 的 评 价 项 分 值 总 和,加 分 项 不 包 括 在 内;T 加 分 项 分 值(按 第 八 章 规 定 计 算);t 1 采 用 B I M 技 术 得 分 值;t 2 采 用 E P C 工 程 总 承 包 模 式 得 分 值;t 3 企 业 拥 有 自 主 装 配 式 建 筑 技 术 体 系 得 分 值;5t 4

18、 建 筑 达 到 超 低 能 耗 建 筑 标 准 得 分 值;t 5 非 预 制 构 件 现 浇 部 分 采 用 高 精 度 模 板 得 分 值。65 主 体 结 构 评 价5.0.1 柱、支 撑、承 重 墙、延 性 墙 板 等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主 要 采 用 混 凝 土 材 料 时,预 制 部品 部 件 的 应 用 比 例 计 算 方 法:%1001 11 1 VVqaa(5.0.1)式 中:q 1 a 1 柱、支 撑、承 重 墙、延 性 墙 板 等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中 预 制 部 品 部 件 的 应 用比 例;V 1 a 1 柱、支 撑、承 重 墙、延 性

19、墙 板 等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中 预 制 部 分 体 积 之 和,符 合 本 标 准 第 5.0.4 条 规 定 的 预 制 构 件 间 连 接 部 分 的 后 浇 混 凝 土 也 可 计 入计 算;V 柱、支 撑、承 重 墙、延 性 墙 板 等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的 总 体 积。1 预 制 构 件 带 有 的 非 结 构 部 分(如 保 温 层、外 叶 板 等)体 积 可 计 入 预 制 部 分 体 积,并分 别 计 入 V 1 a 1 和 V;2 预 制 空 心 墙 板、单 面 叠 合 墙 板、双 面 叠 合 墙 板 的 预 制 体 积 按 构 件 施 工 完

20、成 后 的 体 积计 算,并 分 别 计 入 V 1 a 1 和 V,其 中 V 1 a 1 按 照 8 0%折 算。5.0.2 柱、支 撑、承 重 墙、延 性 墙 板 等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主 要 采 用 钢-混 凝 土 组 合 材 料 时,预 制 部 品 部 件 的 应 用 比 例 计 算 方 法:%1002 a 1a 2 1 VVq(5.0.2)式 中:q 1 a 2 柱、支 撑、承 重 墙、延 性 墙 板 等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中 预 制 部 品 部 件 的 应 用比 例;V 1 a 2 柱、支 撑、承 重 墙、延 性 墙 板 等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21、 件 中 钢-混 组 合 构 件 体 积 之和;V 柱、支 撑、承 重 墙、延 性 墙 板 等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的 总 体 积。5.0.3 柱、支 撑、承 重 墙、延 性 墙 板 等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主 要 采 用 钢 材 或 木 材 时,主 体 结构 竖 向 构 件 评 价 项 q 1 a 3 可 为 3 0 分。1 装 配 式 钢 框 架(钢 柱+钢 梁)现 浇 混 凝 土 核 心 筒(或 剪 力 墙)结 构 进 行 评 价 时,其中 竖 向 构 件 的 现 浇 混 凝 土 部 分 不 参 与 评 价,钢 框 架 部 分 按 照 本 条 的 规 定,主 体

22、结 构 竖 向 构件 评 价 项 可 直 接 得 3 0 分;2 装 配 式 钢 管 混 凝 土 柱 框 架(钢 管 混 凝 土 柱+钢 梁)现 浇 混 凝 土 核 心 筒(或 剪 力 墙)结 构 进 行 评 价 时,其 中 竖 向 构 件 的 现 浇 混 凝 土 部 分 不 参 与 评 价,钢 管 柱 部 分 框 架 部 分 按 照本 条 的 规 定,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评 价 项 可 直 接 得 3 0 分。5.0.4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时,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间 连 接 部 分 的 后 浇 混 凝 土 可 计 入 预 制 混 凝 土体 积 计 算。1 预

23、 制 剪 力 墙 板 之 间 宽 度 满 足 图 5.0.4 要 求 的 连 接 部 分 后 浇 混 凝 土 体 积(见 图 5.0.4 虚线 框 所 包 围 区 域)计 入 预 制 混 凝 土 体 积;预 制 剪 力 墙 板 之 间 高 度 不 大 于 3 0 0 m m 的 水 平 方 向连 接 部 分 的 后 浇 混 凝 土 体 积,计 入 预 制 混 凝 土 体 积;72 预 制 框 架 柱 和 框 架 梁 之 间 柱 梁 节 点 连 接 部 分 的 后 浇 混 凝 土 体 积;3 预 制 柱 间 高 度 不 大 于 柱 截 面 较 小 尺 寸(截 面 较 小 尺 寸 小 于 8 0

24、0 m m 时,取 8 0 0 m m)的 连 接 区 后 浇 混 凝 土 体 积。(a)一字型连接(b)L 型连接(c)T 型连接-1(d)T 型连接-2l 1、l 2、l 3、l 4 表 示 后 浇 混 凝 土 长 度;b w 表 示 后 浇 混 凝 土 相 连 的 墙 体 厚 度;1 后 浇 部 分;2 预 制 剪 力 墙 板图 5.0.4 竖向 构件间 连接 部分的 后浇 混凝土计 入预制 混凝土 体积的允 许尺寸 示意图5.0.5 梁、楼 板(屋 面 板)、楼 梯(含 休 息 平 台)、阳 台、空 调 板 等 构 件 中 预 制 部 品 部 件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式 计

25、算:%10011 AAqbb(5.0.5)式 中:q 1 b 梁、楼 板(屋 面 板)、楼 梯(含 休 息 平 台)、阳 台、空 调 板 等 构 件 中 预 制 部品 部 件 的 应 用 比 例;A 1 b 各 楼 层(含 屋 面)预 制 装 配 梁、楼 板(屋 面 板)、楼 梯(含 休 息 平 台)、阳台、空 调 板 等 构 件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之 和;A 各 楼 层(含 屋 面)的 梁、楼 板(屋 面 板)、楼 梯(含 休 息 平 台)、阳 台、空调 板 等 构 件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之 和。5.0.6 梁、楼 板(屋 面 板)、楼 梯(含 休 息 平 台)、阳 台、

26、空 调 板 等 预 制 部 品 部 件 的 水 平投 影 面 积 可 包 括:1 预 制 装 配 式 叠 合 楼 板、屋 面 屋 面 板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2 预 制 构 件 间 宽 度 不 大 于 3 0 0 m m 的 后 浇 混 凝 土 带 水 平 投 影 面 积;3 金 属 楼 承 板 和 屋 面 屋 面 板、木 楼 盖 和 屋 盖 及 其 他 在 施 工 现 场 免 支 模 的 楼 盖 和 屋 盖 的水 平 投 影 面 积;4 全 预 制 梁 或 叠 合 梁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及 梁 与 梁 之 间 连 接 区 尺 寸 不 大 于 梁 高 且 不 大 于5 0 0

27、 m m 的 后 浇 混 凝 土 水 平 投 影 面 积。86 围 护 墙 和 内 隔 墙 评 价6.0.1 非 承 重 围 护 墙 中 非 砌 筑 墙 体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式 计 算:%100122 waaAAq(6.0.1)式 中:q 2 a 非 承 重 围 护 墙 中 非 砌 筑 墙 体 的 应 用 比 例;A 2 a 各 楼 层 非 承 重 围 护 墙 中 非 砌 筑 墙 体 的 墙 面 面 积 之 和,计 算 时 可 不 扣 除 门、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A w 1 各 楼 层 非 承 重 围 护 墙 墙 面 总 面 积,计 算 时 可 不 扣 除

28、门、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面 积。6.0.2 围 护 墙 采 用 墙 体、保 温(隔 热)、装 饰 一 体 化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式 计 算:%100222 wbbAAq(6.0.2)式 中:q 2 b 围 护 墙 采 用 墙 体、保 温(隔 热)、装 饰 一 体 化 的 应 用 比 例;A 2 b 各 楼 层 采 用 墙 体、保 温(隔 热)、装 饰 一 体 化 做 法 的 围 护 墙 墙 面 面 积 之 和,计 算 时 可 不 扣 除 门、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A w 2 各 楼 层 围 护 墙 墙 面 总 面 积,计 算 时 可 不 扣 除 门、窗

29、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6.0.3 当 围 护 墙 仅 采 用 墙 体 与 保 温(隔 热)一 体 化 应 用 时,其 计 算 得 分 按 照 原 得 分 的 8 0%折 算。6.0.4 内 隔 墙 中 非 砌 筑 墙 体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式 计 算:%10032c 2 wcAAq(6.0.4)式 中:q 2 c 内 隔 墙 中 非 砌 筑 墙 体 的 应 用 比 例;A 2 c 各 楼 层 内 隔 墙 中 非 砌 筑 墙 体 的 墙 面 面 积 之 和,计 算 时 可 不 扣 除 门、窗 及 预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A w 3 各 楼 层 内 隔 墙 墙

30、面 总 面 积,计 算 时 可 不 扣 除 门、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6.0.5 内 隔 墙 采 用 墙 体、管 线、装 修 一 体 化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式 计 算:%100422 wddAAq(6.0.5)式 中:q 2 d 内 隔 墙 采 用 墙 体、管 线、装 修 一 体 化 的 应 用 比 例;A 2 d 各 楼 层 内 隔 墙 采 用 墙 体、管 线、装 修 一 体 化 的 墙 体 两 侧 墙 面 面 积 之 和,计算 时 可 不 扣 除 门、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A w 4 各 楼 层 内 隔 墙 两 侧 墙 面 总 面 积,计

31、算 时 可 不 扣 除 门、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积。1 机 电 设 备 管 线 系 统 在 内 隔 墙 中 采 用 集 中 布 置,管 线 及 点 位 预 留、预 埋 到 位 即 可 认 为墙 体 管 线 一 体 化;2 内 隔 墙 一 体 化 应 用 比 例 计 算 以 内 隔 墙 两 侧 墙 面 面 积 来 统 计 计 算,墙 体 高 度 应 按 实 际高 度 取 值;3 当 采 用 内 隔 墙 与 管 线 一 体 化,其 计 算 得 分 按 照 原 得 分 的 8 0%折 算。97 装 修 与 设 备 管 线 评 价7.0.1 装 配 式 建 筑 宜 采 用 装 配 化 装

32、 修。7.0.2 装 配 式 建 筑 应 采 用 全 装 修,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时,应 根 据 不 同 阶 段 提 供 相 应 的 全 装 修 设 计 图 纸;2 全 装 修 应 包 括 建 筑 功 能 空 间 的 固 定 面 和 设 备 设 施 安 装。其 防 火、防 水、防 潮、防 腐、隔 声 等 性 能 应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要 求;3 根 据 建 筑 特 点 和 使 用 功 能,在 设 计 文 件 中 对 室 内 装 修 方 式、安 装 要 求、材 料 性 能 等作 出 明 确 的 规 定。7.0.3 干 式 工 法 楼 面、

33、地 面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式 计 算:%100m33 AAqaa(7.0.3)式 中:q 3 a 干 式 工 法 楼 面、地 面 的 应 用 比 例;A 3 a 各 楼 层 采 用 干 式 工 法 楼 面、地 面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之 和;A m 各 楼 层 楼 面、地 面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之 和。1 混 凝 土 构 件 采 用 预 制 施 工 完 成 后 成 型 效 果 达 到 基 层 免 找 平 要 求,采 用 专 用 粘 结 剂 直接 铺 贴 地 砖 的 面 积 分 别 计 入 A 3 a 和 A m;2 各 楼 层 楼 地 面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34、 积 之 和 A m 可 扣 除 竖 向 构 件(如 墙、柱 等)的 投 影 面 积;3 建 筑 平 面 中 的 楼 梯、洞 口 面 积(包 括 电 梯 井、管 道 口 等)分 别 计 入 A 3 a 和 A m。7.0.4 集 成 厨 房 的 橱 柜 和 厨 房 设 备 等 应 全 部 安 装 到 位,墙 面、顶 棚 和 地 面 中 干 式 工 法 的 应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式 计 算:%10033 kbbAAq(7.0.4)式 中:q 3 b 集 成 厨 房 干 式 工 法 的 应 用 比 例;A 3 b 各 楼 层 厨 房 采 用 干 式 工 法 的 墙 面、顶 棚 和 楼 地 面

35、面 积 之 和;A k 各 楼 层 厨 房 的 墙 面、顶 棚 和 楼 地 面 的 面 积 之 和。1 集 成 厨 房 墙 面、顶 棚 和 楼 地 面 中 应 用 专 用 胶 粘 结 等 免 找 平 薄 贴 施 工 工 艺 的 面 积 纳 入干 式 工 法 的 应 用 面 积;2 集 成 厨 房 墙 面、顶 棚 和 楼 地 面 的 洞 口 面 积 分 别 计 入 A 3 b 和 A k。7.0.5 集 成 卫 生 间 的 洁 具 设 备 等 应 全 部 安 装 到 位,墙 面、顶 棚 和 地 面 中 干 式 工 法 的 应 用 比例 应 按 下 式 计 算:%10033 bccAAq(7.0.

36、5)式 中:q 3 c 集 成 卫 生 间 干 式 工 法 的 应 用 比 例;A 3 c 各 楼 层 卫 生 间 采 用 干 式 工 法 的 墙 面、顶 棚 和 楼 地 面 面 积 之 和;A b 各 楼 层 卫 生 间 墙 面、顶 棚 和 楼 地 面 的 面 积 之 和。1 集 成 卫 生 间 墙 面、顶 棚 和 楼 地 面 中 应 用 专 用 胶 粘 结 等 免 找 平 薄 贴 施 工 工 艺 的 面 积 纳入 干 式 工 法 的 应 用 面 积;1 02 集 成 卫 生 间 墙 面、顶 棚 和 楼 地 面 的 洞 口 面 积 分 别 计 入 A 3 c 和 A b 计 算。7.0.6

37、管 线 分 离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式 计 算:%10033 LLqdd(7.0.6)式 中:q 3 d 管 线 分 离 应 用 比 例;L 3 d 各 楼 层 管 线 分 离 的 长 度;L 各 楼 层 电 气、给 水、排 水 和 采 暖 通 风 管 线 的 总 长 度。1 计 算 管 线 分 离 的 管 线 类 型 应 包 括:电 气、给 水、排 水 和 采 暖 通 风 管 线;2 集 成 卫 生 间 和 集 成 厨 房 包 含 的 管 线 可 计 入 管 线 分 离 的 长 度 计 算;3 暴 露 于 室 内 空 间、敷 设 在 地 面 架 空 层 和 吊 顶 内 以 及 非 承

38、 重 墙 体 空 腔 内,满 足 可 检 修和 易 更 换 要 求 的 管 线 可 认 定 为 管 线 分 离;4 对 于 埋 置 在 结 构 构 件 内 部(不 含 横 穿)或 敷 设 在 湿 作 业 地 面 垫 层 内 的 管 线 应 认 定 为管 线 未 分 离。1 18 提 高 与 创 新8.0.1 装 配 式 建 筑 宜 采 用 B I M 技 术,加 分 分 值 t 1 最 高 为 2 分。B I M 模 型 应 包 括 主 体 结 构、外 围 护 和 设 备 管 线 系 统 设 计 的 主 要 信 息,加 分 分 值 t 1 应 按 照 下 列 要 求 取 值:1 当 设 计 中

39、 各 专 业 采 用 统 一 的 B I M 时,t 1 得 1 分;2 当 建 立 设 计 到 生 产 阶 段 统 一 的 B I M 时,t 1 得 1.5 分。3 当 设 计 生 产 施 工 三 阶 段 采 用 统 一 的 B I M 时,t 1 得 2 分。8.0.2 装 配 式 建 筑 项 目 中 采 用 E P C 总 承 包 模 式,加 分 分 值 t 2 得 1 分。8.0.3 企 业 拥 有 自 主 装 配 式 建 筑 技 术 体 系,且 该 技 术 体 系 有 国 家、行 业 或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之 一,加 分 分 值 t 3 得 1 分。8.0.4 建 筑 设

40、计 符 合 超 低 能 耗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要 求,加 分 分 值 t 4 得 1 分。8.0.5 非 预 制 构 件 现 浇 部 分 采 用 高 精 度 模 板 施 工 工 艺 且 应 用 比 例 在 7 0%及 以 上 时,加 分 分值 t 5 得 1 分,其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式 计 算:%1 0 05 AAtt m(8.0.5)式 中:t 5 非 预 制 构 件 现 浇 部 分 施 工 中 高 精 度 模 板 的 应 用 比 例;A t m 非 预 制 构 件 现 浇 部 分 施 工 中 高 精 度 模 板 的 应 用 面 积 之 和;A 非 预 制 构 件

41、现 浇 部 分 的 总 面 积。1 高 精 度 模 板 是 一 种 装 配 化 的 工 具 式 模 板,主 要 有 组 合 铝 合 金 模 板、钢 模 板 等;2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混 凝 土 构 件 施 工 采 用 高 精 度 模 板 时,混 凝 土 表 面 平 整 度、立 面 垂 直 度的 允 许 偏 差 应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G B 5 0 2 1 0 中 普 通 抹 灰的 要 求。组 合 铝 合 金 模 板 的 应 用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组 合 铝 合 金 模 板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J

42、G J3 8 6 的 有 关 规 定。1 2附录河 南 省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表评 价 类 型预 评 价 项 目 评 价方 案 设 计 评 价()施 工 图 设 计 评 价()项 目 评 价()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楼 栋 号 地 上 建 筑 面 积(m2)建 筑 类 型 建 筑 层 数(地 上/地 下)/主 体 结 构 形 式 采 用 的 装 配 式 结 构 体 系 外 墙 预 制 部 分 建 筑 面 积(m2)条 文 号 评 价 项 评 价 要 求 分 值最 低分 值应 用 比 例(应 用 量/总 量)(%)本 项得 分缺 少 的 评价 项 分 值本 大

43、项得 分 值备 注子 项 单 位 应 用 量 总 量 比 例5.0.1主 体 结构 Q 1(5 0 分)柱、支 撑、承 重 墙、延性 墙 板 等竖 向 构 件主 要 采 用 混 凝 土 材 料 3 5%比 例 8 0%2 0 3 0*2 0q 1 a 1(m3/m3)5.0.2 采 用 钢-混 凝 土 组 合 材 料 3 5%比 例 8 0%2 0 3 0*q 1 a 25.0.3 主 要 为 钢 材 或 木 材 3 0 q 1 a 3 5.0.5 梁、板、楼 梯、阳 台、空 调 板 等 构 件 7 0%比 例 8 0%1 0 2 0*q 1 b(m2/m2)6.0.1围 护 墙和 内 隔墙

44、Q 2(2 0 分)非 承 重 围 护 墙 非 砌 筑 比 例 8 0%51 0q 2 a6.0.2 围 护 墙 与 保 温(隔 热)、装 饰 一 体 化 5 0%比 例 8 0%2 5*q 2 b6.0.3 围 护 墙 与 保 温(隔 热)一 体 化 5 0%比 例 8 0%1.6 4*6.0.4 内 隔 墙 非 砌 筑 比 例 5 0%5 q 2 c6.0.5内 隔 墙 与 管 线、装 修 一 体 化 5 0%比 例 8 0%2 5*q 2 d内 隔 墙 与 管 线 一 体 化 5 0%比 例 8 0%1.6 4*7.0.3装 修 和设 备 管线 Q 3(3 0 分)干 式 工 法 的 楼

45、 面、地 面 比 例 7 0%6q 3 a7.0.4 集 成 厨 房 7 0%比 例 9 0%3 6*q 3 b7.0.5 集 成 卫 生 间 7 0%比 例 9 0%3 6*q 3 c7.0.6 管 线 分 离 5 0%比 例 7 0%4 6*q 3 d(m/m)7.0.1 全 装 修 6 6 8.0.1提 高 与创 新 加分 项T(6 分)B I M 技 术应 用B I M 应 包 括 主 体 结 构、外围 护 和 设 备 管 线 系 统 设计 的 主 要 信 息设 计 1 t 1设 计 各 专 业 采 用 统 一 的 B I M设 计 和 生 产 1.5 设 计 到 生 产 采 用 统

46、一 的 B I M设 计 生 产 施 工 2 设 生 施 采 用 统 一 的 B I M8.0.2 承 包 模 式 采 用 E P C 总 承 包 模 式 装 配 式 建 筑 项 目 1 t 2 采 用 E P C 总 承 包 模 式8.0.3技 术 创 新拥 有 自 主 装 配 式 建 筑 技术 体 系主 持 编 写 国 家、行业 及 我 省 省 标1 t 3主 持 编 写 国 家、行 业 及 我 省 省标 之 一8.0.4超 低 能 耗 超 低 能 耗 建 筑 符 合 标 准 要 求1 t 4 符 合 超 低 能 耗 建 筑 设 计 标 准8.0.5绿 色 施 工非 预 制 构 件 现 浇

47、 部 分 采用 高 精 度 模 板应 用 比 例 7 0%1 t 5单 位 应 用 量 总 量 比 例(m2/m2)4.0.2本 项 目装 配 率P(%)%1 0 01 0 0%1 0 01 0 043 2 1 TQQ Q QPP=%4.0.14.0.2得 分 合 计:Q 1+Q 2+Q 3 缺 少 的 评 价 项 分 值 合 计:Q 4 4.0.28.0.1 8.0.5加 分 项 得 分 合 计:T=t 1+t 2+t 3+t 4+t 5 3.0.4同 时 满 足 下 列 四 项 要 求 时,可 认 为 是 装 配式 建 筑:1.Q 1 2 0 分;2.Q 2 1 0 分;3.全 装 修;4

48、.P 5 0%方 案 设 计 阶 段()本 项 目 在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时,是 否 满 足 要 求项 目 竣 工 验 收 阶 段()是否3.0.53.0.6同 时 满 足 下 列 五 项 要 求 时,可 进 行 等 级 评价:1.Q 1 2 0 分;2.Q 2 1 0 分;3.全 装 修;4.P 5 0%;5.q 1a 3 5%方 案 设 计 评 价()本 项 目 在 施 工 图 设 计 评 价()时,评 价 等 级 为项 目 评 价()A 级:6 0%P 7 5%A A 级:7 6%P 9 0%A A A 级:P 9 1%评 价 组 人 员签 字组 长成 员 日 期 年 月 日

49、副 组 长1 3注:1 表 中 带“*”项 的 分 值 采 用“内 插 法”计 算,计 算 结 果 取 小 数 点 后 1 位;2 装 配 率(P)的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法 取 整 数;3 表 中 的“()”项,在 本 项 目 适 用 的()内 填“”,在 本 项 目 不 适 用 的()内 填“”或“”;4 表 中 q 2b 和 q 2d 分 别 有 两 种 不 同 程 度 的 一 体 化,按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选 其 中 相 应 的 一 体 化 项 进 行 计 算,不 得 重 复 计 算;若 没 有 达 到 一 体化 要 求 则 不 选。1 4本 标 准 用 词

50、说 明1 为 便 于 在 执 行 本 标 准 条 文 时 区 别 对 待,对 要 求 严 格 程 度 不 同 的 用 词 说 明 如 下:1)表 示 很 严 格,非 这 样 做 不 可 的:正 面 词 采 用“必 须”,反 面 词 采 用“严 禁”。2)表 示 严 格,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均 应 这 样 做 的:正 面 词 采 用“应”,反 面 词 采 用“不 应”或“不 得”;3)表 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 样 做 的:正 面 词 采 用“宜”,反 面 词 采 用“不 宜”。4)表 示 有 选 择,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应 这 样 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标准 > 国内外标准规范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