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政策。一、产业发展重点1.发展目标。围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能、消费增长新引擎、城市形象新名片的发展定位,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性、杠杆性作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聚集发展,鼓励发展新业态,鼓励扩大文化消费,鼓励社会投资,鼓励发展产业服务平台,强化人才培育,优化发展环境。2.发展重点。重点发展设计服务、影视娱乐等数字内容产业,工艺美术、非遗开发等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文化会展和广告创意产业,高端文化制造业,文化旅游业,体育休闲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
2、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形成一批优势文化产业集群,基本建成空间集聚、创新力强、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二、鼓励做大做强3.鼓励成为“三上” 文化企 业。对新纳入 统计入库的“三上”文化企业,按照佛山市“四上” 企业培育 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和渠道,对文化制造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文化服务企业、文化批发零售企业和住宿企业奖励 10 万元。已入库“三上” 企业调 整经营 范围,工商营业执 照经营范围前三项包含文化产业门类的,依据本政策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4.培育龙头骨干文化企业。实施“百强企业” 扶持计划,发布佛山文化企业百强榜。鼓励百强企业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考核合格的市级
3、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优秀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不超过 30 万元、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扶持资金。对进入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文化企业予以 300 万元奖励。5.促进初创文化企业发展。对有发展前景的优秀初创文化企业的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不超过 5万元、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扶持资金。6.培育骨干文化出口企业。建立“佛山市文化出口企业10 强” 发布制度,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出口规模大、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符合文化出口导向的骨干文化出口企业,对 10强企业给予每个不超过 20 万元的扶持资金。重点推荐 10 强企业参评省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出口项目,
4、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7.鼓励文产融合发展。鼓励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将文化创意部门剥离,成立文化服务法人企业。文化服务法人企业年营业额超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年营业额超 5000万元的,增加奖励 100 万元;年营业额超 1 亿元的,再增加奖励 100 万元。8.鼓励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对成功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成功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9.鼓励创意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对创意设计企业开展的3自主知识产权创意设计成果转化、开发的优秀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不超过 30 万元、总额不超过 300万元的扶持资金。鼓励
5、版权交易,交易双方均为佛山企业,并在佛山生产相关产品,年度授权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对作为授权方的文化企业,按照实际成交额的 1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 50 万元。10.加强版权保护。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版权基层服务站,鼓励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对优秀服务站,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予以每个不超过 5 万元、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扶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版权纠纷调解。对获得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资格的服务机构,每年资助 5 万元。继续实行版权登记资助。11.鼓励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鼓励文化企业加快核心技术研发,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文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秀文化科技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
6、方式,给予每个不超过50 万元、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扶持资金。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二级和一级的文化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和 30 万元的奖励;对通过 CMMI 二级和三级及以上认证的文化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和 50 万元的奖励,以上分档实行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奖励。12.鼓励“三上 ”文化企 业开展自动化改造, 对购买成套自动化生产线与生产系统改造的,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 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13.鼓励发展文化体育装备制造业。鼓励生产具有自主知4识产权、引领文体消费的文化体育装备,对生产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舞台灯光、
7、音响、机械,视效、特效、智能展示,智能运动等装备的制造企业,产值超 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年产值超 1 亿元的,增加奖励100 万元;年产值超 10 亿元的,再增加奖励 100 万元。体育装备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制造技术与设备升级改造等,获得国家或国际体育组织认证的,每一项成果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获得省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每一项成果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14.鼓励发展高端印刷业。鼓励印刷企业转型升级,开展数字化改造。对取得数字印刷经营许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对成为“国家印刷示范企 业” 的,一次性 奖励 50 万元。15
8、.鼓励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做大做强。对新增 5A、4A、3A 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 给予一次性扶持,其中:5A 级景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 100 万元,4A 级旅游景区 50 万元,3A 级旅游景区 10 万元。对已取得3A 级以上旅游景区 资格并顺利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其中:5A 级景区 20 万元,4A 级景区 10 万元,3A 级旅游景区 3 万元。对新增的三星级以上饭店给予一次性扶持,其中:五星级饭店 100 万元,四星级饭店 50 万元,三星级饭店 10 万元。对已取得三星级以上饭店资格并顺利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其中:五星级饭店20 万元,四星级饭店
9、 10 万元,三星级饭店 3 万元。对首次获5得全国“百 强旅行社 ”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扶持,对非首次获得全国“百强 旅行社” 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扶持。三、鼓励聚集发展16.鼓励建设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开展佛山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工作,对考核合格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不超过 50 万元、总额不超过 300万元的扶持资金。优先发展设计服务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入园创意设计企业达 100 家以上的,对园区运营企业奖励 100 万元;入园创意设计企业达 200 家以上的,增加奖励 100 万元;创意设计企业达 300 家以上的,再增加奖励100
10、万元。17.鼓励建设文化产业创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社会组织设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孵化器、创业营等创业服务机构,并提供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等各类公共服务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不超过 30 万元、总额不超过 120 万元的扶持。18.鼓励完善特色街区、特色小镇、古村落的旅游消费功能。特色街区、特色小镇、古村落的旅游接待、游览观光、管理服务等旅游基础设施达到 4A 级景区以上标准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每个不超过 30 万元、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扶持。四、鼓励发展新业态19.鼓励发展数字创意产业。鼓励发展设计服务、数字出6版、流媒体、网游、网络音乐、互
11、联网视听节目制作、数字娱乐、数字印刷等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对商业模式、经营方式等有创新示范意义的数字创意企业,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不超过 50 万元、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扶持。对新注册的数字创意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首三年给予每平方米每月 20 元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500平方米。采取事后补贴制,在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补贴。20.鼓励发展工业旅游。积极推动产业园区导入旅游体验休闲功能,鼓励佛山特色优势制造企业开发工业观光游、工厂购物游、商务考察游、科技体验游,对 2017 年后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单位,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分别给予每个一次性不超
12、过 50 万元和 30 万元、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扶持。21.鼓励发展精品民宿、特色民宿,引导民宿高品质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定行业标准,被评为金宿级、银宿级旅游民宿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一次性分别给予每间房不超过 3 万元和 2 万元,每个民宿主人不超过 45 万元和 30 万元,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扶持。22.鼓励旅游新业态发展,对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优先发展方向的会展旅游、 乡村旅游、影视旅游、休闲旅游、房车露营地等旅游新业态项目,实行竞争立项、综合评价,纳入全市旅游重大项目管理,按当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5,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不超过 50
13、万元、总7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扶持。23.鼓励发展新兴时尚运动赛事项目。鼓励社会资金发展电子竞技、冰雪运动、轮滑运动、橄榄球运动、攀岩运动、卡丁车运动、台球运动以及滑翔伞、动力伞、固定翼飞行等低空航空运动。对优秀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不超过 30 万元、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扶持资金。五、促进文化消费24.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化开发。鼓励特色文化产业开发,对拥有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企业开展的非遗产品开发、生产性保护、开拓市场的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不超过 20 万元、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扶持资金。25.鼓励各类文化消费的融合融通。鼓励传统书店向创意书吧
14、转型、传统网吧向创意网咖转型、传统餐馆向创意餐厅转型、传统影院多业经营,对能有效拉动消费的文化消费企业开展的优秀转型升级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不超过 20 万元、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扶持资金。26.鼓励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对建成营运并达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LB/T 010-2011)一级、二级、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准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的扶持资金。鼓励开通旅游专线车,对开通经停 2 个区和 2 个(含 2个)以上景区的旅游专线车,并能持续运营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每年度给予
15、不超过 50 万元,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8的扶持资金。鼓励旅游景区、特色街区、特色小镇、古村落等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对经考评验收达到国家 A 级和 AA 级标准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新建的每个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改扩建的每个给予不超过 5 万元;达到国家 AAA 级及以上标准的,新建的每个给予不超过 15 万元,改扩建的每个给予不超过 8 万元,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的扶持资金。27.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来佛山旅游。对组织国内游客来我市过夜,并游览我市 1 个以上收费景区(点)的市内、外旅行社(团队人数计入一方业绩,不重复计算),按 20 元/人进 行扶持。对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
16、、台)来我市过夜,并游览我市 1 个以上收费景区(点)的市内、外旅行社(团队人数计入一方业绩,不重复计算),按 30 元/人进行扶持。市内、外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大巴团队到我市旅游,且在我市过夜并游览我市 1 个以上收费景区(点)的,每专列、包机、大巴团队 200 人以上的,按 30 元/人进行扶持。鼓励市内、外旅行社引进各类会议在我市召开,会议规模人数在 300 人以上且住宿我市酒店 2 晚以上的,每个扶持2 万元(会议计入一方业绩,不重复计算)。28.鼓励举办各类赛事。非政府组织承办的国际、全国、省级和组织市级的体育赛事,根据赛事等级及规模、群众参与度、赛事经济效益等情况,采取竞争性
17、分配的方式,国际9级比赛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每年不超过 5 个)、国家级比赛给予不高于 50 万元(每年不超过 5 个)、省级比赛给予不高于 30 万元(每年不超过 8 个),市级比赛给于不高于 10 万元(每年不超过 8 个),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扶持资金。29.鼓励建设特色旅游文创产品门店。鼓励企业对佛山历史文化进行创意产品系统开发和推广。产品开发超过 100 种,且推动产品门店以直营或加盟等形式进驻旅游景区、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古村落等人口流动量大的场所,门店数量超过 50 家、单个门店面积 10 平方米以上,或网上销售超 5000 万元的,对产品开发推广的企业奖励
18、 300 万元。门店数量超过 100 家或网上销售超 1 亿元的,增加奖励 200 万元。设立特色旅游文创产品经营门店,面积分别超过 20 平方米、50 平方米、100 平方米,佛山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种类超过 30种,且连续经营 1 年以上的,对经营者每年度分别奖励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六、鼓励社会投资30.鼓励企业投资。对由佛山市范围以外引进至佛山落户的重点文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的,经第三方审计,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佛山本地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参照本条政策执行。31.鼓励品牌文化企业落户佛山。对世界
19、 500 强、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文化产业先进城市的著名文化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开展符合我市产业重点发展方10向的项目的,予以贴息扶持。贴息项目贷款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佛山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 50%,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32.鼓励商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以及自然人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如成功引荐总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落户佛山,根据佛山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资金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渠道,按首期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 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
20、500 万元。33.鼓励兴办民办文化场馆。对当年新注册并对全社会免费开放的民办文化场馆,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一次性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开办扶持资金。对每年免费开放达 240 天的民办文化场馆,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开放扶持资金。对在特色古村落开办民办文化场馆的,一次性给予额外最高 10 万元的开办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34.鼓励发展体育职业俱乐部。参加全国体育职业联赛主场设在佛山并落户佛山的体育职业俱乐部,按俱乐部年度赛季总投入金额的额度给予补贴资金。其中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围棋项目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年,篮球项目顶级联赛补贴不超过 50
21、0 万元/ 年,次级联赛补贴不超过 300 万元/年,中国甲级足球俱乐部补贴不超过 1000 万元/年,中国超级足球联赛俱乐部补贴不超过 3000 万元/年。其他运动项目参照11执行。35.鼓励建设体育设施。对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体育小镇、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训练中心、体育培训基地、体育旅游休闲基地,根据投资额及建设规模等情况,采用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国家级 50万,省级 30 万,市级 10 万,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扶持资金七、构建服务平台36.积极构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创建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文化企业融资
22、服务。对文化企业提供资本培训、资本路演、挂牌交易、多渠道融资等各类系统服务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对积极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 201623 号)的规 定和渠道给予奖励。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文化企业,对登记费用予以最高 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37.鼓励建设文化产业营销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等举办对行业有带动提升作用的各类展会、营销推介活动,搭建信息平台等。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 80 万元,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的扶持。八、强化人才培育38.
23、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本地高等院校与文化企业创设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国际交流和培训。大力引进创新创意、经纪、经营管理等人才,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12于印发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 39 号)予以住房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和研学资助等优惠。39.鼓励创意设计大师落户佛山。对已获得 IF、红点、IDEA、红星奖等国内外最高奖项的创意设计人才,在佛山设立设计服务法人企业的,予以 100 万元资助。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方式支持。40.鼓励获取创意设计奖项。对获得 IF、红点、IDEA、红星奖最高奖项的企业予以 100 万元奖励。九、优化发展环境41
24、.加大财政投入。2018 年,市级安排 7000 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文广新局安排 3000 万元、市旅游局安排 2000 万元、市体育局安排 2000 万元,之后 4 年每年增长 10%,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工作。各区应结合实际及财力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成立文化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市财政连续三年投入,成立总额为 5000 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融资力度,保障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有效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成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 5 亿元,吸引社会资本
25、,成立 50 亿规模的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推动文化企业做大做强。1342.保障土地资源供给。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应保障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的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和机构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项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以 5 年内不变更,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用办理临时改变功能手续。43.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
2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十、附则44.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获取扶持资金。对已获得市影视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的扶持范围。45.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定严格的项目申报程序,明确资金应当如何申请、评审、使用、监督、追究。组建市文化产业项目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负责专项资金的评审工作。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评审考核流程由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另行制定。46.本政策由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负责解释。47.本政策扶持、奖励、补贴涉及到的时间均从 2017 年141 月 1 日算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佛府2015 70 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