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吸引研究生优秀生源,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特设立“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鼓励和支持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研究生从事科研创新研究。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基金管理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由研究生院管理,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 资助 额度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 150 项,其中博士生 50 项,硕士生 100 项。资助额度为:博士生一般为 3 万元或 2 万元,硕士生一般为 2 万元或 1 万元。项目执行期限博士生一般不超过 3 年,硕士生一般不超过 2 年。三、
2、评审 原则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四、申 报 条件及项目要求(一)申报条件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硕博连续培养三年级(即转博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和免试推荐录取的一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申报人应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二)申报项目要求1.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并能结合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方向。2.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有助于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3.研究内容有独到之处,与其它项目不重复。五、申 报 及评审程序项目采取集中申报方式,每年受理一次。推荐评审程序如下:(一)研究生院向各培养
3、单位分配推荐计划数;(二)申请基金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请书,经导师推荐后报所在培养单位;(三)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的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审,按学校分配的计划推荐数报研究生院;(四)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资助额度,报分管校长审批后予以公布立项。(五)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填写项目计划书和项目经费预算表,按学校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备案。逾期不报且未说明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六、 实施与管理(一)项目负责人自批准的下一年起,每年 12 月 30 日前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研究生院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二)项目负责人因各种原因致使项目
4、无法进行时,可申请项目撤销,已拨经费剩余部分退还,未拨经费终止划拨。(三)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于计划结题当年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结题原因和拟延长时间,报研究生院备案。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须在申请毕业前结题。(四)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填写相应项目结题报告,附研究报告和相关承担项目、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并申请验收,验收结果由研究生院备案。七、 项目 经费的使用(一)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项目预算。项目经费一般包括科研业务费和实验材料费。科研业务费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调研、会议费;资料、 论文版面费、复印费、文献检索等。实验材料费包括原
5、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等。(二)项目经费分年度拨付。(三)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暂缓拨付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 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1不按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2不依照本 办法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研究成果报告的;3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相关材料的;4经费 开支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八、其他凡在创新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英文名称 Graduate Innovation Foundation of Shandong University, GIFSDU)字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