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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渝遂高速公路(重庆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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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年 渝 遂 高 速 公 路 ( 重 庆 段 )互 通 匝 道 热 熔 标 线 更 新 工 程询 价 采 购 文 件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2017 年 渝 遂 高 速 公 路 ( 重 庆 段 ) 互 通 匝 道 热 熔 标 线更 新 工 程采 购 人 : 重 庆 铁 发 遂 渝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盖 章 )日 期 : 2017 年 10月 20 日目 录第 一 章 询 价 邀 请 函 .1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3前 附 表 .3一 、 说 明 .31. 采 购 人 .32.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43. 合 格 的 货 物 、 工 程 和 服 务 44

2、. 报 价 费 用 .4二 、 询 价 文 件 说 明 .55. 询 价 文 件 构 成 56. 询 价 文 件 的 澄 清 57. 询 价 文 件 的 修 改 5三 、 报 价 文 件 的 编 写 .68. 报 价 文 件 的 组 成 69. 报 价 .610. 报 价 有 效 期 .711. 报 价 文 件 的 样 式 和 签 署 7四 、 报 价 文 件 的 递 交 .812. 报 价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813.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的 时 间 、 地 点 以 及 截 止 时 间 814. 报 价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815. 迟 交 的 报 价 文 件 9

3、五 、 评 审 .916. 询 价 仪 式 .917. 询 价 小 组 .918. 报 价 文 件 的 资 格 性 审 查 与 符 合 性 审 查 919. 评 审 方 法 及 成 交 原 则 1020. 询 价 废 除 的 情 况 1021. 评 审 注 意 事 项 .1122. 拒 绝 所 有 报 价 文 件 的 权 力 1123. 成 交 结 果 异 议 的 提 出 .1124. 成 交 通 知 书 .11六 、 授 予 合 同 .1225. 签 订 合 同 .12第 三 章 合 同 格 式 .13第 四 章 采 购 内 容 及 要 求 .15第 五 章 报 价 文 件 格 式 .161

4、、 投 标 函 .18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193、 授 权 委 托 书 .204、 供 应 商 承 诺 函 .215、 报 价 汇 总 表 .226、 报 价 明 细 表 .237、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238、 报 价 人 基 本 信 息 表 格 式 259、 诚 实 守 信 承 诺 书 2610、 成 交 通 知 书 格 式 272016年 遂 渝 高 速 公 路 ( 重 庆 段 ) 运 营 养 护 材 料 采 购 供 应第 一 章 询 价 邀 请 函1. 项 目 概 况 与 采 购 内 容采 购 人 : 重 庆 铁 发 遂 渝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5、。 项 目 名 称 : 2017 年 渝 遂 高 速 公 路 ( 重 庆 段 )互 通 匝 道 标 线 更 新 工 程 。 采 购 内 容 : 璧 山 北 互 通 、 大 路 互 通 、 铜 梁 东 互 通 、 铜 梁 互 通 ( 不 含进 出 站 直 道 ) 、 铜 梁 北 互 通 、 少 云 互 通 、 田 家 互 通 、 潼 南 互 通 、 双 江 互 通 匝 道 热 熔 标 线 更 新及 增 补 。 资 金 来 源 : 国 有 资 金 。 采 购 预 算 ( 报 价 上 限 ) : 49.3 万 元 。 质 量 要 求 : 符 合 规 定要 求 。 计 划 工 期 : 30 天 ,11

6、月 20日 之 前 完 工 。 施 工 地 点 : 渝 遂 高 速 公 路 ( 重 庆 段 ) 璧 山 北互 通 、 大 路 互 通 、 铜 梁 东 互 通 、 铜 梁 互 通 ( 不 含 进 出 站 直 道 ) 、 铜 梁 北 互 通 、 少 云 互 通 、 田家 互 通 、 潼 南 互 通 、 双 江 互 通 。2.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2.1本 项 目 采 购 合 格 供 应 商 应 满 足 以 下 全 部 条 件 :( 1) 报 价 人 必 须 经 国 家 工 商 、 税 务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 并 符 合 该 项 目 经 营 范 围 、 能 独 立 承担 民 事 责 任

7、 、 具 有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金 财 务 状 况 。( 2)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和 良 好 的 履 约 记 录 ,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4) 有 完 善 的 产 品 质 量 、 环 境 和 职 业 健 康 保 证 体 系 和 管 理 制 度 , 产 品 质 量 通 过 国 家 相关 规 定 的 认 证 体 系 。( 5) 生 产 厂 家 有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8、 标 准 检 测 和 检 验 合 格 的 专 业 生 产 设 备 , 经 销 商 则 提 供 所销 售 产 品 的 生 产 合 格 资 料 。( 6)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2本 项 目 合 格 投 标 单 位 应 具 备 高 速 公 路 养 护 资 质 二 类 乙 级 以 上 , 且 资 质 证 书 应 在 有 效期 内 , 应 具 有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和 高 速 公 路 通 车 条 件 下 作 业 经 验 , 且 能 提 供 近 三 年 内 ( 2014年10月 15日 到 2017年 10月 15日 ) 完 成 3 个 及 以 上 的 类

9、似 工 程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业 绩 证明 材 料 原 件 及 资 质 证 明 材 料 备 查 , 最 近 3 年 无 不 良 信 誉 记 录 。3. 询 价 文 件 的 获 取3.1采 购 人 直 接 向 潜 在 供 应 商 发 送 电 子 版 采 购 文 件 。3.2投 标 人 在 采 购 人 指 定 的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自 行 下 载 。4. 报 价 文 件 的 递 交4.1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为 2017年 10 月 25日 上 午 10时 00分 , 递 交 地 点 为 重 庆 市渝 北 区 洪 湖 东 路 55 号 财 富 中 心

10、A19 栋 601室 。4.2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报 价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6. 询 价 评 审 时 间 及 地 点询 价 评 审 时 间 :2017年 10月 25 日 上 午 10 时 30分 。询 价 评 审 地 点 :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洪 湖 东 路 55 号 财 富 中 心 A19 栋 601室 。7.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询 价 公 告 同 时 在 http:/网 上 发 布 。8. 联 系 方 式采 购 人 : 重 庆 铁 发 遂 渝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商 务 联 系 人 : 景 老

11、 师 、 郭 老 师 023-67900591技 术 联 系 人 : 李 老 师 023-67601271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前 附 表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采 购 人 重 庆 铁 发 遂 渝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项 目 名 称 2017年 渝 遂 高 速 公 路 ( 重 庆 段 ) 互 通 匝 道 热 熔 标 线 更 新 工 程实 施 地 点 渝 遂 高 速 公 路 ( 重 庆 段 ) 璧 山 北 互 通 、 大 路 互 通 、 铜 梁 东 互 通 、铜 梁 互 通 ( 不 含 进 出 站 直 道 ) 、 铜 梁 北 互 通 、 少 云 互 通 、 田 家互 通

12、、 潼 南 互 通 、 双 江 互 通采 购 预 算 ( 报 价 上 限 ) 49.3万 元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已 落 实采 购 内 容 璧 山 北 互 通 、 大 路 互 通 、 铜 梁 东 互 通 、 铜 梁 互 通 ( 不 含 进 出 站直 道 ) 、 铜 梁 北 互 通 、 少 云 互 通 、 田 家 互 通 、 潼 南 互 通 、 双 江互 通 匝 道 热 熔 标 线 更 新 及 增 补 , 详 后 附 清 单计 划 工 期 30日 历 天 , 11月 20日 之 前 完 工 。质 量 要 求 合 格 ,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供 应 商 资 质 条

13、件 详 见 邀 请 函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2017年 10月 25 日 上 午 10 时 00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报 价 有 效 期 60日 历 天 ( 从 报 价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报 价 文 件 份 数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一 份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地 点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洪 湖 东 路 55 号 财 富 中 心 A19 栋 601室询 价 时 间 和 地 点 询 价 评 审 时 间 : 2017年 10 月 25日 上 午 10时 00分询 价 评 审 地 点 :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洪 湖 东 路 55 号 财

14、富 中 心 A19 栋601室评 审 办 法 最 低 评 标 价 法 , 即 在 全 部 满 足 询 价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前 提 下 , 依据 统 一 的 价 格 要 素 评 定 最 低 报 价 , 以 提 出 最 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作为 成 交 供 应 商 。 其 成 交 原 则 是 “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 质 量 和 服 务 相等 且 报 价 最 低 ” 。一 、 说 明1. 采 购 人1.1. 本 项 目 采 购 人 为 重 庆 铁 发 遂 渝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 办 公 地 点 位 于 重庆 市 渝 北 区 洪 湖 东 路 55 号 财 富

15、 中 心 A19 栋 。2. 合 格 的 供 应 商2.1. “ 供 应 商 ” 系 指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货 物 、 工 程 、 服 务 的 法 人 、 其 它 组 织 或 者 自 然人 。2.2. 本 项 目 合 格 供 应 商 应 满 足 询 价 文 件 询 价 邀 请 函 中 的 资 格 要 求 。3. 合 格 的 货 物 、 工 程 和 服 务3.1. “ 货 物 ” 系 指 供 应 商 按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 须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各 种 形 态 和 种 类 的物 品 , 包 括 原 材 料 、 燃 料 、 设 备 、 产 品 等 。( 1) 供 应 商 必

16、 须 按 询 价 文 件 及 合 同 的 要 求 , 准 时 提 供 货 物 及 其 他 材 料 并 负 责 所 供货 物 、 材 料 的 包 装 、 运 输 及 保 险 。( 2)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能 证 明 货 物 合 格 性 和 符 合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的 文 件 。3.2. “ 工 程 ” 系 指 建 设 工 程 , 包 括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的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 装 修 、拆 除 、 修 缮 等 。3.3. “ 服 务 ” 系 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劳 务 、 技 术 、 咨 询 、 物 业 管 理 、 金 融 保 险 、 印 刷 、

17、汽 车 维 修 等 项 目 。3.4. 供 应 商 提 供 所 有 货 物 必 须 是 全 新 的 、 未 使 用 过 的 货 物 。3.5. 国 产 的 货 物 及 其 有 关 服 务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设 计 和 制 造 生 产 或 行 业标 准 。3.6. 进 口 的 货 物 及 其 有 关 服 务 必 须 符 合 原 产 地 和 /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设 计 和 制造 生 产 或 行 业 标 准 。 进 口 的 货 物 须 是 具 有 合 法 的 进 口 手 续 和 途 径 , 并 通 过 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检 部 门 检

18、验 的 现 货 。3.7.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 采 购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使 用 该 货 物 或 货 物 的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免 受 第 三 方 提 出 的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 商 标 权 、 著 作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起 诉 。4. 报 价 费 用4.1. 供 应 商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准 备 和 参 加 询 价 有 关 的 费 用 。 不 论 询 价 的 结 果 如 何 , 采购 人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二 、 询 价 文 件 说 明5. 询 价 文 件 构 成5.1. 询 价 文 件 用 以

19、 阐 明 所 需 货 物 、 工 程 及 服 务 的 询 价 以 及 询 价 程 序 和 相 应 的 合 同条 款 参 考 范 本 。 询 价 文 件 由 下 述 五 个 部 分 组 成 :第 一 章 询 价 邀 请 函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第 三 章 合 同 格 式 ( 参 考 范 本 )第 四 章 采 购 内 容 及 要 求第 五 章 报 价 文 件 格 式5.2.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阅 读 询 价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须 知 、 格 式 、 条 款 、 技 术 规 格 和 其 它 资料 。 如 果 供 应 商 没 有 按 照 询 价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20、料 , 或 者 提 交 的 资 料 没 有对 询 价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而 导 致 其 报 价 被 拒 绝 , 该 责 任 由 供 应商 承 担 。6. 询 价 文 件 的 澄 清6.1. 询 价 文 件 的 澄 清 是 指 采 购 人 对 询 价 文 件 中 的 遗 漏 、 词 义 表 述 不 清 或 对 比 较 复杂 的 事 项 进 行 说 明 , 回 答 供 应 商 提 出 的 各 种 问 题 。6.2. 供 应 商 对 询 价 文 件 如 有 疑 问 , 可 要 求 澄 清 。 采 购 人 根 据 情 况 采 用 适 当 的 方 式予 以 澄 清

21、。7. 询 价 文 件 的 修 改7.1. 询 价 文 件 的 修 改 是 指 采 购 人 对 询 价 文 件 中 出 现 的 错 误 进 行 修 订 。7.2. 采 购 人 可 以 在 报 价 文 件 投 递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的 任 何 时 候 对 询 价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由 于 询 价 文 件 的 修 改 可 适 当 延 长 报 价 文 件 投 递 截 止 时 间 。7.3. 询 价 文 件 的 修 改 将 以 适 当 方 式 通 知 所 有 询 价 文 件 收 受 人 , 询 价 文 件 最 后 修 改时 间 应 在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日 前 3 日 。三

22、 、 报 价 文 件 的 编 写8. 报 价 文 件 的 组 成8.1. 报 价 文 件 应 包 括 :( 1) 报 价 函 ( 采 用 规 定 格 式 ) ;( 2) 供 应 商 资 格 、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1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2 税 务 登 记 证 复 印 件3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 如 有 )4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它 文 件 ( 如 ISO9000 系 列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环 境 认 证 等 )( 3) 报 价 清 单 ( 采 用 规 定 格 式 ) ;( 4) 技 术 文 件 ( 货 物 技 术 指 标

23、、 参 数 说 明 资 料 等 , 内 容 、 格 式 由 供 应 商 自 拟 ) ;( 5) 商 务 文 件 ( 投 标 人 响 应 采 购 人 采 购 文 件 商 务 要 求 而 提 供 的 文 件 , 采 用 规 定 格式 ) ;( 6) 报 价 人 基 本 信 息 表 ( 采 用 规 定 格 式 ) 。( 7) 报 价 人 简 介 ( 内 容 、 格 式 由 供 应 商 自 拟 ) 。8.2. 上 述 文 件 为 供 应 商 必 须 提 交 的 文 件 , 各 供 应 商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增 加 内 容 ,但 不 得 擅 自 减 少 有 关 内 容 。 如 报 价 文

24、件 格 式 中 规 定 有 规 定 格 式 的 , 采 用其 格 式 。9. 报 价9.1. 报 价 应 详 细 填 写 提 供 货 物 、 工 程 、 服 务 的 单 价 和 总 价 等 。9.2. 详 细 报 价 表 填 写 时 应 注 意 下 列 要 求 :(1)货 物 项 目 报 价 : 包 括 所 有 设 备 费 、 备 品 备 件 费 、 商 检 费 、 运 输 费 、 保 险 费 、安 装 调 试 费 、 人 员 培 训 费 、 技 术 支 持 费 、 软 件 升 级 费 、 税 费 以 及 质 量 保 证 期内 的 售 后 服 务 费 等 费 用 在 内 的 采 购 人 指 定

25、 地 点 全 包 价 。(2)工 程 项 目 报 价 : 包 括 设 计 图 纸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人 工 费 、 材 料 费 、机 械 费 、 管 理 费 、 利 润 、 项 目 措 施 费 、 规 费 、 税 金 、 配 合 费 、 预 留 金 以 及 施工 合 同 包 含 的 所 有 风 险 、 责 任 等 各 项 应 有 费 用 , 供 应 商 漏 报 或 不 报 , 采 购 人将 视 为 有 关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设 计 图 纸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的 其 它 单 价 及 合 价 中而 不 予 支 付 。(3)服 务 项 目 报 价 :

26、 包 括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人 力 成 本 、 设 备 成 本 、 利 润 、 税 金 等 费 在内 的 全 部 费 用 。(4)报 价 中 明 细 中 的 单 价 和 总 价 的 逻 辑 关 系 要 正 确 , 若 单 价 与 数 量 乘 积 与 总 价 不一 致 , 以 单 价 为 准 , 由 业 主 方 进 行 算 术 性 修 正 。9.3. 供 应 商 按 上 述 要 求 填 写 报 价 只 是 为 便 于 对 报 价 文 件 进 行 比 较 , 并 不 限 制 采 购人 以 上 述 任 何 条 件 签 订 合 同 的 权 力 。9.4. 如 果 供 应 商 报 价 不 满 足

27、询 价 文 件 要 求 , 将 视 为 无 效 报 价 , 可 从 其 他 合 格 供 应商 中 选 择 。9.5. 如 报 价 汇 总 表 无 特 殊 规 定 , 价 格 以 人 民 币 填 报 。9.6. 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其 有 关 服 务 的 报 价 应 包 括 要 向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政 府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和 其 他 税 。9.7.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外 提 供 的 进 口 货 物 及 其 有 关 服 务 的 报 价 应 包 括 要 向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缴 纳 的 关 税 、 增 值

28、 税 和 其 他 税 。9.8. 报 价 为 一 次 性 报 价 , 开 标 后 不 得 更 改 。 若 无 其 它 规 定 , 供 应 商 只 允 许 有 一 个报 价 , 采 购 人 不 接 受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10.报 价 有 效 期10.1. 报 价 有 效 期 是 指 询 价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截 止 时 期 后 的 一 段 时 间 , 在这 段 时 间 内 , 采 购 人 可 以 就 本 项 目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资 质 审 查 、 确 定 其 为 成 交 供应 商 及 授 予 合 同 , 供 应 商 不 得 对 报 价 文 件

29、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做 出 修 改 。 从 截 止 之日 起 , 报 价 有 效 期 为 六 十 个 日 历 日 。11.报 价 文 件 的 样 式 和 签 署11.1. 供 应 商 应 准 备 一 份 报 价 文 件 正 本 和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数 目 的 副 本 , 每 套 报 价文 件 须 清 楚 地 标 明 “ 正 本 ” 或 “ 副 本 ” 。 若 正 本 和 副 本 不 符 , 以 正 本 为 准 。11.2. 报 价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须 打 印 , 装 订 方 式 应 采 用 胶 装 , 不 得 活 页 装 订 。 并 由 供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30、( 或 负 责 人 ) 或 经 正 式 授 权 并 对 供 应 商 有 约 束 力 的 代 表 签 字 。授 权 代 表 须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出 具 的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负 责 人 ) 授 权 委 托 书 ” 附在 报 价 文 件 中 。 报 价 文 件 的 副 本 可 采 用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11.3. 任 何 行 间 插 字 、 涂 改 和 增 删 , 必 须 由 报 价 文 件 签 字 人 签 字 才 有 效 。11.4. 电 报 、 电 话 、 传 真 形 式 的 报 价 文 件 概 不 接 受 。11.5. 报 价 文 件 应 该 加 盖 骑 缝 章

31、 。四 、 报 价 文 件 的 递 交12.报 价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12.1. 供 应 商 应 将 报 价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分 别 用 信 封 密 封 , 在 密 封 袋 上 标 明 供 应 商 名称 、 询 价 编 号 、 询 价 项 目 名 称 , 并 注 明 “ 正 本 ” 或 “ 副 本 ” 字 样 。12.2. 每 一 密 封 件 封 口 上 应 注 明 “ 于 年 月 日 时 之 前 不 准 启 封 ” 的 字样 , 并 加 盖 公 章 。12.3. 如 果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进 行 密 封 和 标 记 , 采 购 人 对 报 价 文 件 的 误 投

32、 或 提 前 拆 封 等风 险 不 负 责 任 。12.4. 报 价 文 件 未 密 封 及 加 写 标 记 的 ,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受 , 由 此 造 成 的 相 关 费 用和 责 任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负 责 。13.递 交 报 价 文 件 的 时 间 、 地 点 以 及 截 止 时 间13.1. 采 购 人 在 询 价 邀 请 函 中 规 定 的 地 点 和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接 收 报 价 文 件 。14.报 价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14.1. 供 应 商 在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后 ,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其 报 价 文 件 , 但

33、供 应 商 必 须 在 规定 的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截 止 期 之 前 将 修 改 或 撤 回 。14.2. 在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截 止 期 之 后 , 供 应 商 不 得 对 其 报 价 文 件 做 任 何 修 改 。14.3. 从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截 止 期 至 供 应 商 承 诺 的 的 报 价 有 效 期 内 , 供 应 商 不 得 撤 回 其报 价 文 件 。15.迟 交 的 报 价 文 件15.1. 采 购 人 将 拒 绝 接 收 在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收 到 的 报 价 文 件 。五 、 评 审16.询 价 仪 式16.1. 采 购

34、 人 在 询 价 邀 请 函 中 规 定 的 日 期 、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询 价 仪 式 。 供 应 商应 派 代 表 参 加 , 并 对 开 标 结 果 签 字 认 可 。16.2. 采 购 人 派 代 表 或 监 督 员 监 督 评 审 全 过 程 。17.询 价 小 组17.1. 采 购 人 将 根 据 询 价 项 目 的 特 点 组 建 询 价 小 组 。18.报 价 文 件 的 资 格 性 审 查 与 符 合 性 审 查18.1. 询 价 小 组 根 据 询 价 文 件 要 求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资 格 性 审 查 , 包 括 是 否 符 合 询 价 文件 的 资

35、质 要 求 等 ; 对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文 件 进 行 符 合 性 审 查 , 包 括 是 否 完 整 、 文件 签 署 是 否 有 效 、 是 否 满 足 询 价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等 。 只 有 资 格 性 审 查 和 符合 性 审 查 合 格 的 报 价 文 件 才 能 进 行 后 续 的 比 较 与 评 价 , 否 则 将 会 被 拒 绝 。 ( 询价 小 组 决 定 报 价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只 根 据 报 价 文 件 本 身 的 内 容 , 不 寻 求 外 部 证 据 ) 。18.2. 报 价 文 件 中 报 价 汇 总 表 内 容 与 报 价 文 件

36、中 明 细 表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 以 报价 汇 总 表 为 准 ; 报 价 文 件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准 ;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单 价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18.3. 对 于 报 价 文 件 中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偏 差 的 不 正 规 、 不 一 致 或 不 规 则 , 询 价 小 组 可以 接 受 , 但 这 种 接 受 不 能 损 害 或

37、 影 响 任 何 供 应 商 的 相 对 排 序 。18.4. 询 价 小 组 要 审 查 每 份 报 价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上 响 应 了 询 价 文 件 的 要 求 。 实 质 上 响应 的 报 价 文 件 应 该 是 与 询 价 文 件 要 求 的 全 部 条 款 、 条 件 和 规 格 相 符 , 没 有 重大 负 偏 离 。18.5. 在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 供 应 商 不 得 通 过 修 正 或 撤 消 不 合 要 求 的 偏 离 或保 留 从 而 使 其 报 价 成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报 价 。 如 在 资 格 性 审 查 、 符 合

38、性 审 查 中发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其 报 价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询 价 文 件 , 而 做 无效 报 价 处 理 :1) 报 价 文 件 未 密 封 的 或 者 未 按 要 求 盖 公 章 的 (包 括 骑 缝 章 );2) 报 价 文 件 未 加 盖 法 人 或 者 单 位 公 章 和 未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负 责 人 ) 或 者 被 授权 人 签 名 的 ;3)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不 全 的 ;4) 未 按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格 式 填 写 或 者 字 迹 模 糊 不 清 的 ;5) 报 价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39、 目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的 ;6)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本 项 目 的 预 算 总 价 的 ;7) 不 符 合 关 键 技 术 要 求 的 (即 项 目 要 求 中 作 出 专 门 标 识 并 说 明 为 关 键 款 项 的 技术 条 款 );8) 报 价 文 件 附 有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的 ;9) 不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和 询 价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19. 评 审 方 法 及 成 交 原 则19.1. 询 价 小 组 将 按 照 本 须 知 规 定 , 只 对 确 定 为

40、符 合 询 价 文 件 的 资 质 要 求 且 实 质 上响 应 询 价 文 件 要 求 的 报 价 文 件 进 行 评 价 和 比 较 。19.2. 评 审 方 法 : 最 低 评 标 价 法 , 即 在 全 部 满 足 询 价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前 提 下 , 依 据统 一 的 价 格 要 素 评 定 最 低 报 价 , 以 提 出 最 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作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其 成 交 原 则 是 “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 质 量 和 服 务 相 等 且 报 价 最 低 ” 。 其 操 作 程 序为 :询 价 小 组 将 对 通 过 资 格 性 审 查

41、和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供 应 商 按 照 其 报 价 由 低 到 高的 顺 序 进 行 排 序 。20. 询 价 废 除 的 情 况20.1.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将 作 询 价 废 除 处 理 :1) 对 询 价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三 家 的 ;2)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 违 规 行 为 的 ;3)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均 超 过 了 采 购 预 算 , 采 购 人 不 能 支 付 的 ;4) 因 重 大 变 故 ,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作 废 标 处 理 后 将 重 新 组 织 询 价 ,

42、或 采 取 其 它 采 购 方 式 实 施 。21. 评 审 注 意 事 项21.1. 评 审 是 询 价 工 作 的 重 要 环 节 , 评 审 工 作 在 询 价 小 组 内 独 立 进 行 。 询 价 小 组 将公 正 、 平 等 地 对 待 所 有 供 应 商 。21.2. 除 询 价 小 组 主 动 要 求 询 标 外 , 从 开 标 后 至 授 予 成 交 通 知 书 期 间 , 任 何 供应 商 均 不 得 就 与 其 报 价 有 关 的 任 何 问 题 与 采 购 人 及 询 价 小 组 联 系 。22. 拒 绝 所 有 报 价 文 件 的 权 力22.1. 询 价 小 组 经

43、 评 审 , 认 为 所 有 资 料 都 不 符 合 询 价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以 否 决 所 有 报价 资 料 。23. 成 交 结 果 异 议 的 提 出23.1. 评 审 结 束 后 , 供 应 商 若 对 本 项 目 有 任 何 异 议 , 于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评 标 结 果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书 面 质 疑 函 ( 须 列 明 质 疑 事 项 、 理 由 及 事实 根 据 , 并 加 盖 公 章 ) , 采 购 人 于 收 到 书 面 质 疑 函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处 理答 复 。 不 提 交 的 视

44、 为 无 异 议 ,逾 期 提 交 的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答 复不 满 或 采 购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作 答 复 , 可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15个 工 作 日 内 向 采 购人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投 诉 。23.2. 供 应 商 有 权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对 评 标 结 果 进 行 投 诉 或 提 出 质 疑 , 但 需 对 投 诉 或 质疑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责 任 。24. 成 交 通 知 书24.1. 发 布 成 交 结 果 公 示 期 满 后 , 采 购 人 向 成 交 人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45、。24.2. 成 交 通 知 书 是 合 同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24.3.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采 购 人 将 撤 消 成 交 通 知 书 。1)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它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谋 取 成 交 的 ;2)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 排 挤 其 它 供 应 商 而 谋 取 成 交 的 ;3) 与 采 购 人 、 其 它 供 应 商 或 者 采 购 人 恶 意 串 通 谋 取 成 交 的 ;4) 通 过 向 采 购 人 、 采 购 人 行 贿 或 者 提 供 其 它 不 正 当 利 益

46、谋 取 成 交 的 ;5)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与 采 购 人 进 行 协 商 谈 判 的 ;6) 成 交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采 购 人 订 立 合 同 的 ;24.4. 如 果 成 交 通 知 书 被 撤 消 之 后 , 则 视 情 况 进 行 如 下 处 理 :1) 采 购 人 将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2) 与 排 位 在 该 成 交 人 之 后 第 一 位 的 候 选 成 交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3) 按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批 准 的 其 他 采 购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24.5. 投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47、一 的 , 属 于 虚 假 、 恶 意 质 疑 ,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投 标 人 按 相关 制 度 或 办 法 处 理 :1) 质 疑 或 投 诉 均 查 无 实 据 的 ;2) 捏 造 事 实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质 疑 材 料 的 。六 、 授 予 合 同25. 签 订 合 同25.1.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七 日 内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25.2. 询 价 文 件 、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文 件 及 其 澄 清 文 件 等 , 均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第 三 章 合 同 格 式采 购 合 同 ( 服

48、 务 类 合 同 参 考 范 本 )甲 方 ( 采 购 人 ) :乙 方 ( 供 应 商 ) :甲 、 乙 双 方 根 据 年 月 日 项 目 ( 询 价 编 号 : )询 价 结 果 和 有 关 询 价 文 件 的 要 求 、 报 价 文 件 的 承 诺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有 关法 律 、 法 规 , 遵 循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本 采 购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经 双 方协 商 一 致 , 订 立 以 下 合 同 :第 一 条 服 务 项 目 概 况服 务 项 目 名 称 :服 务 项 目

49、地 点 :服 务 项 目 内 容 :第 二 条 服 务 期起 始 日 期 : 年 月 日 , 终 止 日 期 : 年 月 日 。第 三 条 成 交 金 额 、 合 同 金 额1、 成 交 金 额 : ( 大 写 、 小 写 )2、 合 同 金 额 : ( 大 写 、 小 写 )合 同 价 格 应 为 包 括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人 力 成 本 、 设 备 成 本 、 管 理 费 、 利 润 、 税 金 等 费 用 在内 的 全 部 费 用 。 甲 方 不 再 另 付 任 何 费 用 。10.1 第 四 条 价 款 的 结 算 : 本 工 程 无 预 付 款 , 当 全 部 材 料 抵 运 到 指 定 的 工 地 位 置并 经 买 方 和 监 理 验 收 合 格 后 办 理 结 算 后 , 一 次 性 付 清 。第 五 条 质 量 标 准 及 检 查 验 收 办 法 : 。第 六 条 甲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甲 方 逾 期 付 款 的 , 应 按 未 付 款 项 部 分 计 算 , 以 每 日 千 分 之 五 的 比 例 向 乙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第 七 条 乙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及 违 约 扣 罚 标 准 :按 询 价 文 件 的 商 务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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