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安装劳务合同(正本)甲方: 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芮捷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立约人: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路葛大店工业园 15 号。 (以下简称甲方)芮捷 ,所在地 江苏、南通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安排 林承磊 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全权负责该项目协调工作;工程部 唐二军 任项目经理助理,协助项目经理处理本项目的协调工作。乙方派工协助甲方之机械式停车设备(以下统称停车设备)安装工程,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权利及义务如下:第一条、 安装工程基本资料(附停车设备
2、平面配置图:PSH-460D/X-KX,PJS-200X-KX):1、 工程名称: 2、 安装地点:3、 机型及数量: (人民币: 元)机型 数量 单价 总价二层升降横移 316合计 备注 最终付款以实际安装车位数为准4、 工程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5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15 日止(含电控),甲方将按照优山美地安装进度表(工程进度附表 1)对各阶段进度组织验收。第二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工程进度附表 1):1、安装工程款总价:合计人民币拾贰万陆仟陆佰叁拾元整(126630 元)。2、付款方式依工程施工进度:第一期付款:钢结构进场验证施工人员(按照第十一条,第 4
3、项条款)三日内,支付总安装费的百分之三十(30%) 。计人民币 叁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整 ( 37989 元) 。第二期付款:钢结构部分、安全机构部分、载车板部分即整体结构全部安装完毕经工程部检验合格后,支付总安装费的百分之三十(30) 。计人民币叁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整(37989 元) 。第三期付款:整体工程安装完成(含电控)经业主、特检院共同验收通过,如甲方或特检院提出有整改项,整改完成经甲方验收后支付总安装费的百分之四十(35) 。计人民币 肆万肆仟叁佰贰拾点伍元整(44320.5元) 。第四期付款:经业主方验收通过后三个月支付总安装费的百分之五(5) 。计人民币 陆仟叁佰叁拾壹点伍元整(
4、6331.5元) 。3、本合同安装费不开具发票。4、本合同安装费包含施工用电和安装人员生活用电。 (电表由安装队安装)第三条、 (1) 、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2) 、因甲方发货不及时乙方要第一时间主动反馈,并积极配合甲方,加班加点、增加人员把损失的工期弥补过来。第四条、出货作业:1、甲方出货时乙方应负责接货,其卸货费由乙方承担,并事先勘查现场,协调物料放置事宜。2、甲方排定出货日期并提前通知乙方准时到工地接货,并妥善保管。3、若乙方无故不到场接货,甲方从总工程款中扣除百分之五(5%) ,作为处罚金,且由甲方安排搬运,所发生的费用一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乙方接货时要对货物数量、质量进行确认
5、,签字确认后出现差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双方配合工作范围及承担义务:1、乙方负责保管停车设备零部件,使其不受潮、不变形、不失少。2、乙方负责安装所需脚手架的搭设,及其产生的费用。3、甲方协助乙方与业主单位解决安装人员的膳宿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调配技术员提供技术支持。5、乙方负责人(芮捷)在整个项目开始至结束必须在现场管理与协调,包括车库业主单位的协调,并将协调结果及时向甲方汇报,否则乙方承担瞒报、漏报的相应责任。一旦发现乙方负责人(芮捷)离开项目所在地扣款 500 元/天(扣款从项目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乙方负责人要定期参加甲方的项目会议,一次不参加从所剩工程款中罚 2
6、00 元。第六条、接货作业:1、乙方负责安全卸货及搬运到指定地点,并配合人车安全管制。2、物料堆放应求稳固、整齐并集中摆放,不可凌乱影响出入安全。3、物料堆放应有适当的垫高、防浸措施,易弯曲变形物品不得重压,整齐排放后应覆盖,以防雨水浸入。4、乙方负责保管物料,到货应清点,货抵工地清点后,若有遗失、被窃、损毁等乙方应负全责。5、货抵工地后乙方须配合甲方管理人员,于当日清点所有零部件。因特殊现场或台数较多无法一日清点完成,须于 3 日内完成,并于出货单上签字确认。6、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物料清点手续,甲方视出货数量无误,乙方应对缺少及损坏的物料负完全责任。7、甲方所供应之物料被乙方变卖或提供其他
7、厂商使用,甲方除有权终止承揽合约外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赔偿。第七条、安装作业:1、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当天安排人员、工具进场施工。若无故未按时进场施工,经甲方电话催告仍未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2、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所供材料进行安装作业,并按设计图的要求完成安装作业。3、乙方从事安装作业应符合甲方要求的品质,并无减少或灭失价值。施工过程应符合作业规范,未特别指明作业规范者,应符合工程惯例或约定的作业标准。4、乙方安装作业如未符合甲方要求的品质,应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负责整改到符合约定品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5、乙方于安装工程进行中,
8、应负责主动与业主协调下列事项:(1) 、立柱基座固定后,协调业主,柱基水泥灌浆工程。(2) 、注意排水管路不得影响设备装置组立空间。(3) 、梁下净高之再确认。若因其他管线影响净高应协调业主改善。(4) 、现场建筑物尺寸与放样图尺寸不符时,协调处理。(5) 、电源预设位置协调告知。(6) 、消防试水应告知业主三天前通知甲方配合处理。(7) 、乙方从事安装作业应在合同期限内完成。6、乙方安装过程中因现场因素须停工者,除现场与业主协调外,应电告甲方共同协议结果,否则逾期依违约论。7、乙方于安装完成后,对剩余物料依下列原则处理:(1) 、整理并搬运到地面楼层,联络甲方余料运退事宜。(2)、乙方借用之
9、工具器皿应缴回原借出单位。(3) 、乙方应负责停车设备材料包装废弃物的清理及清运,以及每日工作后正常的清洁工作。8、停车设备调试完成后,应保留适当人员直至政府部门验收整改,并再次验收合格为止,方可撤离人员,乙方应做好设备的清洁及防护及现场的清洁工作。9、工程进行中禁止擅用非甲方供应之物料,及乙方来路不明之原物料等,由此造成的工期、质量方面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追溯责任。10、甲方供应材料,于安装过程中,乙方发现有误的,应立即告知甲方更替;并由甲方查明原因。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就不良品安装。倘有类似状况,经甲方品质检验不合格,仍归属乙方责任。11、各合同附表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
10、期完成,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视影响程度,追究乙方责任,从工程款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补偿。12、安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发现未持证安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与现场建筑物配合尺寸的汇报与制作:1、建筑物预留尺寸与设计图不符,须变更停车设备材料与之配合者,乙方应汇报现场尺寸,由甲方变更设计,并重新制作。2、配合业主现场需要的固定栏杆安装,由甲方供应材料,于工程进行中乙方应配合现场制作,制作费用已包括在总价内。3、其他有关甲方制作上需要的现场尺寸,经甲方通知后,于工程进行中,乙方应配合汇报现场尺寸。第九条、安装品质认定:1、甲方执行品质认定检查,依甲方设计图为准。2、甲方执
11、行检验阶段如下:(附表恒盛豪庭项目检验附表 2、3、4)(1) 、第一阶段:放样及钢结构安装完成品质检验。(2) 、第二阶段:梁柱结构体、传动系统、安全机构部分及载车板整体结构全部完成品质检验。(3) 、第三阶段:停车设备整体安装、调试完成品质检验。3、乙方安装作业进行到上述各阶段之前三天,应预先通知甲方派员工来检验,乙方须于事前做好自行检查,填写相关资料。4、经甲方品质检验确认后,乙方如有不符合甲方约定品质要求,在甲方开列整改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到符合要求为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要求追加工程费用。5、完工检查中无法察觉,或未经察觉之品质缺失,属安装作业不良者使用中发觉,经甲方告
12、知,乙方应负责修改。乙方不得拒绝、拖延或要求追加工程费用。第十条、人员管制:1、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实地安装工程,对外视同甲方员工,进场应着制服,施工应符合本地的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办法。2、现场需配合协调时,乙方即应代表甲方主动与工地负责人协调不得推诿。但协调时不得超越授权范围、损失及甲方权益。3、乙方不得任用甲方因案开除以及自甲方离职一年内之员工。4、乙方不得雇用甲方在职员工,支援从事乙方的安装作业。5、乙方安装本工程不得再另行招聘其他厂商参与安装,若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报备并经甲方核准。6、乙方禁止把本项目任何按装项目转包,一旦发生将从总工程款中扣100%的工程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安
13、全卫生管理办法:1、乙方进行工程中应依下列安全卫生法令做好安全措施(1) 、当地安全卫生管理办法。(2) 、工地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3) 、乙方在施工场地内,特别注意防火、放电工作,严禁从事违法活动。2、乙方从事本工程安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所载之各项内容,从合同签订日起到维保期限止,倘有隐蔽工程或在甲方检查中未发现的安装质量问题发生,一概由乙方负责整改,直到甲方检验合格为止,与甲方无涉。若因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所有损失。3、乙方必须对安装作业人员投保.(工程意外险) ,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提供安装人员信息留甲方工程部存档。 (符表 5)所填写施工人员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如
14、发现缺席每天扣 50 元/次。第十二条、逾期罚款:1、除因天灾、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经由甲方或业主认可之原因外,乙方应依本合同于完工期限完成全部工程。2、乙方从事本工程安装必须在安装期限内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工,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对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名誉损失。第十三条、特别条款:1、乙方因从事安装工作,从甲方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图纸资料,应严予保密,不得向第三者透露。2、乙方从事本停车设备安装作业,自工程完成日起,永不得经营该项目的维修保养业务。3、如因工程安装质量问题致使一次检验无法通过,则需复检及相关招待之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附则:1、超出本合同行为以外事项,在甲、乙双方发现后,可协议另设临时附加条款,该附加条款应视为主合同之一部分。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内各有关法令处理,若无规定时依甲方解释为准。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立约人 甲 方: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乙 方: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葛大店工业园 15 号 地 址:负责人: 负责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