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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办法[精选多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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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第一篇: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办法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办法 随着学院的不断发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势在必行,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关于管理规章的建设和执行 1、本办法所谓“资产”,是指所有权或控制权属于我校的一切物质性财产,既包括重信工财2021190号文件界定的固定资产,也包括有价值的其它实物;不含无形资产和金融性财产。 2、我校资产管理的终极目标是:杜绝浪费、流失,延长物品寿命,提高使用效益,尽力回收残值。我校资产管理的工作原则是:严格、规范,有利运行。一切管理规章的制订和执行,都必须围绕上述终极目标,遵循上述工

2、作原则;既要照章办事,又要按实情灵活机动;既不失控,又力求程序简便,避免形式主义延误工作,关键在于各级管理者的责任心、全局观念和分析处理问题的水平。 3、我校关于资产管理的系列规章,无论是学校制订的还是部门制订的,只要未声明令废止,行之有效的条文均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同规章中有相互冲突者,先发文件服从后发文件,部门规定服从学校规定,难于把握者研究、请示。对各种规章在遵照执行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研究,按规定权限适时调整或局部修订,确有必要时再系统修改。重信工财2021190号文件是我校资产管理工作最基本的依据,不仅适用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其基本精神也适合其它资产管理,各种分项规章的建立和执行都应与其保持

3、一致。 4、各规章中涉及的职责承担机构,除学校已明确调整者外,即使机构名称改变甚至机构撤并,均由当前赋有相应功能的机构承担原管理职责,务使管理职责的履行不留空挡;如难以明确,由后勤处提出意见报学校裁定。 5、各部门特别是资产管理的有关机构,对各种规章应当重新清理、学习;负有资产管理的各机构和岗位,应当根据关于规章按严格、高效的原则订出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报上级管理机构批准后公示执行。后勤处负责学校管理规章的贯彻,负责制订校级资产管理具体的实施规章,负责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各资产管理机制建设,确保学校资产管理终极目标的实现。 关于管理职责的划分 1、我校资产管理由后勤处总管(资产科操办),保管与使

4、用者逐层具体负责,财务处监控和评估;其主要职责的划分遵照重信工财2021190号文件。后勤处应着力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资产管理规章(含保管与使用者具体管理的操作规程)的查漏补缺、适时调整和执行督查;二是具体管理职责的划分时时刻刻不留空挡;三是资产管理状况的督查、评估和索赔、处罚。 2、对公共区段的资产(如花木、围栏、路灯、管线、井盖、水电表、活动器材、休闲桌凳等),要建立集体(楼栋、部门等)共管责任制,明确其监督、报修责任并赋予其制止损害行为和按规定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按管理效果实行集体奖惩。 三、关于物资配置的报批 1、新建项目所需物资,由该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拟订配置方案、需求计划,报学校批准后

5、按程序采购和调拨。其它物资的新配、增配、调整、更换等,由需求部门书面申报(写明理由,包括现状、变动的必要性和经费预算),交后勤处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如电脑、打印机等应会同信息中心)审查并签注处理意见后再报学校审批。为确保审查的实效性和处理的合理性,后勤处及相关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当前全校物资配置的具体情况,做到合理配置(如打印机应提倡联网公用),充分发挥物资使用效益,为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突发紧急情况下来不及书面申报者,经口头请示同意后可先实施再补办书面报批手续(一般应于次日完成)。按常规配置的物资(如粉笔、备课本、帚帕或其它常用消耗品等),由后勤处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提出计划,统一采购或制安,

6、按规定标准发放,并应有适量储备以供临时补充或更换。 2、物资采购须按审定的型号、规格和质量要求实施;如无法实施,应商得使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同意方可变更,需要提高质量、规格者,须先报审批者同意。物资应做到“货比三家”,以确保质量、降低单价,不得无原则“定点采购”以图省事或谋私。 四、关于物资的验收、入库和登记、建账 1、修建、制安、购买、受赠的任何物资均应先验收、入库,登记、建账后再发放使用;特殊情况需现行使用者须报学校批准。无验收签字的发票不得报销,特殊情况须有书面说明并经学校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专批后方可报销;否则造成的物资管理漏账事故应由相关财务人员负责。经过验收签字但未登记、建账者,由相

7、应库管人员承担渎职责任。 2、物资的验收含数量、质量两个方面。质量鉴别技术性强的,根据需要请有关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代表参加。验收中发现有数量、质量方面的问题,必须提交有关的修建、制安、采购方面恰当解决,不得不了了之;否则,出现的管理差错和质量后果由验收者负责。 3、不便于入库的物资(如施工专购水泥),经分管处长同意后可以不进库房而直接交使用者接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组织验收,但须照常完善资产入库、领用手续。 五、关于施工领用物资的管理 1、凡施工(含维修)使用的物资,须由我校施工主管部门领导严格审查其规格、用量后方可到库房领取,施工使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保管,流失和非正常损耗自行赔偿

8、。正常损耗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程序处理。若有余量,一般于当日交回库房并做帐务处理,实际消耗数量的合理性由领用的签批领导负责核查。 2、施工者将领取物资私自送人或变卖的,一经查实,按10倍处以罚款,严重的除罚款外予以开除或送交公安部门处理;罚款的30%奖励举报人。 六、关于设备设施的使用与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含未列入固定资产者)的使用管理按重信工财2021190号文件中“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规定的原则落实责任,使用部门必须将具体管理职责落实到人头并报后勤处备案。使用管理包含一般性的安全管理,特别是防火、防盗和使用安全等规范必须常抓不懈。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安全管理工作,后勤处须逐一协调、明确

9、其技术支持和归口检查部门,需学校协调和决定的报学校处理。剧毒、易爆等各种危险品的管理由保卫处统筹安排或指导、监控。防火、防盗、防雷、防洪等重大安全工作由保卫处检查、监控,后勤处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物质保障工作。 2、后勤处要建立物资使用跟踪监察制度,深入掌握所配物资的使用效益和管理、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造成损失或存在重大损害隐患者应进行必要的惩戒。多余、闲置物资必须及时回收(领用、使用部门应主动报告);特别不可在教学、办公和公共场所等处长期堆放而影响观瞻,出现此类问题将追究领用、使用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后勤处的督查责任。 关于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与损坏索赔 1、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由使用部门

10、负责管理,需要维修、更新、改造者向后勤处等维修部门书面申报,需要学校决定的事项由这些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附考察与论证材料)报学校审批。常规维修工作由使用部门或其具体管理人员直接报后勤处等对口维修部门值班室或值班人员即可。突发紧急情况可电话报告,处理中涉及重大问题再按规定报批。后勤处等维修管理部门要分轻重缓急规定出各种维修工作可行的处理时和延误惩戒办法。 2、急用物品不能等待维修(如急用的打印机)者,其维修管理部门可借给周转备用品暂用,维修后及时换回。 3、设备设施的损坏索赔归口后勤处管理,其资产科操作,相关维修部门协助。维修部门在维修前须会同申报部门共同认定损坏性质,属非正常损坏者,要按

11、规定索赔。赔偿责任一时难以落实而又需及时修复者,在明确损坏情况和维修方案后应及时维修,使用管理部门负责继续落实索赔事宜并按约定时限向后勤处销号。 4、物资配置移交和修后移交必须坚持由使用管理者全面验收的制度,若有缺损必须记载清楚并双方签字认可,特殊情况下需事后检查者由双方约定时限完善手续,出现意外情况使用管理者必须及时报请后勤处核实认可。对物资清理中发现的缺损问题,无可靠根据者不能认定为“原来就是这样”。 八、关于设备设施的报废和残值回收 1、设备设施的报废按重信工财2021190号文件执行。报废申报由后勤处受理,签注审查意见后报学校审批。需要技术鉴定的,由后勤处依靠相关维修部门组织鉴定,形成

12、书面的鉴定资料,技术组负责人签字后列入报批材料。 2、后勤处要会同相关部门搞好报废品的管理工作,凡要残余价值物品均应按资产管理原则单列建账,无残余价值的物品应及时销毁或作其它妥善处理并做好确切记载。 3、资产的报废、报损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处资产科会同相关技术部门检验,核定签字确认后,由资产科上报校领导审批生效,并办理注销帐、卡手续。 4、报废、报损资产的变卖,由价格采购中心负责审价,后勤处资产科与学院指定人员共同执行。 5、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变卖资产,更不得收取或截留挪用现金。否则,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关于物资的报损、报失和损失索赔 1、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类

13、物资的报损、报失,由具体管理部门书面申报(详述情况、原因和责任),后勤处组织集体核查(包括现场调查),签注审查意见(属盗窃等治安问题者由保卫处写出调查结论)报学校审批。审查、审批的重点是鉴别损失性质,分清责任,划分赔偿份额。索赔事宜由后勤处逐层落实,督查处监督。报损物资若有残余价值,应按上项要求办理。 2、任何物资遗失,在发现并确认后由其具体管理者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此外,损失价值100元以上的遗失由部门在一天内书面报分管后勤的校领导,价值达1000元以上的还由分管领导转校长办公会。隐瞒不报者,经查实,除由瞒报者全额赔偿外还将追究渎职责任。 十、关于自产、再生设备设

14、施的管理 用校购原材料或报废、报损物质自己生产、建造的设备设施用校购部件或报废、报损物品的部件自己组装的设备设施,均要恰当估值按购进、新建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入账管理,其所用的原材料、物资、部件做相应的销账处理。 十一、关于资产库房管理 1、学校资产库房的管理必须尽快规范、严谨。为此,资产管理部门要学习、借鉴其他高校和物资管理部门的先进经验,逐步改善条件,尽快改进机制和完善规章。 2、以下几个方面要着力解决。一是库房的功能规划(随条件改善逐步解决);二是常规周庄物品分类整齐陈列并便于盘点;三是库内长存物品的安全措施和保养办法(如电器定期通电);四是完善库房物资借用规章(如借用原则和审批权限,归还验

15、收和损坏索赔办法),做到既严格可靠(按时回收与准确验收),又充分发挥积压物资为各方面工作服务的作用。 3、无法或不宜入库存放的物资,应分区规划临时或简易存放点要落实管理责任,严禁乱扔乱摆,防止流失和影响观瞻。后勤处进行适当经济惩戒;无法落实责任者时直接没收和规整。 十二、关于资产账务的监督制约 财务处和后勤处每年联合开展一次系统的查账、对账活动,年中分别不定期、有重点地进行查账、对账3-5次。发现管理疏漏和机制缺陷及时弥补、改进,发现财务差错须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妥善处理。检查情况、整改措施与奖惩建议由两处联合书面报告学校。如两处意见分歧,由督查处组织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本管理

16、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工商管理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简介工商管理学院设立于2021年,学院一直秉承学校“育人育德,尚知尚能”的办学理念,创造性地提出了“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人才培养思路,坚持“3+1”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开展校企结合,实施嵌入式“双证”教学,探索出了一条管理、经贸、财经、金融等专业人才的特色培养之路。学院重视学生培养,倡导“学历+能力,做人更重要”的育人理念。学生本领强,就业率高,就业去向好,历年来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家长与学生均感满意。 学院现有在籍学生2021余人,专兼职教师161人,其中高级职称36人,中级职称5

17、2人,博士2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0人,“双师型”教师68人。 学院开设有工商企业管理、采购供应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市场营销六大专业。学院建有erp手工和电子沙盘、会计手工、会计电算化、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实训室,现已形成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群。学院现已建设精品课程7门,已完成省部级及校级课题10余项,公开出版教材10余部。 完善的教学管理体系、优秀的教师团队和优越的硬件设施,使学院发展不断呈现新的面貌。 第三篇: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发挥整体科研优势,

18、多出科研成果,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来源和分类 第二条 科研项目按其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三类。 第三条 纵向项目包括: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科技部相关研究计划(973计划、863计划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包括市自然科学基金、市哲社规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教育规划项目、市教委项目、市职业教育学会项目及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及其所属学会科研项目等。 3.地厅级项目。包括除上述第2项以外的其他省部级局委办及其所属学会项目。第四条 横向项目包括: 1.基金会资助的研究项目 2.研究机构或其他高校资

19、助的合作研究项目3.其他企事业单位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校级项目包括教改项目或者科研项目,不设置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审批 第六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项目的申报,每年受理一次,项目的申报、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审查后报科研处。 第八条 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纵向科研项目申请书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研究目标的可能性、技术操作的可行性、研究队伍的稳定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第九条 对申报后获准立项的各类纵向项目,由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

20、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签订有关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 第十条 经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横向联系,接受对方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签订科技协作合同,在双方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或科技合同章)后生效。项目负责人应将相关资料送学校科研处,由学校科研处负责检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 校级项目的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实施、检查 第十二条 学校科研处对纵向科研项目负有组织申报、年度检查、跟踪管理及成果验收、结项等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校级项目由科研处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内容和进

21、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变更内容的,纵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报项目下达单位审批;校级项目由科研处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动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上者,要在科研处备案。如时间过长或有其他原因需要换项目负责人,须经所在部门同意,再由科研处报项目下达单位或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处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第十六条 为了使学校掌握本校人员承担研究项目的进

22、展情况,在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必须如实填写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科研处。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纵向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由科研处报项目下达单位审批;校级项目因故需要延长时,负责人应在结项期限前三个月向科研处提交申请延期的报告,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报告经科研处签署意见,并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项目立项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项目组写出总结报告、做出财务决算并上交余款。无故不执行项目研究计划,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者,科研处在征

23、得项目下达单位同意后,对其给予撤项处理,追回项目组人员因立项所获得的配套资助和各种奖励,并酌情追回(部分或全部)科研经费。此外,从做出撤项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项目。 第十九条 横向项目在学校科研处备案,由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 第五章 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我校承担的列入国家、部、省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类科研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二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科研处根据有关部门的申报要求,发布通知,受理申请,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应是该项目的主要策划者和申请书的主要起草者。承担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

24、称,并具有一定的前期成果。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申请书,科研处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上报。 第二十二条 纵向项目的立项以有关文件为依据,科研处据此将项目列入当年科研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并设立经费卡在学校指定账户中列支。第二十三条 学校视纵向项目的级别分别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全面负责。项目组应严格按科研计划和有关制度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组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和进度。如情况特殊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上报立项主管部门批准。无故不能按期结题或中止研究的,其责任由项目组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按立项主

25、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规范的结项鉴定工作。科研项目成果的认定,以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批复为准。项目结项鉴定一个月内,项目组应向科研处登记备案,并上交有关研究成果和总结材料。结项鉴定后两个月内项目组结清项目经费。 第二十六条 科研处与各部门应密切合作,对立项项目进行过程跟踪检查。项目组应主动认真地予以配合。 第六章 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校人员以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名义承担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或与之合作的科研项目。第二十八条 加强以合同管理为重点的横向项目的管理工作。横向项目应采用合同文本,由项目组所在的部门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应交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 承担

26、项目的部门和项目组成员应增强合同意识,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保质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因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需变更或终止原合同,应报科研处备案。若由于承担方过错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承担项目的项目组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并得到委托方认可后,出具鉴定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项目组向科研处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资料。 第七章 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审批立项的项目。第三十二条 校级科研项目,同一人不得同时承担2项校级项目。 第三十三条 校级项目的经费来源主要为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由企业资助科研经费的校级项目立项时优先。第三十四条 科研处负责组织

27、实施校级项目的申报工作,管理办法参照纵向项目的模式。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提出结项申请,科研处审定。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鉴定。 第八章 科研项目的结项、鉴定验收 第三十五条 所有计划项目应按到期时间提前一个月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并将所有项目资料整理就绪,提出结题申请。 第三十六条结项应根据立项部门的要求,准备好结项材料。结项材料主要包括结项申请报告、项目研究总结及相关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著或专利等阶段性、终结性研究成果。 第三十七条 校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审查结项,校级以上立项部门的科研项目,则由科研处初审后,报立项部门审核结题。 第三十八条 校级各类项目须符合各自的结项条件方能申请结项。各类

28、项目的结项条件是:校级项目在省级公开刊物以上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1篇;各类项目需提供相关研究报告与研究成果。 第九章 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第三十九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与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章 项目的产权归属 第四十条 列入我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利用我校的物质条件研究,并由我校承担责任的科研项目成果,其研究者享有署名权,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所形成的主要成果在发表、公布时应注明“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或在“研究单位”一栏注明“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字样。 第四十一条 此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 第四篇:重庆科创职业

29、学院7汽车定损与评估专业简介 一、社会需求 我国汽车保有量呈现加速增长态势。目前,汽车保险理赔市场规模已超万亿元,且仍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汽车定损评估业务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汽车定损与评估人才不但能在保险和估损行业获得高的报酬,而且在社会上也普遍受到尊重,有非常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二、培养目标 主要面向保险公司、汽车公估公司和汽车售后技术服务企业,培养能从事机动车保险、机动车公估、车辆损坏鉴定、交通事故核赔、车辆技术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主干课程 汽车构造,汽车电器设备,汽车电子控制技术,汽车检测技术,汽车维修技术,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车身修复技术,汽车评估

30、,汽车碰撞事故查勘与定损实务等(社会需求变化,课程作相应调整)。 第五篇: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职工试用期管理考核办法(精)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职工试用期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教职工试用期的考察、考核、管理,完善人事工作考评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所有招聘入校的教职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工勤岗位(水电工、焊工、门岗、生活老师、保卫、司机、教练)试用期为1至3个月,其他岗位(干部、教师、班辅、行政职员、技术员、实验员)试用期时间为2至3个月。延长试用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再次入职同一岗位,且间隔1年以上的,需重新试用1个月;再次入职但岗位不同的,需重新试用1至3个月。 试用期管理流程

31、 一、新进教职工在上岗前应提供以下资料。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学历、职称、资格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个人简历;近期相片;体检报告等。上岗3天内签订入职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填写教职工履历表及劳动合同。上述材料交学校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建立教职工工作档案。 二、教职工在试用期内须参加或接受相关岗位的考核。 三、教职工试用期结束日的前两周(试用期为一个月,提前一周),应完成工作总结。符合转正条件的,个人须提交转正申请。部门提交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教职工试用结果报批表及相关考核资料。 四、人事处审核新教职工试用期的考核资料及报批表,报分管人事的校领导

32、审批。 五、批准转正的教职工由人事处向本人发出转正通知。 六、未经学校批准转正的教职工,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试用期日常管理 试用期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纪律及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关考核。 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指导新教职工的工作,使其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工资标准按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 休假 一、教职工试用期内与正式教职工一样实行双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节假日。 二、教职工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可请事假,特殊情况请事假需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累计不超过两天。请假程序与正式教职工相同。 三、教职工试用期内因病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病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

33、过三天的,试用期顺延。请假程序与正式教职工相同。 四、教职工试用期不包括寒假休假时间。 五、教职工试用期内不可请婚、产假。 试用期的考核 新聘教职工在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人制定试用计划、安排工作内容,确定指导人及重点考核项目,填写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试用期结束前2周,由新聘教职工提交工作总结,部门根据对新聘教职工的考核情况按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所列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并作出综合鉴定。 评分标准 一、指导人和部门负责人根据教职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奉献精神、服从意识及岗位胜任能力进行评分,每项满分10分。 二、新聘行政职员及班辅人员在试用期须参加由人事处每月组织的试用期笔试和办

34、公自动化考核;新聘教师在试用期间须接受师资办组织的随机听课考评;新聘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部门实作考核,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实作考核记录表。 三、参加考试考核的成绩由相关部门向考核对象所在部门领导提供。由部门将相关成绩按规定分值进行折算(见附表)。 四、人事处向部门提供教职工试用期间的出勤状况,无异常情况出勤项计10分。凡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每次扣3分;未带工作牌,每次扣1分。有下列情况的出勤项不计分:试用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的。 试用期教职工转正管理特殊情况的规定 一、提前转正。教职工在试用期表现突出的,可向学校提出提前转正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连同试用期工作总结、教职工试用结果报批表一并报批。

35、 二、延期转正。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办公自动化及打字速度标准按职员岗位等级确定,教师听课评价60分),延长试用一个月。 三、调整岗位。试用期间适合其他岗位的,可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培训后重新试用。 第五章辞职、辞退规定 试用期教职工自动辞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辞职报告,自批准之日起三天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即可离岗。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学校不结算任何费用。 教职工在试用期经考核不符合岗位录用标准,或有以下行为的学校可终止试用:代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打卡;迟到早退累计达到旷工标准;有旷工行为或上班时间擅自离岗。 终止试用的人员,学校将予以辞退。由人事处负责统计出勤时间并结算工资,工资结算至离岗日。 附则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二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 1.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2.教职工试用结果报批表3.专业技术人员实作考核记录表4.办公自动化测试标准 第 22 页 共 22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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