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市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村2015187 号)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云建规2016297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导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本意见。一、规划内容根据住建部文件要求,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主要内容为“6+X” ,即乡村建设规划目标、乡村体系规划、县域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乡村用地规划、乡村风貌规划、村庄整治指引及 X 个专题规划。具体编制要求如下:(一)规划目标根据县域
2、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结合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相关要求,确定县域村庄发展的目标和实现途径。明确县域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保护、乡村产业发展等目标。(二)村庄体系一是村庄识别。村庄识别要采用多种分类方法、多角度全方位地对县(域)所有村庄进行识别和分类,为确定村庄布局、明确村庄发展目标提供依据。村庄识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特色识别。要识别出县(市)域范围内的特色村庄,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示范村(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 、历史文化名村等,为县(市、区)申报各类特色村庄、
3、打造特色宜居村庄、整合村庄建设项目资金提供依据;二是发展定位识别。要根据不同村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展型、保留型、搬迁型等各类村庄,并与云南省村寨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等文件充分衔接,以便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及成果要求;三是村庄区位识别。要识别出近郊型、远郊型及腹地型村庄,针对不同区位,制定不同的村庄发展及城镇化路径;四是规模识别。要从村庄规模对村庄进行识别,把县域内所有村庄按照人口规模进行划分,识别出少于 200 人、200-500 人、500-1000 人及 1000 人以上的村庄。二是明确布局。在对县(市)域范围内所有村庄进行识别后,要明确县域村庄体系和村庄总体布局,以集镇、中心村和重点
4、发展村庄为核心,遵循适当集中的原则,以乡村人口流动及空间变化为依据,科学布局各类村庄,引导人口适度聚集,为镇村产业发展做好谋划,同时也能够降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避免建设浪费。三是制定标准。对识别出的各类村庄,应根据分类制定差异化的村庄建设标准和管控标准。如:以环境整治为重点的村庄,应适当提高环卫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提出更加细化的村庄环境管控措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等文化保护需求迫切的村庄,应对保护规划、民居设计等方面做具体要求;涉及搬迁的村庄,应对新村选点提出具体要求,特别要注意避让地址灾害隐患点,兼顾村庄产业发展,保障村民生产生活;距离城市较近的村庄,可享受城
5、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主动融入城市,争取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实现一步城市化,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村庄规模和民居设计等方面要与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充分衔接;根据村庄建设强度和规模,提出不同规模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特别要明确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的配建标准,充分保障村民就学、就医需求。村庄建设标准的制定涉及村庄发展建设各方面,是村庄发展建设的具体指标要求,建设和管控标准要与村庄识别分类对应,在制定时要提出切合实际的量化指标,做到可检查、可考核。指标设置要体现差异性,对解决不同类型村庄发展建设中的重点问题有较强的针对性,村庄建设和管控要求要具有可操作性。(三)村庄用地一是确
6、定村庄发展边界。根据村庄体系和村庄管控标准,确定县域范围内各类村庄用地规模,确定村庄发展边界,划定村庄发展边界线。二是确定村庄用地规模。在实际编制中,应根据村庄实际适当增减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保留型村庄可维持或适当减少现状用地规模,重点发展村庄和各类示范村要充分考虑村庄五年内的发展需求,适当预留建设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明确不同规模村庄的居住、区域交通、公用设施用地的人均限值,优化村庄建设用地结构。(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根据村庄体系和布局,优化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以重大基础设施全覆盖为原则,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依据,确定五年内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7、建设项目表,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并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建设项目表中的所有项目都应纳入县(市、区)发改部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能够落地。进一步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集镇、中心村集中,服务广大农村,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五)生态保护和风貌控制生态保护。从全县域层面,提出乡村生态保护的基本要求,要对县域环境和资源的承载力进行专题研究,根据不同地区对环境控制要求的差异,制定分区域的生态保护细则。对县域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水源区、湿地及河流水系要进行重点保护。风貌控制。制定县域乡村民居设计指引,根据民族和地域特色,提出相
8、应的基本风貌要求,控制农房建筑高度,鼓励就地取材体现建筑材料的地域特色。制定村庄环境整治指引,对村庄公共活动场所、垃圾污水处理、农房建设布局、村庄绿化亮化、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整体管控,做到“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制定量化的指标体系,并在村庄规划中具体落实,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六)专题规划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专题规划。如:环境较为敏感的区域,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境承载力专题研究,制定相应环保设施建设清单,明确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标准;较贫困的地区,可增加脱贫攻坚专章,加强区域统筹协调,优化县域农业产业布局,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鼓励本区域特色农业发展,
9、明确相关生产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清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实现农业现代化;乡村交通体系还不完善的地区,可增加县域交通专项规划,优化乡村交通体系,加强农村公共交通建设,明确省道、县道、乡道和村庄公路建设和修缮项目清单,结合县区实际,确定各级公路的修建标准,切实指导县域乡村交通体系建设;民族特色突出、历史文化深厚的地区,可增加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专题,明确文化保护基本要求,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文化保护项目建设清单,测算项目经费,为后续申报示范项目、申请专项资金提供依据。专题规划是对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内容的补充,体现了各区域乡村建设的差异性,可根据本地区乡村建设的重点工作、短板或特色进行专题研究,包括但
10、不限于上述几项内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专题规划,专题规划数量不做硬性要求。二、规划成果要求(一)三个全覆盖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要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县域所有乡镇村落全覆盖、重要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村庄识别和建设管控标准必须覆盖所有乡镇的全部村落,对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要提出具体布局、管控要求,并列出项目清单,梳理项目建设情况,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二)适当分区分区体系规划是加强县域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在规划编制时,可进行适当分区,划定不同类型区域,进行分类管控和引导,有利于优化村庄体系和布局,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增强村庄建设管理针对性,加
11、强特殊保护区域的管控措施和力度,引导产业布局。分区可根据行政区域进行划分,也可根据地形特征、产业特征等沿河、沿山划分。(三)两个避免一是避免照搬城市模式、无视农村特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主体是村庄,重点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在编制时要充分调研、收集基础资料、实地考察,尊重各县(市、区) 、各乡镇、各村落实际情况,建立的指标体系要切实可用。杜绝照搬城市规划的编制方法,脱离乡村建设实际。二是避免简单减少农村人口、盲目把未彻底脱离土地的农民变为城市人口。在编制规划时,要落实新型城镇化的相关要求,强调“人的城镇化” 。以人为本,引导农村居民逐步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模式,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四)体现“乡村群落”可参考“城市群”发展模式,探索“乡村群落”的发展模式。将具有共同特征和问题的村落在空间上进行相对集中分布,形成集聚相应,弥补单一村庄功能不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成本较高、缺乏产业竞争力等问题,加强村落集群的统筹协调发展,形成乡村群落间的资源共享和产业合作,打造区域乡村名片。(五)定量分析建立数据指标体系,对县域范围内的乡村建设进行指标管控,实现规划可量化、可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