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欢迎您来住建局窗口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请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谢谢您的配合。一、办理部门: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三、审批程序:窗口受理股室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核发许可证。4、提交材料和文件:(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二)建设单位法人或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项目地形图资料; (四)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五)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六)项目所在地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七)属村民住宅建设的,须提供四邻关系图
2、; (八)属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提供经依法 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图纸和说明);(九)属于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 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五、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须用 A4纸打印、复印,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楚,并逐页签名或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验证。六、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七、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九、咨询电话窗口咨询电话:07785215950联系人:韦玉文十、投诉电话:0778-5212123电子邮箱: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关于直接接收乡村建设
3、规划许可证核发(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委托专家评审或转外办(所需时间视项目实际情况定,不计入承诺时限)主办股室:规划股(限 5 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3 个工作日)科室领导审核(限 2 个工作日)单位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 3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限 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