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45附件 3 企业扣分标准3-1 招标代理单位扣分标准序号行为类别扣分内容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扣分值 扣分细则 有效期1 1 未取得资格认定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2 2 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3 3 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
2、一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4 4 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5 5不良行为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投标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九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 / 456 6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招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投标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九条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7 7索取、收受招标人、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
3、不正当利益的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8 8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9 9市外企业驻佛山机构没有设置办公场所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0 10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5-15住建部每次 15分,省级扣 10分,市级扣 7 分,区级扣 5 分。部、省级 6 个月,市、区级 3 个月11 11策划或唆使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的 10 每次扣 10 分 6 个月12 12编制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内容,制定资格预审、评标办法有违公平原则,带有倾向性,量身定做嫌疑的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3 13不规范行为拒绝
4、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提交虚假情况的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3 / 4514 14对相关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10 每次扣 10 分 3 个月15 15违反招标程序和工作规范,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的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6 16不如实记录或者妥善保存招标投标活动原始记录的 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17 17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的 10 每次扣 10 分 6 个月18 18不规范行为管理人员不到位的 35未参加培训或会议的,每人每次扣 5 分,动态核查不到位每人每次扣 3 分3 个月3-2勘
5、察单位扣分标准4 / 45序号行为类别 扣分内容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扣分值 扣分细则 有效期1 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2 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6、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3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4 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5 5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建筑法第十七条 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6 6不良行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
7、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5 / 457 7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8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9 9 不按
8、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0 10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11 1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
9、六条5-20每次每条扣 5分,同一项目最高扣 20 分9 个月12 12不良行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6 / 4513 13勘察作业前没有获取地下天然气、石油管道资料,或勘察作业时没有采取措施保证地下天然气、石油管道安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14 14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设
10、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5 15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5-15每缺 1 人签名的扣 5 分,代签名的扣 15 分6 个月16 16 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7 17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8 18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9
11、19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勘察成果报告加盖本单位图签、图章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0 20勘察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合同 10 每次扣 10 分 3 个月21 21不规范行为非本企业在职人员承接勘察业务或使用非诚信系统登记的技术人员开展勘察业务的10 每次扣 10 分 3 个月7 / 4522 22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515住建部每次15 分,省级扣 10 分,市级扣 7 分,区级扣 5 分。部、省级 6 个月,市、区级 3个月23 23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的 10 每次扣 10 分 3 个月24 24未按照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
12、定要求编制勘察文件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5 25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未由本单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的10 每次每个项目扣 10 分 3 个月26 26 管理人员不到位的 35未参加培训或会议的,每人每次扣 5 分,动态核查不到位的每人每次扣 3 分3 个月8 / 453-3 设计单位扣分标准序号行为类别 扣分内容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扣分值 扣分细则 有效期1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设计人员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条件建筑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筑
13、法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2 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3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4 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4、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5 5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建筑法第十七条 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6 6不良行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9 / 457 7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15、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8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9 9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10 10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
16、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11 1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520每次每条扣 5分,同一项目最高扣 20 分1 年12 12不良行为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10 / 4513 13指定建筑
17、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建筑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三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4 1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5 15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6 16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设计成果报告加盖本单位图签、图章的 15
18、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7 17设计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10每一份合同扣10 分 3 个月18 18非本企业在职人员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或使用非诚信系统登记的技术人员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10 每个项目扣 10分 3 个月19 10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515住建部每次 15分,省级扣 10分,市级扣 7分,区级扣 5分。部、省级 6 个月,市、区级 3个月20 2不规范行为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 10 每次扣 10 分 3 个月11 / 450 件要求进行设计的21 21建设方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意见的10 每次扣
19、 10 分 3 个月22设计项目负责人未由本单位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的(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10 每次扣 10 分 3 个月23 22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拒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的10 每次扣 10 分 3 个月24 23设计单位拒绝参加工程结构验收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10 每次扣 10分 3 个月25 24施工图设计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或存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10 每次扣 10分 3 个月26 25设计、工程验收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盖章不
20、全、非设计人员本人签名的515每缺 1 人签名扣 5 分,代签名扣 15 分3 个月27 26勘察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及备案,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 10 每次扣 10分 3 个月12 / 45行施工图设计的28 27未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编制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的15 每次扣 15分 6 个月29 28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项目而未按相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的15 每次扣 15分 6 个月30 29投标书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期设计代表及其它专业负责人未经项目法人(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更换(包括提交图纸中各专业负责人或编制、审核人员)10 每次扣 10分 3 个月31 30不规
21、范行为管理人员不到位的 35未参加培训或会议的,每人每次扣 5 分,动态核查不到位的每人每次扣 3 分3 个月13 / 453-4 施工图审查机构扣分标准序号 行为类别 扣分内容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扣分值 扣分细则 有效期1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准,擅自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2 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3
22、0 每次扣 30 分 1 年3 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4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5 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15 每次扣 15
23、 分 6 个月6不良行为 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4 / 457 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8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
24、十四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9不良行为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10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1对超资质勘察和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的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2 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或超过审查时限的 10 每次扣 10 分 3 个月13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10 每次扣 10 分 3 个月14不规范行为民用建筑工
25、程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没有建筑节能说明专篇和计算书的10 每次扣 10 分 3 个月15 / 4515审查没有提交规划、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没有按规定应通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6须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项目而未按相关绿色建筑标准审查的15 每个项目扣 15分 6 个月17 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5-15住建部每次 15分,省级扣 10分,市级扣 7 分,区级扣 5 分。部、省级6 个月、市、区级3 个月18审查没有专业注册人员盖章签字的工程(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10 每次扣 10
26、 分 3 个月19未及时将审查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上报的10 每次扣 10 分 3 个月20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21不规范行为勘察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及备案,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16 / 4522 管理人员不到位的 35未参加培训或会议的,每人每次扣 5 分,动态核查不到位的每人每次扣 3 分3 个月3-5 施工单位扣分标准(含建筑施工、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序号行为类别 扣分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 处罚依据 扣分值 扣分细则 有效期1 未取得资质
27、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20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0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15 每次扣 15
28、 分 6 个月5不良行为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17 / 45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7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建筑法第十七条 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8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
29、法第三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30每次扣 30 分 1 年9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20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10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1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12不良行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建筑法
30、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18 / 45为的13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4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建筑法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5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建设工程质
31、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八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6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7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19 / 4518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建筑法第四十四条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15 每次扣 15
32、分 6 个月19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0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筑法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1不良行为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33、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2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0 / 4523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15 每次扣 15
34、分 6 个月2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5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6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7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
35、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8不良行为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1 / 4529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30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工
36、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3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3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3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
37、五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34不良行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2 / 453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15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36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
38、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37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38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39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39、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40不良行为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3 / 45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 第二十一条、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四条41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1530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每次扣 15 分;引发上访或闹事的每次扣30 分6 个月;引发冲突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1 年)4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0 每次扣 30 分 6 个月43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虚
40、假材料和信息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44 市外企业驻佛山机构没有设置办公场所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45未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46不规范行为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引发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因建设单位或业主拖欠工程款除外)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4 / 4547 暂扣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48 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515住建部每次15 分,省级扣 10 分,市级扣 7 分,区级扣 5 分。部、省级6 个月、市、区级3
41、 个月49 无正当理由中止施工合同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50 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51 未按规定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5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查及实施的;或经审查实施的专项施工方案弄虚作假,与现场严重不符的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53不规范行为未按规范做好文明施工,造成建筑工地扬尘的;施工工地运输散装货物(包括煤炭、碎石、沙土、垃圾、污水等)车辆造成泄漏、遗撒、扬尘,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证实的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25 / 4554 使用未经职
42、能部门审批核准的车辆运输渣土的 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55 工程实物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56 施工现场未进行节能信息公示的 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57民用建筑工程未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设计变更后未及时进行相应变更的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58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市外企业驻佛山负责人)对企业承接的工程每月带班检查时间少于其工作日 25的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59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 80的 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60 不按规定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的 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61未
43、经批准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作业,经城管和环保部门核查存在噪声扰民情况的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62不规范行为使用未办理诚信登记的市外企业 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26 / 45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的63 管理人员不到位的 35未参加培训或会议的,每人每次扣 5 分,动态核查不到位的每人每次3 分3 个月64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园林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不在岗,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5按每人次扣 5分3 个月65施工报建时,受委托的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方案未包含白蚁防治的相关内容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66建筑物外观存在明显缺陷、施工工艺不规范;对较大的质量缺陷
44、未能及时发现上报,没有落实处理措施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67不规范行为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监理签认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27 / 4568 对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未能按期整改的 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69未能做好建筑工地卫生防疫(如防登革热)工作,或未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检查的3 每次扣 3 分 3 个月70 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的或未按时报送有关报表的 2 每次扣 2 分 3 个月71 工程建设资料不完整、未及时归档 2 每次扣 2 分 3 个月28 / 453-6 施工
45、劳务企业扣分标准序号行为类别 扣分内容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扣分值 扣分细则 有效期1 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和范围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业务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 涂改、伪造、转让、出借企业资质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3 暂扣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4 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建筑劳务分包作业再次分包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5 市外企业驻佛山机构没有设置办公场所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6未与总包单位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建筑劳务作业的10 每次扣 10 分 6 个月7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
46、交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8 无正当理由中止劳动合同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9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0不规范行为未及时发放建筑劳务人员的工资,造成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因业主或总包单位拖欠工程款除外)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9 / 4511 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515住建部每次扣 15分,省级扣 10 分,市级扣 7 分,区级扣 5 分。部、省级6 个月,市、区级 3 个月12未按规定配备满足建筑劳务作业安全生产要求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15 每次扣 15
47、 分 6 个月13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使用未经培训的建筑劳务人员,技术工人持技能岗位证书上岗,持证率未达规定要求的215每发现一人扣 2分;持证率未达规定要求的一次扣 15 分6 个月14 管理人员不到位的 35未参加培训或会议的,每人每次扣 5 分,动态核查不到位或的每人每次扣 3 分3 个月30 / 453-7 监理单位扣分标准序号行为类别 扣分内容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扣分值 扣分细则 有效期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48、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4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资质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6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7 以他人名义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