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政务(办事)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利监督,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办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向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和办事职能的一项机关效率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防止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务同人民群众关系都重要措施。 第三条政务(办事)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 (二)全面真实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2、; (四)便于监督原则; (五)高效快捷原则。 第二章主动公开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政务公开主体应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组织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职权目录、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期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行政许可项目及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法律政策依据、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结果等情况; (三)建设工程特别是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社会公益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及实施情况; (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五)重大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及重组情况; (六)扶贫、救济救灾、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等重要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招标中标、采购结果等情况; (八)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