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黑龙 江国 中水 务 股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公 司”)的独 立董 事,基 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公 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 审议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阅,现 发表如下独立 意 见:1、公 司本 次回 购股 份符 合 公 司法、证券 法、上 市公司 回购 社会 公众 股份 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 上市 公司 以集 中竞价 交易 方式 回购 股份 的补充 规定、上 海证 券 交易
2、所 上 市 公司 以集中竞 价方 式回 购股 份业 务指引(2013 年修 订)等规章、规 范性 文件 的规 定;2、公司 本次 回购 股份 的实 施,有 利于 增强 投资 者对 公司未 来发 展前 景的 信 心,提升 对公 司的价值 认可,公 司本 次股 份回购 具有 必要 性;3、公司 本次 拟使 用自 有资 金进行 回购,资 金总 额不 超过人 民 币 2 亿 元,相 对 公司资 产规 模较小,不会 对公 司的 日常 经营、偿债 能力 和盈 利能 力产生 重大 影响,不 会影 响公司 的上 市地 位。综上,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 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 性。同意该回购方案提交 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 股东 大会 审议。(本页 以下 无正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