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规划大纲.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564868 上传时间:2018-08-06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划大纲.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规划大纲.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规划大纲.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规划大纲.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规划大纲.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土地资源网 最新土地工程招标信息、把握土地行业脉搏、海量规划设计方案文档下载尽在土地资源网 a) 规划大纲i. 一般规定1. 县级规划应在编制正式规划成果前,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逐级上报规划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 规划大纲编制应有针对性,并能指导规划成果编制。3. 规划大纲一般包括规划大纲文本、示意图件及有关材料。ii. 编制要求1. 规划大纲应明确规划指导原则、方针目标,提出规划期内主要用地规模和布局的总体调控方向,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范围和布局方向,以及拟实施的土地整治方案和配套措施。2. 规划大纲文本主要内容包括:a) 前言。简述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

2、任务、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等;b) 规划背景。简述县域概况、上轮规划实施的评价结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特点、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与土地供需初步分析结论;c) 规划目标。阐明规划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调控指标;d)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e) 其他规划设想;f) 规划实施的主要保障措施;g) 附表。在附录 F 中选用。3. 规划大纲需进行空间要素表达时,可编制形式简明、示意性、体现规划目标和主要用地布局设想的相应图件。4. 有关材料包括与大纲编制相关的说明、研究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与规划大纲内容深度相对应的规划图件等。5. 规划大纲论证应立足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和基础研究,在充分吸收各有关部门、乡

3、(镇)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规划的指导原则、方针目标及目标实现途径进行论证,对主要用地的供需进行综合平衡,开展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多方案评价,提出土地利用的总体安排。b) 规划编制i. 一般规定1. 规划编制应根据经论证、审定的规划大纲,深化相关研究,完善规划内容,编制规划文本、图件和说明,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2. 规划编制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a) 规划目标确定;b)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c) 土地用途区划定,制定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d)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e) 土地整治安排;f)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g) 近期规划安排;h) 规划实施措施制定。土地资源网 最新土地工程招标信息、把

4、握土地行业脉搏、海量规划设计方案文档下载尽在土地资源网 3. 规划编制中形成的规划方案应在公共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特别是相关权利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应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有权批准机关审批。ii. 规划目标确定1. 县级规划编制,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着眼解决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调控目标。2. 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主要包括:a)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b) 上级规划的要求;c) 县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状况;d) 土地供需状况与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等。3. 规划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a)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b)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

5、要用地;c)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d)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等。4. 规划目标应通过具体的指标量化,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土地集约用地指标等。iii.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 制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a) 明确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条件。结构和布局调整必须满足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以及当地资源环境条件中的硬性约束;b) 进行土地供需综合平衡。根据土地利用现

6、状分析、潜力评价和需求预测,进行土地供求综合平衡。当县域内土地供给和需求难以平衡时,应依据规划编制原则和规划目标,提出对各类用地数量、结构与布局进行合理调配,解决供需矛盾的措施;c) 提出结构和布局调整供选方案。在土地供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实施途径和规划保障措施的不同,提出多个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供选方案;d) 开展多方案评价比较。从方案实施的可能性、效益、保障条件、社会敏感性等方面,对供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选优,提出推荐方案;e) 确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对提出的推荐方案及供选方案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意见,确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2. 土地利用结构

7、和布局调整方案的拟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次序:a)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b)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c)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d)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e)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f)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土地资源网 最新土地工程招标信息、把握土地行业脉搏、海量规划设计方案文档下载尽在土地资源网 3.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a)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b) 维护县域内森林、江河湖泊、苇地沼泽和海岸线,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c) 统筹协调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

8、地;d) 在市级生态用地布局的基础上,提出主要生态廊道与斑块的布局和功能要求;e) 划定重要流域、重大灾害与重点污染治理区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4.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编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确定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和增减数量,提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调整的规模、范围,拟定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的实施措施。a)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a)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b) 有序实施生态退耕。禁止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

9、的生态退耕。确需新增生态退耕的,要落实补充耕地;c) 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因农用地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的,不得破坏耕作层。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d) 及时复垦灾毁耕地。b)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a)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义务。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基础上,可增加补充耕地任务;b) 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10、c) 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a) 在保持耕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b) 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连片的耕地,水田、水浇地,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c) 协调好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扩展边界外的耕地、独立工矿和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原则上应当划为基本农田。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应当避让基本农田;d) 按照面

11、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总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新调入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应当为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可以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5.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土地资源网 最新土地工程招标信息、把握土地行业脉搏、海量规划设计方案文档下载尽在土地资源网 a)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用地定额标准等确定;b)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当与

12、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c)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的负面影响;交通干线布局应预留交通走廊,尽量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d) 难以确定位置和范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关系民生的零星建设用地,可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编制用地项目表,并在规划图上示意性标注项目的位置和范围。6.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a)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根据人口和城镇化预期、城镇规模增长对城镇人均用地需求的影响、农村生产生活

13、方式变化对农村人均用地需求的影响、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更新退出机制等因素综合确定;b)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应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c) 城镇新增用地,应当在统筹利用存量土地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城镇及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蓄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d)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尽量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e) 采矿、能源、化工、钢铁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污染性、危险性用地的布局,应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

14、安全距离。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应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f) 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应用于中心村建设,可与旧村整理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g)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与布局,协调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控制生产用地空间、保障生活用地空间,提高生态用地空间。7.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a) 在调查评价基础上,可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确定园地、林地、牧草地、水产养殖地等用地的规模和布局;b) 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林、牧、渔的用地布局。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保护林地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因地

15、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提高草地生产力,改善草地生态系统;c) 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d) 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8.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a) 稳定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土地资源网 最新土地工程招标信息、把握土

16、地行业脉搏、海量规划设计方案文档下载尽在土地资源网 b) 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限制或引导各类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公路沿线限制沿路建设,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或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连片保护和利用,穿插合理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安排土地整治区域,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c) 整体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重要文化线路(古运河、古驿道等)和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修复、再造文化遗产长廊,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iv. 土地用途区划定1. 县级规划分区县级规划编制,应结合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

17、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2. 基本农田保护区a) 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a) 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b)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沿线周边的耕地;c) 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b) 下列土地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a) 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

18、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耕地;b) 已列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等土地用途区的土地。c) 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a)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b)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c)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

19、. 一般农地区a) 下列土地可划入一般农地区:a) 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b) 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c) 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d) 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e)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f) 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b) 一般农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a)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土地资源网 最新土地工程招标信息、把握土地行业脉搏、海量规划设计方案文档下载尽在土地资源网 农田水

20、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b)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c)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4.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a) 下列土地应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a) 现有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b) 规划预留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c)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现状及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规划确定的应整理、复垦的城镇、村庄和集镇用地,不得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b)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a)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

21、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b)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c)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5. 独立工矿区a) 下列土地应划入独立工矿区:a) 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b) 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b) 下列土地不应划入独立工矿区:a) 已列入城镇范围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不得划入独立工矿区;b) 规划确定应整理、复垦为非建

22、设用地的,不得划入独立工矿区。c) 区内建设用地应满足建筑、交通、防护、环保等建设条件,与居民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d) 独立工矿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a)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b)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c)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d)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e)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6. 风景旅游用地区a) 下列土地应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a) 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b) 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

23、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b) 风景旅游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a)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b)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c)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d)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e)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土地资源网 最新土地工程招标信息、把握土地行业脉搏、海量规划设计方案文档下载尽在土地资源网 7.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a) 下列土地应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a) 主要河湖及蓄滞洪区;b) 滨海防患区;c) 重要

24、水源保护区;d) 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e) 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b)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划定应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c)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a)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b)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c)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d)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8.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a) 下列土地应当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a) 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b

25、)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c)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d) 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及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e) 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和人文景观、遗迹等保护区域。b)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a)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b)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c)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d)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e)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

26、、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9. 林业用地区a) 下列土地应当划入林业用地区:a) 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b) 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c)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d) 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b) 林业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a)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b)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c) 区内零星耕

27、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d)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土地资源网 最新土地工程招标信息、把握土地行业脉搏、海量规划设计方案文档下载尽在土地资源网 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10. 牧业用地区a) 下列土地应当划入牧业用地区:a) 现有成片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牧草地除外);b) 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c)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牧草地;d) 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防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b) 牧业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a)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

28、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b)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c) 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11. 其他规定a) 土地用途区应依据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划定。原则上各类土地用途区不相互重叠。b) 土地用途分区方案应与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相协调,满足规划目标的要求。c) 土地用途区最小上图面积符合附录 G 的要求。v.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 建业用地空间管制的原则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

29、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应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2. 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划定要求:a) 县级规划编制,应划定以下建设用地管制边界,确定相应的建设用地管制区: a)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b) 建制镇镇区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c) 大中型工矿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d) 禁建边界,以及相应的禁止建设区;e) 结合实际,可对其他具有重要功能的镇村,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

30、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b) 规模边界与允许建设区的划定要求:a) 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b) 允许建设区应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c) 允许建设区布局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d) 允许建设区应与城镇村建设用途区、独立工矿用途区的规模和范围相协调。c) 扩展边界与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要求:土地资源网 最新土地工程

31、招标信息、把握土地行业脉搏、海量规划设计方案文档下载尽在土地资源网 a) 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b) 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c) 在无原则性冲突时,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可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d) 禁建边界和限制/禁止建设区的划定要求:a)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b)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

32、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c) 禁止建设区应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规模和范围一致。3.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a) 允许建设区a)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b)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c)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d)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b) 有条件建设区a)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

33、地规模;b)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c)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c) 限制建设区a)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b)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d) 禁止建设区a)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b)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34、。vi. 土地整治安排1. 县级规划编制中,要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2. 土地整治安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协调,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土地资源网 最新土地工程招标信息、把握土地行业脉搏、海量规划设计方案文档下载尽在土地资源网 3. 土地整治安排,要深入调查分析各类土地整治潜力,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改善生产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以及资金保障水平,明确土地整治的类型、规模和布局,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4. 农村土地整治安排,要注重保持农村

35、风貌和当地特色,保留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中的积极元素,保护农村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5. 农村土地整治安排,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在整治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为农民提供多种选择。6.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地方,要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明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规模、范围和复耕面积,确定拆旧区和建新区,共同组成增减挂钩项目区。增减挂钩要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7. 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整合涉农的相关项目和资金。整治的土地首先复垦为耕地,其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36、设施建设,预留农村发展用地;节余的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vii.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1. 县级规划编制中,应分析县域内各乡(镇)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土地资源现状和利用潜力,明确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及有关政策。2.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安排,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拟定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viii. 近期规划安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国家发展政策、城乡建设部署和土地供求状况,拟定各阶段的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对近期土地利用做出安排,明确近期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等,提出近期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布局安排。ix. 规划实施措施制定1. 围绕规划目标和方案,制定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等规划实施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2. 规划措施的制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要从县(区)实际出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 规划措施要重点针对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推进土地整治等方面,提出领导责任、组织制度、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