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产品期限 7 天、半个月、1 个月、3 个月、6 个月、1 年、其它内部风险评级 兴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基本无风险、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理财产品适合客户类型 经兴业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安逸型、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出现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第三条提前终止情形,兴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申购/赎回 本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产品成立
2、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募集期(认购期) 即客户可以购买本产品的时间段。客户在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后,理财资金将在成立日开始进行理财投资。具体的认购时间详见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人民币理财产品要素表 (以下简称产品要素表 ) 。成立日在正常情况下,产品的理财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详见产品要素表 。但在以下两种情形除外:(1)若在募集期届满之前募集资金已经达到产品募集上限,兴业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该理财产品,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调整成立日期;(2)若在募集期届满之日未达到产品募集上限,则本产品可将募集期顺延,最长 7 个工作日,成立日相应顺延;若募集期顺延后仍未达到
3、产品募集上限,兴业银行有权选择本产品不能成立,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到期日及兑付日 详见产品要素表 (实际产品到期日、理财运作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银行管理费率(年)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销售管理费: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算,在产品到期兑付时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详见产品要素表 。产品托管费: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算,在产品到期兑付时一次性收取。本理财产品托管人为兴业银行,托管费年化费率为 0.03% 。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兴业银行)有权获取投资管理费。本理财计划投资运作超出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及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
4、等规定费率后的剩余部分为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等于或小于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托管费及销售管理费之和,兴业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兴业银行)及代销机构,有权获取销售管理费,具体分成比例以双方约定为准。理财产品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兴业银行及代销机构将在产品的募集期开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收益率浮动方式(若有) 。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根据产品所投资组合资产的总收益率测算得出,该收益率为本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投资标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以及投资管理费率后取得的收益率。本产品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测算依据详见产品要素表 。本产品的
5、参考收益仅为银行根据假设、或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结果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兴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认购起点金额 不低于 5 万元(以产品要素表公布信息为准) 。资金计息 募集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兑付)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收益支付频率 到期时或提前终止时一次性支付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收益计算方法 理财产品期末收益投资本金理财产品到期年化净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如兴业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
6、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投资人同意通过兴业银行或代销机构网站,或代销机构相关营业网点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公告。税款 本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其他规定 本理财产品认购后不得撤单。二、投资范围1、本系列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2)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
7、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3) 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2、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资产种类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 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等其他资产投资比例 20%-80% 10%-100% 0%-70%上述资产或资产组合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且符合兴业银行授权授信要求。若产品所配置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的存续期限与理财期限不一致(该等资产期限长于理财期限) ,则存在期限错配的低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不高于 70%。3、特别提示:兴业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本产品如因市
8、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额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理财产品起始日的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比例将在产品成立公告中进行披露。三、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兴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当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或代销机构的网站进行公示。提前终止日后将客户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客户理财账户,划付信息以兴业银行网站公告、或代销
9、机构网站或其营业网点公布为准。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四、信息披露1、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兴业银行将通过网站、或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或其网站,或兴业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兴业银行将在产品发售期公告发行产品的基本要素信息;产品成立后发布成立公告,披露产品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具体比例(区间)信息;产品到期后披露到期收益、产品兑付等相关信息。如客户对本理财计划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代销机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2、兴业银行将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理财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额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期
10、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若投资比例超出产品合理的浮动区间,兴业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披露;若客户不接受我行调整后的投资比例,可选择赎回本产品。特别风险提示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兴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低风险,面向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有、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兴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本理财产品在发生不利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的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
11、品说明书中的任何预计收益、参考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兴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兴业银行郑重提示:本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参考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
12、力评估。 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兴业银行或代销机构咨询。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第 2 页 3、若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变更募集期、提前终止、收益信息变动等情况,兴业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兴业银行网站、或代销机构网站或其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4、在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如有约定)且可能对客户参考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兴业银行将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5、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兴业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 3 个工作日在兴业银行网站、或代销机构网站或其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