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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全-法律知识-精讲班-18、《安全生产法》之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十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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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第 1 页 /共 4 页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第 20 条)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有两种:(1)行政责任,即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需要说明的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的适用主体是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2)刑事责任,即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例】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给予()的处分。A.罚款 B.降职 C.撤职 D.开除【答案】C第九十

3、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第 18 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 2 页 /共 4 页本条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4、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的,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需要说明的是,罚款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新增加的处罚规定。处分。主要负责人有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撤职处分。该处分的前提是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刑事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

5、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资格罚。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资格罚” ,其构成条件是被判处刑罚或者受到撤职处分,满足这两种情形之一即可。【例】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甲某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于 2008年 9 月 12 日收到撤职处分,该企业改制分立新企业拟聘甲某为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甲某可以任职的时间是()。A.2009 年 9 月 12 日后 B.2010 年 9 月 12 日后 C.2011 年 9 月 12 日后 D.2013 年 9 月 12日后【答案】D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

6、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 18 条)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例】A 公司总经理李某为了确保年度利润指标的完成,减少安全投入,减少安全管理人员,取消月度安全例会和季度安委会会议,暂停年度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弱化了安全管理,不到一年时间,公司发生了一起死亡 7 人、重伤 6 人、轻伤 5 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经安全监管部门调查,第 3 页 /共 4 页事故与李某的上述一系列作法存

7、在因果关系,是一起责任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李某法律责任追究的说法,正确的有()。A.撤销李某的总经理职务B.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C.处李某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D.终身禁止李某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E.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李某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答案】ABCE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 22 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8、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第 21 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第 24 条)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 25 条),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第 41 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第 25 条)未将事

9、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第 38 条)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第 78 条)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 27 条)本条第项、第项和第项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增加规定的违法行为。本次修改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本条中体现为对原来没有规定罚款的增加规定可以处以罚款,对原规定“可以并处”罚款的,改为直接“并处”罚款,并加大罚款额度,同时还增加了对第 4 页 /共 4 页有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例】2015 年 3 月 31 日,某县安全监管部门王某,对本

10、县的某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査,并针对检査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处理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王某下列履职行为,正确的是()。A.发现一台进口的设备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予以査封B.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作假,给予 3 万元罚款处罚C.现场发现 10 多例违章作业行为,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D.发现一厂房有倒塌危险,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予以关闭【答案】B【例】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下列违法情形中,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有()。A.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C.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 D

11、.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E.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答案】ABDE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第 29 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第 30 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第 31 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 31 条)本次修改特别扩大了责任主体,原来仅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本次修改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列为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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