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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电力工程限额设计及其参考指标应用.pdf

上传人:妞妞的小饭馆 文档编号:1585885 上传时间:2018-08-09 格式:PDF 页数:90 大小:1.5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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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五 章电 力 工 程 限 额 设 计及 其 参 考 指 标 应 用第 一 节 电 力 建 设 项 目 限 额 设 计 的 意 义推 行 限 额 设 计 是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也 是 控 制 工 程 造 价 的 有 效 手段 , 电 力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推 行 限 额 设 计 。要 做 好 限 额 设 计 工 作 必 须 加 强 限 额 设 计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 一 般 情 况 下 , 国 家 批 准 的 项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书 中 , 静 态 投 资 估 算 是 项 目 设 计 的 “ 限 额 ” 。 项 目

2、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的 静 态投 资 , 按 同 水 平 年 比 较 ,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批 准 的 限 额 , 特 殊 情 况 下 , 经 论 证 也 不 得 超 出 “ 限额 ” 的 !“#, 否 则 应 重 做 初 步 设 计 或 重 新 报 批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书 , 施 工 图 总 预 算 不 应超 过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 实 现 项 目 概 算 “ 静 态 控 制 , 动 态 管 理 ” 。要 做 好 限 额 设 计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 首 先 在 项 目 决 策 阶 段 要 认 真 做 好 项 目 优 化 工 作 和 投资 估

3、 算 的 确 定 , 其 次 在 项 目 准 备 和 建 设 阶 段 , 必 须 反 复 优 化 , 进 行 “ 限 额 设 计 ” , 并 严 格 按 照限 额 设 计 原 则 进 行 管 理 。项 目 法 人 和 承 担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设 计 的 单 位 是 执 行 限 额 设 计 的 主 要 责 任 单 位 。 项 目法 人 应 在 电 力 项 目 建 设 的 全 过 程 中 , 认 真 执 行 限 额 设 计 的 有 关 规 定 , 组 织 协 调 好 与 项 目 限额 设 计 有 关 的 各 项 工 作 。 这 是 控 制 工 程 造 价 的 关 键 和 前 提 。第

4、二 节 可 行 性 研 究 投 资 估 算 对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的 限 额要 使 投 资 估 算 对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的 限 额 成 为 可 能 , 其 投 资 估 算 就 必 须 真 实 、 可 靠 。 要 达到 这 一 条 件 , 除 项 目 法 人 要 给 予 设 计 单 位 合 理 设 计 工 期 并 及 时 支 付 勘 测 设 计 费 用 外 , 重 要的 就 是 设 计 单 位 的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要 达 到 国 家 和 行 业 现 行 规 定 的 深 度 要 求 。 项 目 可 行 性研 究 工 作 重 点 是 落 实 厂 址 条 件 , 加 深 与

5、厂 址 密 切 相 关 问 题 的 研 究 , 如 煤 源 与 煤 质 、 除 灰 、 水源 、 交 通 运 输 、 地 震 地 质 与 地 基 处 理 、 环 境 保 护 、 接 入 系 统 等 。 要 加 深 方 案 优 化 的 深 度 , 使推 荐 方 案 经 济 、 合 理 、 切 实 、 可 行 。 技 术 标 准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现 行 有 关 规 程 、 规范 和 规 定 。 项 目 工 程 量 要 有 充 分 依 据 , 主 厂 部 分 应 参 照 审 定 的 各 型 机 组 的 参 考 设 计 , 如 有变 更 则 应 进 行 充 分 的 技

6、术 经 济 论 证 。严 肃 进 行 项 目 的 经 济 评 价 优 化 工 作 , 使 其 真 正 成 为 项 目 决 策 的 依 据 也 较 重 要 。 进 行项 目 经 济 评 价 时 除 投 资 估 算 必 须 量 准 价 实 外 , 还 要 求 所 用 的 其 他 重 要 边 界 条 件 数 据 符 合实 际 , 重 点 是 资 金 条 件 和 煤 价 。 资 金 条 件 应 确 实 可 信 并 有 书 面 依 据 。 如 资 本 金 的 构 成 及各 部 分 的 合 法 性 , 可 能 性 , 分 利 水 平 和 方 式 ;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 还 贷 方 式 和 年 限

7、。 煤 价 的 取 定要 有 按 统 一 规 范 提 供 的 原 始 资 料 作 为 依 据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应 按 照 审 定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的 投 资 估 算 进 行 限 额 设 计 。 投 资 分 解 和工 程 量 控 制 的 基 本 划 分 一 般 为 专 业 和 单 位 工 程 , 并 应 做 到 与 投 资 估 算 相 一 致 。 其 中 的 基本 预 备 费 与 其 他 费 用 不 进 行 分 解 ; 外 委 项 目 由 总 体 设 计 院 归 口 协 调 。!$%!第 五 章 电 力 工 程 限 额 设 计 及 其 参 考 指 标 应 用初 步 设

8、计 阶 段 的 限 额 设 计 一 般 应 采 用 限 额 设 计 任 务 书 的 形 式 下 达 。 限 额 设 计 任 务 书由 设 总 组 织 技 经 人 员 编 写 并 由 技 经 负 责 人 签 署 , 设 总 签 发 后 执 行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的 限 额 设 计 工 程 量 应 以 可 研 阶 段 审 定 的 设 计 工 程 量 和 材 质 标 准 为 依据 ; 在 可 研 价 段 不 易 确 定 的 工 程 量 , 可 参 照 参 考 设 计 和 通 用 设 计 或 类 似 建 成 工 程 的 实 物 工程 量 确 定 。 工 程 量 控 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9、: 建 筑 工 程 的 结 构 形 式 、 设 计 标 准 、 体 积 、 面 积 、 长 度( 高 度 ) 和 三 材 总 量 等 , 安 装 工 程 的 各 类 管 道 重 量 ( 含 管 件 、 阀 门 、 支 吊 架 ) 、 炉 墙 砌 筑 、 全 厂保 温 油 漆 数 量 、 各 类 电 缆 长 度 、 桥 架 重 量 、 封 闭 母 线 长 度 和 重 量 等 。对 由 于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的 主 要 设 计 方 案 ( 包 括 总 体 规 划 、 煤 、 灰 、 水 、 路 、 码 头 、 地 基 处 理 、大 件 运 输 等 建 厂 条 件 , 主 机 及 主 要 辅

10、机 选 型 , 电 气 主 结 线 , 控 制 方 式 等 ) 与 可 研 阶 段 的 工 程设 想 方 案 相 比 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所 增 加 的 投 资 , 应 本 着 节 约 的 原 则 , 在 概 算 静 态 投 资 不 大 于同 年 度 估 算 投 资 的 !“#的 前 提 下 , 经 过 方 案 优 化 , 报 总 工 程 师 和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后 , 方 可列 入 工 程 概 算 。在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 如 因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 新 工 艺 确 能 降 低 运 行 成 本 又 符 合 “ 安 全 、可 靠 、 经 济 、 适

11、用 、 符 合 国 情 ” 的 原 则 , 而 使 工 程 投 资 有 所 增 加 , 或 因 可 研 阶 段 深 度 不 够 , 造成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修 改 方 案 而 增 加 投 资 , 应 在 经 济 技 术 综 合 评 价 并 通 过 必 要 审 查 是 可 行 的前 提 下 , 由 设 总 安 排 技 经 人 员 在 投 资 分 解 时 解 决 。在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 厂 区 ( 特 别 是 厂 前 区 ) 占 地 面 积 、 附 属 生 产 建 筑 面 积 、 生 活 福 利 建 筑面 积 和 修 配 及 试 验 设 备 配 置 等 , 应 严 格 执 行 部

12、有 关 标 准 定 额 , 按 可 研 阶 段 审 定 的 面 积 和 范围 设 计 , 不 得 超 标 。在 初 步 设 计 限 额 设 计 中 , 各 专 业 设 计 人 员 应 强 化 控 制 工 程 造 价 意 识 , 在 拟 定 设 计 原则 、 技 术 方 案 和 选 择 设 备 材 料 过 程 中 , 应 先 掌 握 同 类 工 程 的 参 考 造 价 和 工 程 量 , 严 格 按 限额 设 计 所 分 解 的 投 资 额 和 控 制 工 程 量 进 行 设 计 , 并 以 单 位 工 程 为 考 核 单 元 , 事 先 做 好 专 业内 部 平 衡 调 整 , 提 出 节 约

13、 投 资 的 措 施 , 力 求 将 造 价 和 工 程 量 控 制 在 限 额 范 围 之 内 。在 初 步 设 计 限 额 设 计 中 、 技 经 人 员 应 严 格 掌 握 并 使 用 好 基 本 预 备 费 和 其 他 费 用 , 当 好设 总 或 项 目 法 人 的 参 谋 。工 程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在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实 行 “ 静 态 控 制 , 动 态 管 理 ” , 即 以 颁 布 的电 力 工 程 结 算 性 造 价 指 数 替 换 编 制 概 算 时 计 算 价 差 预 备 费 的 预 测 的 造 价 指 数 。动 态 管 理 使 用 的

14、基 数 ( 即 各 年 及 以 后 的 未 完 工 作 量 ) 原 则 上 应 与 编 制 概 算 时 计 算 价 差预 备 费 的 基 数 ( 或 比 例 ) 一 致 。 对 于 已 经 签 订 合 同 且 合 同 价 为 闭 口 价 的 设 备 费 应 维 持 不变 , 价 差 预 备 费 换 算 基 数 中 不 再 包 括 该 项 费 用 。 采 用 结 算 性 造 价 指 数 对 每 个 工 程 概 算 的动 态 管 理 工 作 一 般 在 倒 数 第 二 台 机 组 投 产 后 、 最 后 一 台 机 组 竣 工 决 算 尚 未 完 成 时 核 定 价差 预 备 费 。第 三 节 初

15、 步 设 计 核 算 对 施 工 图 预 算 的 限 额在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 应 按 照 初 步 设 计 审 定 的 概 算 书 进 行 限 额 设 计 。 投 资 分 解 和 工 程量 控 制 的 项 目 划 分 应 在 概 算 书 表 相 一 致 的 前 提 下 , 由 设 计 和 技 经 人 员 协 商 并 经 设 总 审 定 。$%&!电 力 工 程 新 定 额 应 用 与 概 预 算 手 册条 件 具 备 时 , 主 要 项 目 也 可 按 施 工 图 分 册 进 行 投 资 分 解 与 工 程 量 控 制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的 限 额 设 计 应 在 专

16、业 设 计 总 图 设 计 阶 段 下 达 任 务 书 、 任 务 书 的 填 写 、审 签 程 序 与 初 设 计 阶 段 限 额 设 计 相 同 。在 下 达 限 额 设 计 任 务 书 时 , 尚 应 附 上 审 定 的 概 算 书 、 工 程 量 和 设 备 的 单 价 表 等 ( 包 括上 阶 段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 设 计 标 准 、 材 料 规 格 、 设 备 型 号 、 工 艺 系 统 构 成 、 方 案 组 合 等 综 合 结果 ) , 供 设 计 人 员 在 限 额 设 中 参 考 使 用 。为 便 于 设 计 人 员 掌 握 投 资 情 况 并 及 时 实 施 控

17、 制 , 在 进 行 单 位 工 程 投 资 分 解 时 , 仅 分 解到 基 本 直 接 费 , 其 他 直 接 费 、 间 接 费 、 计 划 利 润 及 税 金 等 由 技 经 人 员 事 先 扣 减 , 不 纳 入 限 额设 计 任 务 书 。在 投 资 分 解 时 不 对 初 设 概 算 的 基 本 设 备 费 进 行 分 解 ; 旋 工 图 设 计 与 初 步 设 计 间 的 年份 差 异 影 响 , 在 投 资 分 解 时 不 予 考 虑 , 均 以 初 设 时 的 价 格 水 平 为 准 。施 工 图 阶 段 限 额 设 计 的 重 点 应 放 在 工 程 量 控 制 上 ,

18、控 制 工 程 量 采 用 审 定 的 初 步 设 计工 程 量 。 控 制 工 程 量 一 经 审 定 , 即 做 为 施 工 图 设 计 工 程 量 的 最 高 限 额 , 不 得 突 破 。施 工 图 卷 册 设 计 完 成 时 , 其 主 设 人 和 分 册 负 责 人 应 报 出 各 单 位 工 程 的 实 际 工 程 量 , 如因 设 计 原 因 造 成 某 一 单 位 工 程 或 分 部 工 程 量 超 过 控 制 数 ! “#以 上 时 , 则 由 技 经 人 员 协 助设 总 进 行 调 整 或 修 改 设 计 。 限 额 设 计 成 果 应 做 为 设 计 成 品 考 核

19、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在 施 工 图 限 额 设 计 阶 段 , 应 严 格 按 照 已 审 定 的 初 设 方 案 进 行 设 计 , 如 发 生 投 资 额 为$% 万 元 以 上 “% 万 元 以 下 的 设 计 变 更 , 新 增 加 的 费 用 经 设 总 同 意 并 经 主 管 院 长 审 批 后 , 从基 本 预 备 费 内 列 支 ; 凡 涉 及 到 技 术 政 策 标 准 的 更 改 或 原 审 批 方 案 的 重 大 变 化 , 以 及 “% 万元 及 以 上 的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 需 报 原 审 批 单 位 批 准 后 , 方 可 开 展 施 工 图 设

20、 计 。 重 大 设 计 变 更引 起 的 投 资 增 加 应 另 行 单 独 计 列 , 但 其 静 态 投 资 不 应 因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而 突 破 审 定 的 控 制范 围 。限 额 设 计 应 贯 穿 于 设 计 工 作 全 过 程 , 在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 技 经 工 代 表 应 参 加 项 目 实 施 的全 过 程 &并 做 到 严 格 把 关 。 由 设 计 变 更 产 生 的 新 增 投 资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本 预 备 费 的 $(。并 应 以 限 额 设 计 范 围 内 工 程 发 生 的 总 投 资 数 不 超 过 限 额 设 计 的 总 投 资

21、 限 额 为 原 则 。()!第 五 章 电 力 工 程 限 额 设 计 及 其 参 考 指 标 应 用第 四 节!“#年 度 电 力 建 设#“$%及 以 下 送 变 电工 程 限 额 设 计 参 考 控 制 指 标 选 编#“$& 及 以 下 变 电 工 程 限 额 设 计 参 考 指 标总 说 明为 进 一 步 加 强 电 网 建 设 工 程 管 理 , 合 理 确 定 建 设 标 准 、 优 化 设 计 方 案 。 控 制 工 程 投资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陕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在 原 已 编 制 的 陕 西 省 电 力 建 设 #“$% 及 以 下 送 变电 工 程

22、 限 额 设 计 控 制 指 标 ( #( 年 水 平 ) 基 础 上 , 根 据 近 年 来 国 内 建 设 投 产 的 #“$% 及以 下 送 、 变 电 工 程 概 、 预 算 资 料 和 近 期 批 准 的 典 型 设 计 , 并 考 虑 到 各 类 工 程 的 不 同 特 点 , 对原 有 的 技 术 方 案 组 合 、 工 程 量 等 做 了 适 当 修 改 和 补 充 , 修 编 完 善 了 原 有 指 标 , 并 补 充 增 加了 部 分 新 编 指 标 。该 控 制 指 标 , 基 本 反 映 了 #“$% 及 以 下 送 变 电 工 程 基 本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

23、!“# 年 静 态价 格 水 平 和 技 术 发 展 水 平 、 价 格 趋 势 ; 是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投 资 估 算 、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的控 制 参 考 指 标 ; 是 设 计 部 门 进 行 限 额 设 计 、 投 资 分 析 的 依 据 ; 是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投 资 估算 、 审 定 概 算 和 编 报 设 计 任 务 书 投 资 估 算 的 参 考 尺 度 , 也 可 为 项 目 法 人 管 理 和 控 制 投 资 提供 参 考 。本 指 标 内 容 : 送 电 工 程 包 括 #“、 )*、 #“$% 各 电 压 等 级 的 架

24、空 线 路 及 电 缆 线 路 和#“$% 钢 管 杆 线 路 综 合 及 单 项 控 制 指 标 共 计 )“+ 个 子 目 ; 变 电 工 程 包 括 #“、 )*、 #“$% 各电 压 等 级 综 合 及 单 项 控 制 指 标 共 计 ,- 个 子 目 。在 使 用 时 , 如 工 程 特 征 、 技 术 条 件 与 本 指 标 中 基 本 方 案 不 同 时 , 可 根 据 单 项 指 标 及 实际 工 程 设 计 审 定 的 标 准 对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当 工 程 投 资 与 限 额 有 差 异 时 , 应 编 报对 比 分 析 报 告 , 详 细 说

25、明 其 原 因 。本 限 额 设 计 控 制 指 标 , 因 调 研 和 编 制 时 间 紧 迫 难 免 有 误 。 若 读 者 在 今 后 使 用 中 发 现问 题 , 请 及 时 反 馈 到 陕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定 额 站 以 便 进 一 步 修 改 和 完 善 。-)-!电 力 工 程 新 定 额 应 用 与 概 预 算 手 册第 一 部 分 送 电 工 程送 电 工 程 限 额 设 计 参 考 控 制 指 标 说 明一 、 编 制 范 围( !) 自 发 电 厂 ( 或 变 电 站 ) 送 电 端 的 引 出 线 构 架 外 侧 , 至 受 电 端 变 电 站 ( 或 用 户

26、变 ) 引 入线 构 架 外 侧 止 的 !“、 #$、 !“%& 单 回 路 架 空 送 电 线 路 。 另 外 , 为 满 足 需 要 , 增 加 了 !“%& 钢管 杆 线 路 每 公 里 综 合 指 标 和 单 基 综 合 指 标 及 电 缆 线 路 每 米 综 合 指 标 , 并 编 制 了 !“%& 灌注 桩 单 基 指 标 , 以 便 调 整 。( ) 本 指 标 不 包 括 :!) 高 海 拔 地 区 。) 特 殊 地 基 处 理 。#) 大 跨 越 和 跨 越 城 郊 及 森 林 地 段 。() 价 差 调 整 。$) 建 设 期 贷 款 利 息 及 价 差 预 备 费 。二

27、 、 工 程 技 术 条 件工 程 技 术 条 件 见 本 部 分 中 各 种 送 电 工 程 控 制 造 价 指 标 技 术 组 合 方 案 表 和 主 材 公 里 指标 表 等 。三 、 编 制 依 据!)安 装 工 程主 要 编 制 依 据 有 :( !) 电 力 建 设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 年 北 京 地 区 价 目 本 “ 送 电 线 路 安 装 工 程 ” 。( ) 电 力 建 设 安 装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 年 北 京 地 区 价 目 本 “ 热 力 、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工程 ” 。( #) 取 费 采 用 原 电 力 工 业 部 颁 发 的 “

28、电 力 工 业 基 本 建 设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及 规 定 ” 和 国 家电 力 公 司 国 电 总 !* $(* 号 文 及 各 省 电 力 公 司 颁 布 的 取 费 标 准 。 本 书 的 取 费 标 准 是 以陕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陕 电 计 ( !*) !,- 号 文 规 定 的 取 费 标 准 为 基 础 。( () 送 电 线 路 其 他 工 程 费 率 按!类 地 区 , 工 资 按 八 类 地 区 计 算 。 人 工 单 价 按 各 省 电 力公 司 的 相 关 文 件 执 行 。 本 书 中 #$、 !“%& 采 用 线 路 安 装 人 工 费 单 价 为 :

29、 () $ 元 .工 日 ;!“%& 采 用 变 电 安 装 人 工 费 单 价 为 #)*“ 元 .工 日 ; 地 区 工 资 性 津 贴 按 !)$# 元 .工 日 作 价差 处 理 并 计 取 税 金 。( $) 材 料 预 算 价 格 根 据 各 省 电 力 公 司 关 于 电 力 建 设 装 置 性 材 料 综 合 预 算 价 格 等 政 策和 文 件 , 不 同 规 格 的 导 线 采 用 不 同 的 价 格 。 以 下 导 线 价 格 为 平 均 价 格 。部 分 主 材 按 以 下 价 格 取 定 :导 线 !+!(“ 元 . / 地 线 -#($ 元 . /铁 塔 +,-#

30、元 . / 钢 筋 +#, 元 . /$#(!第 五 章 电 力 工 程 限 额 设 计 及 其 参 考 指 标 应 用地 脚 螺 栓 !“# 元 $ % 水 泥 #!& 元 $ %铁 塔 ( 锰 钢 不 另 加 价)*建 筑 工 程建 设 工 程 含 电 缆 沟 道 、 电 缆 隧 道 等 , 主 要 编 制 依 据 有 :( ) 全 国 统 一 市 政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 年 陕 西 省 价 目 表 。( )) 取 费 采 用 全 国 统 一 市 政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 年 陕 西 省 价 目 表 “ 费 用 定 额 ” 。( #) 材 料 预 算 价 格 以 陕 西

31、省 建 设 厅 + 年 颁 发 的 “ 建 筑 工 程 综 合 概 算 定 额 ” 中 所 列 单价 为 例 , 其 他 地 区 应 根 据 当 地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 但 变 动 不 大 。四 、 指 标 内 容 构 成( ) 送 电 架 空 线 路 : 指 标 按 各 类 地 形 ( 平 地 、 丘 陵 、 一 般 山 地 和 高 山 大 岭 ) 编 制 , 分 本 体工 程 、 其 他 ( 含 辅 助 设 施 工 程 、 其 他 费 用 、 基 本 预 备 费 等 ) 两 部 分 。( )) 电 缆 线 路 : 指 标 均 按 平 地 分 安 装 工 程 和 建 筑

32、工 程 及 其 他 ( 其 他 费 用 、 基 本 预 备 费 )费 用 编 制 ; 指 标 还 分 电 缆 ( 直 埋 、 电 缆 沟 、 电 缆 隧 道 ) 敷 设 方 式 编 制 。( #) 钢 管 杆 线 路 均 按 平 地 编 制 , 分 本 体 工 程 、 其 他 费 用 ( 含 其 他 费 用 、 基 本 预 备 费 ) 两 部分 。五 、 几 点 说 明*本 指 标 计 算 工 程 量( ) 送 电 架 空 线 路 : &、 #,-. 和 &-., 工 程 量 分 别 按 长 度 ,、 &-/ 和 #&-/ 计 算 编 就后 , 折 算 成 单 位 指 标 ( 万 元 $ -/

33、) 。( )) 送 电 电 缆 线 路 : &、 #,、 &-. 电 缆 沟 道 、 电 缆 隧 道 工 程 量 均 按 长 度 &/, 直 埋 电缆 工 程 量 均 按 长 度 &/ 计 算 编 就 后 , 折 算 成 单 位 指 标 ( 元 $ /) 。( #) 送 电 钢 管 杆 线 路 : 按 长 度 ,-/ 计 算 编 就 后 , 折 算 成 单 位 指 标 ( 元 $ -/) 。)*本 指 标 地 质 情 况( ) 送 电 架 空 线 路 :平 地 、 丘 岭 地 为 : 普 通 土 “&0, 松 砂 石 )&0, 水 坑 &0。山 地 、 高 山 大 岭 为 : 普 通 土 “&

34、0, 松 砂 石 ),0, 岩 石 ,0。对 可 变 性 差 异 较 大 的 基 面 下 降 、 护 坡 、 排 洪 沟 等 未 加 考 虑 。( )) 电 缆 线 路 : 均 按 普 通 土 。( #) 钢 管 杆 线 路 : 均 按 普 通 土 。#*平 均 运 距 ( -/) 送 电 架 空 线 路 : 人 力 运 输 : 平 地 &*#, 丘 陵 &*“, 山 地 *&, 高 山 大 岭 *,; 汽 车 运 输 :#&。 其 中 &-. 线 路 平 均 运 距 按 上 列 各 类 地 形 的 运 距 : 人 力 减 &*-/; 汽 车 减 ,-/ 计 。)) 电 缆 及 钢 管 杆 线

35、 路 : 人 力 运 输 : 均 按 平 地 &*)-/; 汽 车 运 输 : 均 按 ,-/。!*送 电 线 路 交 叉 跨 越 次 数送 电 线 路 交 叉 跨 越 次 数 如 下 表 所 示 。(#!电 力 工 程 新 定 额 应 用 与 概 预 算 手 册送 电 线 路 交 叉 跨 越 次 数定 额 子 目 !“、 #$%&子 目 平 地 、 丘 陵 ( 次 ) 山 地 、 大 岭 ( 次 )!“%&跨 越 铁 路 ! ! 一 般 公 路 ( $ 高 速 公 路 ! ! 高 压 电 力 线 ( ) 低 压 电 力 线 $ # 河 流 !$“%* ! ! 电 力 线 通 信 线 公 路

36、+“$,巡 检 站 征 地 单 价巡 检 站 征 地 单 价 每 亩 按 !$ 万 元 计 , 铁 塔 征 地 按 每 亩 $ 万 元 计 ; 树 木 、 青 苗 等 赔 偿 , 每公 里 按 !,+ 万 元 ( !“%& 线 路 每 公 里 按 ! 万 元 计 ) 。六 、 其 他 有 关 问 题( !) 单 一 地 形 时 可 直 接 套 用 本 指 标 ; 多 种 地 形 时 可 按 不 同 地 形 比 重 选 取 的 本 指 标 加 权平 均 值 使 用 本 指 标 。( +) 电 缆 线 路 ,( 直 埋 、 沟 道 、 隧 道 ) 单 一 敷 设 方 式 时 可 直 接 套 用 本

37、 指 标 , 两 组 合 敷 设 方式 时 应 减 一 组 终 端 头 费 用 , 三 组 合 敷 设 方 式 时 应 减 二 组 终 端 头 费 用 。( #) 灌 注 桩 基 础 接 单 基 指 标 表 现 , 应 用 时 可 直 接 在 本 体 费 用 中 调 整 平 衡 。( )) 主 材 单 位 公 里 指 标 , 系 指 设 计 用 量 。送 电 工 程 综 合 限 额 设 计 控 制 指 标单 位 : 万 元 - %*序号电 压等 级导 线 规 格单 位 造 价平 地 丘 陵 山 地 高 山一 !“%&! 双 地 线 ./0 !$“-+“ +!1“( +!12! +31“4 +4

38、13)+ 双 地 线 ./0 !3$-+$ +#1! +#12( #“1)! #+1#)# 双 地 线 ./0 +)“-#“ +(1+$ +(14# #)1“( #$1(3) 双 地 线 ./0 #“-+$ +41$4 +414# #$1(# #21#$ 纯 混 凝 土 杆 线 路 ./0 !+“-+“ !)12$ ( 纯 混 凝 土 杆 线 路 ./0 !$“-+“ !(14“ 2 纯 混 凝 土 杆 线 路 ./0 !3$-+$ !41#4 3 纯 混 凝 土 杆 线 路 ./0 +)“-#“ +!134 4 单 地 线 ./0 !$“-+“ +!14+ +1$( +3144 #“1#4!

39、“ 单 地 线 ./0 !3$-+$ +)13“ +$1$! #“144 #+1$“! 单 地 线 ./0 +)“-#“ +(1)+ +21!( #(13) #31(#二 、 #$%&2#)!第 五 章 电 力 工 程 限 额 设 计 及 其 参 考 指 标 应 用序号电 压等 级导 线 规 格单 位 造 价平 地 丘 陵 山 地 高 山! 单 地 线 “#$% &() *+,- *+ !/+* !&+- 单 地 线 “#$% .(! !+!0 !+&- !,+&0 !&+0*/ 单 地 线 “#$% *&(!& !+00 !+- !&+.) !0+*0, 单 地 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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