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1 2011 2011 2011 年 年 年 年 12 12 12 12 月 月 月 月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行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
2、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券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
3、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尚未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四)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六)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八)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
4、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十一)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十三)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活动;(十四)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较大变化;(十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不实传闻事项;(十八)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
5、人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其责任 及其责任 及其责任 及其责任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因履行职责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五)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银行等;(六)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九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6、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出现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各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市场传闻、媒体报道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进行书面问询。上述相关各方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
7、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到自然人,涉及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应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第十条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第
8、十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更新)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第十五条 涉及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第十六条 公司应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现
9、场检查。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的管理,明确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保密 保密 保密 保密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第二十条 公
10、司通过禁止买卖股票责任书的方式,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协议,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第二十一条 公司证券办公室作为内幕信息监管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黑龙江证监局。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第二十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
11、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 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须将处罚结果报送黑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进行公告。第 第 第 第七 七 七 七章 章 章 章 附则 附则 附则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修改时亦同。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