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楚 天 智 能 交通 股 份 有 限 公司 独立董事关 于 公司 关 于 会 计 政 策变 更 事项的 独 立意 见 根据中国 证监会 关于 上市公司 建立独 立董事 制度的指 导意见 上 市公 司 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的立场,现就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的 相 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李 娟 宁立志 郭月梅 2020 年 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