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 州 港股 份 有限 公 司独 立 董事 事 前认 可 意见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此次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或政府指导性价格确定,定价原则 公开、公平、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没有发现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国峰、曹坚、王君选、苗延安 2019 年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