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备案登记表编号:( ) 200 号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概况项目类型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 项 目级 别名称 (盖章) 联系人建设单位 地址 电 话名称 (盖章) 法 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人资质 等级: 编号:电话 传 真 邮 编承担单位项目负责参加人员合同签订时间 20 年 月 日合同金额(万元)工作起止时间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备案部门对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审查意见经办人: 审核人:(盖章)年 月 日注:1、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等项目合同后 10 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还需到共同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2、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首次备案的,应进行资质备案。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案机关,一份存承担单位,另一份抄告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