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水行政强制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强制 项目编号:行政强制 1-5、7-13 号法定时限:20 日 监督投诉电话:6161103 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服务电话:6161104 承办部门:建设管理与科技处存在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或省防办批准下达告知书下达拆除、清除决定书需立案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查处按照水法规的规定,必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社会举报、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下级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及检查发现的涉河违法行为 1、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拆除、清除。下达督促催告书1、 明确的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所需的期限;2、 强制执行方式;3、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否履行行政决定是不再实施强制执行否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东方法眼收集整理,本文网址:http:/ 作出水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5、 交水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给当事人 执行归档未在法定期限履行水行政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