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投摩根成长先锋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182 号文 核准日期: 2006 年 9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 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2、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二零一 七 年 十 一 月上投摩根成长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33 八、基金的投资 . 40 九、基金的业绩 . 47 十、基金的财产 . 48 十一、基金资产的
3、估值 . 48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7 十六、风险揭示 . 60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8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0 二十三、备查文件 . 80 1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 投摩根成长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合同 ”或 “基
4、金合同 ”)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成长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5、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成
6、长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成长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 签订之上投摩根成长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成长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 个月更新 1 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
7、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 个月的最后 1 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3
8、月 15 日颁布、并于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9、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10、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3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
11、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12、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 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
13、含 T 日 )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39.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代销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基
14、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5.巨 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
15、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16、火灾、政府征5 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楼 法定代表人: 穆矢 总经理: 章硕麟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 贰 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17、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 号文批准,于 2004 年 5月 12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 年 8 月 12 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为目前的 51%和 49%。 2006 年 6 月 6 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该更名申请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年 6 月 2 日在国家工商总
18、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 年 3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 Paul Bateman 毕业于英国 Leicester 大学。 6 历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务 CEO。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摩根资产管理委员会主席及投资委员会会员。同时也是摩
19、根大通高管委员会资深成员。 董事: Jed Laskowitz 美国伊萨卡学院学士学位(主修政治)及布鲁克林法学院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投资管理方案联席总监。 董事: Michael I. Falcon 学士学位(主修金融)。 曾任摩根资产退休业务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投资管理的亚太区行政总裁、亚太区基金业务总 监、环球投资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理团队成员、集团投资管理亚太区营运委员会主席。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7 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基
21、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发布公告,章硕麟先生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起代任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政策研 究所所长。曾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教。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
22、利校区企管博士 (主修财务 )、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 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行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3、。 8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 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 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
24、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 监、总经理助理。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
25、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行副行长、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9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一甫先生自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助理研究员,自 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在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自 2013 年 3 月至2014 年 1 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自 2014 年 3 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
26、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行业专家兼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7 年 1 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唐建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6 年 9 月 20 日至 2007 年 5 月 16日 ;王振州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24 日至 2008 年 11 月 29 日 ;赵梓峰 先生, 任职时间为 200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1 年 5 月 25 日 ;许运凯 先生, 任职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27日至 2011 年 12 月 7 日 ;唐倩女士 ,任职时间为 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7 月 ;罗
27、建辉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 月 30 日 ;吴文哲先生 ,任职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9 日至 2017 年 1 月 16 日。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朱晓龙,研究总监;孟晨波,总经理助理兼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赵峰,债券投资部总监;张军,国际投资部总监;黄栋,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 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
28、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
29、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 1) 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 3) 从事有
30、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 5)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6)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 7)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 8)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 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11 (
31、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 序; (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
32、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
33、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成本效益 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12 定。 (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外部环境的
34、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 1)董事会下设风险 控制 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 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
35、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 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13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3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 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37、 939),于 2007 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风险 控制 委员会 风险 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14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 2016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0.96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2.61 万亿元,增幅 14.25%,其中客户贷款总额 11.76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1.27 万亿元,增幅 12.13%。负债总额 19.37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2.47 万亿元,增幅 14.61%,其中客户存款总额 15.40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1.73 万亿元,增幅 12.69%。 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好。积极
38、消化五次降息、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实现净利润 2,323.89 亿元,较上年增长 1.5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85.09 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上年提升 0.83 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回报率 1.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4%,净利息收益率 2.20%,成本收入比为 27.49%,资本充足率 14.94%,均居同业领先水平 。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 ”,环球金融 “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 “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 ”,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 ”
39、,亚洲银行家 “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2016年 “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 ”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财富 2016 年世界 500 强排名第 2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 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
40、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41、。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15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 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
42、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 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1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 “最佳托管专家 QFII”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最佳托管银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
43、,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 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
44、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16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 “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严格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
45、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 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46、、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传 真: 010-66275654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88 网址: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47、: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号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网址: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555 网址: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48、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18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网址: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52629999 传真:( 021) 62569070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
49、68476111 客户服务热线: 021-962888 网址: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010) 63636153 传真:( 010) 63639709 客服电话: 95595 联系人:李伟 网址: (11) 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网址: 19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