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大校2010 233 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我校从 2007 级起已在重庆市高校中率先实行完全学分制改革。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我校在本科学生中实施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作为对学生学习质量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现将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 庆 大 学二一年六月九日主题词:培养 学籍管理 学分绩点 办法 通知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9 日发 重 庆 大 学 文 件2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2、一、本办法是对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二、成绩和学分绩点值的换算方法: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百分制成绩 对应成绩绩点 五分制成绩等级 对应成绩绩点90-100 4 优 4.089 3.9 良 3.5 中 2.561 1.1 及格 1.560 1 不及格 0低于 60 0补考、重修通过 1 补考、重修通过 1注:1.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 分至 90 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 绩-50)/1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 该课程成绩绩点。3.平均学分绩点(GPA)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4.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 成绩对应绩 点为 3.5,“不合格” 成 绩对应绩 点为 0。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所修课程指: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取得教务处认可的课程。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五、本办法自 2010 年 6 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