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2016-060 号 中 国 医药 健 康产 业 股份 有 限公 司 2016 年第 三次临 时 股东 大 会决 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 议召 开和出 席情 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8 月 8 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 18 号美康大厦(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2、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57,969,0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5.1073(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 谭星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北京竞天公诚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9 人;2、公司在任监事
3、 5 人,出席5 人;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董事会秘书侯文玲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助理张铁平列席本次会议。二、议 案审 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定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A 股 557,968,072 99.9998 1,000 0.0002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确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A 股 557,96
4、8,072 99.9998 1,000 0.0002 0 0.0000(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 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 谭星辉 557,968,072 99.9998 是 3.02 徐明 557,968,072 99.9998 是 3.03 高渝文 557,968,072 99.9998 是 3.04 侯文玲 557,969,072 100.0000 是 3.05 王宏新 557,968,072 99.9998 是 4、关于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5、(%)是否当选 4.01 王晓良 557,961,572 99.9986 是 4.02 史录文 557,960,572 99.9984 是 4.03 祝继高 557,960,572 99.9984 是 5、关于 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 强勇 557,960,572 99.9984 是 5.02 黄梅艳 557,961,572 99.9986 是 5.03 康学敏 557,960,572 99.9984 是(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6、)票数 比例(%)1 关于确定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9,174,356 99.9891 1,000 0.0109 0 0 2 关于确定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9,174,356 99.9891 1,000 0.0109 0 0 3.01 谭星辉 9,174,356 99.9891 3.02 徐明 9,174,356 99.9891 3.03 高渝文 9,174,356 99.9891 3.04 侯文玲 9,175,356 100 3.05 王宏新 9,174,356 99.9891 4.01 王晓良 9,167,856 99.9183 4.02 史录文 9,166,
7、856 99.9074 4.03 祝继高 9,166,856 99.9074 5.01 强勇 9,166,856 99.9074 5.02 黄梅艳 9,167,856 99.9183 5.03 康学敏 9,166,856 99.907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 以超过 出席本 次股东大 会股东 及代理 人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 一获得通过,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三、律 师见 证情况 1、本次 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洋、戴华、尹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本次股 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 查文 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鉴证 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8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