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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备案办事指南.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584493 上传时间:2018-08-0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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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参保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在职() 退休() 离休() 居民() 其他人员()医保卡/社保卡号邮编: 联系电话:贴相片处异地居住地 址省(区) 地(市) 区(镇或乡) 路 号异地居住理 由 医院盖章 医院盖章 医院盖章医院等级: 医院等级: 医院等级:医保科电话: 医保科电话: 医保科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居住地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盖章 居住地居委会盖章 参保单位盖章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盖 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南宁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2、保险参保人员、离休人员等在异地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需填写本表,并到南宁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报备手续;2.本表一式两份,南宁市社会保险局和参保人员各执一份;3.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3 家,因病需要就医的,应到所选定点医院诊治;4.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期间封锁本统筹地区内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异地居住期满后携本表及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南宁市社保局办理取消异地就医报备手续;5.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门诊结算)后持相关材料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 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所需材料:本人医保卡或社保卡,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即本表),医疗费用收据(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附出院小结),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材料需加盖医院专用章,如材料不全或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6.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地址:南宁市葛村路 10 号,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4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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