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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范本.doc

上传人:liyang3100 文档编号:1560604 上传时间:2018-08-0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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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 都 市 家 庭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官 方 范 本 ) :成 都 市 家 庭 居 室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合 同编 号 : 发 包 方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 住 所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 : 手 机 号 : 承 包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 单 位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工 程 监 理 人 及 电 话 : 本 工 程 设 计 人 : 联 系 电 话 : 本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 联 系 电 话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2、结 合 家 庭 居 室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的 特 点 ,双 方 在 平 等 、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 就 甲 方 的 家 庭 居 室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工 程 ) 的 有 关 事 宜 ,达 成 如 下 条 款 : 第 一 条 工 程 概 况 1 1 工 程 地 点 及 面 积 : _1 2 工 程 造 价 : ¥ _元 , 大 写 ( 人 民 币 ) : _1 3 工 程 承 包 方 式 : 双 方 商 定 采 取 下 列 第 _种 承 包 方 式 。 ( 1) 乙 方 包 工 、 包 全 部 材 料 。 ( 见 附 件 五 :

3、 乙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 2) 乙 方 包 工 、 部 分 包 料 , 甲 方 提 供 部 分 材 料 ( 见 附 件 四 : 甲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 附 件 五 :乙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 ;( 3) 乙 方 包 工 、 甲 方 包 全 部 材 料 ( 见 附 件 四 : 甲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 。1 4 工 程 期 限 _天 ;开 工 日 期 _年 _月 _日竣 工 日 期 _年 _月 _日第 二 条 工 程 监 理 若 本 工 程 实 行 工 程 监 理 , 甲

4、 方 ( 或 乙 方 ) 与 监 理 公 司 另 行 签 订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 并 将 监 理 工程 师 的 姓 名 、 单 位 、 联 系 方 式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职 责 等 通 知 乙 方 ( 或 甲 方 ) 。第 三 条 施 工 图 纸 双 方 商 定 施 工 图 纸 采 取 下 列 第 _种 方 式 提 供 : 3.1 甲 方 自 行 设 计 并 提 供 施 工 图 纸 , 交 图 时 间 为 月 日 , 图 纸 一 式 三 份 , 甲 方 、 乙 方 、 施 工 队各 执 一 份 。 ( 见 附 件 六 : 家 庭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 ;

5、3.2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 图 纸 一 式 三 份 , 甲 方 、 乙 方 、 施 工 队 各 执 一 份 ( 见 附 件 六 : 家 庭 装 饰装 修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 , 设 计 费 由 甲 方 支 付 ( 此 费 用 不 在 工 程 价 款 内 ) ;3.3 施 工 图 纸 双 方 签 字 后 生 效 。第 四 条 甲 方 义 务 4 1 开 工 前 天 , 为 乙 方 入 场 施 工 创 造 条 件 。 全 部 腾 空 或 部 份 腾 空 房 屋 , 清 除 影 响 施 工 的 障 碍物 ; 对 只 能 部 份 腾 空 的 房 屋 中 所 滞

6、留 的 家 具 、 陈 设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 以 不 影 响 施 工 为 原 则 。 乙 方 施 工 人员 对 甲 方 施 工 现 场 的 牲 口 应 认 真 清 点 及 保 护 , 并 且 双 方 签 订 “物 品 清 单 ”;4 2 开 工 前 将 原 有 的 电 话 设 备 拆 除 ; 提 供 施 工 期 间 的 水 源 、 电 源 , 并 说 明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4 3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队 与 邻 里 之 间 的 关 系 ; 4 4 禁 止 拆 动 室 内 承 重 结 构 , 如 需 拆 、 改 建 筑 的 承 重 、 非 承 重 结 构 或 迁 改 厨

7、 、 卫 位 置 及 设 备 管 线 , 应负 责 到 有 关 部 门 办 理 相 应 的 审 批 手 续 ; 根 据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 甲 方 无 权 要 求 乙 方 移 动 或 改 造 暖 气 、 燃 气 管线 ; 4 5 参 与 对 工 程 质 量 、 施 工 进 度 的 监 督 及 对 材 料 进 场 、 工 程 竣 工 的 验 收 ;4.6 工 程 所 在 的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所 收 施 工 押 金 及 各 项 物 业 管 理 费 用 , 由 甲 方 交 纳 ( 出 入 证 除 外 ) , 乙 方 协助 提 供 物 管 所 需 相 关 材 料 。第 五 条 乙 方

8、义 务 5 1 施 工 中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住 宅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 按 期 完 成 工 程 ;5 2 在 甲 方 未 正 式 提 供 有 关 部 门 的 审 批 文 件 前 , 严 禁 改 动 建 筑 主 体 、 承 重 结 构 、 暖 气 及 燃 气 管 线 等 ,否 则 应 承 揽 相 应 责 任 ;5 3 严 格 执 行 本 市 有 关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的 规 定 , 不 得 扰 民 及 污 染 环 境 ; 5 4 保 护 好 原 居 室 室 内 的 家 具 和 陈 设 , 保 证 居 室 内 上 、 下 管 道 的

9、 畅 通 ; 5 5 保 证 施 工 现 场 的 整 洁 , 工 程 完 工 后 负 责 清 扫 施 工 现 场 ; 5 6 因 乙 方 在 施 工 中 违 反 物 业 管 理 规 定 而 引 起 的 罚 款 及 赔 偿 责 任 由 乙 方 负 责 承 担 ;5 7 乙 方 设 计 师 负 责 对 甲 方 提 供 咨 询 、 设 计 、 报 价 等 相 关 服 务 。 合 同 签 订 后 , 乙 方 执 行 工 程 施 工 的 代表 人 为 乙 方 派 出 的 项 目 经 理 。 甲 方 关 于 工 程 的 相 关 事 宜 均 应 与 乙 方 项 目 经 理 联 系 , 以 确 保 工 程 中

10、 的 统 一指 挥 和 管 理 。 第 六 条 工 程 变 更 6 1 为 确 保 甲 方 工 程 质 量 、 工 期 及 保 修 服 务 , 合 同 签 订 后 如 有 工 程 项 目 或 施 工 方 式 的 变 更 , 须 由 双方 协 商 后 签 署 书 面 协 议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变 更 单 ( 见 附 件 七 : 家 庭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变 更 单 ) , 同 时 调 整相 关 工 程 费 用 及 工 期 , 口 头 承 诺 或 口 头 协 议 均 视 为 无 效 ; 凡 甲 方 直 接 与 乙 方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商 定 更 改 施 工内 容 所 引 起 的

11、 一 切 后 果 , 均 由 甲 方 承 担 ;6 2 合 同 签 订 后 , 甲 方 工 程 减 项 超 过 总 工 程 款 5%以 上 时 , 须 向 乙 方 支 付 减 项 总 额 8%的 变 更 费 。若 甲 方 减 项 所 用 的 材 料 乙 方 已 定 购 或 运 到 现 场 , 甲 方 需 另 外 支 付 材 料 来 回 托 运 、 损 耗 及 退 货 费 用 ; 若 甲方 要 求 减 少 的 施 工 项 目 已 施 工 , 甲 方 需 支 付 乙 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费 、 材 料 费 、 管 理 费 及 拆 除 费 ; 6 3 甲 方 第 二 次 支 付 工 程 款

12、后 增 加 的 施 工 , 乙 方 需 在 收 到 甲 方 该 增 加 项 目 100%的 工 程 款 后 方 予以 施 工 。 第 七 条 材 料 的 提 供 7 1 由 甲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 设 备 , 其 规 格 、 质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见 附 件 四 : 甲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料 明 细 表 ) 。 ; 甲 方 应 按 时 将 材 料 、 设 备 运 到 施 工 现 场 并 通 知 乙 方 , 双 方 共 同 验 收 并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 若甲 方 未 按 时 提 供 材 料 或 材 料 的 规 格 、 质 量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13、 求 , 由 此 而 延 误 工 期 或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 责 任 由 甲方 承 担 ; 7 2 由 乙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 设 备 的 ( 见 附 件 五 : 乙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 , 乙 方 应 在 料 、 设 备 运到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间 提 前 通 知 甲 方 , 双 方 共 同 验 收 ; 若 乙 方 所 供 材 料 的 品 牌 、 规 格 、 质 量 与 报 价 单 不 符 ,甲 方 有 权 拒 绝 使 用 , 由 此 而 延 误 工 期 或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 责 任 由 乙 方 承 提 ; 7 3 甲 方 确

14、定 材 料 品 牌 、 规 格 、 型 号 或 价 位 标 准 , 由 乙 方 负 责 为 甲 方 代 购 的 ( 见 附 件 四 : 甲 方 提 供 装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 应 备 注 乙 方 代 购 ) , 在 材 料 运 至 施 工 现 场 并 经 甲 方 验 收 认 定 后 方 可 使 用 。 乙 方 收 取甲 方 的 材 料 代 购 费 为 材 料 采 管 费 ( 材 料 款 的 %) +材 料 运 输 费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 ; 若 施 工过 程 中 因 材 料 质 量 问 题 造 成 的 退 货 、 换 货 , 以 及 因 此 延 误 工 期 ,

15、 均 由 甲 方 承 担 任 ; 7 4 除 合 同 注 明 外 , 五 金 ( 门 锁 、 拉 手 、 水 龙 头 等 ) 、 石 材 、 瓷 砖 、 设 备 、 洁 具 、 灯 具 等 , 均 由甲 方 购 买 并 按 时 运 到 现 场 ; 若 需 要 乙 方 代 购 , 加 收 所 购 材 料 款 %的 采 购 费 及 运 输 费 。 第 八 条 工 期 延 误 8 1 对 以 下 原 因 造 成 竣 工 日 期 延 误 , 经 甲 方 确 认 ,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 (1)工 程 量 变 化 和 设 计 变 更 ; (2)不 可 抗 力 ; (3)甲 方 未 按 时 参 加

16、阶 段 验 收 而 造 成 的 停 工 ;(4)甲 方 同 意 工 期 顺 延 的 其 他 情 况 。8 2 因 甲 方 未 按 约 定 完 成 其 应 负 责 的 工 作 而 影 响 工 期 的 , 工 期 顺 延 ; 因 甲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 设 备 质 量 不 合格 而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的 , 返 工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 工 期 顺 延 ;8 3 甲 方 未 按 期 支 付 工 程 款 , 合 同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8 4 因 乙 方 供 材 或 施 工 等 原 因 不 能 按 期 完 工 的 , 工 期 不 顺 延 ; 因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17、工 程 质 量 存 在 问 题 的 , 返工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提 , 工 期 不 顺 延 。第 九 条 质 量 标 准9 1 双 方 约 定 本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按 下 列 第 项 标 准 验 收 :( 1) 、 GB502102001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质 理 验 收 规 范 ( 2) 、 成 都 市 家 庭 房 屋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定 ( 3) 、 其 它 验 收 标 准 : 9 2 施 工 过 程 中 双 方 对 工 程 质 量 发 生 争 议 时 :( 1) 、 可 向 成 都 市 消 费 者 协 会 家 庭 装 饰 装 修 投

18、 诉 中 心 或 成 都 市 建 筑 装 饰 协 会 投 诉 进 行 调 解 ; ( 2) 、 如 不 服 调 解 , 由 双 方 同 意 的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鉴 定 , 所 需 费 用 及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责 任 方 承担 。 双 方 均 有 责 任 , 由 双 方 根 据 其 责 任 分 别 承 担 。 第 十 条 工 程 验 收 和 保 修 10 1 双 方 约 定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分 下 列 三 个 阶 段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验 收 : ( 1) 水 、 电 管 线 , 防 水 层 及 吊 顶 基 层 等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

19、 ( 2) 油 漆 、 面 层 涂 料 施 工 前 验 收 ;( 3) 竣 工 验 收 。 乙 方 应 提 前 二 天 通 知 甲 方 进 行 各 阶 段 验 收 , 各 阶 段 验 收 合 格 后 应 填 写 工 程 验 收 单 ( 见 附 件 八 : 工 程 验 收单 ) 。 若 甲 方 接 到 通 知 后 , 未 按 时 参 加 验 收 , 乙 方 有 权 停 工 等 待 , 由 此 给 乙 方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及 其 它 损失 均 由 甲 方 承 担 ; 10 2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并 结 清 工 程 余 款 后 , 乙 方 向 甲 方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20、 ( 见 附 件 九 : 工 程 结 算 单 ) ,并 填 写 工 程 保 修 单 ( 保 修 期 为 贰 年 ) ( 见 附 件 十 : 工 程 保 修 单 ) 。第 十 一 条 工 程 款 支 付 方 式 11 1 双 方 约 定 按 以 下 第 _种 方 式 支 付 工 程 款 : ( 1) 合 同 生 效 后 , 甲 方 按 下 表 中 的 约 定 直 接 向 乙 方 财 务 支 付 工 程 款 : ( 2) 支 付 次 数 支 付 时 间 付 款 比 例 支 付 金 额第 一 次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第 二 次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后 3 日 内 第 三 次 竣 工 验 收

21、合 格 后 4 日 内 ( 3) 其 他 支 付 方 式 : _11 2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后 2 日 内 , 乙 方 应 在 向 甲 方 提 出 工 程 结 算 , 并 将 有 关 资 料 送 交 甲 方 。 甲 方 接 到 资料 后 2 日 内 如 未 有 异 议 , 双 方 应 在 工 程 结 算 单 ( 见 附 件 九 : 工 程 结 算 单 ) 上 签 字 , 甲 方 并 同 时 向 乙 方 结清 工 程 尾 款 。 11 3 甲 方 应 将 工 程 款 直 接 交 乙 方 财 务 部 。 工 程 款 全 部 结 清 后 , 乙 方 应 穨 甲 方 开 具 正 式 统 一 发

22、票 。 若 因甲 方 将 工 程 款 直 接 交 给 乙 方 施 工 人 员 而 造 成 损 失 , 责 任 由 甲 方 自 负 。第 十 二 条 违 约 责 任 12 1 合 同 签 订 后 , 合 同 任 何 一 方 提 出 解 除 合 同 或 无 论 因 何 原 因 违 约 造 成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的 , 应 及 时通 知 另 一 方 , 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后 , 可 办 理 终 止 或 延 期 履 行 合 同 手 续 , 违 约 方 应 向 守 约 方 支 付 工 程 造 价 %的 违 约 金 ; 若 因 此 造 成 损 失 的 , 违 约 方 应 予 以 赔 偿 ;

23、12 2 工 程 未 验 收 合 格 或 未 结 清 尾 款 而 未 移 交 , 甲 方 使 用 或 擅 自 动 用 工 程 成 品 的 , 工 程 视 为 合 格 , 由此 而 造 成 损 失 的 由 甲 方 负 责 , 并 视 为 甲 方 自 动 放 弃 保 修 及 维 修 权 利 且 乙 方 仍 有 追 收 尾 款 的 权 利 ;12 3 甲 方 未 按 期 支 付 第 二 ( 三 ) 次 工 程 款 的 , 乙 方 有 权 停 工 , 每 延 误 一 日 向 乙 方 支 付 工 程 总 造 价 2的 违 约 金 ;12 4 由 于 乙 方 原 因 , 工 程 质 量 达 不 到 双 方

24、 约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 乙 方 负 责 修 理 , 所 需 修 理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 12 5 由 于 甲 方 或 乙 方 原 因 致 使 工 期 延 误 , 每 延 误 一 日 由 责 任 方 向 对 方 支 付 工 程 总 造 价 的 2作 为违 约 金 。 第 十 三 条 合 同 争 议 的 解 决 方 式 双 方 发 生 争 议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时 , 按 下 列 第 _种 方 式 解 决 : ( 1) 向 _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 2) 向 _人 员 法 院 起 诉 。 第 十 四 条 几 项 具 体 规

25、定 14 1 工 程 地 在 市 区 以 外 的 装 饰 工 程 , 乙 方 加 收 工 程 总 造 价 的 3%-10%的 远 程 施 工 费 ;14 2 因 工 程 施 工 而 产 生 的 垃 圾 , 由 乙 方 负 责 清 运 到 政 府 规 定 的 垃 圾 堆 放 点 , 甲 方 应 支 付 垃 圾 清 运 费 用( 人 民 币 ) _元 , ( 此 费 用 不 在 工 程 款 内 ) ;14 3 施 工 期 间 , 甲 方 将 外 屋 门 钥 匙 _把 , 交 给 乙 方 施 工 负 责 人 _负 责 保 管 工程 竣 工 移 交 后 , 甲 方 负 责 提 供 新 锁 _把 , 由

26、 乙 方 当 场 负 责 安 装 好 交 付 甲 方 使 用 ;14 4 施 工 期 间 , 乙 方 每 天 的 工 作 时 间 为 :上 午 _点 _分 至 _点 _分 ;下 午 _点 _分 至 _点 _分 。第 十 五 条 附 则15 1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工 程 不 得 转 包 ;15 2 甲 、 乙 双 方 直 接 签 订 合 同 的 ,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双 方 签 字 ( 盖 章 ) 后 生 效 , 甲 、 乙 双 方 各 持 一 份 ;15 3 凡 在 本 市 各 家 庭 装 饰 装 修 市 场 内 签 订 合 同 的 , 本 合 同 一 式 三 份 , 甲

27、、 乙 双 方 及 市 场 有 关 部 门 签 字( 盖 章 ) 后 生 效 , 三 方 各 持 一 份 ;15 4 合 同 履 行 完 后 自 动 终 止 ;15 5 本 合 同 实 行 当 事 人 自 愿 鉴 证 , 以 保 护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15 6 合 同 附 件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份 ,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合 同 附 件 :附 件 一 : 家 庭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确 认 表附 件 二 : 家 庭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内 容 和 做 法 一 览 表附 件 三 : 家 庭 装 饰 装 修

28、 工 程 报 价 表附 件 四 : 甲 方 提 供 装 修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附 件 五 : 乙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附 件 六 : 家 庭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图 纸附 件 七 :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变 更 单附 件 八 : 工 程 验 收 单附 件 九 : 工 程 结 算 单附 件 十 : 工 程 保 修 单第 十 六 条 其 它 约 定 条 款甲 方 ( 签 字 ) : 乙 方 ( 盖 章 ) :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家 庭 装 饰 装 修 市 场 合 同

29、认 证 意 见 ( 商 场 合 同 认 证 章 )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关 于 签 合 同 需 要 注 意 的 问 题 :1 常 规 装 修 合 同 中 , 工 程 装 修 单 ( 保 修 期 限 为 贰 年 ) 。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令 第 110 号 中 相 关 内 容 。 ) 装 修 工 程 最 低 保 修 期 限 为 二 年 ,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厨 房 、 卫 生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渗 漏 为 五 年 。2 常 规 装 修 合 同 中 施 工 方 延 误 工 期 2违 约 金 ( 建

30、 议 最 好 改 为 , 因 施 工 方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每 天 处 罚 合 同 价 的 1%, 2装 饰 企 业 不 会 太 看 重 , 就 拿 30000 的 基 础 装 修 费 来 讲 , 2才 60 元 , 但1%就 是 300, 拖 一 周 就 是 2100, 这 个 帐 是 不 能 不 算 的 。 )3 装 修 人 委 托 企 业 承 接 其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的 , 应 当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装 饰 装 修 企 业 。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令 第 110 号 中 相 关 内 容 。 ) 当

31、然 现 在 也 有 一 些 施 工 队 、 自 由 设 计 师 具 有较 高 性 价 比 受 到 广 大 装 友 青 睐 。案 例 分 析 :案 例 一 , 装 修 谨 防 “半 吊 子 ”住 在 成 都 南 门 外 双 楠 的 陈 先 生 装 修 的 时 候 就 发 生 过 这 样 的 事 情 : 他 请 装 修 公 司 给 儿 子 装 修 结 婚 新 房 ,施 工 方 装 修 到 一 半 扔 下 跑 掉 了 。 事 后 他 多 次 与 这 家 装 修 公 司 交 涉 , 但 拖 了 半 个 多 月 还 是 没 派 人 上 门 。 结 婚 新 房 装 修 成 了 “半 吊 子 ”工 程 。

32、房 间 里 地 板 没 铺 、 配 套 设 施 未 安 装 , 就 连 水 电 管 线 隐 蔽 工 程 也 没收 尾 , 一 团 团 电 线 挂 在 墙 上 , 铺 设 好 的 污 水 管 还 在 漏 水 , 房 内 外 是 一 片 狼 籍 。 哪 知 道 , 在 他 们 交 付 了 过半 工 程 款 后 , 施 工 方 竟 中 途 退 场 。 ( 陈 先 生 爱 人 : 我 们 是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分 三 次 付 给 他 们 前 期45 , 隐 蔽 工 程 结 束 后 50 , 竣 工 时 5 。 结 果 , 工 地 装 了 不 到 一 半 工 人 跑 掉 了 。 我 们 多 次 和

33、 装 修 公司 交 涉 , 对 方 承 认 是 他 们 的 错 并 写 下 书 面 保 证 , 马 上 恢 复 施 工 , 一 定 在 春 节 前 完 工 。 可 到 头 来 还 是 让 陈先 生 一 家 大 失 所 望 。 ( 经 过 我 们 进 一 步 了 解 才 知 道 老 板 拖 欠 工 人 工 资 , 工 人 不 肯 干 活 。 ) 孟 工 点 评 : 像 这 家 公 司 擅 自 中 途 停 工 , 这 是 明 显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的 , 情 节 严 重 应 该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我们 提 醒 业 主 签 订 合 同 时 一 定 要 注 意 保 护 自 己 。 在

34、合 同 中 加 大 对 拖 工 期 的 赔 付 , 保 护 自 己 合 法 利 益 。案 例 二 , 找 “游 击 队 ”施 工 质 量 难 以 保 障 林 先 生 家 装 修 的 施 工 队 不 但 拖 延 工 期 , 而 且 还 拒 绝 对 设 计 不 合 理 的 部 分 进 行 修 改 , 并 继 续 强 行 施 工 ,且 以 停 工 相 威 胁 , 由 此 导 致 工 程 质 量 出 现 问 题 。 事 后 了 解 , 林 先 生 请 的 是 施 工 队 , 也 没 有 任 何 资 质 证 书 。 更 严 重 的 是 该 公 司 与 林 先 生 签 订 的“合 同 ”仅 是 一 张 预

35、 算 报 价 单 , 而 且 报 价 单 上 只 有 签 名 未 加 盖 公 章 。 孟 工 点 评 : 业 主 装 修 尽 量 找 正 规 的 有 资 质 的 装 修 公 司 。 若 一 定 要 找 游 击 队 , 建 议 聘 请 独 立 监 理 , 对工 程 进 行 把 关 。案 例 三 , 洽 谈 时 信 誓 旦 旦 完 工 后 翻 脸 不 认 胡 先 生 在 与 家 装 公 司 签 订 合 同 时 , 该 公 司 再 三 保 证 用 材 肯 定 环 保 , 并 表 示 等 工 程 结 束 后 可 以 做 环 保检 测 ,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但 并 没 有 签 订 书 面 协

36、议 。 工 程 完 工 一 周 后 , 胡 先 生 提 出 做 环 保 检 测 该 公 司 却 表 示 , 装 修 合 同 中 没 有 明 确 环 保 条 款 , 对 于 胡 先生 提 出 的 环 保 检 测 项 目 及 费 用 不 予 认 可 。 孟 工 点 评 : 为 避 免 麻 烦 , 业 主 应 与 家 装 公 司 签 订 细 致 的 书 面 合 同 。 装 修 公 司 对 业 主 的 承 诺 , 若 合 同中 没 有 应 让 其 补 充 在 合 同 中 并 加 盖 公 章 。案 例 四 , 装 修 接 近 扫 尾 时 家 装 公 司 刁 难 业 主 钟 女 士 家 的 装 修 到 了

37、 收 尾 阶 段 , 一 大 堆 问 题 显 露 了 出 来 。 例 如 接 线 头 裸 露 在 明 处 ; 防 盗 门 不 能 正 常开 关 ; 房 门 尺 寸 不 配 套 无 法 安 装 ; 有 线 电 视 线 路 不 通 等 等 。 找 到 公 司 的 负 责 人 对 方 态 度 非 常 强 硬 , 表 示若 继 续 做 需 另 行 收 费 而 且 收 费 标 准 甚 高 , 最 后 双 方 未 达 成 一 致 。 事 后 钟 女 士 找 出 合 同 , 发 现 签 订 的 合 同造 成 这 种 结 果 却 没 有 依 据 来 保 护 自 己 利 益 。 最 后 钟 女 士 只 得 另

38、外 花 钱 找 其 它 工 人 做 修 补 。 孟 工 点 评 : 合 同 的 签 订 特 别 重 要 , 尽 可 能 多 的 争 取 自 己 的 利 益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12272.00 平方米。二、 工程装修内容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三、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 元。 (以甲方认定

39、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四、 工程期限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五、 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 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六、 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七、双方责任(转载自第一范文网 htt

40、p:/,请保留此标记。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八、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盖公章) (盖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DiYiFanW)查看更多与本文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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