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是研究所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培养科技人才的摇篮,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服从农科院的统一管理。 第二条实验室由研究所成立管理委员会。其具体职能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的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组织科研项目申请和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主管所长兼任,三个研究室分别为重点实验室的实际载体。
2、 第四条实验室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条实验室实行对外开放,具体办法参照农科院实验室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实验室具体管理措施参照国家实验室管理规定制定。 农业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3、。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
4、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4.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农业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
5、理行为。 3.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室。 4.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实行集中使用、统一管理。 5.实验室仪器、设备可开放使用,但必须在实验室人员指导下进行。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7.各种仪器设备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8.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9.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6、。 对外开放管理办法 1.有需要的科研人员使用前需根据开放仪器内容向本实验室项目管理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2.本实验室将向使用者提供仪器的使用条件,由需要者在各自实验室内进行前处理。 3.本实验室原则上只接受上机服务,并由本实验室人员负责操作。 4.速测仪类仪器原则上不单独外借仪器,有需要者提前与本实验室预约,由本实验室具体负责人员前往服务。 5.使用人员进入本实验室后,一切服从本实验室的管理。 6.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第 4 页 共 4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