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 券代 码:600018 证 券简称:上 港集团 公 告编 号:临 2022-02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 法律责任。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上 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 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8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符合
2、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审 议通 过了 关于 向激励 对象 授予 预 留的 A 股限 制性 股票的 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 股权激 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 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 规定的 预留 的上港集团A 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年 6 月 8 日为预留 限 制性 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 励对象授予54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3、予价格为 3.10 元/股。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上港集团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的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 立董 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 权激励试 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 性文件 规定的激 励
4、对象 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 法、试行办法和 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 和激励 对象均 未发生不 得授予 或获授 限制性股 票的情 形,公 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4、根据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5、公司实施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核心 骨干员工 的积极 性和创 造性,提 高公司 的经营 管理水平,激发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6、董事 会在审 议本次 授予事项 时,审 议和表 决程序符 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一 致认为 本 次预留限 制性 股票的 授 予条件已 成就,同意 以 2022年 6 月 8 日为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 励对象授予54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0 元/股。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特此公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6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