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食品小作坊登记(新办)工作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县 级 或 者 乡 镇 ( 街 道 ) 政 务服 务 中 心 食 药 监 部 门 ( 或 者食 药 监 管 机 构 ) 的 政 务 服 务窗 口1.首 问 责 任 人 对 申 请 材 料 当场 审 查 , 并 提 出 是 否 受 理 的拟 办 意 见 。2.窗口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限 2 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1.制证(包括:决定书和登记证) ;2.告知(送达) 、信息公示和共享。(限 5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
2、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县 级 食 药 监 管 部 门 现场核查机构(食品生产股)1.组织现场核查;2.出具现场核查的总体结论。(限 4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县 级 食 药 监 管 部 门 审 批 股1.窗 口 首 问 负 责 人 整 体 审 核 , 并 提 出 是 否 准 予 登 记 的 拟 办 意 见 ;2.窗 口 负 责 人 ,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限 3 个工作日)2食品小作坊登记(延续)工作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县 级 或 者 乡 镇 ( 街 道 ) 政 务服 务 中 心 食 药 监
3、部 门 ( 或 者食 药 监 管 机 构 ) 的 政 务 服 务窗 口1.首 问 责 任 人 对 申 请 材 料 当场 审 查 , 并 提 出 是 否 受 理 和现 场 核 查 的 拟 办 意 见 。2.窗口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限 2 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1.制证(包括:决定书和登记证) ;2.告知(送达) 、信息公示和共享。(限 5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现场核查机构(食品生产股)1.组织现场核查;2.出具现场核查的总体结论。(限 4 个工
4、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县 级 食 药 监 管 部 门 审 批 股1.窗 口 首 问 负 责 人 整 体 审 核 , 并 提 出 是 否 准 予 登 记 的 拟 办 意 见 ;2.窗 口 负 责 人 ,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限 3 个工作日)必要时 不必要时3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工作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县 级 或 者 乡 镇 ( 街 道 ) 政 务服 务 中 心 食 药 监 部 门 ( 或 者食 药 监 管 机 构 ) 的 政 务 服 务窗 口1.首 问 责 任 人 对 申 请 材 料 当场 审 查 , 并 提 出 是 否 受 理 和现
5、 场 核 查 的 拟 办 意 见 。2.窗口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限 2 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1.制证(包括:决定书和登记证) ;2.告知(送达) 、信息公示和共享。(限 5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现场核查机构(食品生产股)1.组织现场核查;2.出具现场核查的总体结论。(限 4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县 级 食 药 监 管 部 门 审 批 股1.窗 口 首 问 负 责 人 整 体 审 核 , 并 提 出 是 否 准 予 登 记 的 拟
6、办 意 见 ;2.窗 口 负 责 人 ,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限 3 个工作日)必要时 不必要时4食品小作坊登记(补办)工作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 个工作日)县 级 或 者 乡 镇 ( 街 道 ) 政 务服 务 中 心 食 药 监 部 门 ( 或 者食 药 监 管 机 构 ) 的 政 务 服 务窗 口1.首 问 责 任 人 对 申 请 材 料 当场 审 查 , 并 提 出 是 否 受 理 的拟 办 意 见 。2.窗口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限 2 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1.制证(包括:决定书和登记证)
7、 ;2.告知(送达) 、信息公示和共享。(限 5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5食品小作坊登记(注销)工作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 个工作日)县 级 或 者 乡 镇 ( 街 道 ) 政 务服 务 中 心 食 药 监 部 门 ( 或 者食 药 监 管 机 构 ) 的 政 务 服 务窗 口1.首 问 责 任 人 对 申 请 材 料 当场 审 查 , 并 提 出 是 否 受 理 的拟 办 意 见 。2.窗口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限 2 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1.制证(包括:决定书) ;2.信息公示和共享。(限 3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