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 山 钢 铁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于 会 计 政 策 变 更的 说 明 一、会计政 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并发布 了 企 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 2017 7 号)、企业 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 会 2017 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 9 号)、企 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 14 号)等 四个金 融工具相 关的会 计 准则(以 下简称新金 融工具 准 则),根 据相关 通知 规定,公司 及子公 司 自2019 年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根 据财政
2、 部 下发的 关于修 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 报表 格式的 通知(财会 2018 15 号)及 关于 修订印 发 2018年 度合并 财务 报表格 式的通 知(财会2019 1 号)的规 定,公 司及子公司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 已执行 新 金融工 具 准则报表 格式列报。二、董 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 政策变 更 是根据财 政部相 关 文件规定 进行的 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 国证 券监督管 理委员 会 和上海证 券交易 所 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 定,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本公 司的财 务 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 司及股东 权益的 情 形,且本次 会计政 策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 律、法规和 公司章 程 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特此说明。宝山钢铁 股份有 限 公司董事 会 2019 年 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