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办事项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承办科室:职业技能培训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和设置标准(黑劳社发202126号)。 申办条件: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训职业、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
2、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学历、职称、从事职业培训工作的有关证明(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拟聘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资格证、聘任合同、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评估; 3、审批; 4、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负责人:张德君 办公电话:8226328 办公地点:佳木斯市长安路1335号劳动保障大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16室 第 2 页 共 2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