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 举张音心为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 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 司”)的第八届 董事会 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公司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音心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选举程序 及任职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选举张音心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