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 徽皖通 高速公路 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关 于拟提 交公司九 届十 九 次董事会 审议事 项的 事 前认可 意见 根 据 关于上 市公司 建立 独立董 事指导 意见 公司 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 安徽皖通 高速公 路 股份有限 公司的 独 立董事,本 着独立、审慎 原则,在 认真审阅 了有关 资 料和听取 有关人 员 汇报的基 础上,对拟提 交公司 九届十九 次董事 会 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一、关 于预计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均 为公司 和 公司所属 子公司 正 常经营活 动且遵 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 交易原 则,符合相 关法律 法规
2、及 公 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 非 关联股东 利益的 情 形,符合相 关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程的 规定,不 存在损害 公司和 其 他股东的 利益情 形。二、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 任的审 计 师安永华 明会计 师 事务所(特 殊普通 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此页无 正文,为安 徽皖通高 速公路 股 份有限公 司第九 届 董事会第 十 九 次会议 事前认 可 意见之签 字页。)独立董事 签署:刘浩:章剑平:方芳:二二二 年三 月 二 十二 日